⑴ 煤礦斜巷膠帶輸送機安裝有何規定
皮帶機保護裝置安裝標准
一、帶式輸送機需安裝的保護
1.驅動滾筒防滑保護,2.堆煤保護,3.防跑偏裝置,4.溫度保護,5.煙霧保護,6.超溫自動灑水裝置,7.帶式輸送機巷道內應安設沿線緊停保護裝置,
8.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還應裝設:
(1)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2)在機頭和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或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3)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制動裝置。
二、各種保護的作用與安裝位置:
1.防滑保護裝置
防滑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驅動滾筒與輸送帶打滑摩擦時,使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
磁鐵式:防滑保護裝置應將磁鐵安裝在從動滾筒的側面,速度感測器要安裝在與磁鐵相對應的支架上,當皮帶機滾筒轉速低於設定值並保持5秒鍾時,皮帶機將自動斷電停機。
滾輪式防滑保護:感測器安裝在下膠帶上面或者上膠帶下面
2.堆煤保護裝置
堆煤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皮帶輸送機機頭發生堆煤時,使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
堆煤保護裝置安裝一般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安裝在煤倉上口,堆煤保護感測器的安裝高度,應在低於機頭下膠帶200mm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應在煤倉口范圍之內,當煤堆積觸及到堆煤保護探頭時,保護器將自動停機報警。
另一種是安裝在兩部帶式輸送機搭接處,在兩部皮帶機搭接處堆煤保護感測器的安裝高度,應在後部輸送機機頭滾筒軸線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應在前部膠帶機的煤流方向,且距離應在前部膠帶機機架側向200-300mm,當堆煤觸及到堆煤保護探頭時,保護器將自動停機報警。
3.防跑偏保護裝置
防跑偏保護裝置的作用是,在輸送帶發生跑偏時,使輸送帶自動糾偏;在嚴重跑偏時,使輸送機自動停機。
(1)在用帶式輸送機在機頭和機尾均安裝一組跑偏保護感測器,當膠帶運輸機的膠帶發生跑偏時,膠帶推動臂式滾動導桿,當偏離夾角大於200(允許誤差±30)時,跑偏開關動作,保護器主機開始報警,但不造成停機;保護器主機經過5-10s延時後,如膠帶仍處於跑偏狀態,保護器主機將自動切斷電源,實現跑偏保護。
(2)在用的主要帶式輸送機,中間部分安裝自動糾偏裝置,當膠帶出現跑偏時,自動糾偏裝置發生偏轉,使膠帶自動復位;綜掘用帶式輸送機安裝防跑偏抗輪,以阻礙皮帶跑偏。
防跑偏裝置應安裝在距離槽形托輥外沿50-100mm范圍內,上膠帶每50m安裝一組,下膠帶每100m安裝一組。
4.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的作用是當輸送帶在驅動滾筒上打滑,使輸送帶與驅動滾筒摩擦,溫度升高並產生煙霧時,監測溫度、煙霧保護裝置,發出聲光信號,實現自動停機。
(1)溫度保護裝置感測器溫度整定值為500C,當溫度高於整定值±30C時,保護器自動停機保護。
安裝在皮帶機的主動滾筒附近,溫度探頭應安設在皮帶機的主動滾筒和皮帶接觸面的5-10mm處,並配接電磁閥以及供水管路。
(2)煙霧保護裝置是當帶式輸送機周圍有煙霧生成,並達到一定濃度時,保護器自動發出聲光報警,並自動停機。
懸掛於皮帶漲緊段,距上皮帶上方0.6~0.8m,同時在風流下行方向距驅動滾筒5m內的下風口處。
(3)自動灑水裝置應安裝在輸送機驅動裝置兩側,灑水時能起到對驅動膠帶和驅動滾筒同時滅火降溫的效果,其水源的閥門應是常開。
(4)易熔棒應安裝在驅動滾筒與膠帶分離處,且在距離滾筒表面100mm以內。易熔棒熔斷溫度為550C±50C,當易溶棒周圍環境溫度達到500C-600C且持續3-5分鍾時,易溶棒將自動溶化。
5.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
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輸送帶張緊力下降,輸送帶和驅動滾筒間產生打滑時,使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
6.防逆轉裝置
防逆轉裝置的作用是防止上運的帶式輸送機發生逆轉飛車事故。
在用上運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滾柱式逆止保護裝置,以及其他有效的定型防逆轉裝置。
7.制動裝置
制動裝置作用是防止上運的輸送機停車逆轉,使下運的帶式輸送機及時停車。
在用傾斜運輸膠帶輸送機,必須配備完善的制動裝置。
8.沿線緊停保護裝置
輸送機巷道內每隔100m要安裝一個緊停開關,在裝載點、人行過橋處、機頭、機尾均應設有緊停開關,開關信號要接入帶式輸送機控制系統。
9.防撕裂保護裝置
防撕裂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輸送機撕裂時,使輸送機自動停機,防止撕裂事故擴大。
三、試驗方法及試驗周期
1.防滑保護裝置
防滑保護裝置試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電感式防滑保護裝置通過轉動感測器方向,膠帶輸送機應能自動停機;另一種是將滾輪提起使其脫離皮帶表面,膠帶輸送機應能自動停機。
防滑保護裝置試驗周期:應每天在檢修期間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2.堆煤保護
堆煤保護試驗方法:膠帶輸送機正常運行時,人為的推動堆煤保護感測器觸頭,使保護動作,以膠帶輸送機自動停機為正常。
堆煤保護試驗周期:應每天在檢修期間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3.跑偏保護
跑偏保護試驗方法:帶式輸送機正常運行時,人為的推動跑偏感測器的滾動導桿,在延時5-10s後限位開關動作,以能自動停機為正常。
跑偏保護試驗周期:應每天在檢修期間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4.溫度保護裝置
溫度保護感測器應由使用單位每天檢查一次,每3個月更換一次。更換時,使用單位要提前到機電科領用合格的感測器,下井更換後的舊感測器應及時交由機電科試驗。
5.煙霧保護裝置
煙霧感測器每天檢查一次,每月更換一次。使用單位要提前到機電科領用合格的煙霧感測器,下井更換舊煙霧感測器交由機電科試驗。
6.自動灑水裝置
自動灑水裝置試驗方法:在膠帶機正常運行時,人為松動易熔棒拉緊繩後,灑水裝置噴頭均能噴水,並且斷電停機為正常。
自動灑水裝置試驗周期:應每天在檢修期間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7.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
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試驗方法:在輸送機停機狀態下,對液壓感測器式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人為將拉緊裝置液壓站溢流閥緩慢松動,當壓力低於規定值時,以故障顯示盤低壓故障指示燈亮為正常。
對行程開關式
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人為觸動開關,應以故障指示燈亮則為正常。
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試驗周期:應每天在檢修期間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四、試驗制度
1.試驗前試驗人員必須與輸送機集控室司機、前後部輸送機司機及本輸送機的各裝載點司機聯系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試驗。
2.試驗人員對輸送機的各種保護試驗完畢後,必須當場填寫試驗記錄並簽字。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值班維修人員處理,嚴禁甩掉或拆除各類保護裝置。
五、其它規定
1.機頭、機尾、驅動段、給煤點、煤倉上口和其他旋轉部位必須裝設護欄和護罩。機頭煤倉備有合格的安全帶,在煤倉上口附近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嚴格執行一人作業一人監護制度。
2.機道內有人跨越帶式輸送機的地方,必須設立過橋。
3.膠帶與底板有0.4m的安全間距,無膠帶磨地板或積煤現象;膠帶輸送機邊梁與巷道壁之間留有不小於0.5m的安全距離;機頭和機尾處與巷幫的距離不得小於0.7m。
5.在膠帶輸送機卸載點、裝載點下皮帶運行前方、驅動點的前方和機尾筒前方下皮帶處要裝設清掃器,清掃器接觸面積不小於80﹪,清掃後的膠帶表面不得粘帶煤泥。
⑵ 礦井提升系統安全技術管理規定方法
礦井提升系統安全技術管理規定方法
礦井提升是指沿礦井井筒運出礦石、煤、廢石或矸石,以及升降人員、設備和器材等。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礦井提升系統安全技術管理規定方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設計選型、到貨驗收及保管
一設計選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政策。遵循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具備可靠性高、運行費用低、維修方便等特點。選購的設備應有鑒定證書和生產許可證,防爆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二設計選型後必須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審查通過後,按照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設備到貨後,有關部門按設備裝箱單和技術文件要求查驗設備、附機、隨機配件及技術資料。技術資料至少應具備以下九種:
1、使用說明書
2、產品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
3、基礎圖
4、設備總裝圖
5、制動裝置結構圖、系統圖
6、易損零部件圖
7、電氣原理圖、安裝接線圖
8、主要電氣設備試驗報告。
9、主要部件的探傷報告。
四查驗合格的設備應及時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銹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設備嚴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設備安裝及驗收
設備安裝驗收依據《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並編制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大綱。
一安裝措施及技術要求
1、設備安裝前必須對礦建項目依據設計進行嚴格驗收,以保證安裝質量。
2、工程計劃開工前,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明確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事項,作為安裝技術准則。內容包括以下幾類:
⑴施工組織設計:應具備施工准備和科學組織施工的文件或書面材料。
⑵安裝主要依據:由設計部門和廠家提供的設備裝配圖、安裝圖、基礎圖、平面布置圖、原理圖、關系圖及方框圖等圖紙。
⑶設備安裝:安裝程序、裝配工藝要求,調試方法和注意事項作為安裝指南。
⑷質量標准:設計規范、設備安裝驗收規范、安全規程,作為安裝的基本准則。
⑸設備評定的主要依據: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性能調試、測試的試驗報告。
二安裝驗收的圖紙及資料
1、設備出廠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2、設備清單:包括已到設備、到貨未安裝設備和已訂未到設備
3、裝配圖和隨機備件圖
4、設計施工圖
5、提升、制動、電氣系統圖
6、調試、測試報告
7、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8、安裝竣工圖、竣工報告
9、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10、施工預算及決算
三設備安裝中的重點驗收項目及內容
安裝單位應主動邀請有關部門在安裝過程中共同驗收,並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符合設計安裝標准,以作為今後驗收移交的憑證。
1、滾筒(驅動輪)制動閘盤或閘輪無開焊、裂紋和變形
2、主軸水平度和多段軸的平行度
3、聯軸器的同軸度
4、減速箱的技術測定
5、深度指示器的傳動和變速裝置的裝配、潤滑
6、制動閘盤粗糙度、端面跳動、不平行度
7、電氣系統調試
8、主提升鋼絲繩、尾繩的試驗和懸掛
四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安裝完畢後,由安裝單位按有關標准進行自檢驗收,合格後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礦業(集團)公司組織設計、施工、設備管理和使用等單位進行交接驗收和評定。
1、檢驗工程技術檔案、竣工圖、隱蔽工程記錄、調試報告和設備清冊等資料。
2、對工程標准和安裝質量進行抽檢與復驗。
3、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編制試運轉實施方案,檢查試運轉情況。
4、對安裝質量進行評定,填寫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移交驗收鑒定書、質量認證意見。
三、提升設備的檢修、維護及安全運行
一技術測定、整定及探傷
1、載人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檢測檢驗,其它提升機每三年進行一次檢測檢驗。制動系統、聯接裝置每年探傷一次(已發現缺陷的三個月),由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探傷,並出具報告。礦機電礦長(副總工程師)對測定、探傷報告要審查、簽字,對已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報分管領導組織實施。
2、儀表按規定時間效驗:A級半年一次、B級一年一次進行校驗,C級使用前鑒定一次。
3、電控系統整定試驗一年一次,其中安全保護繼電器整定試驗每半年一次。
4、絞車運行速度圖的測試、制動減速度計算、制動閘時間、空行程時間和貼閘壓力測試有效期一年。
5、閘瓦間隙測試整定有效期10天。
6、負力提升及升降人員的絞車必須有電氣制動,盤形閘絞車必須使用動力制動(變頻調速絞車除外),並能自動投入或人工投入,正常使用。動力制動、制動力矩及二級制動必須有計算、整定資料。運行方式改變時,必須重新計算、整定,計算結果符合《煤礦安全規程》432、433條規定。
7、電動機、高壓開關櫃試驗有效期一年。
二安全保護設施的試驗周期、方法
1、維修工試驗項目
⑴過速保護:每天不動車試驗繼電器一次
⑵限速保護:每天不動車試驗繼電器一次
⑶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每天模擬失效或低速開車試驗一次
⑷滿倉保護:每天模擬滿倉試驗一次
⑸後備保護器: 後備2m/s限速保護、後備過速保護、後備過卷保護、後備減速開關每周試驗一次
⑹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與信號閉鎖: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
⑺換向器柵欄門閉鎖: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
⑻信號閉鎖: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
⑼松繩保護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松繩後接受煤倉不放煤的閉鎖和箕斗順利通過卸載曲軌的顯示裝置每10天檢查試驗一次
⑽油壓系統過、欠壓保護:超溫保護每周不動車試驗一次
以上保護,第⑴、⑵、⑶、⑷、⑹、⑺、⑻保護一種失靈,必須停車立即處理,合格後方可開車,第⑸、⑼、⑽保護一種失靈,必須在當天處理合格。
2、操作司機試驗項目
⑴過卷保護:每班模擬過卷試驗一次
⑵欠電壓保護:每班不動車試驗一次
⑶閘間隙保護(報警):每班不動車試驗閘瓦磨損開關
⑷松繩報警:每班不動車試驗一次
⑸緊急制動開關:每班不動車試驗一次
以上五種保護,必須靈敏可靠,任何一項保護不合格,均要停車並匯報,待修復合格後方可開車。
三提升系統其它設施管理
1、選用的提升容器、人車(斜井、平巷)、礦車(包括連接鏈、插銷)、罐籠、箕斗、連接裝置、防墜器、托罐及防蹲罐緩沖裝置等必須具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在提升速度大於3m/s的提升系統內,必須設防撞梁和托罐裝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須能夠擋住過卷後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錘;托罐裝置必須能夠將撞擊防撞梁後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託住,並保證其下落的距離不超過0、5m。
3、加強提升容器防墜保護設施的管理,做到定期試驗,並形成正式報告,認真填寫日期、地點、數據、結論等,經礦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簽字後存檔。
⑴立井罐籠防墜器:不脫勾檢查性試驗6個月一次;脫勾試驗一年一次。
⑵斜井人行車防墜器:不摘勾的手動落閘試驗每班一次,對摘勾的人行車每次運行前應再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靜止松繩落閘試驗一個月一次,重載全速脫勾試驗一年一次。
4、立井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裝時同罐道之間所留的間隙以及罐道和罐耳的檢查檢修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85條、386條規定執行。立井提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間的最小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7條的規定。
5、斜井提升容器之間的有效間隙不得小於0、2m;容器外側距兩幫的間隙:行人側不小於0、8m,非行人側不小於0、3m。
6、楔形罐道、防撞梁、托罐裝置和防蹲緩沖裝置應每月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7、升降人員的立井井口、井底、中間水平及井口井底的二層平台、必須設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門,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鎖,其要求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4規定。非進出人員側,應設置防止人員進入罐內的設施,進人側嚴禁出人,出人側嚴禁進人。因檢修井筒裝備或處理事故需站在提升容器頂上工作時,容器上必須裝有保險傘。
8、當罐籠到位安全門打開後,發出調平和換層信號時,提升機應保證只能按0、5~1m/秒速度運行。
四提升信號系統
1、提升信號必須採取逐級傳遞方式,即車場把勾工將信號傳遞井口,由井口把勾工傳遞到絞車房。井口信號必須同絞車控制迴路相閉鎖。信號不能控制絞車的安全迴路。
2、信號控制裝置所用按鈕,「停止」扭應單獨設置。停止信號可兼作緊急停車信號。各個地點的「停止」和「急停」信號直通車房。當「停止」信號發出,絞車停止運行後,不管容器在任何位置,未發「開車」信號,絞車啟動不起來,工作閘敞不開。
3、提升信號聲光俱備,停車信號與工作信號聲、光有區別。停車信號警鈴必須使用單擊電鈴或電笛; 停車信號和工作信號的指示燈必須分開設置,並有明顯區別。一套提升裝置供給幾個水平提升時,各水平所發信號必須有區別。
4、用多層罐籠升降人員或物料時,必須具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95條所規定的信號閉鎖。
5、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還必須具有備用信號。斜井提升時,專門提升物料系統,還需要一套由井底車場及各水平車場直通絞車房的緊急停車信號; 專門升降人員的系統,還需有人行車泄漏通訊機; 人物混提的系統,有井底車場及各水平車場直通絞車房的緊急停車信號和人行車泄漏通訊機。
6、斜井雙勾串車提升時,必須設置錯碼(串勾)信號。
7、井底車場和井口之間,井口和絞車房之間,必須裝設直通電話或傳話筒。
五提升系統技術改造
1、應積極採用國際國內的先進技術和產品,對在用的老提升系統進行技術改造,以提高系統的可靠性,降低運行成本。
2、提升系統的重大技術改造必須在調研基礎上由礦提出改造方案,經礦業(集團)公司組織技術論證,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部門報批。
3、技術改造設計方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相關規定,並具備一定的先進性。技術改造必須做好整個提升系統的優化匹配,對影響系統可靠性的`重要環節,如主井裝載定重測量環節、制動器、防滑保障、過卷過放防護裝置等產品和技術應引起足夠的重視。採用計算機技術時,必須按電磁兼容性技術進行設計,並按有關國家標准進行技術指標檢驗,以保證提升系統的安全可靠性。
4、技術改造後必須經批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出據驗收報告,並將相關的技術文件及圖紙同時改動,記入技術檔案。
六提升鋼絲繩的管理
1、正確選用提升機鋼絲繩。重要用途使用的鋼絲繩不應採用點接觸型。選用鋼絲繩除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00條、407條、416條和具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⑴立井提升宜採用同向捻鍍鋅鋼絲繩,斜井串車提升宜採用交互捻鋼絲繩。
⑵當井筒中淋水較大或淋水的酸鹼度較高,以及作為回風井的井筒提升時,應盡量選用鍍鋅鋼絲繩。
⑶斜井提升宜使用面接觸鋼絲繩或外層鋼絲較粗的三角股鋼絲繩;立井提升宜採用異型股鋼絲繩和線接觸鋼絲繩。
⑷摩擦輪提升機必須採用規格相同左右捻各半數鋼絲繩,尾繩宜選用不旋轉鋼絲繩。
⑸罐道繩應用密封鋼絲繩。
2、提升機鋼絲繩的使用、檢查與維修
⑴鋼絲繩檢驗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98條、399條、400條、401條、402條的規定執行。被檢驗繩頭的截取長度不小於1、5m,在用提升繩應在靠近容器端處截取繩頭。用加熱方法切割的繩頭長度需加長200mm。
⑵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405條、406條和408條的規定,可以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1年。
⑶提升及其它用途鋼絲繩檢查及記錄,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404條規定。機電區長和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每旬對鋼絲繩檢查記錄審查簽字一次,機電管理部門組織每月分析總結一次,並有分析總結資料。
⑷提升鋼絲繩檢查結果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第405條、406條、407條、408條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鋼絲繩遭受猛烈沖擊拉力,應立即停止運轉進行檢查,在沒有發現新的斷絲和直徑縮小等現象,可以繼續使用。如果由於急劇受力,鋼絲繩使用長度較原來長度增長0、5%以上時,則應更換新繩。
⑸平衡鋼絲繩的長度必須同提升容器過卷高度相適應,並防止過卷時損壞平衡鋼絲繩。
⑹提升裝置必須有試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月塗油一次。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鋼絲繩,只准塗、浸專用鋼絲繩油(增摩脂),否則可不塗油,但對不繞過摩擦輪部分,必須塗防腐油。
⑺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連接,應採用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不得超過10年;多繩提升不得超過15年。
⑻鋼絲繩的保管存放,應在表面塗一層固體油脂並入庫,防止銹蝕。
⑼鋼絲繩在運輸取放過程中,不得碰傷或擠壓。
⑽立井和斜井天輪,應使用襯墊天輪,斜井軌道托滾也應使用帶襯墊托滾。
七油質管理
1、加強提升設備潤滑管理,根據每台設備的特點和實際運行狀況,建立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制度並做好用油換油記錄。
2、液壓站用油至少一年更換一次,每半年必須化驗取樣一次;減速機潤滑油要使用抗磨劑,每半年必須取樣化驗一次,每二年進行清洗、過濾或換油。
3、潤滑油劑需經檢驗合格後方能入庫,並妥善保管和定量發放。
八特殊提升
1、除了按正常「加速、等速、減速、停車」程序的提升方式外的提升為特殊提升。
2、特殊提升需要解除某些保護或閉鎖信號系統某些功能時,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礦機電礦長(副總工程師)及安監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3、進行特殊提升時,其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使用罐籠運送油類炸葯,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m/s; 運送其它火葯時,不得超過4m/s。司機在啟動和停止提升機運行時不得使提升容器發生震動。
⑵提升特殊大型設備(物品)及長材料時,其運行速度一般不應超過1m/s。
⑶人工驗繩速度,一般不大於0、3m/s
⑷因檢修井筒裝備或處理事故人員需站在提升容器頂上工作時,其提升容器的運行速度一般為0、3~0、5m/s。
4、提升或下放超過正常負荷的物件時,需重新計算制動力矩,驗算鋼絲繩、懸掛或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符合要求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機電礦長(副總工程師)及安監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批准方可實施。需要調整制動系統時,機電工區指定專人現場指揮、機電管理部門派人現場監督,提升完畢及時恢復。對超長尺寸、重量的設備的提升運輸應事先進行同重量負荷、同尺寸的模擬試驗。
5、特殊提升必須執行正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工作制度。
九提升系統的檢修工作
1、各礦要根據每一提升系統運行特點及狀態有計劃地進行周期性檢修。
2、檢修前應認真編制「檢修任務書」、檢修質量標准、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以及施工網路圖和施工進度圖表,並組織全體檢修人員學習。
3、每項檢修任務都應指定負責人,同一地點多單位同時作業時,必須明確一人統一指揮,並明確分工,重大檢修項目應成立檢修指揮組。
4、檢修計劃時間應包括規定的試運轉時間。檢修後必須留有詳細的記錄,內容主要包括檢修部件技術參數的變更及其原因並附有簡圖,形成正式報告並留檔備查。
5、提升系統日常維修,每天要保證2~4小時的檢查維修時間。全年不少於12天的停產檢修日。
十提升系統的操作及維修
1、針對每一部提升機的設備性能及運行特點,制定技術操作規程,做到內容全面、程序清晰並同現場實際相符。
2、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徵、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車房各項規章制度,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3、提升系統維修工、鋼絲繩檢查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4、提升系統維修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⑴設備維修必須建立包機制,明確包機人員的職責。
⑵對各種保護裝置和安全設施定期進行檢查試驗,達到靈敏可靠。
⑶應針對每部提升機的實際情況做好「三化」工作,即維護檢查周期制度化、維護內容規律化、維護保養程序工藝化。
⑷認真編制設備有關使用維護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標准,組織維修人員學習有關設備的結構、性能、使用、維護和安全技術等方面的業務知識,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及《機電設備檢修標准》、《機電設備完好標准》有關提升系統的各種規定,並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
⑸做好維護檢查記錄,內容包括檢查項目、時間、發現問題的處理意見。機電區隊技術負責人應每月檢查簽字。
(十一)提升系統技術資料管理
健全技術檔案,做到一台一檔。
1、技術資料存檔明細
⑴絞車原始設計、安裝圖(安裝調試驗收單)、使用說明書。
⑵設備改造安裝圖
⑶制動裝置結構圖和系統圖
⑷易損零部件圖
⑸電氣原理圖和接線圖
⑹增設保護安裝圖和控制圖
⑺提升信號圖
⑻井筒裝置圖、布置圖(包括井架、井底布置)
⑼鋼絲繩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和更新記錄
⑽防墜器試驗報告
⑾技術測定和整定、分析報告
⑿制動力矩驗算資料
⒀探傷報告
⒁提升裝置年度檢查報告和月停產檢修記錄(包括實測數
據、零部件更換)
⒂重大及以上機電事故分析報告
⒃經濟運行分析報告,運行單耗
⒄相關聯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資料
2、每一提升系統必須建立如下制度
⑴要害場所管理制度(門口張掛)
⑵崗位責任制度、包機制度(機房張掛),信號工和把勾工崗位責任制度(井口、井底張掛)
⑶交接班制度(機房張掛)
⑷領導幹部上崗制度(機房張掛)
⑸操作規程(機房張掛)
⑹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度
⑺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⑻設備巡迴檢查制度
3、每一提升系統要具有以下記錄
⑴日維護檢查記錄(機房存放)
⑵電氣保護日檢查試驗記錄(機房存放)
⑶鋼絲繩日檢記錄(機房存放)
⑷交接班、運轉日誌記錄(機房存放)
⑸幹部上崗記錄(機房存放)
⑹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信號日試驗記錄(班組存放)
⑺外來人員登記記錄(機房存放)
⑻提升系統事故記錄(機房存放)
⑼設備檢修記錄(機房存放)
⑽鋼絲繩試驗、更換記錄(存檔)
4、每一提升系統需在機房內張掛以下圖紙
⑴制動系統圖
⑵電氣原理圖
⑶設備平面布置圖
⑷巡迴檢查圖表
⑸絞車總裝圖和技術特徵卡片
(十二)提升系統備品、備件管理
1、實行分類管理,對設備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管理。
2、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保養工作。
3、建立舊件回收制度,搞好舊件修理復用,修好的備件要交備件庫另冊登記入帳。
;⑶ 求《煤礦地面機電設備管理》相關規定 要求:詳細 「地面機電設備管理」 謝謝 !
(二)井下電氣管理隊的職責
1、參加審查新采區供電設計和投運前的交接驗收。
2、參加審批井下供電系統變更及停送電申請,根據系統變化及時調整供電系統圖。向礦每季上報全礦高壓供電系統圖及全礦井下低壓供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每月上報一份月度電纜綜合報表、井下電氣管理綜合報表。
3、負責全礦各種電氣設備、保護系統、季節性試驗和日常試驗,以及井下保護接地系統的搖測工作,對於出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細則》的要求負責督察井下電氣三大保護安全運行情況。並收全和保存以下記錄,備查一年;
漏電保護:每天一次試驗,每月一次遠點試驗,每年一次升井檢修記錄;
接地保護:每季一次主接地極(網)電阻測量,每年一次逐個接地極電阻測量記錄;
過流短路保護:每6個月逐台高、低壓斷開關整定保護檢查,核實記錄。
4、嚴把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的入井關,凡「三證」不全的不準下井,符合要求的需經防爆性能檢查合格貼證後方可入井。
5、對無計劃停電造成瓦斯積聚事故,應立即派人參加追查,核實原因;每月統計上報無計劃停、掉電次數和追查情況。
(三)電管員的職責
1、電管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電管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及時准確地掌握井下供電系統的變更,提供准確的供電系統圖。檢查了解情況並參加本礦組織的質量標准化和安全檢查,匯總、分析檢查中存在的井下電氣管理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負責追查和督促整改。
3、對所轄井下供電的合理性負全面的責任,對不合理的供電系統要有修正意見,下達業務聯系書。對不接受業務聯系或延期行動的單位有權進行處罰或停止該系統的供電,直到合理為止。
4、監督檢查使用單位電氣設備的制度執行情況,保證「三大保護」的正確使用和靈敏可靠。
5、負責全礦各種電氣設備、保護系統、季節性試驗和日常試驗以及井下保護接地系統的搖測工作,對於出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玩具
6、認真、規范填寫各種檢查記錄資料,確保記錄資料的完善、及時、准確。
(四)防爆檢查員的職責
1、電管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對全礦所轄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及完好情況每月進行巡迴檢查(高沼頭不少於兩次,低沼頭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聯系,並跟蹤落實責任單位整改情況。
3、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小型電器每月進行一次簽證,每季度進行一次換證,並填寫防爆貼證記錄。對失去防爆性能的設備要督促現場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有權停止使用。
三、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一)電氣防爆管理
1、電氣防爆管理要把好三關:
(1) 入井關: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電氣防爆檢查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後貼證入井。
(2)日檢關: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必須明確維修人,並每天外觀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月檢關:防爆檢查員每月要對本人負責檢查的區域中電氣設備的防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對防爆貼證更換一次。
2、現場維修電工在檢修電氣設備時,應注意愛護所貼的合格證,任何人不準隨意撕掉、塗改。
3、經修復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防爆電器,必須經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合格,並貼證後才能入井使用。
4、在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凡出現下列問題之一的,均列為失爆。
(1)防爆外殼有裂紋、開焊或厚度低於原設計80%以下的;對其殼體進行切割焊補的;多孔腔串通的;電弧打通的;帶電缺擋板的;缺防爆縫合螺絲的。
(2)防爆結合面有嚴重銹蝕,用棉紗清除後仍存在明顯銹跡的,或者有油漆和雜物的。
(3)結合面間隙超過規定值的。
(4)40、25、15毫米結合面上,出現直徑達1毫米,深度達2毫米的砂眼;每平方厘米超過5個的;在10毫米結合面上,每平方厘米超過2個的。
(5)產生機械傷痕,其寬度達到0.5毫米,其無傷結合面的有長度達不到規定長度2/3的。
(6)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1毫米;其外徑小於進線裝置(聯通節)內徑2毫米的;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或最小寬度達不到10毫米的;密封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70平方毫米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達不到4毫米的。
(7)密封圈老化變質失去彈性或切開套放在電纜上的;密封圈破裂,但除去破裂處其寬、厚度與電纜外徑比較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大小密封套用的。
(8)閑置進線嘴缺少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屬擋板的;金屬擋板厚度小於2毫米,擋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大於2毫米的;密封圈、擋板、抗圈順序放反的。
(9)進線嘴內沿與密封圈外端接觸不實;密封圈裡端與器壁接觸不實;其進線嘴壓實後電纜、密封圈輕易拉動的。
(10)壓盤式進線嘴缺少固定螺絲的;或壓緊螺母線嘴的有效絲扣沒有上進四扣的
(11)控制設備缺少停電閉鎖的,或閉鎖裝置損壞不起作用的。
(12)礦燈頭破裂和缺少隔離橡膠墊圈的;缺少閉鎖螺絲或閉鎖螺絲不起作用的;燈線毀壞露銅絲的;進出線無護套或缺少密封的。
(二)三大保護管理
1、電氣管理員應對三大保護定期檢查、校驗、試驗、接地電阻測試等,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處理。
2、井下短路、過流保護裝置,由電管員負責提供整定值,並將保護整定值聯系單或整定卡片,送交維修單位,由專職電工整定,不得出現越級跳閘。
3、井下供電要有合格,可靠的過流、接地、漏電保護裝置,當供電系統變更後要及時計算、調整過流整定值、檢漏補償值。電管員要核實整定情況,及時修改供電系統圖中的相關內容。
4、開關內不得掛明保險,缺少保險管,保險絲不得掛銅絲、鐵絲。
5、運行中及新安裝的漏電保護裝置,由維修工、電氣管理員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第一周或首次供電前做一次遠點試驗,由電管員記錄備查。
6、電管隊電氣試驗員應對各局部接地極電阻進行測試,並記錄存檔。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聯系責任單位整改。
7、主要和輔助接地極及連接線要按規定安裝,從任意一個局部接地裝置處測得的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
8、煤電鑽和照明信號必須使用綜合保護裝置;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有選擇性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三)井下供電管理
1、井下供電系統供電合理,安全可靠。新採掘工作面的供電要編制《供電設計》,並由機電科電管隊、礦機電副礦工程師審批,系統安裝完畢由礦調度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運。
2、井下在用的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小型電器)必須有編號,並與上報的供電系統圖、電氣設備布置圖相符。
3、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拆除和供電線路更改,必須嚴格執行申請許可制,即施工單位填寫《井下電氣施工申請報告》一式三份;內容應有:申請施工單位;施工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責任人;停、送電時間,施工項目,安全措施;涉及和影響供電范圍等。該申請需經電管隊審核和礦總值班批准許可後方可實施。
4、井下供電應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一堅持: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由合格的過流和漏電保護,由螺絲和彈簧墊,由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二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三全:保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一堅持: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
5、井下防爆開關、變壓器要擺放整齊,台台上架。
6、井下局部通風供應應做到「雙電源、雙局扇、三專、三閉鎖」,主備用局扇自動切換。
雙電源:主局扇專用電源;備用局扇專用電源或動力設備、備用局扇電源;
雙局扇:專用局扇,備用局扇(要與專用局扇同等能力)
三專:專用局扇必須由專用高、低壓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供電線路供電。
三閉鎖:瓦斯與動力電閉鎖:當瓦斯超限後,局部通風區域的動力設備電源應立即切斷;風電閉鎖:專用局扇不工作,局部通風區域的動力設備電源送不上電;局扇閉鎖:備用局扇電源應接在控制動力設備電源閉鎖開關的電源側,當專用局扇掉電損壞停運時該局扇可自動開啟,防止瓦斯積聚超限,當雙電源同時掉電在恢復送電時,專用、備用局扇均在待用狀態。
7、變電工、采區電工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取得資格證書的電工由礦發給停電牌,停電牌由礦統一管理,統一編號並建檔。
8、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
(四) 變電所的管理
1、變電所內按規定配齊測電筆、絕緣手套、絕緣靴、接地棒、停電牌等。
2、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按規定填寫綜合記錄簿,內容要真實,記錄保存一年。無人看管的變電所必須加鎖管理。
3、地面變電所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按要求填寫《工作票》《操作票》,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4、非專職人員或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帶絕緣手套,並必須穿絕緣靴站在絕緣台上。
5、井下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未按規定設置防火門、安全柵欄、配有齊全的防火器材。
6、采區變電所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機電質量標准化》的有關規定。變電所設備安裝前有調度所組織有關人員對變電所的礦建工程進行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安裝工作。
7、35kv線路每周巡視不低於一次,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和匯報機電科領導。並認真填寫巡視記錄。
四、電纜管理
(一)電纜組的職責
1、全礦所有電纜(4平方及以上各種動力電纜)要做到「一集中,四統一」管理。即:由電管隊電纜管理組集中管理,統一領發;統一建賬;統一編號;統一修補保管。
2、掌握井下電纜使用動態狀況,及時變更各項記錄、帳板,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
3、根據礦生產需要,每月編制電纜申請計劃,機電科審核後,經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批後,交材料科報集團公司供應處采購。
4、對升井電纜及時進行檢查、並對損壞的電纜進行修復工作,要保證電纜的維修質量,對修復後的電纜進行絕緣測定、浸水耐壓試驗,切片阻燃試驗等,並做好試驗記錄備查,試驗不合格的電纜不得發放使用。
5、做好地面庫存電纜的管理存放工作,新舊、好壞電纜要分清,分別盤放。並掛牌註明電纜的名稱、規格、長度。
(二)電纜的管理
1、各種電纜進庫前必須經過電纜組的嚴格驗收,並「三證」齊全、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生產單位需用電纜時必須遵照下列規定:
(1)新安裝的採掘工作面機電設備安裝所用電纜,需憑審批後的供電設計,提前10天到電管組辦理。
(2)正常生產中設備增減所用電纜,憑電管組審批後的井下供電搭火申請單領取。
(3)需更換使用中的電纜,由使用單位申請,礦機電副總或機電副礦長審批後,到電管組辦理手續。
3、電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發放下井使用:
(1)絕緣不合格;(2)線芯絕緣龜裂老化;(3)電纜護套龜裂老化或破損;(4)芯線與絕緣層出現嚴重粘連,導線芯線斷裂。
4、「四小線」即:控制、信號、照明、通訊、監測用電纜連接必須採用接線盒,不準明接頭和羊尾巴。
5、電纜組在電纜兩頭兩米處壓號,使用單位一次做電纜頭截用不得超過0.4米,多次做頭後如需做掉號頭,應事先向電纜組申請更換電纜。
6、井下電纜不得在總回風巷、專用回風巷及溜煤眼中敷設。電纜不得懸掛在風水管路上,不得受淋水、落地、埋壓、浸水、盤圈、相互纏繞、鐵絲吊掛。通訊信號監測電纜原則上不可與動力電纜懸掛於井巷的同側,如受條件限制,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相鄰電纜吊鉤間距不得大於3米。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0.1米,同種電壓等級的電纜間距應不小於0.05米。
7、掘進岩石巷道應按要求在距迎頭30米後的巷道打電纜吊掛眼,吊掛間距不得大於2米,高度不得低於1.2米。煤頭掘進應有電纜吊掛點,在距迎頭30米內的巷道應打上拉絲,為電纜提供臨時吊掛點。迎頭移動設備的負荷線如須頻繁移動無法吊起時,電纜外面必須用防護套管保護好,迎頭噴漿時應保護好電纜、開關、小型電器。
8、井下動力電纜不得小於6mm2。,煤電鑽不用時應將煤電鑽電纜盤好掛好,以防炮崩、擠傷電纜。煤電鑽電纜的使用期限,採煤單位為10個月,掘進單位為12個月。煤電鑽電纜損壞的單位領用煤電鑽電纜時要交舊領新。為保證煤電鑽的使用安全,煤電鑽手把電纜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交割,每次切割長度不得超過0.15米,將截去的手把線送電管隊保存、登記。
9、因生產需要停掘、停采,或調換作業地點的,原使用單位必須到機電科辦理電纜交接,變更使用台帳。
10、各單位應將電纜全部承包到人,指定責任人和並掛牌留名。
11、井下電纜脫網後必須按規定時間升井,並交到電纜管理組。
五、小型電器管理
(一)小型電器管理組的職責
1、全礦防爆小型電器(通風區的瓦斯監控、調度所的通訊、運輸區的控制信號等專用小型電器除外),要做到「一集中,四統一」管理。即:由電管隊電纜管理組集中管理,統一領發;統一建賬;統一編號;統一保管。
2、掌握井下防爆小型電器使動態狀況,及時變更各項記錄、帳板,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
3、根據礦生產需要,每月編制防爆小型電器申請計劃,機電科審核後,經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批後,交材料科報集團公司供應處采購。
4、負責對井下使用中的小型電器監督使用和回收工作,發現井下現場閑置不用的小型電器,及時聯系使用單位回收升井入庫。
5、對升井回收的小型電器及時進行檢查、並對損壞的進行修復工作,要保證修理質量,對修復後的小型電器要進行防爆檢查貼證,檢查不合格的不得發放井下使用。
6、做好地面庫存小型電器的管理工作,新進和修復合格的要上架擺放。並掛牌註明其的名稱、規格。
(二)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1、各種小型電器進庫前必須經過小型電器組的嚴格驗收,並「三證」齊全。合格後才能入井使用。
2、生產單位需用小型電器時必須遵照下列規定:
(1)新安裝的採掘工作面機電設備安裝所用小型電器,需憑審批後的供電設計,提前10天到電管組辦理。
(2)正常生產中設備增減所用小型電器,憑電管組審批後的井下供電搭火申請單。到小型電器組領取。
(3)需更換使用中的小型電器,由電管員審批同意,到小型電器組領取。
3、小型電器要吊掛牢固,不得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電器上板管理
4、井下使用的小型電器必須有統一編號,電氣設備拆除回收的同時所屬的各種小型電器也必須同時拆除回收。
六、獎罰規定
1、電管員沒有按規定對防爆電器進行檢查的(每旬查看記錄),少一次罰責任人50元。對記錄真實齊全的獎勵50元。
2、井下電氣設備無防爆合格證的或撕掉、塗改的 ,罰責任人50元。
3、修復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防爆電器,沒有經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貼證下井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4、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檢查發現失爆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對經上級主管部門及礦組織的大檢查中未發現失爆且管理好的單位,給予該單位嘉獎500元。
5、井下短路、過流保護裝置無整定卡片,罰責任人200元。實現場際整定值與卡片不符的,罰責任人200元。
6、當供電系統變更後,沒有及時計算調整過流整定值、檢漏補償值、修改供電系統圖中的相關內容,罰責任人100元。
7、開關內掛明保險,缺少保險管,保險掛銅絲、鐵絲的。罰責任人100元。
8、沒有按規定對漏電保護裝置做試驗的(以記錄為准) ,罰責任人100元。
9、局部接地極安裝不合格的,按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無接地極或接地極和連接導線的材質、截面以及連接形式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並罰款50元。
(2)接地極埋設失效、露出水溝的、鋼管垂直於地面偏差大於15°的,罰款50元。
(3)接地極與開關、電機連線不緊松動的,罰款50元。
(4)接地極缺少標牌或標牌填寫不規范的。罰款50元。
(5)局部接地極打入地下不足0.75米、露出地面超過0.2米或接地極松動的,罰款50元。
(6)主輔局部接地極兩點之間小於5米的,罰款50元。
10、井下局部通風機供電不合格的檢查中,按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沒有實現「雙電源、雙局扇、三專三閉鎖」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主、備局扇不能自動切換的,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200元。
(2)主、備局扇容量不相匹配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瓦斯電不閉鎖、風電不閉鎖的,罰責任人200元。
(3)風電閉鎖裝置、瓦斯電閉鎖裝置、斷電裝置不起作用、斷電范圍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
(4)局部通風系統發生無計劃停電情況,礦調度所應安排機電科電管隊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停電造成瓦斯積聚超限,由礦總值班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追查。並按照礦《生產調度指令》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給予罰款。
11、發生電氣著火、燒電機、燒開關、電纜打跑等電氣事故,由調度所負責組織追查,並按礦《生產調度指令》追究處理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12、井下電工沒有持證上崗或沒有攜帶便攜儀進行檢修的,罰責任人100元
13、礦燈頭破裂和缺少隔離橡膠墊圈的;缺少閉鎖螺絲或閉鎖螺絲不起作用的;燈線毀壞露銅絲的;進出線無護套或缺少密封的。罰責任人100元。
14、變電所內沒有配齊測電筆、絕緣手套、絕緣靴、接地棒、停電牌等,罰責任單位200元。
15、采區變電所無人值班的,罰責任單位200元。值班人員沒有按規定填寫綜合記錄的,罰責任人100元。
16、地面變電所未按要求填寫「兩票」的,罰責任人100元,未嚴格執行停送電操作規定,罰責任人200元。
17、采區變電所未按規定配有齊全的防火器材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18、35kv線路每周巡視不低於一次,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和匯報機電科領導,並認真填寫巡視記錄。少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19、「四小線」有明接頭和羊尾巴的,發現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20、橡套電纜一頭無號或蓄意破壞電纜頭壓號的,每處罰責任人100元。
21、井下電纜吊掛不合格的,按下列情況處理:
(1)電纜吊掛在風水管路上,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2)電纜受物體擠壓、纏繞、盤圈、受淋水,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3)電纜落地、浸水、鐵絲吊掛,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
(4)吊鉤間距長,缺吊鉤,電纜吊掛不齊,電纜與電纜、信號線間距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責任單位20元。
(5)電纜外護套爛,或有感應電的。每處罰責任單位200元
(6)電纜、負荷線、信號線、操作線、載波線、監測線落地或吊掛不整齊的,每處罰責任單位20元。
(7)電纜接線時外護套被刀削的。每處罰責任人50元。
(8)電纜、開關和小型電器被噴上漿渣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9)電纜有機械擠傷或放炮崩傷造成報廢的,除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之外,並按電纜原值的100%處以罰款。
(10)距迎頭30米處,電纜無吊掛眼的,罰責任單位50元。
22、煤電鑽手把電纜沒有按要求管理的,按下列情況處理:
(1)按規定每減少使用一個月按電纜進價的15%罰責任人。
(2)所交舊線長度不得少於原長度的80%,如有短缺按原價賠償
(3)煤電鑽手把電纜每次切割長度超過0.15米,罰責任人50元。
(4)煤電鑽手把電纜如能延長時間使用,按電纜進價10%進行獎勵。
23、井下脫網電纜,不按規定時間升井的,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造成電纜丟失、被剝的,按電纜的原值100%處罰。
24、電氣設備沒有上架、小型電器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電器沒有上板的,罰責任人100元
25、井下使用的小型電器沒有按規定回收的,丟失一台(件)由責任單位按原值賠償。
26、對井下電氣管理好的單位給予表揚和適當的嘉獎。嘉獎的資金從罰款中支出。
六、其它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 本《規定》解釋權屬***礦井下電氣管理領導小組。
⑷ 有規范規定繼電保護裝置定值定期檢查核對的周期嗎求大神賜教
目前沒有國家標准規定繼電保護裝置定值定期檢查核對周期,但有電力部門相關規范明確規定了各類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校驗周期,請參考DL/T995-2016.
⑸ 煤礦檢測設備效驗周期
要加強大型固定設備的日常強制性檢查、維護,大型固定設備每天必須有2-4小時的停機維護檢查時間,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及動力科長每月必須組織檢查兩次,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3、 各大型固定設備機房、峒室必須有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設備包機制、交接班制、操作規程、設備巡迴檢查維護制和幹部上崗制度。要有運行、巡檢、日常維護檢修、幹部上崗、交接班、保護裝置檢查試驗等記錄。各記錄應有完整和具體的項目,記錄本不得任意塗改、挪作它用,更不能缺張少頁和空班漏記。
4、 各大型固定設備機房、峒室,應有電氣系統圖、保護裝置原理圖、液壓制動原理圖和巡迴檢查圖,司機、維護工和上崗人員必須按照「巡迴檢查圖」規定的線路和要求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詳細填寫在記錄本上。
5、 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及動力科長每月現場檢查不得少於3次,主管單位的領導及技術人員每月現場檢查不得少於5次,並在幹部上崗記錄本上簽名登記。
6、 大型固定設備的上崗司機及地面變電所的值班人員要做到「五嚴」,即: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三知」,即:知設備結構、知設備性能、知安全設施原理;「四會」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7、 大型固定機房的電氣設備應達到以下要求:
(1) 各類繼電保護的整定試驗,接地、防雷等保護裝置的校驗、絕緣用具的試驗,應按銅川礦務局《關於加強供電安全的若干規定》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 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完好標准,開關櫃操作機構動作靈活,閉鎖裝置完整齊全。嚴禁安全無保證的高壓開關櫃運行。大型固定設備的電動機、電控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維護,定期檢修。
(3) 嚴禁隨意變更原有電控裝置的性能、參數、接線及主要元、器件(含PLC)的型號。對確因擴展功能、提高安全性能需要變更主要元、器件(含PLC)的型號,改變參數和接線方式時,必須由具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報局機械動力處審批後方可實施。
(4) 嚴格執行電器設備巡迴檢查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二) 大型固定設備的定期測試與探傷:
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試與探傷是掌握運行工況,保證安全經濟運行的有效措施,是大型固定設備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為此,對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試與探傷做以下規定:
1、 技術測試和探傷周期:
設備名稱
測試周期 (年)
探傷周期 (年)
2m及以上絞車
3
1
主要扇風機
5
1
空氣壓縮機
1
1
主排水泵
1
1
每年各礦應按規定的技術測試周期安排和落實運行設備的技術測試和探傷工作。
2、 新安裝與大修後的2m及以上絞車、主通風機、空氣壓縮機、主排水泵必須經過技術測試(大修設備還應探傷)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3、 對測試探傷中查處的不安全因素與缺陷,由設備使用單位及時安排處理,必要時可在處理後再重新進行技術測試。
4、 各礦動力科要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每年元月份將全年設備測試探傷計劃一式兩份報局動力處,由局統一安排制定出全局測試工作計劃,下發各礦統一執行;計劃外的測試項目,應提前15天向局動力處補報計劃。
5、 凡沒有經技術測試的大型固定設備,不能評為完好設備;凡申報達標的機房峒室,應考核其固定設備技術測試探傷原始記錄,否則不予驗收。
6、 對兩年以上不搞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試的單位或有計劃而不積極協助,造成全年未測一台的單位負責人,要進行適當的罰款。
7、 技術測試和探傷工作為有償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收費辦法執行陝西煤礦安全裝備檢測中心制定的收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