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龍門架的安全裝置有哪些
施工現場龍門架的安全管理
龍門架和井架統稱物料提升機,是建築工地常用的垂直運輸機械。特別是龍門架提升機,在我國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應用得非常普遍,當時的垂直運輸基本上靠它來完成,七十年代以後,由於行走式塔機的出現,龍門架相對使用減少,特別是八、九十年代,由於塔機的普遍使用,龍門架就使用得愈來愈少,但九十年代後期以來,由於工程項目實行項目經理承包制以後工程進行獨立核算,項目開始算細帳,一台塔機的台班費比龍門架台班費高出約10餘倍,所以各工程在使用中一般都是工程主體一結束就將塔機拆除而重新安裝一台龍門架來完成工程中少量的垂直運輸問題,因而龍門架的使用又重新普遍興起。
龍門架和塔機一樣是比較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一種設備,根據建設部2001年統計:全國建築施工企業在安拆塔機時發生安全事故死亡85人,而在安拆龍門架時發生安全事故死亡93人,龍門架安裝拆卸比塔機安拆發生的安全事故死亡還多8人。故龍門架的安拆、使用的安全問題必須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要搞好龍門架的安全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龍門架購置的安全管理
1.購置龍門架時必須購置具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產品,而且必須是經過檢驗測試鑒定合格的產品。也就是購置的龍門架應有生產許可證、鑒定證書及合格證。
2.購置的龍門架必須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JCJ88—92)。 (以下簡稱《規范》)的要求,要有詳細的使用說明書(含安拆方法、使用要求、地基圖、電氣原理圖及配件圖等)和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產品編號、出廠日期和生產廠家)。
3.購置的龍門架必須要有全部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吊欄安全門、上極限限位器、緊急斷電開關、斷繩保護裝置、安全停靠裝置、超載限位器;高層龍門架還必須有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和通訊裝置)。裝置配套不齊全不得購置。
二、龍門架的安裝、拆卸的安全管理
1.龍門架是一種起重機械,所以龍門架的安裝拆卸必須要具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專級證書》的單位進行,拆裝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取得《起重機械設備拆裝與使用人員資格證》和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進行拆裝。
2.拆裝前應根據現場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龍門架的拆裝方案,對拆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確定指揮人員作業人員分工,劃定安全警戒區域並設安全技術監護人員,排除作業障礙。
3.安裝作業前應對龍門架進行全面檢查。
①金屬結構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②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提升機構是否完整良好。
③電氣設備是否齊全可靠。
④基礎做法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⑤地錨的位置、附牆架連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確和埋設是否牢靠。
⑥提升架的架體和纜風結是否靠近和跨越架空輸電線路,必須靠近時應保證最小安全距離,並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見《規范》表8.1.3)。
4.架體的安裝
①安裝架體時,應先將地梁與基礎連接牢固。每安裝2個標准節(一般不大於8m),應採取臨時支撐或臨時纜風繩固定,並進行校正,在確認穩定時,方可繼續作業。
②安裝龍門架時,兩邊立柱應交替進行,每安裝2節,除將單肢柱進行臨時固定外,尚應將兩立柱橫向連接成一體。
③架體各連接點的螺栓必須緊固,螺栓應符合孔徑要求,嚴禁擴孔或開孔,更不得漏裝和以鉛絲代替。
④龍門架附牆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一般不宜大於9m,且在建築物頂層必須設置一組。
⑤附牆架與架體及建築之間,均應採用剛性件連接,並形成穩定結構,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嚴禁用鉛絲綁扎。
⑥當龍門架受到條件限制無法設置附牆架時,應採用纜風繩穩固架體,高層龍門架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採用纜風繩。
⑦龍門架的纜風繩應設置在頂部,若中間設置臨時纜風繩時,應在此位置將架體兩立柱做橫向連接,不得分別牽拉立柱的單肢。纜風鋼絲繩直徑不得小於中9.3mm,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於60°,其下端應與地錨連接不得拴在樹木、電桿或堆放物構件等物上。
⑧地錨採用木單樁時, 圓木直徑不小於中200mm,埋深不少於1.7m,並在樁前上方和後下方設兩根橫擋木。採用腳手架鋼管(4,48)或角鋼(∟75×75×6)時,不少於2根,並排設置、間距不小於0.5m;打人深度不小於1.7m;樁頂部應有纜風防滑裝置措施。
5.卷揚機的安裝
①卷揚機的機座應安裝在乎整堅實、視野良好的地點,錨樁應牢固可靠不得以樹木、電桿代替錨樁。卷揚機位置應盡量遠離危險作業區,應搭設卷揚機操作棚,操作棚頂部應能承受2.5kN/m2的靜載荷。
②當鋼絲繩在捲筒中間位置時,架體底部的導向滑輪與捲筒軸心垂直否則應設置輔助導向滑輪,並用地錨、鋼絲繩拴牢。
③提升鋼絲繩運行中應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須穿越主幹道時應挖溝槽並加保護措施。嚴禁在鋼絲繩穿行的區域堆放物料,防止磨損鋼絲繩和影響機操工的視線。
6.安裝精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①新提升機,架體的垂直度偏差最大不應超過架體高度的1.5‰;多次使用過的提升機,其偏差不應超3‰,並不得超過200mm。
②導軌接點截面錯位不大於1.5mm。
③吊籃導靴與導軌的安裝間隙應控制在5—10mm以內。
7.龍門架的拆卸
①必須遵守分段拆除程序:拆除鋼絲繩、吊欄及附屬設施、增設必要的臨時支撐或纜風繩、拆除天梁、拆除架體柱。
②拆除作業中必須作好穩定和防高外墜落事故。
A.拆除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遇雷雨天氣或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中斷作業時,要臨時採取加固措施,保證穩定性。夜間作業應有良好的照明。
B.在拆除纜風繩或附牆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不得大於2個標准節(一般不大於8m)。
C.分節拆除龍門架時,在拆除天梁前,首先把下面立柱進行加固穩定。在每拆除上一節前,應先對兩立柱加以穩定,防止在拆除後,下面有過大位移。
D.拆除作業中,嚴禁從高處向下拋物,應將所需放下物件捆綁後用繩子系下。高處作業人員,不準酒後上架,應按規定佩戴工具袋,必須穿防滑鞋,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帶。
三、龍門架使用安全管理
1.龍門架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了解龍門架的技術性能和操作規程的人員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龍門架除出廠時必須的安全裝置齊全外,安裝驗收合格後施工現場必須在龍門架前搭設防物棚和安全門,每層樓也必須設有安全門,必須設置圍欄防止有人進入吊籃下方。
3.嚴禁攀登龍門架立柱,嚴禁任何人乘吊籃上下或作業。
4.龍門架前必須掛有安全操作規程,龍門架的額定載重量以及操作人員姓名和檢驗驗收合格准用牌。
5.操作人員每天作業前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和潤滑及試運行工作,填好日檢表和交接班記錄。
6.龍門架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維修、保養,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設專人進行監護。
7.作業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或與他人談笑聊天。操作人員臨時離開,必須將吊籃降至地面,切斷電源,鎖好電源箱。
8.作業完畢後必須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並填寫好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四、龍門架的安全檢查
1.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由操作工每天在班前進行,在確認龍門架提升機正常後方可進行作業。檢查內容如下: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或附牆架是否牢靠,有無變動。
②對架體的主要聯接點、傳動系統、制動器、滑輪、鋼絲繩、安全裝置和電氣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異常及故障應立即排除,嚴禁帶病運行。
③檢查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架體上不允許牽拉與龍門架無關的物體,防止架體變形。
④空載提升吊欄,做一次上下運行並碰撞高度限位器和下限位器,確認符合規定要求。
⑤加負荷至額定載重量將吊籃提升離地面2.5m高,停機5分鍾,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架體的穩定性,確認正常,方可進行作業。
2.安裝完畢後的檢查驗收,其內容見表1。
3.不定期檢查,其內容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CJ59—99)表3.0.9(
⑵ 安裝高度超過30米的龍門架與井架物料提升機應具有哪些安全裝置或功能
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的要求:安全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超高限位裝置、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超載限制器。
⑶ 機械加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機械加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答:(1)安全防護裝置應結構簡單、布局合理,不得有銳利的邊緣和突緣;
(2)安全防護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可靠性,在規定的壽命期限內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耐腐蝕性、抗疲勞性,以確保安全;
(3)安全防護裝置應與設備運轉聯鎖,保證安全防護裝置未起作用之前,設備不能運轉;
(4)安全防護罩、屏、欄的材料,及至運轉部件的距離,按GB8196、GB8197執行;
(5)光電式、感應式等安全防護裝置應設置自身出現故障的報警裝置。
安全警示和安全距離、螺旋傳動等都應該加設防護裝置和防護隔離網,並有安全操作規程、齒輪傳動、皮帶輪,加以防護、鏈輪機械設備外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如、聯軸節:旋轉傳動軸
安全要求不會作廢,只會加強。
重型機械加工設備分為熱加工和冷加工,你問的可能是冷加工方面的,大致有鏜銑床主軸直徑160mm以上;5m以上的龍門銑、刨床;3.4m以上的立車;1.6m以上的卧車、磨床;9m以上的深孔鑽鏜床;等等,簡單的說工件在30噸以上的機加工設備可列為重型機械加工設備。
《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防墜安全器
2、上下限位
3、極限限位
4、緩沖彈簧
5、上下行門限位開關
6、單行門限位開關
7、頂門限位開關
8、圍欄門鎖
9、單行門鎖
10、上下行門鎖
通用設計要求
4.1 結構設計要求
4.1.1 機床的外形布局應確保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使用機床時,不應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動的危險。由於機床的原因不能確保足夠穩定時,應採取固定措施。
4.1.2 應通過將維護、潤滑和調整點設置在危險區外面,最大程度地減少進入危險區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須位於危險區的,如急停裝置或示教盒等,手動控制裝置應配置於危險區區域之外。
4.1.4 可接觸的外露部分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銳邊、尖角和開口。不可消除的,低於1.8米的設備尖銳易磕碰部分要加軟防護。
4.1.5 易墜落的部件要有防墜落保護裝置。
4.1.6 作業環境導致容易滑倒的作業地點,地面或腳踏板應採取防滑倒措施。
4.1.7 腳踏操作件應採取防護措施,以防止誤操作。
4.1.8 機床的限位裝置應盡量安裝到無振動、不受影響的合適位置上,動作應可靠。
4.1.9 出現危害將造成不可承受影響的結構,應考慮設計雙重保護。
4.1.10 運動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置防松裝置。
4.2 控制設計要求
4.2.1 自動生產線、輸送線等安全隱患不容易監控的設備,應採用安全繼電器、安全PLC等專用安全器件進行安全防護設計。
4.2.2 除主電櫃上主電源以外的區域電源必須使用鑰匙電源開關鎖,且帶有掛牌後防止送電的連鎖機構。
4.2.3 被保護裝置觸發功能引起停機後,機器的工作循環應該只有通過主控制櫃啟動方能再啟動,而不應在危險消失後自動啟動或在危險源附近就地啟動。
4.2.4 所有具有相反動作不允許同時執行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動作。
4.2.5 不同的結構動作一旦同時發生,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
4.2.6 不同的結構動作必須遵循固定順序,一旦紊亂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連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紊亂發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連鎖、互鎖控制點,應保留硬體觸點連鎖、互鎖控制,而不應只使用軟體實現。
4.2.8 出現過載、欠電壓、欠電流、過壓力、欠壓力、過流量等情況,將導致設備或人身安全隱患的結構,應利用敏感元件進行檢測,並在接近危害時進行工作保護。
4.2.9 保護系統動作時,應具備可以同步啟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提示作業人員採取措施。
4.2.10 安全保護電路引發的停止和報警應通過復位操作才能恢復。
4.2.11 220VAC電源的零線必須取自電力系統火線和中性線,或隔離變壓器副邊,不應利用有接零保護的機床外殼做零線。
4.2.12 設備停電、停氣等能源供應中斷時,應不發生任何可以預測的危險動作。如設備下沉、滑行、動作紊亂等,必要時應採取保護性設計,防止危險發生。
4.2.13 恢復供電、供氣等動能供應時時,設備不能產生自行起動等非操作才發生的動作。
4.3 其它
4.3.1 設備必須考慮可預見的誤用、誤操作造成的危險,並設計防護措施。
4.3.2 安全裝置設計採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須充分考慮其可靠性和壽命不低於設備主結構的可靠性和壽命,以保證其在設備壽命周期內一直有效。
4.3.3 電氣控制系統元件必須考慮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環境的要求,並按相關國家法規進行設計和製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飛濺的場所 *** 電纜要求使用防飛濺、阻燃銅芯軟電纜。
4.3.5所有用做臨時電源的插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應有護手安全裝置,傳動部位防護罩。
1.起升限位開關:重錘式限位、旋轉限位,防止起升行程過極限。 2.起重量限制器或者電子秤,防止起吊重物過載。 3.行程限位開關:單限位、雙限位(帶有預減速限位),防止大、小車運行超過行程。 4.防撞裝置:激光檢測防撞,通過激光反射檢測距離、緩沖器,吸收碰撞動能。 5.電氣連鎖開關:門開關、登機請求開關。 6.超速開關:檢測起升電機轉速,電機失速時起作用。 7.特殊起升機構有速度反饋、安全制動器(如行星減速器的鑄造起重機)。安全制動器直接抱死捲筒。 8.鋼結構防護設計:欄桿、防護罩等。必要處設置檢修平台。 9.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10.特殊用途起重機設置防熱輻射板、防火焰板、絕緣防酸等保護裝置。 11.司機室訊響警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