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對個人衛生與健康的要求有哪些
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改進生產條件;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對通過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實施跟蹤調查;對不再符合認證要求的企業,應當依法撤銷認證,及時向有關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並向社會公布。認證機構實施跟蹤調查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第三十五條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葯、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准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三十七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三十八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准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第三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第四十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四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准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准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准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第四十三條 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申請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對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決定準予許可並予以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四十五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技術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標准進行修訂。
第四十六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准關於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第四十七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事項,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並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四十八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第四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葯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葯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
第五十一條 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職,承擔責任。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五十二條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本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三條 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
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第五十四條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第五十五條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食品規模化生產和連鎖經營、配送。
⑵ 國家電氣執行的新"規范","標准"
1、安全電壓標准
安全電壓是指不帶任何防護設備的情況下,人體接觸到的對人體各部分組織,如皮膚、心臟、神經等沒有任何損壞的電壓。通常很難確定一個對人體完全適合的最高安全電壓。
世界各國對於安全電壓的規定不盡相同。有50、40、36、25、24V等,許多國家採用36V 為安全電壓。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規定安全電壓限定值為50V,25V 以下電壓可不考慮防止電擊的安全措施。
我國規定36、24、12V三個電壓等級為安全電壓級別,以供不同場所使用。在有高壓觸電危險地區的安全電壓為36V,無高壓觸電危險地區的安全電壓為24V。
在潮濕、有導電塵埃、高溫和金屬容器內工作時,則以12V為安全電壓。安全電壓的規定是從總體上考慮的,對於某些特殊情況、某些人也不一定絕對安全。可見,即使在規定的安全電壓下工作,也不可粗心大意。
2、安全距離標准
安全距離指在各種工作條件下,帶電導體和周圍接地體、地面、不同相的帶電導體以及工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的最小距離。
安全距離大小與施加於導體的放電特性及電壓等級密切相關。對於雷電過電壓,安全距離要根據避雷器的特性決定。對於操作過電壓,安全距離根據電網可能出現的過電壓倍數決定。
電網允許的最高工作電壓,因為其值不會超過110%,可以不考慮。電工專業規程中規定動作的各種情況下的安全距離,是電工設計人員、運行和檢修人員在工作中必須遵守的憑據。
(2)電氣裝置安全設計導則擴展閱讀: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系統和設備越來越復雜,功能越來越完善,人們對操作和維修卻要求越來越簡單、易行。這就需要電氣信息的表達更有全局的概念,將復雜的系統作為一個整體、給各個類別以清晰的符號表示,以便快速檢索和查詢。
常用電氣安全標準的介紹以國家標准為依據,包括電氣基礎標准、電氣安全標准、電氣設備及運行標准、電氣設計標准以及電氣控制線路的繪制原則、圖形及文字元號等內容。用於為從事電氣工作人員,提供常用電氣國家標准和與業務相關的電氣技術標准指南。
⑶ 一般廠房電氣設計需要什麼規范啊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GB 50300-2001
2、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03-2002
3、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化 GB 50310-2002
4、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39-2003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6-2007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98
拓展資料:
建築電氣設計中,廠房電氣設計應注意以下問題:
配電間:門需乙級防火門(雙向,彈簧鎖),敷設盡量以電纜溝為主,變壓器可考慮採用干變(或箱變)低壓銅排側出線,如盤櫃較多需雙排布置需考慮足夠間隔(面對面:2手車+900)
室內電纜敷設:按固定設備的布置情況可考慮延廠房四周設一圈橋架或電纜溝,至設備處採用埋管敷設,重載設備(輸送機,水泵,行車等)選用元件及電纜需大一號考慮。
照明:廠房照明以80W防水防塵壁掛等為主(一柱一個),頂棚大燈可考慮400W汞燈,電線以BV-05 2.5/4為主,重要設備可立桿單獨照明。
⑷ 求電氣專業最新的規范圖集
GB 50034-2013 建築照明設計標准
GB 50052-2009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 50054-2011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 50055-2011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GB 50056-93 電熱設備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57-2010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8-2014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59-2011 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范
GB 50060-2008 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
GB/T 50062-2008 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
GB/T 50063-2008 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
GB/T 50064-2014 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設計規范
GB 50065-2011 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GB 50217-2007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GB 50227-2008 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
GB 50260-2013 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
GB 50582-2010 室外作業場地照明設計標准
GB 50791-2013 地熱電站設計規范
GB/T 50703-2011 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設計規范
GB 7793-2010 中小學校教室採光和照明衛生標准
GB 8772-2011 電視教室座位布置范圍和照度衛生標准
GB/T 10217-2011 電工控制設備造型設計導則
GB/T 15544.1-2013 三相交流系統短路電流計算 第1部分:電流計算
GB 16836-2003 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安全設計的一般要求
GB/T 23863-2009 博物館照明設計規范
GB/T 25295-2010 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
GB/Z 26213-2010 室內照明計算基本方法
GB/T 26921-2011 電機系統(風機、泵、空氣壓縮機)優化設計指南
JGJ 16-2008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 153-2007 體育場館照明設計及檢測標准
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JGJ 242-2011 住宅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 243-2011 交通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 284-2012 金融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 310-2013 教育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 312-2013 醫療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 333-2014 會展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CJJ 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准
CECS 31:2006 鋼制電纜橋架工程設計規范
CECS 45:1992 地下建築照明設計標准
CECS 56:1994 室內燈具光分布分類和照明設計參數標准
RFJ 1-1996 人民防空工程照明設計標准
GY 5045-2006 電視演播室燈光系統設計規范
GY/T 5061-2007 廣播電影電視工程技術用房一般照明設計規范
GY 5066-2000 電影攝影硼燈光系統設計規范
DB31/T 539-2011 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教室照明設計規范
圖集
09DX001 建築電氣工程設計常用圖形和文字元號
04DX002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及應用示例(房屋建築部分-電氣專業)
【DX003~004 民用建築工程電氣設計深度圖樣(2009年合訂本)】
09DX003:民用建築工程電氣施工圖設計深度圖樣
09DX004:民用建築工程電氣初步設計深度圖樣
05SDX005 民用建築工程設計互提資料深度及圖樣-電氣專業
05SDX006 民用建築工程設計常見問題分析及圖示-電氣專業
05SDX007 建築電氣實踐教學及見習工程師圖冊
06DX008-1 電氣照明節能設計
06DX008-2 電氣設備節能設計
09CDX008-3 建築設備節能控制與管理
11CD008-4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編制要點及示例(電氣)
11CDX008-5 電能計量管理系統設計與安裝
09DX009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工程設計及安裝
14DX010 地鐵電氣工程設計與施工
12DX011 《建築電氣制圖標准》圖示
04CD01 雙電源自動轉換裝置設計圖集
【JNH-D:電氣專業節能系列圖集合訂本】
06DX008-1:電氣照明節能設計
06DX008-2:電氣設備節能設計
13D101-1~4 110kV及以下電力電纜終端和接頭
12D101-5 110kV及以下電纜敷設
09D101-6:礦物絕緣電纜敷設
13D101-7:預制分支和鋁合金電力電纜
【D101-1~7 電纜敷設(2013年合訂本)】
13D101-1~4:110kV及以下電力電纜終端和接頭
12D101-5:110kV及以下電纜敷設
09D101-6:礦物絕緣電纜敷設
13D101-7:預制分支和鋁合金電力電纜
07SD101-8 電力電纜井設計與安裝
【D102-1~2 10kV及以下架空絕緣線路安裝(2002年合訂本)】
99D102-1:6~10kV鐵橫擔架空絕緣線路安裝
99D102-2:1000V以下鐵橫擔架空絕緣線路安裝
03D103 10kV及以下架空線路安裝
06D105 電纜防火阻燃設計與施工
10CD106 鋁合金電纜敷設與安裝
04DX101-1 建築電氣常用數據
12SDX101-2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計算及示例
97D201-1 35/0.43kV變壓器室布置及設備構件安裝
99D201-2 乾式變壓器安裝
04D201-3 室外變壓器安裝
03D201-4 10/0.4kV變壓器室布置及變配電所常用設備構件安裝
【D202-1~2 備用電源(2002年合訂本)】
95D202-1:蓄電池安裝
00D202-2:應急柴油發電機組安裝
04D202-3 集中型電源應急照明系統
【D203-1~2 變配電所二次接線(2002年合訂本)】
99D203-1:35/6(10)千伏變配電所二次接線(交流操作部分)
01D203-2:6~10千伏配電所二次接線(直流操作部分)
【D301-1~3 室內管線安裝(2004年合訂本)】
96D301-1:線槽配線安裝
98D301-2:硬塑料管配線安裝
03D301-3:鋼導管配線安裝
【D302-1~3 雙電源切換及母線分段控制接線圖(2002年合訂本)】
99D302-1:低壓雙電源切換電路圖
97D302-2:低壓母線分段斷路器二次接線
01D302-3:低壓母線分段斷路器二次接線(續)
【10D303-2~3 常用電機控制電路圖(2010年合訂本)】
10D303-2:常用風機控制電路圖
10D303-3:常用水泵控制電路圖
06D401-1 吊車供電線路安裝
12D401-3 爆炸危險環境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安裝
06D401-4 潔凈環境電氣設備安裝
11CD403 低壓配電系統諧波抑制及治理
99D501-1、99(03)D501-1、99(07)D501-1:建築物防雷設施安裝(含2003、2007年局部修改版)
02D501-2:等電位聯結安裝
03D501-3:利用建築物金屬體做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
03D501-4:接地裝置安裝
【D501-1~4 防雷與接地安裝(2003年合訂本)】
99D501-1、99(03)D501-1、99(07)D501-1:建築物防雷設施安裝(含2003、2007年局部修改版)
02D501-2:等電位聯結安裝
03D501-3:利用建築物金屬體做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
03D501-4:接地裝置安裝
03D602-1 變配電系統智能化設計(10kV及以下)
12DX603 住宅小區建築電氣設計與施工
05SD604 小城鎮住宅電氣設計與安裝
11SD605 村鎮住宅常用電氣設計及安裝**
04D701-1 電氣豎井設備安裝
04D701-3 電纜橋架安裝
【D701-1~3 封閉式母線及橋架安裝(2004年合訂本)】
04D701-1:電氣豎井設備安裝
91D701-2:封閉式母線安裝
04D701-3:電纜橋架安裝
13CD701-4 銅鋁復合母線
04D702-1:常用低壓配電設備安裝
03D702-3:特殊燈具安裝
【D702-1~3 常用低壓配電設備及燈具安裝(2004年合訂本)】
04D702-1:常用低壓配電設備安裝
96D702-2:常用燈具安裝
03D702-3:特殊燈具安裝
05D702-4 用戶終端箱
06SD702-5 電氣設備在壓型鋼板、夾芯板上安裝
【D703-1~2 液位測量與控制(2011年合訂本)】
11D703-1:水箱及水池水位自動控制
11D703-2:液位測量裝置安裝
03D704-1 小演播室及多功能廳燈光設計
06D704-2 中小劇場舞台燈光設計
03D705-1 電熱採暖、伴熱設備安裝
07D706-1 體育建築電氣設計安裝
08SD706-2 醫療場所電氣設計與設備安裝
14D801 超高層建築電氣設計與安裝
【D800-1~3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與施工上冊(2008年合訂本)】
08D800-1: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要點
08D800-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與施工-供電電源
08D800-3: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與施工-變配電所
【D800-4~5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與施工中冊(2008年合訂本)】
08D800-4: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與施工-照明控制與燈具安裝
08D800-5: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與施工-常用電氣設備安裝與控制
【D800-6~8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與施工下冊(2008年合訂本)】
08D800-6: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與施工-室內布線
08D800-7: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與施工-室外布線
08D800-8: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與施工-防雷與接地
【FD01~02:防空地下室電氣設計(2007年合訂本)】
07FD01:防空地下室電氣設計示例
07FD02:防空地下室電氣設備安裝
05SFD10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圖示--電氣專業
08FJ04 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電站
07FJ05 防空地下室移動柴油電站
13J404 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10J908-5 建築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與安裝
弱電專業(X):
92X101-1 架空通信線路安裝和牆壁電纜安裝
05X101-2 地下通信線纜敷設
08X101-3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與施工
03X102 移動通信室內信號覆蓋系統
02X201-1 空調控制系統
03X201-2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設計與安裝
03X301-1 廣播與擴聲
94X401-1 工業電視系統安裝圖
03X401-2 有線電視系統
04X501 火災報警及消防控制
03X502 空氣采樣早期煙霧探測系統
06SX503 安全防範系統設計與安裝
10CX504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
14X505-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圖示
03X602 智能家居控制系統設計施工圖集
06X701 體育建築專用弱電系統設計安裝
09X700(上) 智能建築弱電工程設計與施工上冊
09X700(下) 智能建築弱電工程設計與施工下冊
03X801-1 建築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圖集
00J904-1 智能化示範小區設計
⑸ 關於避雷的計算
「折線法」在電力系統又稱「規程法」,即單支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是一個以避雷針為軸的折線圓錐體。L/ 620—997《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標准就規定了單支避雷針的保護范圍,見圖。
1.1避雷針在地面上保護半徑的計算
計算避雷針在地面上的保護半徑可用公式
�
式中:Rp——保護半徑;
h——避雷針的高度;
P——高度影響因數。
其中,P的取值是:當h≤30 m,P=1;當30 m
的h的純數值;當h>20 m時,只能取h=120 m。
1.2被保護物高度hp水平面上保護半徑的計算
a)當hp≥0.5h時,被保護物高度hp水平面上的保護半徑
�
式中:Rp——避雷針在hp水平面上的保護半徑;
hp——被保護物的高度;
ha——避雷針的有效高度。
b)當hp<0.5h時,被保護物高度hp水平面上的保護半徑
不用我具體算了吧。呵呵
⑹ 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什麼
⑴置防護裝置
要求是,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梵谷度在2m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聯軸節、帶輪、齒輪、飛輪、鏈輪、電鋸等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裝置。
對防護裝置的要求:
a、安裝牢固,性能可靠,並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b、適合機器設備操作條件,不妨礙生產和操作;
c、經久耐用,不影響設備調整、修理、潤滑和檢查等;
d、防護裝置本身不應給操作者造成危害;
e、機器異常時,防護裝置應具有防止危險的功能;
f、自動化防護裝置的電氣、電子、機械組成部分,要求動作準確、性能穩定、並有檢驗線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⑵機器設備的設計,必須考慮檢查和維修的方便性。必要時,應隨設備供應專用檢查,維修工具或裝置。
⑶為防止運行中的機器設備或零部件超過極限位置,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⑷機器設備應設置可靠的制動裝置,以保證接近危險時能有效地制動。
(6)電氣裝置安全設計導則擴展閱讀
1、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2、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3、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4、控制室或機櫃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准關於防火防爆的要求。
5、使用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⑺ 請教一下,用的化工廠電氣設計中的規范有哪些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3009-2007)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2006)
《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2008)
《石油化工企業生產裝置電力設計技術規范》(SH3038-200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7-1996)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HG/T20675-1990)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SH3097-2000)
《石油化工儀表供電設計規范》(SH/T3082-2003)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1995)
《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T50062-2008)
⑻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發輸變電專業考前復習都用哪些書謝謝
建議你用天津大學出版的《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公共基礎考試用書》、《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基礎考試用書》,張炳達主編的,很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