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圍欄門應裝有機電聯鎖裝置,使吊籠只有位於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後吊籠不能啟動。(
吊籠底部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防護圍擋,防護圍欄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圍欄施加350N作用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地面 防護欄高度 不低於 1.5m 升降機周圍三面應搭設雙層防墜棚。圍欄門應裝有機電連鎖裝置,使吊籠只有位於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後吊籠不能啟動。
㈡ 戶外變壓器的圍欄高度不應低於多少
戶外配電裝置中電氣設備的圍欄高度不應小於1.7米。
在《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中說明,戶外變壓器的安裝要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變壓器圍欄應不低於1.7米。
變壓器圍欄應高於站在變壓器圍欄邊上一個正常人的身高,如果感覺不安全,變壓器圍欄還要高於站在變壓器圍欄邊上一個正常人的身高加一個手臂的高度。
另外,廠區內的屋外配電裝置其周圍應設置圍欄高度不應小於1.5。配電裝置中電氣設備的柵狀遮欄高度不應小於1.2柵狀遮欄最低欄桿至地面的凈距不應大於200。
(2)圍欄門應裝有機械鎖緊裝置和擴展閱讀:
變壓器的作用原理
變壓器由鐵芯(或磁芯)和線圈組成,線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繞組,其中接電源的繞組叫初級線圈,其餘的繞組叫次級線圈。
鐵心的作用是加強兩個線圈間的磁耦合。為了減少鐵內渦流和磁滯損耗,鐵心由塗漆的硅鋼片疊壓而成;兩個線圈之間沒有電的聯系,線圈由絕緣銅線(或鋁線)繞成。
一個線圈接交流電源稱為初級線圈(或原線圈),另一個線圈接用電器稱為次級線圈(或副線圈)。實際的變壓器是很復雜的,不可避免地存在銅損(線圈電阻發熱)、鐵損(鐵心發熱)和漏磁(經空氣閉合的磁感應線)等。
為了簡化討論這里只介紹理想變壓器。理想變壓器成立的條件是:忽略漏磁通,忽略原、副線圈的電阻,忽略鐵心的損耗,忽略空載電流(副線圈開路原線圈線圈中的電流)。
㈢ 施工電梯應在多少米或多少層安裝有沒有相關規定、規范
沒有對要多少層安裝規定,但有相關的標准規定。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 GB 10055-2007》對防護圍欄的安全規定:
4.2 防護圍欄
4.2.1 在基礎上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防護圍欄。輕便型可移式升降機可採用其他措施進行圍護。
4.2.2 防護圍欄可採用實體鋼板、沖孔鋼板、焊接或編織網等製作。
4.2.3 防護圍欄應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圍欄施加的350N作用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該物體為扁平等邊正方體,邊長50mm,邊緣倒圓半徑為3mm。
4.2.4 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於1.5m。
4.2.5 圍欄門應裝有機電聯鎖裝置,使吊籠只有位於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後吊籠不能啟動。
4.2.6 當附件或操作箱位於升降機防護圍欄內部時,應另設置專用區域與其隔離,並安裝鎖緊門。
(3)圍欄門應裝有機械鎖緊裝置和擴展閱讀:
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業行業標准《施工升降機齒輪錐鼓形漸進式防墜安全器》(JGl21—2000)規定,「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檢驗期限內使用。
安全器的有效的檢驗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安全器無論使用與否,在有效檢驗期滿後都必須重新進行檢驗標定。
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的壽命為5年。」 為確保施工升降機的安全使用,目前,國內有些城市規定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出廠後,初次檢驗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以後每年一次,且不論使用與否,到檢驗周期必須檢驗,出廠五年報廢。
㈣ 施工電梯防護門防護的高度有什麼要求
層門不應低於1.80m。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 GB 10055-2007》對防護圍欄的安全規定:
4.2 防護圍欄
4.2.1 在基礎上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防護圍欄。輕便型可移式升降機可採用其他措施進行圍護。
4.2.2 防護圍欄可採用實體鋼板、沖孔鋼板、焊接或編織網等製作。
4.2.3 防護圍欄應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圍欄施加的350N作用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該物體為扁平等邊正方體,邊長50mm,邊緣倒圓半徑為3mm。
4.2.4 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於1.5m。
4.2.5 圍欄門應裝有機電聯鎖裝置,使吊籠只有位於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後吊籠不能啟動。
4.2.6 當附件或操作箱位於升降機防護圍欄內部時,應另設置專用區域與其隔離,並安裝鎖緊門。
(4)圍欄門應裝有機械鎖緊裝置和擴展閱讀:
各類建築中的電梯設置要求:
電梯設置層數和使用功能《高層民用建築設計》
4.1.6: 七層及以上或入口屋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必須設。
註:室外設計地面起計,包括底層商店、 空、躍層、中間層。
4.1.7: 十二層以上不應少於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4.1.8: 宜每層設站,不設站的層數不宜超過兩層,塔式和辦公建築設計式宜成組集中,單元式住宅設計規范每單元只設一部電梯時,應採用聯系廊聯通。
4.1.9:侯梯廳深度不應小於多台梯中最大轎箱深度。
4.1.4:四層及四層以上應設電梯。
4.4.6:轎廂沿周邊離地0.90m和0.65 m高處設介助安全扶手。
㈤ 施工電梯至樓層的層門有規范要求嗎多高
層門不應低於1.80m。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 GB 10055-2007》對防護圍欄的安全規定:
4.2 防護圍欄
4.2.1 在基礎上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防護圍欄。輕便型可移式升降機可採用其他措施進行圍護。
4.2.2 防護圍欄可採用實體鋼板、沖孔鋼板、焊接或編織網等製作。
4.2.3 防護圍欄應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圍欄施加的350N作用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該物體為扁平等邊正方體,邊長50mm,邊緣倒圓半徑為3mm。
4.2.4 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於1.5m。
4.2.5 圍欄門應裝有機電聯鎖裝置,使吊籠只有位於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後吊籠不能啟動。
4.2.6 當附件或操作箱位於升降機防護圍欄內部時,應另設置專用區域與其隔離,並安裝鎖緊門。
(5)圍欄門應裝有機械鎖緊裝置和擴展閱讀
施工電梯驗收
1、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制式電梯安裝工程質量驗收
設備進場驗收、土建交接檢驗、驅動主機、導軌、門系統、轎廂、對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懸掛裝置、隨行電纜、補償裝置、電氣裝置、整機安裝驗收。
2、液壓電梯安裝工程質量驗收
設備進場驗收、土建交接檢驗、液壓系統、導軌、門系統、轎廂、平衡重、安全部件、懸掛裝置、隨行電纜、電氣裝置、 整機安裝驗收。
3、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安裝工程質量驗收
設備進場驗收、土建交接檢驗、整機安裝驗收。
㈥ 施工升降進行墜落試驗是檢驗什麼
第一、防墜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機上重要的一個部件,要依靠它來消除吊籠墜落事故的發生,保證乘員的生命安全。因此防墜安全器出廠試驗非常嚴格的,出廠前由法定的檢驗單位對它進行轉矩的測量,臨界轉速時測量,彈簧壓縮量的測量,每台都附有測試報告,組裝到施工升降機上後進行額定載荷下的墜落試驗,而工地上使用中的升降機都必須每三個月就要進行一次墜落試驗。對出廠兩年的防墜安全器(防墜安全器上出廠日期),還必須送到法定的檢驗單位進行檢測試驗,以後每年檢測一次。到目前為止很少有人送檢,有些工地甚至連每三個月檢測一次墜落試驗都不做,都認為自己的防墜安全器沒有問題,可是一旦出了事故就後悔莫及。為什麼不按制度定期試驗和送檢呢?使用單位盲目認為不壞就算好。實際上防墜安全器好壞只能通過試驗和送檢才能判斷好壞,日常運行中是無法確定其是否好壞的,對那些超期服役的防墜安全器,建議還是早些送檢和定期試驗為好,只有做到心中有數,才能將惡性事故防患於未然。第二、升降機的安全開關都是根據安全需要設計的,有圍欄門限位、吊籠門限位、頂門限位、極限位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對重防斷繩保護開關等。一些工地上為了省事將一些限位開關人為取消和短接或損壞後不及時修復,就等於取消了這幾道安全防線,種下了事故隱患。例:吊籠要裝載長東西,吊籠內放不下需伸出吊籠外,而人為取消門限位或頂門限位,在上述安全設施不完善或不完好的情況下,照樣載人載物,這種違章作業是拿人生命開玩笑的,為了避免事故隱患的發生,希望使用單位領導加強管理,嚴格要求升降機維護和操作人員定期檢查各種安全開關的安全可靠性,杜絕事故的發生。第三、工地上的施工,作業環境條件惡劣,水泥、砂漿、塵土不可能消除干凈,齒輪與齒條的相互研磨,齒都磨尖了仍然還在使用,應當引起重視。眾所周知,齒形應如同一個懸臂梁,當磨損到一定尺寸時,必須更換齒輪(或齒條)。磨損到什麼程度就要停止使用更換新的呢?可以採用25-50mm公法線千分尺進行測量,當齒輪的公法線長度由37.1mm磨損到小於35.1mm尺寸時(2個齒)就必須要更換新齒輪。當齒條磨損後,由齒厚卡尺測量,弦高為8mm時齒厚從12.56mm磨損到小於10.6mm時,齒條一定要更換了,然而工地上很多「老掉牙」的齒輪、齒條的升降機仍然在超期服役使用,為了安全起見,必須更換新配件。第四、工地上的升降機頻繁作業,利用率高,但不得不考慮電機的間斷工作制問題,也就是常說的暫載率的問題(有時叫負載持續率)它的定義是FC=工作周期時間/負載時間×100%,其中工作周期時間為負載時間和停機時間。有的工地上升降機是租賃公司租來的,總想充分利用,而電機的的暫載率(FC=40%或25%)就完全不顧,電機怎麼不發熱呢?有的甚至於冒出焦糊味還在使用,這是很不正常的操作使用。如果傳動系統潤滑不良或運行阻力過大,超載使用,或作頻繁的啟動,那就更是小馬拉大車了。因此工地上的每個司機都必須明白暫載率的概念,按科學規律事,這種電機本身就是按間斷作業設計的。第五、施工升降機上的緩沖器的施工升降機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第一,它必須設置,第二,它必須有一定的強度,能承受升降機額定載荷的沖擊,且起到緩沖的作用。而現在很多工地,有的雖有設置,但不足以起到緩沖的作用,有地工地上就完全沒有緩沖器,這是極端錯誤的,希望使用單位注意進行檢查,不要輕視這最後一道防線。第六、施工升降機各停靠層應設置停靠安全防護門。很明顯如果不按要求設置,在高處等候的施工人員很容易發生意外墜落事故。在設置停靠安全防護門時,應保證安全防護門的高度不小於1.8m,且層門應有聯鎖裝置,在吊籠未到停層位置,防護門無法打開,保證作業人員安全。而目前工地上普遍存在著等候施工電梯的人員隨時可以打開安全防護門,這是十分危險的,應引起重視。第七、根據GB10055之規定「基礎圍欄應裝有機械聯鎖或電氣聯鎖,機構聯鎖應使吊籠只能位於底部所規定的位置時,基礎圍欄門才能開啟,電氣聯鎖應使防護圍欄開啟後吊籠停車且不能起動」。有相當多施工升降機,在吊籠接近圍欄門時,吊籠底部壓住一根橫梁向下運行,通過換向滑輪鋼絲繩帶動圍欄門向上開啟,這是不允許的,很容易給圍欄外附近的人造成傷害。第八、各部位的鋼絲繩繩頭應採用可靠連接方式,如澆注編織、鍛造並採用楔形堅固件,如採用U型繩卡不得少於3個,繩卡數量和繩卡間距與鋼絲繩直徑有關,繩卡的間距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頭距最後一個繩卡的長度不小於140mm,並須用細鋼絲捆紮,繩卡的滑輪放在鋼絲繩工作時受力一側,U型螺栓扣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鋼絲繩受力前固定繩卡,受力後要再緊固。但很多工地由於安全意識淡薄,採用繩卡固定時,繩卡數量、卡距、繩間設置、尾端長度等隨心所欲,不按標准,致使本來只有80%-85%固接強度的接頭打折扣,留下安全隱患。第九、吊籠頂部控制盒。GB10055之規定「吊籠頂部應設有檢修或拆裝時使用的控制盒,並具有在多種速度的情況下只允許以不高於0.65m/s的速度運行。在使用吊籠頂部控制盒時,其它操作裝置均起不到作用。此時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吊籠頂部控制應採用恆定壓力按鈕或雙穩態開關進行操作,吊籠頂部應安裝非自行復位急停開關,任何時候均可切斷電路,停止吊籠的動作」。這一條主要針對SC型施工升降機,很少企業的產品能同時滿足該條的五項規定:包括一些有名的設計單位設計的產品。不滿足這五項規定,有什麼壞處呢?有可能由於安裝、維護人員的誤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希望有關使用單位對施工升降機進行對照檢查,尤其是老產品,如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改造。第十、過壓、欠壓、錯斷相保護裝置是在當出現電壓降、過電壓、電氣線路出現錯相和斷相故障時,保護裝置動作,施工升降機停止運行。有些工地上施工升降機維修人員,不及時排除引起過欠壓錯斷相保護裝置動作的故障,而是把保護裝置取消或短接,使其不起作用,給設備留下事故隱患,有一些早期產品根本沒有該保護裝置,建議應予以配備。施工升降機應在過欠壓、錯斷相保護裝置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方可載人運物。起初,升降機停在地面上。這時物理學家觀察到升降機中的一切物體都受到一個向下的加速度g(即都具有重量),這是地球的引力場的特點。然後,將此升降機移到遠離地球的無引力場的太空中去。先假定升降機是靜止的。或在作勻速運動,因而升降機中是一個無引力場的慣性系。升降機中的物理學家將感到自己處於失重狀態中。向在宇宙飛船中一樣。
㈦ 鋁合金升降機的注意事項
1、防墜安全器
防墜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機上重要的一個部件,要依靠它來消除吊籠墜落事故的發生,保證乘員的生命安全。因此防墜安全器出廠試驗非常嚴格的,出廠前由法定的檢驗單位對它進行轉矩的測量,臨界轉速時測量,彈簧壓縮量的測量,每台都附有測試報告,組裝到施工升降機上後進行額定載荷下的墜落試驗,而工地上使用中的升降機都必須每三個月就要進行一次墜落試驗。對出廠兩年的防墜安全器(防墜安全器上出廠日期),還必須送到法定的檢驗單位進行檢測試驗,以後每年檢測一次。到目前為止很少有人送檢,有些工地甚至連每三個月檢測一次墜落試驗都不做,都認為自己的防墜安全器沒有問題,可是一旦出了事故就後悔莫及。為什麼不按制度定期試驗和送檢呢?使用單位盲目認為不壞就算好。實際上防墜安全器好壞只能通過試驗和送檢才能判斷好壞,日常運行中是無法確定其是否好壞的,對那些超期服役的防墜安全器,建議還是早些送檢和定期試驗為好,只有做到心中有數,才能將惡性事故防患於未然。
2、安全開關
升降機的安全開關都是根據安全需要設計的,有圍欄門限位、吊籠門限位、頂門限位、極限位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對重防斷繩保護開關等。一些工地上為了省事將一些限位開關人為取消和短接或損壞後不及時修復,就等於取消了這幾道安全防線,種下了事故隱患。例:吊籠要裝載長東西,吊籠內放不下需伸出吊籠外,而人為取消門限位或頂門限位,在上述安全設施不完善或不完好的情況下,照樣載人載物,這種違章作業是拿人生命開玩笑的,為了避免事故隱患的發生,希望使用單位領導加強管理,嚴格要求升降機維護和操作人員定期檢查各種安全開關的安全可靠性,杜絕事故的發生。
3、齒輪、齒條的磨損更換
工地上的施工,作業環境條件惡劣,水泥、砂漿、塵土不可能消除干凈,齒輪與齒條的相互研磨,齒都磨尖了仍然還在使用,應當引起重視。眾所周知,齒形應如同一個懸臂梁,當磨損到一定尺寸時,必須更換齒輪(或齒條)。磨損到什麼程度就要停止使用更換新的呢?可以採用25-50mm公法線千分尺進行測量,當齒輪的公法線長度由37.1mm磨損到小於35.1mm尺寸時(2個齒)就必須要更換新齒輪。當齒條磨損後,由齒厚卡尺測量,弦高為8mm時齒厚從12.56mm磨損到小於10.6mm時,齒條一定要更換了,然而工地上很多「老掉牙」的齒輪、齒條的升降機仍然在超期服役使用,為了安全起見,必須更換新配件。
4、暫載率的定義
工地上的升降機頻繁作業,利用率高,但不得不考慮電機的間斷工作制問題,也就是常說的暫載率的問題(有時叫負載持續率)它的定義是FC=工作周期時間/負載時間×100%,其中工作周期時間為負載時間和停機時間。有的工地上升降機是租賃公司租來的,總想充分利用,而電機的的暫載率(FC=40%或25%)就完全不顧,電機怎麼不發熱呢?有的甚至於冒出焦糊味還在使用,這是很不正常的操作使用。如果傳動系統潤滑不良或運行阻力過大,超載使用,或作頻繁的啟動,那就更是小馬拉大車了。因此工地上的每個司機都必須明白暫載率的概念,按科學規律辦事,這種電機本身就是按間斷作業設計的。
5、緩沖器
施工升降機上的緩沖器的施工升降機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第一,它必須設置,第二,它必須有一定的強度,能承受升降機額定載荷的沖擊,且起到緩沖的作用。而很多工地,有的雖有設置,但不足以起到緩沖的作用,有地工地上就完全沒有緩沖器,這是極端錯誤的,希望使用單位注意進行檢查,不要輕視這最後一道防線。
6、樓層停靠安全防護門
施工升降機各停靠層應設置停靠安全防護門。很明顯如果不按要求設置,在高處等候的施工人員很容易發生意外墜落事故。在設置停靠安全防護門時,應保證安全防護門的高度不小於1.8m,且層門應有聯鎖裝置,在吊籠未到停層位置,防護門無法打開,保證作業人員安全。而工地上普遍存在著等候施工電梯的人員隨時可以打開安全防護門,這是十分危險的,應引起重視。
7、基礎圍欄
根據GB10055之規定「基礎圍欄應裝有機械聯鎖或電氣聯鎖,機構聯鎖應使吊籠只能位於底部所規定的位置時,基礎圍欄門才能開啟,電氣聯鎖應使防護圍欄開啟後吊籠停車且不能起動」。有相當多施工升降機,在吊籠接近圍欄門時,吊籠底部壓住一根橫梁向下運行,通過換向滑輪鋼絲繩帶動圍欄門向上開啟,這是不允許的,很容易給圍欄外附近的人造成傷害。
8、鋼絲繩
各部位的鋼絲繩繩頭應採用可靠連接方式,如澆注編織、鍛造並採用楔形堅固件。繩卡的間距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頭距最後一個繩卡的長度不小於140mm,並須用細鋼絲捆紮,繩卡的滑輪放在鋼絲繩工作時受力一側,U型螺栓扣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鋼絲繩受力前固定繩卡,受力後要再緊固。但很多工地由於安全意識淡薄,採用繩卡固定時,繩卡數量、卡距、繩間設置、尾端長度等隨心所欲,不按標准,致使本來只有80%-85%固接強度的接頭打折扣,留下安全隱患。
9、吊籠頂部控制盒
GB10055之規定「吊籠頂部應設有檢修或拆裝時使用的控制盒,並具有在多種速度的情況下只允許以不高於0.65m/s的速度運行。在使用吊籠頂部控制盒時,其它操作裝置均起不到作用。此時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吊籠頂部控制應採用恆定壓力按鈕或雙穩態開關進行操作,吊籠頂部應安裝非自行復位急停開關,任何時候均可切斷電路,停止吊籠的動作」。這一條主要針對SC型施工升降機,很少企業的產品能同時滿足該條的五項規定:包括一些有名的設計單位設計的產品。不滿足這五項規定,有什麼壞處呢?有可能由於安裝、維護人員的誤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希望有關使用單位對施工升降機進行對照檢查,尤其是老產品,如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改造。
10、過壓、欠壓、錯斷相保護
過壓、欠壓、錯斷相保護裝置是在當出現電壓降、過電壓、電氣線路出現錯相和斷相故障時,保護裝置動作,施工升降機停止運行。有些工地上施工升降機維修人員,不及時排除引起過欠壓錯斷相保護裝置動作的故障,而是把保護裝置取消或短接,使其不起作用,給設備留下事故隱患,有一些早期產品根本沒有該保護裝置,建議應予以配備。施工升降機應在過欠壓、錯斷相保護裝置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方可載人運物。
㈧ 我是開工地升降機電梯的但是施工員要把我吊到別的地方去,我要怎麼高情商的去拒絕他
一、施工升降機一般規定
1. 施工升降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設置附著裝置,附著架與水平面夾角不得超過±8°。
2. 附著點應設置在結構框架主梁或剪力牆上,並宜採用預留孔洞穿牆螺栓固定,描固點的受力強度滿足設計要求, 嚴禁設置在磚牆、空心板牆、陽台或建築物的其他附屬物上。
3. 電梯附牆穿牆螺栓必須加設100x100x8mm的鋼板。
4. 最後一道附牆上自由高度應不大於7.5m ,上限位與極限限位之間的距離應滿足使用說明書要求。
5. 施工升降機額定載重量、額定乘員數標牌應置於吊籠醒目位置。嚴禁在超過額定載重量或額定乘員數的情況下使用施工升降機。
6. 施工升降機應單獨安裝接地保護和避雷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超過4Ω。
7. 防護圍欄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 施工升降機應設置高度不低千1.8m的地面防護圍欄,不得缺損,並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 2 ) 圍欄門的開啟高度不應小千 1.8m,並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圍欄門應裝有機械鎖緊和電氣安全開關。
㈨ 施工升降機的安全規則
本標准規定了施工升降機(以下簡稱升降機)的設計、製造與安裝的安全規則。
本標准適用於GB/T 10052所包括的各種型式和規格的升降機。 GB 1102 圓股鋼絲繩
GB 3811 起重機設計規范
GB 8918 優質鋼絲繩
GB/T 10052 施工升降機分類 GB/T 10054 施工升降機技術條件
GB 10053 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 3.1 金屬結構的設計計算應符合GB 3811中對強度、剛度和穩定性的規定。
3.2 整機穩定性
對於無固定基礎的升降機,在無附著、最大獨立高度時的穩定力矩不應小於最大傾覆力矩的1.5倍。 4.1 基礎的處理
4.1.1 升降機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載荷。
4.1.2 基礎周圍應有排水設施。
4.2 防護圍欄
4.2.1 在基礎上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防護圍欄。輕便型可移式升降機可採用其他措施進行圍護。
4.2.2 防護圍欄可採用實體鋼板、沖孔鋼板、焊接或編織網等製作。
4.2.3 防護圍欄應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圍欄施加的350N作用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該物體為扁平等邊正方體,邊長50mm,邊緣倒圓半徑為3mm。
4.2.4 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於1.5m。
4.2.5 圍欄門應裝有機電聯鎖裝置,使吊籠只有位於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後吊籠不能啟動。
4.2.6 當附件或操作箱位於升降機防護圍欄內部時,應另設置專用區域與其隔離,並安裝鎖緊門。 各停層應設置層門或停層欄桿。
層門或停層欄桿不應突出到吊籠的升降通道上。
5.1 層門
5.1.1 層門應保證在關閉時人員不能進出。
5.1.2 層門應符合4.2.2和4.2.3條的規定。封閉層門上應在視線位置設一觀察窗,窗的面積不應小於250cm2,且不裝玻璃。
5.1.3 層門凈高度不應低於1.80m,層門的凈寬度與吊籠進出口寬度之差不得大於120mm。
5.1.4 水平滑動層門和垂直滑動層門應在相應的上下邊或兩側設置導向裝置。
5.1.5 垂直滑動層門至少應有兩套獨立的懸掛支承系統。
5.1.6 機械傳動層門的開、關過程應由司機操作,不得受吊籠運動的直接控制。
5.1.7 層門應與吊籠電氣或機械聯鎖。
5.1.8 對於機械傳動的垂直滑動層門,採用手動開門,其所需力大於500N時,可不加機械鎖緊裝置。
5.1.9 層門鎖緊裝置及其附件的安裝位置應設在人員不易碰觸之處。
5.1.10 層門鎖緊裝置應牢固可靠。
5.1.11 層門鎖緊裝置應加防護罩,且維修方便。
5.2 停層欄桿
5.2.1 不設通道層門處應設停層欄桿,並應符合4.2.2和4.2.3的規定。
5.2.2 停層欄桿的開、關可採用手動,但不能受吊籠運動的直接控制。
5.2.3 停層欄桿應與吊籠電氣或機械聯鎖。
㈩ 施工電梯必須配備什麼樣的安全裝置
施工升降機的安全裝置有:
1、限速器
為了防止施工升降機的吊籠超速或墜落而設置的一種安全裝置,分為單向式和雙向式兩種,單向限速器只能沿吊籠下降方向起限速作用,雙向限速器則可沿吊籠的上下兩個方向起限速作用。
限速器應按規定期限進行性能檢測。
2、緩沖彈簧
緩沖彈簧裝在與基礎架連接的彈簧座上,以便當吊籠發生墜落事故時,減輕吊籠的沖擊,同時保證吊籠和配重下降著地時成柔性接觸,減緩吊籠和配重著地時的沖擊。
3、上、下限位器
為防止吊籠上、下時超過需停位置,或因司機誤操作以及電氣故障等原因繼續上行或下降引發事故而設置的裝置,安裝在吊籠和導軌架上,限位裝置由限位碰塊和限位開關構成。
4、上、下極限限位器
上、下極限限位器是在上、下限位器不起作用時,當吊籠運行超過限位開關和越程後,能及時切斷電源使吊籠停車。極限限位是非自動復位型。
動作後只能手動復位才能使吊籠重新啟動。極限限位器安裝在吊籠和導軌架上。(越程是指限位開光與極限位開關之間所規定的安全距離)
5、安全鉤
安全鉤是為防止吊籠達到預先設定位置,上限位器和上極限限位器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動作,吊籠繼續向上運行,將導致吊籠沖擊導軌架頂部面發生傾翻墜落事故而設置的鉤塊狀,也是最後一道安全裝置。
它能使吊籠上行到軌架安全防護設施頂部時,安全地溝在導軌架上,防止吊籠出軌,保證吊籠不發生傾覆墜落事故。
6、急停開關
當吊籠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各種原因的緊急情況時,司機能在任何時候按下急停開關,使吊籠停止運行。急停快關必須是非自行復位的安全裝置,一般安裝在吊籠頂部。
7、吊籠門、防護圍欄門連鎖裝置
施工升降機的吊籠門、防護圍欄門均裝有電器連鎖開關,它們能有效地防止因吊籠或防護圍欄門未關閉就啟動運行而造成人員的物料墜落,只有當吊籠門和防護圍欄完全關閉後才能啟動運行。
8、樓層通道門
施工升降機與樓層之間設置了運料和人進出的通道,在通道口與施工升降機結合部必須設置樓層通道門。
此門在吊籠上下運行時處於常閉狀態,只能在吊籠停靠時才能由吊籠內的人員打開。應做到樓層內的人員無法打開此門,以保證通道口處在封閉的條件下不出現危險。
9、通訊裝置
由於司機的操作室位於吊籠內,無法知道各樓層的需求情況和分辨不清哪個樓層發出信號,因此必須安裝一個閉路的雙向電器通訊裝置。司機應能聽到每一樓層的需求信號。
10、地面進口處防護棚
施工升降機安全完畢時,應及時搭設地面出入口的防護棚,防護棚搭設的材質選用普通腳手架鋼管、防護棚長度不應小於5m,有條件的可與地面通道防護棚連接起來。
寬度應不小於升降機底籠最外部尺寸。其頂部材料可採用50mm厚木板或兩層竹笆,上下竹笆間距應不小於600mm。
11、斷繩保護裝置
吊籠和配重的鋼絲繩發生斷繩時,斷繩保護開關切斷控制電路,制動器抱閘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