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需要用抗震支架么
安裝橋架的支架刷防銹漆後刷跟橋架外觀顏色一樣的油漆,管道支架刷防銹漆即可。
2. 消防管抗震支架規范要求
《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981-2014就是。
3. 消防立管需要加抗震支架嗎
依據《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1.0.4條: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築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DN65及以上管徑的給排水、消防、噴淋等管道系統必須採用機電管線抗震支撐系統。
4. 綜合管廊支架 和抗震支架的區別
綜合管廊支架包括管廊支架與抗震支架。
抗震支架是管廊支架的一部份,普通綜合管廊支架是承受垂直方向的力與荷載,抗震支架是承受水平方向的震動力,抗震支架與普通管廊支架形成三角形,應用三角固的原理來加強綜合管廊支架的牢固程度。
承重架距離應不大於支架的最大間距,有壓力脈動的管道,要按所要求的管道固有頻率來決定支架間距,避免發生共振;盡量利用已有的土建結構的構件支撐,及在管廊的樑柱上支承。
做柔性分析的管道,支架位置根據分析決定,並考慮支撐的可能性。
5. 建設下綜合管廊需不需要做抗震設防
屬於抗震設防地區的建築物、構築物、公共基礎設施都要進行抗震設計。
6. 消防管道抗震支架安裝規范要求
GB50981-2014《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
7. 高層建築的抗震設計
80年代,是中國高層建築在設計計算及施工技術各方面迅速發展的階段。各大中城市普遍興建高度在100m左右或100m以上的以鋼筋為主的建築,建築層數和高度不斷增加,功能和類型越來越復雜,結構體系日趨多樣化。比較有代表性的高層建築有上海錦江飯店,它是一座現代化的高級賓館,總高153.52m,全部採用框架一芯牆全鋼結構體系,深圳發展中心大廈43層高165.3m,加上天線的高度共185.3m,這是中國第一幢大型高層鋼結構建築。進入90年代中國高層建築結構的設計與施工技術進入了新的階段。不僅結構體系及建築材料出現多樣化而且在高度上長幅很大有一個飛躍。深圳於1995年6月封頂的地王大廈,81層高,385.95m為鋼結構,它居目前世界建築的第四位。 建築結構抗震規范
建築結構抗震規范實際上是各國建築抗震經驗帶有權威性的總結,是指導建築抗震設計(包括結構動力計算,結構抗震措施以及地基抗震分析等主要內容)的法定性文件它既反映了各個國家經濟與建設的時代水平,又反映了各個國家的具體抗震實踐經驗。它雖然受抗震有關科學理論的引導,向技術經濟合理性的方向發展,但它更要有堅定的工程實踐基礎,把建築工程的安全性放在首位,容不得半點冒險和不實。正是基於這種認識,現代規范中的條文有的被列為強制性條文,有的條文中用了「嚴禁,不得,不許,不宜」等體現不同程度限制性和「必須,應該,宜於,可以」等體現不同程度靈活性的用詞。
抗震設計的理論
1、擬靜力理論。擬靜力理論是20世紀10~40年代發展起來的一種理論,它在估計地震對結構的作用時,僅假定結構為剛性,地震力水平作用在結構或構件的質量中心上。地震力的大小當於結構的重量乘以一個比例常數(地震系數)。
2、反應譜理論。反應譜理論是在加世紀40~60年代發展起來的,它以強地震動加速度觀測記錄的增多和對地震地面運動特性的進一步了解,以及結構動力反應特性的研究為基礎,是加理工學院的一些研究學者對地震動加速度記錄的特性進行分析後取得的一個重要成果。
3、動力理論。動力理論是20世紀70-80年廣為應用的地震動力理論。它的發展除了基於60年代以來電子計算機技術和試驗技術的發展外,人們對各類結構在地震作用下的線性與非線性反應過程有了較多的了解,同時隨著強震觀測台站的不斷增多,各種受損結構的地震反應記錄也不斷增多。進一步動力理論也稱地震時程分析理論,它把地震作為一個時間過程,選擇有代表性的地震動加速度時程作為地震動輸入,建築物簡化為多自由度體系,計算得到每一時刻建築物的地震反應,從而完成抗震設計工作。 (一)高層建築抗震措施
在對結構的抗震設計中,除要考慮概念設計、結構抗震驗算外,歷次地震後人們在限制建築高度,提高結構延性(限制結構類型和結構材料使用)等方面總結的抗震經驗一直是各國規范重視的問題。當前,在抗震設計中,從概念設計,抗震驗算及構造措施等三方面入手,在將抗震與消震(結構延性)結合的基礎上,建立設計地震力與結構延性要求相互影響的雙重設計指標和方法,直至進一步通過一些結構措施(隔震措施,消能減震措施)來減震,即減小結構上的地震作用使得建築在地震中有良好而經濟的抗震性能是當代抗震設計規范發展的方向。而且,強柱弱梁,強剪弱彎和強節點弱構件在提高結構延性方面的作用已得到普遍的認可。
(二)高層建築的抗震設計理念
中國《建築抗震規范》(GB50011-2001)對建築的抗震設防提出「三水準、兩階段」的要求,「三水準」即「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當遭遇第一設防烈度地震即低於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時,結構處於彈性變形階段,建築物處於正常使用狀態。建築物一般不受損壞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使用。因此,要求建築結構滿足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承載力極限狀態驗算,要求建築的彈性變形不超過規定的彈性變形限值。當遭遇第二設防烈度地震即相當於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基本烈度地震時,結構屈服進入非彈性變形階段,建築物可能出現一定程度的破壞。但經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使用。因此,要求結構具有相當的延性能力(變形能力)不發生不可修復的脆性破壞。當遭遇第三設防烈度地震即高於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罕遇地震時,結構雖然破壞較重,但結構的非彈性變形離結構的倒塌尚有一段距離。不致倒塌或者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從而保障了人員的安全。因此,要求建築具有足夠的變形能力,其彈塑性變形不超過規定的彈塑性變形限值。
三個水準烈度的地震作用水平,按三個不同超越概率(或重現期)來區分的:多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63.2%,重現期50年;設防烈度地震(基本地震):50年超越概率10%,重現期475年;罕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2%-3%,重現期1641-2475年,平均約為2000年。
對建築抗震的三個水準設防要求,是通過「兩階段」設計來實現的,其方法步驟如下:第一階段:第一步採用與第一水準烈度相應的地震動參數,先計算出結構在彈性狀態下的地震作用效應,與風、重力荷載效應組合,並引入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進行構件截面設計,從而滿足第一水準的強度要求;第二步是採用同一地震動參數計算出結構的層間位移角,使其不超過抗震規范所規定的限值;同時採用相應的抗震構造措施,保證結構具有足夠的延性、變形能力和塑性耗能,從而自動滿足第二水準的變形要求。第二階段:採用與第三水準相對應的地震動參數,計算出結構(特別是柔弱樓層和抗震薄弱環節)的彈塑性層間位移角,使之小於抗震規范的限值。並採用必要的抗震構造措施,從而滿足第三水準的防倒塌要求。
(三)高層建築結構的抗震設計方法
中國的《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對各類建築結構的抗震計算應採用的方法作了以下規定:1、高度不超過40m,以剪切變形為主且質量和剛度沿高度分布比較均勻的結構,以及近似於單質點體系的結構,可採用底部剪力法等簡化方法。2、除1款外的建築結構,宜採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方法。3、特別不規則的建築、甲類建築和限制高度范圍的高層建築,應採用時程分析法進行多遇地震下的補充計算,可取多條時程曲線計算結果的平均值與振型分解反應譜法計算結果的較大值。
關於高層建築防火安全問題
人類的高層建築的火災已經成為重大的災害,它涉及的范圍較廣,業主的財產以及人身安全受到重創。預防高層建築的防火安全性問題已成為重中之重。現代高層住宅建築的高度不斷延伸,往往是一層受災殃及整體建築。如何解決高層建築的火災防範問題是當今建設者們首當其沖面對的問題,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關注。近年來,由於住宅小區火災的防範不到位,導致火災事件數量逐年攀升,對於人民生命財產所造成的損失也逐步擴大。消除這一安全隱患,應當是政府和建設部門的頭等大事。
一、高層建築的火災因素
(1)天然氣設施氣體泄漏造成的火災蔓延。
(2)家用電器使用不當而引起的火災。
(3)人為的火災因素。
(4)煙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火災。
(5)民用電線短路造成的火災。
(6)間接引發的火災。
二、高層建築防火材料及其技術規范問題:
(1)高層建築牆體的防火材料有質量問題。
(2)室內防火安全監控裝置失控,產品的技術性能不達標。
(3)建築材料的防火設施擴展使用問題沒有得到建設部門的支持。
(4)沒有建立高層建築自動滅火裝置的設計性規范條文。
(5)施工單位對於住宅裝飾材料的選型沒有統一的定性標准。
(6)沒有頒布完全禁止高層建築以及住宅小區煙花燃放法令。
(7)天然氣終端使用設備的安全性檢查不到位。
(8)沒有設立預防天然氣泄漏的安全監控裝置。
(9)季節性的安檢宣傳工作不到位。
三、關於高層建築的火災防範措施
(1)健全高層住宅火災的防範網路安全自動控制系統。
(2)縮減住宅建築的高度,以減少財產及生命的損失及傷害。
(3)降低高層建築的密集度。
(4)完善建築材料的防火性措施,加快研製新型的防火塗層材料和建築材料。
(5)研製新型的民用防火產品,加大推廣使用家用防火材料生產力度。
(6)防火安檢期的不定性檢查和教育宣傳。
(7)加快研製家庭民用快速自動滅火器材。
(8)制定社區防火責任人制度並落實到位。
四、建設預防火災的新型高層智能建築
建議設計院校以及建委的相關部門盡快設計出完全能夠防範火災的高層智能住宅建築。
(1)居民住宅應當安裝自動滅火裝置。
(2)門窗以及玻璃採用抗高溫防火材料。
(3)家用電氣設備的外殼使用防火材料製成。
(4)禁止使用木地板材料,加快研製新型的防火保溫地板材料。
(5)民用電路所使用的電線絕緣層必須採用耐高溫防火材料。
(6)嚴格要求住戶安裝天然氣泄漏報警裝置。
(7)加快研製小戶型的高壓滅火簡易裝置,做到每戶安裝一部滅火設備。
(8)做到群策群防,建立防火安全員安全監察宣傳責任制度。
(9)地方政府設立預防火災安全委員會。
(10)設立小區消防安全救災小組,由火警轄區統一領導指揮。
(11)門窗牆外的上方設立防火隔離延伸罩,防止火苗竄到上一層建築。這項可納入建築設計規范。
(12)加大電力能源的利用率,減少天然氣能源的高層住宅引入,或禁止城區使用天然氣。
(13)加快新型安全的綜合性能源開發。
如果按著上述建議進行火災防範,基本上高層住宅的火災防範問題就能夠得到解決。和諧社會一定要建立在群策群防基礎上。火災可防,關鍵在於政府的執政保障和人民的全力支持。
關於高層建築墜落物體的安全防範問題
現代樓宇建築高度不斷提升,城市范圍不斷擴大,高層建築密度不斷加大,防範高層建築墜落物體對人身的傷害,應當納入設計安全規范。高層住宅戶外附加物體安裝工程的安全標准、安全防盜網欄、門窗玻璃等都應當規定使用年限。物體緊固裝置的使用期限、材料的選擇、防老化工藝等一定要有嚴格的規定。不然,一旦發生高空物體墜落事故,會危及行人的人身生命以及財產安全,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一、高層建築的主要戶外設施
隨著現代化大都市的高速發展和人口密度的不斷增長,建立高層建築墜落物體對人身造成傷害的安全防範措施已迫在眉睫。城市高層住宅建築外加附屬物體包括:
(1)居民使用的戶外空調主機。
(2)防盜門窗護網。
(3)門窗玻璃。
(4)企業的戶外廣告、招牌匾額。
(5)戶外照明及通訊裝置。
(6)戶外門窗遮陽遮雨用具。
二、易碎易墜落物品
(1)門窗及玻璃。
(2)戶外照明燈具。
(3)戶外廣告的照明燈具。
(4)企業招牌匾額的易老化針織類物品。
(5)易老化遮陽遮雨材料。
三、戶外施工過程中易墜落的物體
(1)戶外空調以及固定金屬架。
(2)戶外廣告金屬架。
(3)企業戶外廣告招牌匾額的金屬框架。
(4)施工過程中的攀爬吊裝以及裝修設施。
(5)施工過程中起吊的戶外工程物體(戶外空調,防盜門窗護欄,戶外廣告金屬結構架)。
(6)戶外遮陽遮雨金屬架。
四、高層建築頂端的通訊發射接收設施
(1)企業通訊專用設備。
(2)信息產業收發信息設施。
(3)衛星通信接收設備。
(4)戶外民用天線。
五、高層建築的水暖設備
(1)原高層建築供暖系統的終端設備。
(2)冷卻塔,高水位水箱。
六、高層建築所安裝的太陽能裝置
(1)民用以及企業用太陽能供暖設備。
(2)民用及企業用太陽能供電裝置。
二、高層建築戶外物體墜落的主要因素
關於高層建築附加物體的高空墜落安全防範措施問題,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納入高層建築的設計規范。大自然的風災和人為的事故以及氧化作用是導致高層建築附加物體墜落的主要原因,包括:
(1)高等量級別的颶風災害,可導致高層建築的門窗玻璃以及廣告匾額墜落。
(2)戶外空調系統的主機,由於固定結構在長時間的氧化學反應下失去作用,從而造成物體墜落事故。
(3)高層建築外加附屬設備的金屬部分,在大自然有害氣體的侵蝕下,產生老化損壞墜落。
(4)由於施工質量低劣而造成的人為物體墜落。
在自然災害中,風災所造成的物體墜落是主要因素。
高層建築戶外附屬設施墜落的安全防範措施
(1)設立高層建築戶外附屬設備安裝標准。
(2)加強高層建築玻璃幕牆以及門窗玻璃的安全防護規范措施。
(3)在高層建築最底層的四周,增加預防高空物體墜落的外延結構,或增加每一棟高層建築的底層四周防墜落物體的金屬結構設施。
(4)將用於戶外附屬設施固定的金屬防腐材料納入高層住宅設計規范。
(5)增加空調外掛主機的預留外延建築結構平台或體外凹式牆體空間。
(6)設立高層建築地面的牆體四周外延防護欄,建築牆體與外延防護欄的安全距離標准為3米。
(7)在可能的情況下,統一實施中央空調製冷採暖系統。
(8)設立城區高層建築物體墜落安全防範巡查機構,制定高空物體墜落安全防範條例。
(9)城市居民社區委員會實施高層建築物體墜落安全防範責任制度,健全施工企業檔案登記工作。
根據調查,中國在高層建築設計標准中,還沒有制定出有關高層建築附屬設施墜落安全事故的防範措施。隨著人類住宅建設的不斷增高,預防高層建築附加設施墜落的安全事故問題已迫在眉睫。國家建委、房管機構、設計院所、人防工程委員會等相關部門應當盡快制定出關於中國城區高層建築預防墜落物體的安全應急方案和設計標准,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將高層建築物體墜落安全因素納入建築設計規范,或納入城市安全管理防範監理系統。
8. 消防規劃的消防設施的規劃和管理
消防站是城市的重要公共設施。消防站設置以適應迅速撲救火災的需要。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目標。
(1)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應在城市總體規劃中,按照國家建委頒發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和公安部頒發的《消防站建築設計標准》的有關規定確定。已確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規劃部門進行控制,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佔用。如其他工程建設確需佔用,必須經當地城市規劃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並應按照規劃另行確定適當地點。
(2)消防站的布局,應以消防隊盡快到達火場,即從接警起五分鍾內到達責任區最遠一點為一般原則設立,每個消防站責任區面積宜為4至7平方公里。
(3)高層建築、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企業、古建築比較多的城市,應當建設特種消防站,以適應撲救特殊火災的需要。
(4)對於物資集中、運輸量大、火災危險性大的沿海、內河城市,應當建立水上消防站。
(5)對於基本抗震烈度在6度及6度以上的城市。消防站建築應當按該城市的基本抗震烈度提高一度進行設計和施工,確保在發生地震災害時,不會影響消防站正常工作。
(6)設置消防站,可以合理地利用高層建築或電視發射塔等高度大的建(構)築物,建設消防瞭望台,並應配備相應的監視和通訊報警設備,便於及時,准確發現著火目標。 城市消防給水工程是城市消防規劃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迅速、有效地撲滅火災的重要保證。
(1)城市消防規劃建設與供水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的具體條件,建設合用的或單獨的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塔、水井或加水柱。
(2)消防供水應當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並應修建聯通天然水源的消防車通道和取水設施。未經規劃部門批准,任何部門都不得破壞天然水源。
(3)城市、城鎮、居住區、工廠、倉庫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次數和一次滅火用水量確定。同一時間內的火災次數和一次滅火用水量應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確定。
(4)城市消防給水管道應敷設成環狀,其管徑、消火栓間距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市政消火栓規格必須統一,拆除或移動市政消火栓時,必須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5)對於城市原有消防給水管道陳;日或水壓、水量不足的,供水部門應當結合供水管道進行擴建、改建和更新,以滿足城市消防供水要求。
(6)城市中大面積棚戶區或建築耐火等級低的建築密集區,無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給水不足或無消防車通道的,應由城市建設部門根據具體條件修建消防專用蓄水池,其容量以100一200立方米為宜。水他的保護半徑為150米。
(7)城市消火栓被損壞時,應由供水部門及時修復,確保消防隊滅火時的供水需要。 (1)街區內應當合理規劃建設和改造消防車通道。消防車通道的寬度、間距和轉彎半徑等均應符合有關的規范要求,保證消防車輛暢通無阻。
(2)對於有河流、鐵路通過的城市,應當採取增設橋梁等措施,保證消防車道的暢通。
(3)在規劃城市橋梁、地下通道、涵洞時,應考慮消防車最大載重量和特種車輛的通過高度。
(4)消防車通道建成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挖掘或佔用。由於城建需要,必須臨時挖掘或佔用時,批准單位必須及時通知公安消防監督機構。 (1)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和有條件的其他城市,應當規劃和逐步建成由電子計算機控制的火災報警和消防通訊調度指揮的自動化系統。
(2)小城市的電話局和大、中城市的電話分局至城市火警總調度台,應當設置不少於兩對的火警專線。建制鎮、獨立工礦區的電話分局至消防隊火警接警室的火警專線,不宜少於兩對。
(3)一級消防重點保衛單位至城市火警總調度台或責任區消防隊,應當設有線或無線火災報警設備。
(4)城市火警總調度台與城市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交通、環保等部門之間應當設有專線通訊聯絡。
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管理,應由城市規劃、供水、供電、電信和市政工程等部門貫徹實施。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1)消防站、消防給水、消防車通道、消防通訊的基本建設和消防部隊的裝備,屬於固定資產投資范圍之內的,由地方審批後,其經費應當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2)與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直接關聯井由公安部門使用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維修費用,在城市維護費列支。
(3)城市公用消防建設和維護資金的預算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委制訂。
(4) 城市企業、事業、機關、學校等單位內的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由各單位自行解決。因工程建設等原因損壞或拆遷的市政消火栓,其修復費用全部由損壞、拆遷單位負擔。
9. 消防管抗震支架多少距離一個
根據設計規定,符合《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2014)要求。
8.2.3水平管線側向及縱向抗震支吊架間距應按下式計算:
10. 抗震設防為丙類的消防自噴,風管支架需要抗震支架嗎
丙類為標准設防類,需要設抗震支架。
建築機電工程設施抗震設計應以建築結構設計為基準,對與建築結構的連接件應採取措施進行設防。對重力不大於1.8kN的設備或吊桿計算長度不大於300mm的吊桿懸掛管道,可不進行設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