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檢修中,各類安全警示牌懸掛和摘取遵循什麼原則
一、安全警示牌
(一)分類:安全色、安全標志牌。
(二)配置原則:
1.安全標志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便於進入現場的人員看見,並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
2.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
3.當廠區或車間所設安全標志牌其觀察距離不能覆蓋全廠或整個車間面積時,應多設幾個安全標志牌。
4.在生產場所建築物門口醒目位置,應根據內部設備、介質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規范懸掛相應的安全標志牌。
5.在地下設施入口蓋板上和滅火器存放處應標注禁止阻塞線。
6.在廠內道路限速區域入口處和彎道、交叉路口處應標注減速提示線。
7.在發電機組周圍、落地安裝的轉動機械周圍以及控制台、配電盤前應標注安全警戒線。
8.在樓梯的第一級台階地面邊緣處應標注防止踏空線。
9.在人行通道地面上臨時敷設的管線或易造成人身跌絆的其它障礙物上應標注防止絆跤線。
10.廠房、樓梯主要通道門上方或左右側裝設緊急撤離提示標志。
(三)配置地點及具體製作要求:
1.安全標志牌配置地點見《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安全設施配置標准》(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編),具體製作要求參照《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安全設施配置標准》(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編)和《安全文化實用手冊》(中煤集團大屯公司企業文化部、安全監察部編)。
2.安全色配置地點及具體製作要求見《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安全設施配置標准》(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編)。
二、設備標志牌
(一)配置原則:
1.設備標志牌由設備編號和設備名稱組成。
2.設備標志牌應定義清晰,能夠准確反應設備的功能、用途和屬性。
3.同一廠內每一個設備標志牌的內容應是唯一的,不能出現兩個及以上內容完全相同的設備標志牌。
4.設備本體或設備附近醒目位置應配置設備標志牌。
5.電氣、熱控盤(櫃)本體醒目位置應配置設備標志牌。
6.現場閥門應配置標志牌,標明閥門名稱、編號及開啟、關閉操作方向。
7.生產場所建築物(鍋爐房、汽機房除外)入口處醒目位置應配置建築物標志牌。
(二)配置地點及具體製作要求:見《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安全設施配置標准》(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編)。
三、安全警示牌、設備標志牌管理:
1.各類標志應統一規范、明確易懂,並准確懸掛在明顯位置。
2.安監科、電力調度中心、各技術科負責監督檢查,督促發電運行分場、熱電運行分場、送變電工區及時補充、更新。
2. 事故預防的基本原則
1.事故預防對策的基本要求 採取事故預防對策時,應能夠:(1)預防生產過程中產生危險和有害因素。(2)排除工作場所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3)處置危險和有害物並降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內。(4)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和有害因素。(5)發生意外事故時,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和施救條件。2.選擇事故預防對策的原則(1)事故預防技術措施的優先順序:a.直接安全技術措施:使生產設備本身具有本質安全性能;b.間接安全技術措施:為生產設備設計出一種或多種安全防護裝置;c.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採用檢測報警裝置、警示標志等措施;d.其他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和個人防護用品等。在實際工作中,上述措施常常是綜合使用的。(2)事故預防具體原則:a·消除:通過合理的設計,從根本上消除危險危害因素,如採用無害工藝技術、生產中以無害物質代替有害物質、實現自動化作業、遙控技術等;b.預防:採取預防性技術措施,如使用安全閥、安全屏護、漏電保護裝置、安全電壓、熔斷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裝置等; c.減弱:採取減輕危險危害因素的措施,如局部通風排毒裝置、生產中以低毒性物質代替高毒性物質、降溫措施、避雷裝置、消除靜電裝置、減振裝置、消聲裝置等; d.隔離:將人員與危險危害因素隔開並將不能共存的物質分開,如遙控作業、安全罩、防護屏、隔離操作室、安全距離、自救裝置(如防毒服、各類防護面具)等; e.連鎖: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達到危險狀態時,應通過連鎖裝置終止危險、危害發生; f.警告:在易發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聲、光或聲光組合報警裝置。 (3)安全對策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 (4)安全對策措施應符合國家、行業的相關標准和設計規定。
3. 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要點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文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3)安全警示裝置設計原則擴展閱讀:
預防事故的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於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設施
4. 安全警示牌應遵循什麼原則
1.「標准」:圖形、尺寸、色彩、材質應符合標准。
2.「安全」:設置後其本身不能存在潛在危險,保證安全。
3.「醒目」:設置的位置應醒目。
4.「便利」:設置的位置和角度應便於人們觀察和捕獲信息。
5.「協調」:同一場所設置的各標志牌之間應盡量保持其高度、尺寸與周圍環境的協調統一。
6.「合理」:盡量用適量的安全標志反映出必要的安全信息,避免漏設和濫設。
安全警示牌的類型
安全警示牌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大類型。
不同安全警示牌的作用和基本形式
1.禁止標志是用來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是紅色帶斜杠的圓邊框,圖形是黑色,背景為白色。
2.警告標志是用來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是黑色正三角形邊框,圖形是黑色,背景為黃色。
3.指令標志是用來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必須採取一定防範措施的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是黑色圓型邊框,圖形是白色,背景為藍色。
4.提示標志是用來向人們提供目標所在位置與方向性信息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是矩形邊框,圖形文字是白色,背景是所提供的標志,為綠色。消防設備提示標志用紅色。
5. 安全防護裝置設計的原則有哪些
通用設計要求
4.1 結構設計要求
4.1.1 機床的外形布局應確保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使用機床時,不應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動的危險。由於機床的原因不能確保足夠穩定時,應採取固定措施。
4.1.2 應通過將維護、潤滑和調整點設置在危險區外面,最大程度地減少進入危險區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須位於危險區的,如急停裝置或示教盒等,手動控制裝置應配置於危險區區域之外。
4.1.4 可接觸的外露部分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銳邊、尖角和開口。不可消除的,低於1.8米的設備尖銳易磕碰部分要加軟防護。
4.1.5 易墜落的部件要有防墜落保護裝置。
4.1.6 作業環境導致容易滑倒的作業地點,地面或腳踏板應採取防滑倒措施。
4.1.7 腳踏操作件應採取防護措施,以防止誤操作。
4.1.8 機床的限位裝置應盡量安裝到無振動、不受影響的合適位置上,動作應可靠。
4.1.9 出現危害將造成不可承受影響的結構,應考慮設計雙重保護。
4.1.10 運動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置防松裝置。
4.2 控制設計要求
4.2.1 自動生產線、輸送線等安全隱患不容易監控的設備,應採用安全繼電器、安全PLC等專用安全器件進行安全防護設計。
4.2.2 除主電櫃上主電源以外的區域電源必須使用鑰匙電源開關鎖,且帶有掛牌後防止送電的連鎖機構。
4.2.3 被保護裝置觸發功能引起停機後,機器的工作循環應該只有通過主控制櫃啟動方能再啟動,而不應在危險消失後自動啟動或在危險源附近就地啟動。
4.2.4 所有具有相反動作不允許同時執行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動作。
4.2.5 不同的結構動作一旦同時發生,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
4.2.6 不同的結構動作必須遵循固定順序,一旦紊亂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連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紊亂發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連鎖、互鎖控制點,應保留硬體觸點連鎖、互鎖控制,而不應只使用軟體實現。
4.2.8 出現過載、欠電壓、欠電流、過壓力、欠壓力、過流量等情況,將導致設備或人身安全隱患的結構,應利用敏感元件進行檢測,並在接近危害時進行工作保護。
4.2.9 保護系統動作時,應具備可以同步啟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提示作業人員採取措施。
4.2.10 安全保護電路引發的停止和報警應通過復位操作才能恢復。
4.2.11 220VAC電源的零線必須取自電力系統火線和中性線,或隔離變壓器副邊,不應利用有接零保護的機床外殼做零線。
4.2.12 設備停電、停氣等能源供應中斷時,應不發生任何可以預測的危險動作。如設備下沉、滑行、動作紊亂等,必要時應採取保護性設計,防止危險發生。
4.2.13 恢復供電、供氣等動能供應時時,設備不能產生自行起動等非操作才發生的動作。
4.3 其它
4.3.1 設備必須考慮可預見的誤用、誤操作造成的危險,並設計防護措施。
4.3.2 安全裝置設計採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須充分考慮其可靠性和壽命不低於設備主結構的可靠性和壽命,以保證其在設備壽命周期內一直有效。
4.3.3 電氣控制系統元件必須考慮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環境的要求,並按相關國家法規進行設計和製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飛濺的場所裸露電纜要求使用防飛濺、阻燃銅芯軟電纜。
4.3.5所有用做臨時電源的插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6. 什麼是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特製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並採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1.3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並按GBZ158-2003設置警示標識。
1.4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並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1.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1.6安環科、生產技術科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2、警示
2.1存在粉塵、雜訊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2.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2.2.1術語
2.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元號;
2.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元號;
2.2.1.3指令標識:強製做出某種動作或採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元號;
2.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元號;
2.2.2基本形式
2.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加斜杠;
2.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2.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2.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2.3 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2.4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2.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後果及其防護措施。
2.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2.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
2.5設置
2.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2.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2.5.1.2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註必要的警示語句。
2.5.2其他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2.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2.5.2.2在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
2.5.2.3在產生雜訊的作業場所,設置「雜訊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2.5.2.4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2.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2.5.2.6存在生物性職業病危害因索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7. 求建立企業安全警示標志設置規定
在有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及時提醒從業人員注意危險,防止從業人員發生事故。這是一項在生產過程中,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為此,《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從理論上講,生產經營單位的每個生產經營活動場所都存在危險因素,只是有的相對小一點,有的比較嚴重。只有比較嚴重的危險因素,才可能造成事故。如果一概而論在所有存在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一方面安全警示過多,沒有這么做的必要,另一方面造成安全管理混亂。因此,法律規定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
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這里講的較大危險因素,由於生產經營單位的性質不同,危險性也不同,具體什麼樣的危險因素屬於較大危險因素,什麼樣的危險因素是一般危險因素,由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
安全警示必須明顯,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的作用警示,提醒從業人員注意危險,防止事故發生。如果安全警示標志不明顯,隨意設置,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另外,對於安全警示的設置,包括顏色等,國家都有嚴格的規定,有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生產經營單位在設置標志時,必須嚴格執行這些規定
施工安全警示標志設置規范
警示標志應被設置在距人孔1米左右處;
直行道人孔處至少應設置兩個警示標志;
十字路口及交叉路口應在各路口顯眼處設置標牌或警示筒,人孔周圍至少應設置4個警示筒;
人孔內作業,應盡量在人孔周圍直徑約3米以內設置至少4個警示筒或用圍欄防護;
盤出的電纜打「8」字應盡量靠無車輛行駛處或路口處。如在路口或車輛行駛處盤電纜應用警示筒按每隔1米的標准將電纜圍護,或使用圍欄防護;
對於在人流、車流量大或人孔位置處於道路中間的施工,視情況增加警示標志數量;
夜間施工除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外,應設置紅燈(或警示燈)。人孔內作業在孔口處應有足夠亮的照明設施;
在高速公路、大橋上施工,打開的第一個人孔距往車輛駛來的方向50米處應設置警示牌或警示筒,以提醒駕駛員注意;
管道施工應用彩條旗或圍欄將施工區域圍護,且每10米加一個警示筒,並在路口處設立警示牌;
人孔管溝當天開挖當天回填,如當天沒辦法回填時,應用圍欄進行防護,夜間應設置紅燈警示。
8. 安全系統的設計原則
工業上的安全系統主要包括信號報警及安全儀表系統,它們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大內多數容化工過程要求信號報警、安全儀表系統採用失效安全的原則,使設備在特定的故障發生時轉入預定義的安全狀態。另外,工業生產裝置中的儀表與設備經常會有防腐、防塵、防震、防電磁干擾、防爆等要求。安全系統的設計原則如下:
(1)信號報警、聯鎖點的設置,動作設定值以及調整范圍必須符合生產工藝的要求;
(2)在滿足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當盡量選擇線路簡單、元器件數量少的方案;
(3)安全相關系統應當安裝在振動小、灰塵少、無腐蝕氣體、無電磁干擾的場所;
(4)應用DCS和PLC時,可採用經權威機構認證的DCS/PLC來構造安全相關系統;
(5)安全相關系統中安裝在危險場所的檢出裝置、執行器、按鈕、信號燈、開關等應當符合所在場所的防爆、防火要求;
(6)安全相關系統的供電要求與一般儀表供電等級相同,為保證重要安全儀表系統穩定、可靠的工作,應當為其配備不間斷電源。
9. 壓力容器安全裝置設置原則和選用要求是什麼
應符合《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8章的要求:
8.2 安全附件裝設要求
(1)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壓力容器,應當根據設計要求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或者爆破片裝置)。壓力源來自壓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時,安全泄放裝置可以不直接安裝在壓力容器上。
(2)採用爆破片裝置與安全閥裝置組合結構時,應當符合GB 150的有關規定,凡串聯在組合結構中的爆破片在動作時不允許產生碎片。
(3)對易爆介質或者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並且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4)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低於壓力源壓力時,在通向壓力容器進口的管道上應當裝設減壓閥。如因介質條件減壓閥無法保證可靠工作時,可用調節閥代替減壓閥,在減壓閥或者調節閥的低壓側,應當裝設安全閥和壓力表。
8.3 安全閥、爆破片
8.3.1 安全閥、爆破片的排放能力
1)安全閥、爆破片的排放能力,應當大於或者等於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按GB 150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對於充裝處於飽和狀態或者過熱狀態的氣液混合介質的壓力容器,設計爆破片裝置應當計算泄放口徑,確保不產生空間爆炸。
1) 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允許差值應符合GB 567-1999《爆破片和爆破片裝置》規定。
2) 安全閥、爆破片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安全閥的泄漏(密封)試驗壓力應當大於管道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爆破片裝置的最小標定爆破壓力應當大於1.05倍的管道系統最大工作壓力。所選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裝置的額定泄放面積應當大於安全泄放量計算得到的最小泄放面積。
4) 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允差按GB 567-1999《爆破片和爆破片裝置》表1規定,或者按照設計技術的要求。爆破片的檢查、抽樣及其爆破試驗應當符合GB 567第4.1、4.2條的要求。
5)盛裝可燃、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裝置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集中地點,進行妥善安全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6)爆破片裝置產品上應當標有永久性標志,永久性標志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製造單位名稱、製造許可證編號和特種設備製造許可標志;
(二)爆破片的批次編號、型號、型式、規格(泄放口公稱直徑)、材質、適用介質、爆破溫度、標定爆破壓力或者設計爆破壓力、泄放側方向;
(三)夾持器型號、規格、材質,以及流動方向;
(四)檢驗合格標志、監檢標志;
(五)製造日期。
7)爆破片產品必須附產品合格證和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一般包括產品名稱、編號、規格型號、執行標准等。質量證明書除包括產品合格證的內容外,一般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材料化學成分;
(二)材料以及焊接接頭力學性能;
(三)熱處理狀態;
(四)無損檢測結果;
(五)耐壓試驗結果(適用於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准或者合同有規定的);
(六)型式試驗結果;
(七)產品標准或者合同規定的其他檢驗項目;
(八)外協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質量證明。
爆破片裝置產品上應當標志下列內容:
(一)永久性標志的內容;
(二)製造依據的標准;
(三)製造范圍和爆破壓力允差;
(四)檢驗報告(包括爆破試驗報告);
(五)其他特殊要求。
①爆破片裝置單獨使用時,爆破片裝置的入口管需要設置全通徑的切斷閥,以便更換爆破片用,切斷閥在全開啟狀態鎖定或者鉛封;
②爆破片裝置與安全閥串聯使用時,在爆破片與安全閥之間設置壓力表或者壓力開關,以及放空閥、過流閥或者報警指示器;
③安裝爆破片時,採用扭矩扳手,按製造單位安裝說明中的安裝扭矩數據表,按對角線均勻緊固螺栓;
④未經製造單位同意,不得在爆破片兩側加裝墊片、保護膜或者塗層。
8)安全閥安裝時,應當滿足《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2006的規定,
9)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檢修,應執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保護裝置的定期檢驗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等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
10)進行安全閥在線檢測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的管道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到場確認。檢測和調整合格的安全閥應當加鉛封。檢測和調整裝置用壓力表的量程應當為整定壓力的1.5~3.0倍,精度應當不低於1.0級,而且壓力表前不得裝阻尼器。在檢測和調整時,應當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0. 安全設計原則有哪些
1、 開放設計原則:設計不應該是秘密,開放設計更安全
現在更關注在 秘鑰上,而不是演算法上。演算法很多都是開源的,公開的。
不要用「私有」的加密演算法
2、 失敗-默認安全原則:白名單比黑名單好
失敗安全:任何一個負責熊應該有一個處理功能失效後的應急安全機制,另外對錯誤消息和日誌要小心,防止信息泄露。比如 登錄失敗過多,鎖定賬戶
默認安全:默認配置就應該是安全狀態。
例子:客服發現 設備的管理埠可以通過手機來直接訪問,存在安全漏洞。由於初始安裝後沒有進行安全設置。
3、許可權分離原則:一種機制需要兩把 鑰匙 來解鎖,這樣會只比一把鑰匙 更高健壯和更靈活一些。
亞里士多德三權分立: 立法,行政,司法
系統管理員, 安全管理員,安全審計員
例子:IIS6,微軟將 外部網伺服器請求分成兩個賬戶執行,一個普通用戶,一個高許可權用戶。提升了安全性。
4、最小許可權原則
例子:手機手電筒軟體申請了 存儲,通訊錄等許可權
5、 經濟適用原則: 設計應該盡量 簡單,緊湊
比如AK47, 簡單好用
雙重加密: 即採用了SSL協議,又採用了對稱加密演算法。影響了性能
加密組件,組件化設計
6、最小公共化原則:盡量避免提供多個對象共享同一資源的場景,對資源訪問的共享數量和使用應該最小化。
共享內存的最小化
7、安全仲裁原則:
對每次訪問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審核
客戶端少做安全機制,因為黑客會繞過他
例子: 用戶通過URL可以換成日誌,沒有進行許可權校驗
DNS投毒,黑客篡改客戶端HOST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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