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煤氣區域的空氣放散高度有沒有標准
GB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煤氣放散5.14,設備和管道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應有符合下列要求: 1、當放散管直徑大於150mm時,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廠房頂面、煤氣管道、設備和走台4m以上。 2、當放散管直徑小於或等於150mm時,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廠房頂面、煤氣管道、設備和走台2.5m以上。 天然氣放散6.5.12/6當高壓儲氣罐罐區設置檢修用集中放散裝置時,集中放散裝置的放散散管與站外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不小於表6.5.12-1的規定;集中放散裝置的放散管與站內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6.5.12-2的規定。 放散管管口高度應高出距其25米內的建構築物2m以上,且不得小於10m;集中放散裝置宜設置在站內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調壓站屋檐1.0m以上。 (1)煤氣集中放散裝置設計規范00未收錄未收錄未收錄擴展閱讀 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6.8.7 火炬: 1、連續排放的可燃氣體排氣筒頂或放空管口,應高出20m范圍內的平台或建築物頂2.0m以上。對位於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築物頂,應滿足圖6.8.8的要求,並應高出所在地面5m。 2、間歇排放的可燃氣體排氣筒頂或放空管口,應高出10m范圍內的平台或建築物頂2.0m以上。對位於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築物頂,應滿足圖6.8.8的要求,並應高出所在地面5m。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求國家標准
㈡ 燃氣管道設計規范
其實網路上面有詳細的介紹,我列舉一部分你看一下。
應按本規范第10.8節規定設置燃氣監控設施。 6 燃氣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要求。 7 當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其他管道的外側。 8 地下室內燃氣管道末端應設放散管,並應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應保證吹掃放散時的安全和衛生要求。 註:地上密閉房間包括地上無窗或窗僅用作採光的密閉房間等。 10.2.22 液化石油氣管道和烹調用液化石油氣燃燒設備不應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當確需要設置在地下一層、半地下室時,應針對具體條件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並進行專題技術論證。 10.2.23 敷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和地上密閉房間以及豎井、住宅汽車庫(不使用燃氣,並能設置鋼套管的除外)的燃氣管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閥門、閥件的公稱壓力應按提高一個壓力等級進行設計; 2 管道宜採用鋼號為10、20的無縫鋼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屬管材; 3 除閥門、儀表等部位和採用加厚管的低壓管道外,均應烽接和法蘭連接;應盡量減少焊縫數量,鋼管道的固定焊口應進行100%射線照相檢驗,活動焊口應進行10%射線照相檢驗,其質量不得低於現行國家標准《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6-98中的Ⅲ級;其他金屬管材的焊接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10.2.24 燃氣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過易燃易爆品倉庫、配電間、變電室、電纜溝、煙道、進風道和電梯井等。 10.2.25 燃氣水平干管宜明設,當建築設計有特殊美觀要求時可敷設在能安全操作、通風良好和檢修方便的吊頂內,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的要求;當吊頂內設有可能產生明火的電氣設備或空調回風管時,燃氣干管宜設在與吊頂底平的獨立密封∩型管槽內,管槽底宜採用可卸式活動百葉或帶孔板。 燃氣水平干管不宜穿過建築物的沉降縫。 10.2.26 燃氣立管不得敷設在卧室或衛生間內。立管穿過通風不良的吊頂時應設在套管內。 10.2.27 燃氣立管宜明設,當設在便於安裝和檢修的管道豎井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氣立管可與空氣、惰性氣體、上下水、熱力管道等設在一個公用豎井內,但不得與電線、電氣設備或氧氣管、進風管、回風管、排氣管、排煙管、垃圾道等共用一個豎井; 2 豎井內的燃氣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的要求,並盡量不設或少設閥門等附件。豎井內的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不得大於O.2MPa;燃氣管道應塗黃色防腐識別漆; 3 豎井應每隔2~3層做相當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進行防火分隔,且應設法保證平時豎井內自然通風和火災時防止產生「煙囪」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層設一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上、下兩個報警器的高度差不應大於20m; 5 管道豎井的牆體應為耐火極限不低於1.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採用丙級防火門。 10.2.28 高層建築的燃氣立管應有承受自重和熱伸縮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動支架。
㈢ 天然氣管道放散管安裝規范和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天氣燃管道安裝規范:
1,煤氣管道應沿非燃材料牆面敷設,當與其他管道相遇時,應符合水平平行敷設時,凈距不宜小於150mm;豎向平行敷設時,凈距不宜小於100mm,並應位於其他管道的外側;交叉敷設時,凈距不宜小於50mm。
2,特殊情況室內煤氣管道必需穿越浴室、廁所、吊平頂(垂直穿)和客廳時,管道應無介面。室內煤氣管不宜穿越水斗下方。當必需穿越時,應加設套管,套管管徑應比煤氣管管徑大二檔,煤氣管與套管均應無介面,管套兩端應伸出水斗側邊20~20mm。
3,煤氣管道安裝完成後應做嚴密性試驗,試驗壓力為300mm水柱,3分鍾內壓力不下降為合格,燃具與電表、電氣設備應錯位設置,其水平凈距不得小於500mm。當無法錯位時,應有隔熱防護措施。燃具設置部位的牆面,為木質或其他易燃材料時,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燃氣管道安裝注意事項
1,燃氣管道不得穿過卧室和衛生間,不要把燃氣主管及燃氣表密封,如裝飾必須通風良好便於維修和安檢。致多個用氣器具的支管分支處必須明設便於檢查,支管盡量採用明敷設,建議於氣表處分支,能分別控制更佳。
2,若暗藏則必設在不受外力沖擊和溫度變化大的部位,暗埋埋深不小於10mm,必須做好標記並有穩妥的安全保護措施,暗藏部分不得有機械接頭,應與其他金屬管道或電線絕緣。
3,管道、管件、閥門等應採用國家標准檢驗合格產品;安裝前進行清掃保證清潔;管道隱蔽前勿必試壓合格,若保壓隱蔽致通氣最有說服力,這常是被忽略的,又是保證安全無漏氣的重要措施,隱蔽施工時不得傷害管路。
4,連接燃氣器具的軟連接管建議使用國標不銹鋼波紋管絲扣連接,若採用橡膠或塑料類軟管,不超2m宜固定,請定期1年左右更換,以防老化保安全。器具就近保護控制閥門(尾閥)設置首要考慮使用、檢修、更換軟管方便。建議灶具處設於櫥櫃灶下左面隔板上方4o㎝外邊緣。
5,特別注意接熱水器勿必看清標志,正確接入,否則自來水灌入氣管會引起大麻煩,已有很多教訓,專業人員接好後亦需反復多人次檢查確認正確後方試水通氣。使用燃氣具及管道通過房間要保證通風,建議安裝百葉或常開護窗的窗戶。
(3)煤氣集中放散裝置設計規范00未收錄未收錄未收錄擴展閱讀:
管道特點:
1,輸氣管道系統是個連續密閉輸送系統,從輸送、儲存到用戶使用,天然氣均處於帶壓狀態。由於輸送的天然氣比重小,靜壓頭影響遠小於液體,設計時高差小於200米時,靜壓頭可忽略不計,線路幾乎不受縱向地形限制。
2,不存在液體管道水擊危害,發生事故時危害性大,波及范圍廣。管道一旦破裂,釋放能量大,撕裂長度較長,排出的天然氣遇有明火,還易釀成火災。
㈣ 安全評價:燃氣管道與放散管之間不應設置閥門,是什麼規范哪一條規定的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燃氣引入管不得敷設在卧室、衛生間、易燃或易爆品的倉庫、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發電間、配電間、變電室、不使用燃氣的空調機房、通風機房、計算機房、電纜溝、暖氣溝、煙道和進風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氣引入管宜設在廚房、走廊、與廚房相連的封閉陽台內(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陽台應封閉)等便於檢修的非居住房間內。當確有困難,可從樓梯間引入,但應採用金屬管道和且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室外。
3 商業和工業企業的燃氣引入管宜設在使用燃氣的房間或燃氣表間內。 4 燃氣引入管宜沿外牆地面上穿牆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彎曲處應加不小於DN15清掃用三通和絲堵,並做防腐處理。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應保溫。
引入管可埋地穿過建築物外牆或基礎引入室內。當引入管穿過牆或基礎進入建築物後應在短距離內出室內地面,不得在室內地面下水平敷設。
10.2.15 燃氣引入管穿牆與其他管道的平行凈距應滿足安裝和維修的需要,當與地下管溝或下水道距離較近時,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10.2.16 燃氣引入管穿過建築物基礎、牆或管溝時,均應設置在套管中,並應考慮沉降的影響,必要時應採取補償措施。
套管與基礎、牆或管溝等之間的間隙應填實,其厚度應為被穿過結構的整個厚度。 套管與燃氣引入管之間的間隙應採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築物設計沉降量大於50mm時,可對燃氣引入管採取如下補償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牆處的預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牆前水平或垂直彎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牆前設置金屬柔性管或波紋補償器。
10.2.18 燃氣引入管的最小公稱直徑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輸送人工煤氣和礦井氣不應小於25mm; 2 輸送天然氣不應小於20mm;
3 輸送氣態液化石油氣不應小於15mm。
10.2.19 燃氣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建築物內,對重要用戶還應在室外另設閥門。
10.2.20 輸送濕燃氣的引入管,埋設深度應在土壤冰凍線以下,並宜有不小於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和地上密閉房間敷設燃氣管道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凈高不宜小於2.2m。
2 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房間換氣次數不得小於3次/h;並應有獨立的事故機械通風設施,其換氣次數不應小於6次/h。 3 應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設備。
4 應採用非燃燒體實體牆與電話間、變配電室、修理間、儲藏室、卧室、休息室隔開。
㈤ 對煤氣放散管的高度有什麼要求
GB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煤氣放散5.14,設備和管道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應有符合下列要求:
1、當放散管直徑大於150mm時,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廠房頂面、煤氣管道、設備和走台4m以上。
2、當放散管直徑小於或等於150mm時,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廠房頂面、煤氣管道、設備和走台2.5m以上。
天然氣放散6.5.12/6當高壓儲氣罐罐區設置檢修用集中放散裝置時,集中放散裝置的放散散管與站外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不小於表6.5.12-1的規定;集中放散裝置的放散管與站內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6.5.12-2的規定。
放散管管口高度應高出距其25米內的建構築物2m以上,且不得小於10m;集中放散裝置宜設置在站內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調壓站屋檐1.0m以上。
(5)煤氣集中放散裝置設計規范00未收錄未收錄未收錄擴展閱讀
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6.8.7 火炬:
1、連續排放的可燃氣體排氣筒頂或放空管口,應高出20m范圍內的平台或建築物頂2.0m以上。對位於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築物頂,應滿足圖6.8.8的要求,並應高出所在地面5m。
2、間歇排放的可燃氣體排氣筒頂或放空管口,應高出10m范圍內的平台或建築物頂2.0m以上。對位於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築物頂,應滿足圖6.8.8的要求,並應高出所在地面5m。
㈥ 掃條紋碼結果是暫未收錄該商品是什麼回事
該商品還沒有收錄到商品資料庫中,建議用別的掃碼軟體試試
㈦ 目前系統尚未收錄您的個人信息無法進行注冊是什麼意思
說明你未與銀行發生信貸業務,或你的信貸業務信息未正常上報徵信中心。
個人信用徵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採集和加工,並根據用戶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
個人信用報告是徵信機構把依法採集的信息,依法進行加工整理,最後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詢人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
這意思是你未辦理過上徵信的業務,比如信用卡、銀行貸款、上徵信的民間貸款等,如果曾經辦過這些業務,有信用記錄,那麼就可以注冊查詢。
就算以前辦過小貸,比如借唄,如果這個產品不上徵信,那麼依然在銀行徵信中心是查不到的。
個人信用報告未個人徵信系統提供的最基礎產品,它記錄了客戶與銀行之間發生的信貸交易的歷史信息,只要客戶在銀行辦理過信用卡、貸款、為他人貸款擔保等信貸業務,在銀行登記過的基本信息和賬戶信息就會通過商業銀行的數據報送而進入個人徵信系統,從而形成了客戶的信用報告。
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信息主要有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結果、個人基本信息、銀行信貸交易信息、非銀行信用信息、本人聲明及異議標注和查詢歷史信息。不管是商業銀行、消費者還是人民銀行,查詢者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都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且留存被查詢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㈧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50028中,設置在建築物牆上的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該建築物屋檐1.0m如何理解
這個問題你不要去細究,一般除了調壓櫃才會做放散管,調壓箱就是就地放散,調壓箱就沒搞放散管的。所以,不存在你說的這個問題,而調壓櫃呢離建築物最少要四米,放散管只要求離地面不低於四米就行(其他安全間距都符合的條件下)。一般如果是廚房(用氣房間的放散管,為了避免這個問題,影響建築美觀,如果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引到安全的綠化帶裡面就地放散) 能避免最好避免,不然搞了放散管後還要去考慮避雷問題,自找麻煩~~~~
樓上有點說的不對,調壓箱的安裝只涉及你所安裝的那面牆,只要你安裝的位置不是陽台或者窗下,還有就是離四周的門窗洞口有1.5米就是符合要求。還有,放散管高出屋面不是全都是一米的,有一米和兩米的要求的
㈨ 城市燃氣設計規范有哪些
一、法律法規標准
1、GB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2、GBT 3091-2008 《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
3、CJJ94-2009 《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
4、GB12459-2005 《鋼制對焊無縫管件》
5、SYT0414-2007《鋼質管道聚乙烯膠粘帶防腐層技術標准》
6、GBT19810-2005 《聚乙烯管材管件_熱熔對接接頭_拉伸強度和破壞形式的測定》
7、CJJ63-2008 《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
8、GBT3287-2000 《可鍛鑄鐵管路連接件》
9、GBT14976-2002《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
10、GB-T6111-2003 《流體輸送用熱塑性塑料管材耐內壓試驗方法》
11、CJT3055-95 《燃氣閥門的試驗與檢驗》
12、GB15558.1-2003《燃氣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統 第1部分:管材》
13、GBT8163-2008 《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
14、8923-88《塗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15、GB50236-98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6、CJT 275-2008 《城鎮燃氣調壓箱》
17、GB5842-2006《鋼瓶》
18、GB 50235—97《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9、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20、CJJ33-2005《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二、燃氣熱水器產品標准
1、GB 6932-2001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
2、GB 18111-2000 《燃氣容積式熱水器》
3、CJ/T 228-2006 《燃氣採暖熱水爐》
4、GB 20665-2006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採暖熱水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三、燃氣灶具產品標准
5、GB 16410-2007 《家用燃氣灶具》
6、CJ/T 28-2003 《中餐燃氣炒菜灶》
7、CJ/T 3030-1995 《炊用燃氣大鍋灶》
8、CJ/T 187-2003 《燃氣蒸箱》
9、GB 16691-2008 《攜帶型丁烷氣灶和氣瓶》
10、GB/T 3606-2001 《家用沼氣灶》
四、相關標准
11、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12、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氣和液化石油氣常量組分氣相色譜分析法》
13、GB/T 12206-2006 《城市燃氣熱值和相對密度測定方法》
14、GB/T 13610-2003 《天然氣的組成分析 氣相色譜分析法》
15、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氣分類和基本特性》
16、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氣用具通用試驗方法》
17、GB 16914-2003 《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技術條件》及1號修改單
18、GB 17905-2008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
19、CJJ 12-1999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
20、CJ 30-1999 《熱電式燃具熄火保護裝置》
21、CJ 131-2001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結構通則》
22、CJ/T 132-2001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自動燃氣閥》
23、CJ/T 157-2002 《燃氣灶具用塗層鋼化玻璃面板》
24、CJ/T 197-2004 《燃氣用不銹鋼波紋軟管》
25、CJ/T 198-2004 《燃燒器具用不銹鋼排氣管》
26、CJ/T 199-2004 《燃燒器具用不銹鋼給排氣管》
27、CJ 3062-1996 《燃氣燃燒器具使用交流電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28、CJ/T 3072-1998 《燃氣器具旋塞閥總成》
29、CJ/T 3074-1998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電子控制器》
30、QB/T 2278.2-1996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自吸電磁閥》
31、QB/T 2365-1998 《家用燃氣用具脈沖點火控制器通用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