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煙火報警系統的檢查與維護,詳細一點,做畢業設計,謝謝
B. 對於一個系統怎麼進行檢查維護制度
IDC機房維護制度 一、 概述 基礎設施管理主要是對各類基礎設施設備的巡檢、監控、維護、操作,本體系制定了上述內容的具體方法及相關要求。本體系指定的目標是保障機房基礎設施、設備正常、安全、可持續運行,規范日常運行管理工作,對保障機房正常使用環境的設備運行進行有效監控。本體系適用於基礎設施各相關崗位。 二、 維護職能劃分 日常巡檢工作內容應由機房值班人員負責,巡檢結束在系統中進行記錄。 維護保養工作應由專業服務人員實施,維護保養結束後及時填寫維護保養記錄,並應由機房運維崗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原則上UPS及精密空調的維護應由設備專業工程師實施。 三、 供配電系統 供配電系統是指通過電源由多種配電設備(或元件)和配電設施所組成直接向終端用戶分配電能的一個電力網路系統。是對低壓配電櫃、UPS系統等的統稱。 3.1 日常巡檢內容 供配電系統日常巡檢內容包括: (1)環境溫度、潔凈度,注意有無異味、異常聲響等; (2)查看各個開關的儀表顯示應正常; (3)查看各開關狀態確認無誤; (4)檢查各開關有無異常聲響、變形; 3.2 巡視檢查頻次 每日一次。 3.3 維護保養 3.3.1 年維護 年維護屬於預防性維護,應停電進行。 a)完成設備的季度維護工作。 b)清掃變配電設備內外衛生。 c)檢查電器元件的操作機構是否靈活,不應有卡澀或操作力過大現象。 d)檢查主要電器的主輔觸頭的通斷是否可靠。 e)檢查各母線的連接、絕緣支撐件、安裝件、其它附件安裝是否牢固可靠。 3.4 巡視檢查注意事項 (1)巡檢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運行工作制度。 (2)巡檢時應禁止帶手錶、手鏈等金屬物件。 (3)巡檢時應攜帶對講設備以保持通訊暢通。 (4)巡檢應二人進行,巡檢完成後應向機房運維崗位負責人匯報巡檢情況。 (5)巡檢時必須嚴格執門禁管理方面的規定,只在授權區域內進行巡檢。 (6)在巡檢中發現設施或設備工作異常時,應立即向機房運維崗位負責人匯報並按照機房運維崗位負責人的安排進行處理,協助機房運維崗位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填寫相關報告。 四、 UPS系統 UPS(Uninterruptib1e Power Supply)意為「不間斷供電電源』』,是一種含有儲能裝置(常見的是蓄電池),以逆變器為主要組成部分的恆壓恆頻的交流供電設備。 4.1 UPS的日常巡檢 (1)檢查衛生環境、溫濕度狀況; (2)檢查UPS運行狀態,記錄各種運行數據,包括電壓、電流、頻率、功率、帶載率等; (3)觀察UPS風扇有無異響,運行是否正常; (4)觀察UPS主機內部有無異響、震動; (5)觀察UPS輸入、輸出櫃各進出線開關狀態(檢查項同普通開關櫃); (6)觀察電池外觀有無明顯鼓脹、滲液或開裂; (7)日常巡檢工作由值班人員進行,巡檢狀況因記錄在《日常巡檢記錄表中》; 4.2 巡檢頻次 每日一次。 4.3 UPS設備維護保養 4.3.1 季度維護(主要進行放電測試) a)除進行月維護的項目外,還應對UPS的電池進行放電。 b)電池組應放電至額定容量的60~70%,並記錄放電後再次充滿時的後備時間。 c)不可同時對相同負荷的兩路UPS進行放電,且放電測試間隔應大於48小時。 d)對UPS設備進行整體除塵。 e)巡檢工程師填寫《UPS系統維護記錄》。 4.3.2 年檢維護(主要進行電氣部件緊固操作) a)除進行UPS季度檢的項目之外,還應對整體UPS設備進行緊固操作。 b)聯系UPS廠家對UPS的內部參數進行校對,對內部器件進行檢查測試。 c)年檢操作必須關機進行,關機後應對UPS內部進行放電操作。 d)由於旁路仍有部分帶電,應對帶電部分作出明顯標記,以警示維護人員。 e)巡檢負責人填寫《UPS系統維護記錄》。 五、 精密空調系統 機房精密空調是針對現代電子設備機房設計的專用空調,它的工作精度和可靠性較高。 5.1 日常巡檢內容 (1)查看設備機房內的回風溫、濕度; (2)查看空調機有無異響; 5.2 日常巡檢頻次 每日一次。 5.3 維護保養 5.3.1 季度維護 a)進行日常維護的所有維護項目。 b)擦拭機組外殼。(不要用強腐蝕物或強化學物質,可用干凈的紗布沾上中性洗滌劑擦拭) c)檢查室外風機有無抱死,破損,運轉情況是否正常,並清除積灰(夏季每月1次,每周檢查)。 d)清洗空氣過濾網(空氣過濾網不要等到報警後再更換,應根據機房中空氣質量狀況定期進行更換)。 e)對製冷管路上各介面進行檢查,觀察是否有油跡,螺紋介面如果有油跡可用板手進行緊固。 f)檢查壓縮機高低壓參數,根據檢查情況補充或釋放製冷劑。 g)當有備用電源時,在使用前要檢查電源相序是否與市電一致。 h)由設備專業工程師進行空調全面健康檢查,並提交檢查報告。 i)巡檢工程師按規定填寫《空調維護記錄表》。 5.3.2 年度維護。 a)進行季度維護的所有維護項目。 b)對所有的電器接線端子進行檢查,不應有松動。 c)檢查高壓控制器、高壓壓力開關的動作是否良好。 d)由巡檢工程師按規定填寫《空調維護記錄表》。 六、 消防滅火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由觸發器件、火災報警裝置、火災警報裝置以及具有其它輔助功能的裝置組成的火災報警系統。一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系統、空調系統、防火門等相關設備聯動,自動或手動發出指令、啟動相應的裝置。 6.1 巡視檢查內容 6.1.1 消防滅火系統 (1)氣體滅火系統需要進行每日巡查,查看是否有火災報警、設備故障報警、未處理事件等非正常情況。 (2)消防設施需要進行每日巡查。 6.1.2 安全疏散設施 (1)檢查時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除擺放雜物。 (2)檢查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機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6.1.3 消防器材 (1)煙、溫感報警檢查,查看是否有報警、設備故障報警、未處理事項等非正常情況。 (2)滅火器,消防箱,防火栓,手動報警器,玻璃破碎檢查,應保持設施的完整性,查看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6.2 巡視檢查頻次 每日一次。 6.3 保養維護 6.3.1 季度維護 a)每季度應對所有的火災探測器採用抽測的方式進行測試。 b)每季度對報警閥應進行開閥試驗,觀察閥門開啟和密封性,以及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檢查系統的壓力開關報警功能是否正常。 c)每季度對應急照明進行一次功能性測試,切斷正常供電電源。 d)每季度對疏散指示標志進行一次功能性測試。 e)由分包服務責任人按規定填寫《消防系統維護記錄》。 6.3.2 年維護 a) 滅火器年檢,查看是否有異常情況。 b) 在一年內通過定期,分區域性測試將所有火災探測器測試一遍。並核對火災探測器的地址是否正確。
C.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處置措施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註明其使用方法,並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
有關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的專門訓練。」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易發、多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國家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D. 燃氣報警器如何維護平時需要注意什麼
1.在使用燃氣氣體報警器前必須熟讀使用說明書,按要求檢查自身保護裝置,控制環境溫度、濕度、連續工作時間、電源電壓等,注意防潮、防塵、防腐。
2.定期維護保養燃氣氣體報警器,及時排除報警器故障,做好維修記錄,大型設備每學期清潔、保養2-4次。
3.定期對燃氣氣體報警器進行通電檢查,發現有跳火、冒煙、炸響、異味等現象時,要立即關機,防止因短路損壞儀器,延長儀器的使用壽命。
4.燃氣氣體報警器設備應由設備中心專業人員檢修。
E. 日常消防維護中對火災報警囂的功能檢查要包括哪些內容
日檢。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復位、消音等,並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系統運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季檢。每季度檢查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下列功能,並應按規定表格填寫季檢登記表。
(1)?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2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A、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一次)、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等的控制設備;
B、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控制設備;
C、鹵代烷、二氧化碳、泡沫、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D、火災應急廣播、火災應急照明燈及疏散指示燈。
(6)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
(7)消防通信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檢查所有手動、自動轉換開關;
(9)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年檢。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檢查和試驗,並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年檢登記表。
(1)每年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試驗1次;
(2)進行規定要求的各項試驗和做模擬試驗;
(3)試驗火災應急廣播設備的功能。
F. 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什麼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危險源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准備 第十七條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務院制定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務院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家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各級民政府縣級各級民政府關部門根據關律、規、規章、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應急預案及本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適修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制定、修訂程序由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應根據本其關律、規規定針突發事件性質、特點能造社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突發事件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及事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城鄉規劃應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需要統籌安排應突發事件所必需設備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第二十條縣級民政府應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自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省級設區市級民政府應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重突發事件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縣級各級民政府按照本規定登記危險源、危險區域應按照家規定及向社公布
第二十條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鄉級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村民委員應及調解處理能引發社安全事件矛盾糾紛
第二十二條所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消除事故隱患;掌握並及處理本單位存能引發社安全事件問題防止矛盾激化事態擴;本單位能發突發事件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情況應按照規定及向所民政府或者民政府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產經營場所、危險物品建築物、構築物及周邊環境展隱患排查及採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突發事件
第二十四條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其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交通工具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必要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註明其使用並顯著標明安全撤離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口暢通
關單位應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於良狀態確保使用
第二十五條縣級民政府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民政府及其關部門負處置突發事件職責工作員定期進行培訓
第二十六條縣級民政府應整合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民政府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建立由志願者組應急救援隊伍單位應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民政府應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應急、協同應急能力
第二十七條務院關部門、縣級各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關單位應專業應急救援員購買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防護裝備器材減少應急救援員身風險
第二十八條民解放軍、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應計劃組織展應急救援專門訓練
第二十九條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鄉級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組織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必要應急演練
居民委員、村民委員、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所民政府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展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必要應急演練
新聞媒體應償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公益宣傳
第三十條各級各類校應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內容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安全意識自救與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門應校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監督
第三十條務院縣級各級民政府應採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工作所需經費
第三十二條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產、儲備、調撥緊急配送體系
設區市級民政府突發事件易發、發區縣級民政府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必需品應急處置裝備儲備制度
縣級各級民政府應根據本區實際情況與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必需品應急處置裝備產、供給
第三十三條家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線與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通信系統相配套應急通信系統確保突發事件應工作通信暢通
第三十四條家鼓勵公民、其組織民政府應突發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捐贈
第三十五條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家財政支持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並鼓勵單位公民參加保險
第三十六條家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教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才鼓勵、扶持教科研機構關企業研究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具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三十七條務院建立全統突發事件信息系統
縣級各級民政府應建立或者確定本區統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匯集、儲存、析、傳輸關突發事件信息並與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加強跨部門、跨區信息交流與情報合作
第三十八條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專業機構應通種途徑收集突發事件信息
縣級民政府應居民委員、村民委員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
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公民、或者其組織應立即向所民政府、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專業機構報告
第三十九條各級民政府應按照家關規定向級民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縣級民政府關主管部門應向本級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專業機構、監測網點信息報告員應及向所民政府及其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關單位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做及、客觀、真實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第四十條縣級各級民政府應及匯總析突發事件隱患預警信息必要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員、專家者進行商發突發事件能性及其能造影響進行評估;認能發重或者特別重突發事件應立即向級民政府報告並向級民政府關部門、駐軍能受危害毗鄰或者相關區民政府通報
第四十條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
縣級民政府及其關部門應根據自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基礎信息資料庫完善監測網路劃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員能發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第四十二條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預警自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緊急程度、發展勢態能造危害程度級、二級、三級四級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級高級別
預警級別劃標准由務院或者務院確定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預警自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事件即發或者發能性增縣級各級民政府應根據關律、行政規務院規定許可權程序發布相應級別警報決定並宣布關區進入預警期同向級民政府報告必要越級報並向駐軍能受危害毗鄰或者相關區民政府通報
第四十四條發布三級、四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縣級各級民政府應根據即發突發事件特點能造危害採取列措施:
()啟應急預案;
(二)責令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負特定職責員及收集、報告關信息向社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渠道加強突發事件發、發展情況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三)組織關部門機構、專業技術員、關專家者隨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析評估預測發突發事件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及能發突發事件級別;
(四)定向社發布與公眾關突發事件預測信息析評估結並相關信息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五)及按照關規定向社發布能受突發事件危害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識公布咨詢電
第四十五條發布級、二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縣級各級民政府除採取本第四十四條規定措施外應針即發突發事件特點能造危害採取列項或者項措施:
()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特定職責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員備員做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準備;
(二)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准備應急設施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狀態、隨投入使用;
(三)加強重點單位、重要部位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衛維護社治安秩序;
(四)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安全運行;
(五)及向社發布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建議、勸告;
(六)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員並予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七)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公共場所;
(八)律、規、規章規定其必要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第四十六條即發或者已經發社安全事件縣級各級民政府及其關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向級民政府及其關主管部門報告必要越級報
第四十七條發布突發事件警報民政府應根據事態發展按照關規定適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
事實證明能發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發布警報民政府應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關措施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四十八條突發事件發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應針其性質、特點危害程度立即組織關部門調應急救援隊伍社力量依照本章規定關律、規、規章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九條自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事件發履行統領導職責民政府採取列項或者項應急處置措施:
()組織營救救治受害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員及採取其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損壞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危害員提供避難場所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衛防疫及其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關場所止員密集或者能導致危害擴產經營及採取其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民政府設置財政預備費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必要調用其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要求具特定專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必需品供應;
(八)依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秩序行維護社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衍事件必要措施
第五十條社安全事件發組織處置工作民政府應立即組織關部門並由公安機關針事件性質特點依照關律、行政規家其關規定採取列項或者項應急處置措施:
()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抗或者暴力行參與沖突事妥善解決現場糾紛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二)特定區域內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及燃料、燃氣、電力、水供應進行控制;
(三)封鎖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員身份證件限制關公共場所內;
(四)加強易受沖擊核機關單位警衛家機關、軍事機關、家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外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警戒線;
(五)律、行政規務院規定其必要措施
嚴重危害社治安秩序事件發公安機關應立即依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採取相應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秩序恢復
第五十條發突發事件嚴重影響民經濟運行務院或者務院授權關主管部門採取保障、控制等必要應急措施保障民群眾基本需要限度減輕突發事件影響
第五十二條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必要向單位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交通工具其物資請求其民政府提供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產、供應必需品應急救援物資企業組織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應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員受突發事件危害員
第五十三條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應按照關規定統、准確、及發布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應急處置工作信息
第五十四條任何單位編造、傳播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
第五十五條突發事件發居民委員、村民委員其組織應按照民政府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員組織群眾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秩序
第五十六條受自災害危害或者發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工作員營救受害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防止危害擴必要措施同向所縣級民政府報告;本單位問題引發或者主體本單位員社安全事件關單位應按照規定報情況並迅速派負責趕赴現場展勸解、疏導工作
突發事件發其單位應服民政府發布決定、命令配合民政府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做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員參加所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突發事件發公民應服民政府、居民委員、村民委員或者所屬單位指揮安排配合民政府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秩序第五章事恢復與重建第五十八條突發事件威脅危害控制或者消除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民政府應停止執行依照本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同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自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事件、衍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安全事件
第五十九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履行統領導職責民政府應立即組織突發事件造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受影響區盡快恢復產、、工作社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並向級民政府報告
受突發事件影響區民政府應及組織協調公安、交通、鐵路、民航、郵電、建設等關部門恢復社治安秩序盡快修復損壞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第六十條受突發事件影響區民政府展恢復重建工作需要級民政府支持向級民政府提請求級民政府應根據受影響區遭受損失實際情況提供資金、物資支持技術指導組織其區提供資金、物資力支援
第六十條務院根據受突發事件影響區遭受損失情況制定扶持該區關行業發展優惠政策
受突發事件影響區民政府應根據本區遭受損失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矛盾糾紛
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秩序期間其本單位工資待遇福利變;表現突、績顯著由縣級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縣級民政府應急救援工作傷亡員依給予撫恤
第六十二條履行統領導職責民政府應及查明突發事件發經原總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向級民政府提報告摘自《華民共突發事件應》
G. TVOC監測裝置報警裝置驗收目的是什麼
TVOC監測裝置報警裝置驗收目的是檢驗裝置的可靠程度。
為了控制有毒有害氣體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有毒氣體的危害,必須首先對作業場所空氣中,以及排放到大氣中的有毒有害氣體的組成、性質、數量等進行檢測、分析,根據氣體檢測儀分析結果,採取針對性的措施進行治理,有效地控制環境污染。
H. 數據採集及巡迴檢測報警裝置有哪些
數據採集通常有兩種解釋:一種是從數據源收集、識別和選取數據的過程。另一種是數字化、電子掃描系統的記錄過程以及內容和屬性的編碼過程。
智能巡迴檢測報警儀 適用於多點測量、報警。
本儀表具有以下特點:
·鋁合金外殼,進口接線端子;各輸入通道帶浪涌過壓保護;抗干擾設計、電磁干擾Ⅲ級。
·每通道可設置2個報警值,通過報警方式選擇為上限或下限,能實現上、上上限,上、下限,下、下下限功能獨立的報警靈敏度設置
2點公用繼電器輸出,2種可設置的繼電器動作方式
方式1: RL1:任何通道從非報警狀態進入報警狀態時動作,自動延時恢復或面板按鍵恢復
RL2: 只有有一個通道處於報警狀態即動作
方式2:RL1:只有有一個通道第1報警點處於報警狀態即動作
RL2:只有有一個通道第2報警點處於報警狀態即動作
·各通道獨立的報警指示燈,不亮、閃爍、亮3種狀態,不亮表示不報警,閃爍表示進入報警,按消音鍵後轉為亮。
·計算機可通過通信介面一次讀指定的1個或數個通道或全部通道的數據,大大縮短通信時間
·輸入電路帶保護,提高可靠性和抗干擾能力
·輸入5~80通道,熱電阻、熱電偶、電流、電壓輸入
·基本誤差±0.2%F·S,顯示範圍-1999~9999(檢測速度0.1~0.2秒/每通道)
·各通道獨立設定信號類型、量程、報警值
·各通道獨立的調校功能,有效減小感測器誤差,提高系統的測量、控制精度
·可任意關閉不使用的通道,被關閉後的通道不再顯示、報警、列印
I. 工作場所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是什麼誰知道
工作場所抄可燃氣體檢襲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遵守以下國家標准: GB3836.1-2010《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 的設備》 GB15322.1-2003《可燃氣體探測器第一部分:測量范圍為 0~100 %LEL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JJG693-2011《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 GB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 GB/T13384-92 《機電產品包裝應用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