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買進一輛車作為固定資產 但未超過500萬元 一次性折舊 怎麼做賬
固定資產一次性折後,是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的,不是會計准則規定的。
記賬要按照會計准則規定執行,不能以說法規定記賬,這也是存在稅會差異的原因。
一次性折舊,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調整即可,會計賬務還需要分期計提折舊。
⑵ 購入500萬元以下設備或將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
一、 明確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企業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
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一)明確「購進」的概念取得固定資產包括外購、自行建造、融資租入、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多種方式。
公告明確 「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將自行建造也納入享受優惠的范圍,主要是考慮到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所使用的材料實際也是購進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也看作是「購進」的。此外,「新購進」中的「新」字,只是區別於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產,不是規定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因此,公告明確
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企業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二)明確「單位價值」的計算方法單位價值的計算方法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計算方法保持一致,具體為:
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御隱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三)明確購進時點的確定原則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執行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需要依據設備、器具的購進時點確定其是否屬於可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
固定資產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採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
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
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
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二、明確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時點![]()
固定資產在
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比如,某企業於2018年12月購進了一項單位價值為300萬元的設備並於當月投入使用,則該設備可在2019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三、明確固定資產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採取一次性稅前扣除方法,不影響企業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企業在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採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
四、明確企業可自主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但未選擇的不得變更![]()
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需要注意的是,
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的規定是針對單個固定資產而言,單個固定資產未選擇享受的,不影響其他固定資產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五、明確企業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
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享受政策的相關手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一)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粗知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二)固定資產記賬憑證;
(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台賬。
六、明確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稅務處理![]()
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岩拆消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