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特種設備從購買到使用應履行哪些手續
你好,購買回來後有以下幾步程序:
1、購買回來後找有資格的安裝單位進行安裝。
2、安裝單位向當地特種設備監察部門遞交特種設備安裝告知單。
3、安裝單位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聯系安裝監督檢驗(壓力容器除外,壓力容器不進行安裝監督檢驗)。
4、安裝完工後約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並出具安裝監督檢驗證書。
5、使用單位帶齊相關技術文件到特種設備監察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
全過程基本就這些,各地管理方式略有差別。
『貳』 異地重新安裝的特種設備,新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哪些手續
向當地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一般叫技術監督管理局)申請特種設備的移裝檢驗、找安裝單位安裝並由監督檢驗單位出具安裝檢驗報告、到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特種設備不同程序略有區別,各地要求資料也略有不同。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叄』 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規定的相關文件
其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需要核對其竣工文件,但是不負有責任:
特種設備製造單位內應按照法規及項目要求容提交竣工文件,並經製造單位當地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確認、發證;
特種設備運抵現場後,竣工資料應遞交使用單位當地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審查,如缺少、更正資料內容是必要時,需要按照要求做;
在使用單位當地的竣工資料無誤後,當地監督檢驗機構會書面允許特種設備投入使用。
『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使用前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投入多少日內
30日內。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陪答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是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特種設備型亂拿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法的部卜搭門進行使用登記,取得登記證書,而登記標志應當安置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