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封头的工程设计
1 GB13-86(97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2 GB14-87(97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3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4 GB50028-1993(2002年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98修订
5 GB50030-19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
6 GB50031-19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
7 GB50041-1992 锅炉房设计规范 ×
8 GB50049-1994 小型火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9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10 GB50177-1993 氢氧气站设计规范 ×
11 GB50195-1994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
12 GB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13 GB50253-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14 GB/T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 ×
15 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16 GB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17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
18 HG20695-1987 化工管道设计规范 HGJ8
19 HG20519-1992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
20 HG20546-1992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 *
21 HG/T20549-1998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 *
22 HG/T20645-1998 化工装置管道机械设计规定 *
23 HG/T20646-1999 化工装置管道材料设计规定 *
24 HG20581-1998 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
25 HG20582-1998 钢制化工容器强度计算规定
26 SHJ9-89 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27 SH3011-2000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设备布置设计通则
28 SH3012-2000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
29 SH/T3041-2002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
30 SH3007-1999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J7
31 SH3034-1999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SHJ34
32 SH3059-1994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
33 SY/T0015.1~.2-1998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34 SY/T0075-2002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34 SYJ13-86 原油长输管道工艺及输油站设计规范
35 SYJ14-85 原油长输管道路线设计规范
36 SY/T0325-2001 钢质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荐做法
37 SY/T0518-2002 油气管道钢制对焊管件设计规程
38 SY/T10043-2002 泄压和减压系统指南
39 SY/T10044-2002 炼油厂压力泄放装置的尺寸确定、选择和安装的推荐做法
40 DL5000-199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
41 DL/T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42 SDGJ6-90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
43 CJJ34-2002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噪声控制、防静电、隔热、防腐、抗震、夹套类
1 GBJ44-82 室外煤气热力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
2 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GB/T4272-1992 设备和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4 GB7231-1987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5 GB/T8175-1987 设备和管道保温设计导则
6 GB/T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7 GB/T11790-1996 设备和管道保冷技术通则
8 GB12158-199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9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0 GB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11GB/T15586-1995 设备和管道保冷设计导则
12 GB50264-199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13 HG20503-1992 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定 *
14 HG20560-1994 化工工艺防静电设计导则
15 HG/T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J28
16 HG/T20679-1990 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 HGJ34
17 HG25043-1991 管道涂色规定
18 SH3022-1999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与管道涂料防腐设计与施工规范 SHJ22
19 SHJ39-91 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
20 SHJ40-91 石油化工企业蒸汽伴管及夹套管设计规范
21 SHJ43-91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与管道表面涂色和标志
22 SH3010-2000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
23 SH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24 SYJ7-84 钢制管道及储罐防腐蚀工程设计规范
25 SYJ8-84 埋地钢质管道石油沥青防腐涂层技术标准
26 SY0007-1999 钢制管道及储罐
Ⅱ 请问,关于化工工业设计中,法兰与法兰之间需要用铜片搭接,遵循的相关规范是哪一本或者哪些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探讨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专家或执法人员经常要求输送可燃、易爆物质的金属管道法兰要用导线跨接,防止发生静电事故。那么,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跨接?笔者想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5月8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文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对工业管道有下列定义: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碰见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4
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另外,《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由此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二、燃气管道法兰跨接
企业使用燃气较为普遍,燃气管道法兰跨接又有什么规定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对法兰跨接无明文规定,只是在第10.8.5
条第3款规定:燃气管道及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的规定。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目前编号变更为HG/T20675-1990。该规程第2.7.5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对第2.7.5条的解释如下:从不少单位的实践经验来看,用金属螺栓相连的金属法兰之间,单是螺栓相连,已具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有腐蚀条件下的安装要求,为的是确保导通性。
由此可以看出,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燃气管道法兰是不需要跨接的。由于燃气管道大部分属于工业管道,因此如燃气管道法兰发生严重腐蚀,电阻值超过0.03Ω时,可以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要求,跨接导线。
三、石油化工管道法兰跨接
石油行业企业对防静电要求较高,管道法兰跨接是否有更严格的规定呢?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2010)第8.9.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作为企业规范,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规范第4.3.3条规定,在管道系统上,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01)第6.2.13
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第14.2.14
条规定:输油(油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第10.3.3条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2-92)作为静电安全检查的行业标准,第5.1.2条规定: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
由此可以看出,石油化工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取决于其电阻值或其螺栓数量,不是必须强制全部跨接。 四、结论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金属管道法兰必须全部跨接。是否需要跨接,要看其设计文件是否有静电接地要求。如果看不到设计文件,只能通过测量电阻值的方式确定,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需有导线跨接。通过法兰紧固方式或金属螺栓数量来判定是否需要跨接,适用于燃气管道和石化企业内管道,对常见的工业管道不适用。
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12.1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有导电良好。当每一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第6.12.2条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SH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6.2.13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有导电良好。当每一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第6.2.16条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应采用不锈钢板过渡,不得与不锈钢管直接连接。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第4.3.1条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米接地一次。
第4.3.2条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米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第4.3.3条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HG 20225-95《化工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6.11.1条~第6.11.5条 同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接地线-安全的生命线 在电工学中,将电气部分的任何部分与在大地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连接称为接地。接地是电气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内容。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为保证电力系统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接地措施,如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等。接地是保证设备正常工作、防止角正触电伤亡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一种既简单又有效的方法。 家用电器如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等电源插头大多是三芯的,分别应接上火线、零线及接地线。对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家电而言,接地线似乎是多余的,但忽略了这根线又是十分危险的,如果电器内部的电线出现绝缘层破损导致漏电,而发现或救护不及时就会发生事故。许多人的性命就丢在忽视这条接地线上。 在家电使用中不接地线或不会正确接地线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人将地线接到自来水管上,但实际上许多自来水管往往是不接地的,无法构成回路将漏电电流导入大地;还有的将煤气管道作为接地线,这是绝对禁止的,因为煤气管道虽然连接到地下但它里面流动的是可燃气体,如果发生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后遇到漏电电流产生的电火花便会发生爆炸。一般建筑物竣工时都留有接地线,只要找到它的位置正确地加以连接就可以了。
在工业生产中良好的接地不仅可以防止触电事故造成的伤亡,还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工厂内通常建筑物的金属部分,例如梁、柱及轨道、布线用的钢管、电缆,没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工业管道均可作为接地线。对于管道内因安装了法兰垫圈起到绝缘作用的必须用跨接导线将法兰或管接头连接起来。对于埋在地下的接地体,除易燃液体和气体管道外,一些金属工艺管道、金属水管等均可以用做接地体。除此之外还应考虑到接地设施的总电阻,接地电阻越小越有利于安全。对于接地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使它们保持良好的连接状态。
简单点儿说,地线就是把火线线上漏的电导到地下,这样,最起码你人的安全就有保障了。漏电之后,由
于导线这个介质,首先把电导到大地上,不会伤到人,这只是一个保险措施。
跟火线相对,两根线中带电的是火线,另一根就是地线;如果是三相的话,也是只有一根火线,两根地线
的;火线和地线间接(通过用电器)连接,就形成电流回路,这样就安全了;另外地线可以把电荷负载直
接导入地面,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易燃易爆介质在管道内流动时摩擦管壁产生静电,静电荷在法兰处积聚,所以才使用跨接线,接地线才是
为了防雷;建筑防雷接地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6个螺栓以上的法兰不需要做接地。
有关标准要求: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设导线跨接。
但是在现场看到许多法兰都不进行跨接,询问后答采用了金属垫片。②经有关部门检测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小于100欧姆时,法兰间就不需设导线跨接
管道之间螺栓数连接大于等于5个可以不需要跨接,否则一定要用不少于6mm2铜线连接,铜牛鼻子(俗称)大于500mA
根据《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0-06-30批准2000-10―01实施)摘录如下:4.3 管道系统4.3.1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4.3.2 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4.3.3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4.3.4 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等电位连接。4.3.5 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当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等电位连接。4.3.6
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4.3.7 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4.3.8 地下直埋金属管道可不做静电接地。
Ⅲ 液体储罐设围堰是什么标准要求的
《SH3011-2011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抄布置设计规范》
3.0.18 在操作或检修过程中有可能被可燃液体、腐蚀性介质或有毒物料污染的区域应设围堰;
处理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区尚应铺设防腐蚀地面。围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围堰高出堰区的高度不应小于150mm;
b)围堰内应有排水设施;
c)围堰内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宜小于0.003。
Ⅳ 化工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法律分析:厂房设计标准规范:
一、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三、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四、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工业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Ⅳ 化工工程项目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59号、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出的(89)建设字第91号、国家计委和经贸部联合发出的计设(1986)840号和国家计委计设(1983)147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适应化工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化工工程设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它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必须大力加强化工工程设计工作。
设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国家、部门和有关地区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做出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高质量、高水平、效益显著的工程设计。第三条设计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设计指导思想,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保持设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设计人员要参照“双九条”(关于端正化工设计指导思想的九条意见,关于节约建设投资的九条途径)的精神,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贯彻勤俭建国方针,精心设计,保证质量。第四条各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的编制设计文件,不得改变产品方案、规模和厂址,如果因为生产协作关系或市场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正产品品种和规模时,需经原批准任务书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如果初步设计概算值超过设计任务书中投资控制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时,必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说明原因。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部门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标准、规范、规定,认真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引进技术国产化”的“五化”设计原则。第六条设计单位要与科研和生产单位共同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并积极把经过鉴定的新成果用于工程设计,不得采用落后的甚至是淘汰的工艺方法或低效设备。新设计的大中型项目,在技术水平上,要有个高起点,其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际上八十年代的先进水平。第七条要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要通过设计方案的比选来提高设计技术水平和降低工程投资额。在设计方案比选中,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又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节约建设资金。
在老装置的技术改造中,要走以内涵为主改造老企业的路子;要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利用原有设施和全流程技术更新与改造部分旧设备的关系。
各设计阶段都要认真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投入少、效益高的技术方案。
设计单位要对全厂的水、电、汽、运输等公用工程统一平衡,对技术改造项目要处理好与原有设施的关系。第八条在编制初步设计之前,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要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同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原则,积极改进工艺技术,采用无害或少害的工艺流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第九条根据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要惜土如宝,要千方百计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不能宽打窄用,不能超前一个年度占地。要充分利用荒地、山地、空地、有条件的还要结合场地施工改土造田。要把占地视为方案取舍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总图布置,应做多方案比较,并在说明书中充分论证后提出推荐方案。第十条要合理选择原料路线,合理利用并保护矿产资源;要降低能耗,发展高位热能,进行能量的分级和综合利用,实现能量的有效转换,不能搞降低能量利用率的能量多次转换;要节约用水,减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在民用建设中,要提倡集中供热。第十一条根据精简、高效和统一的原则,除大型联合企业可按分厂编制设计外,其他企业一律按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进行设计。
转动设备的选型要尽可能选择能连续运转8000小时以上的设备。一般能连续运转8000小时以上的设备不得设备台、必须设备台的,要在对基建费和经营费进行比较后,确定合理的备用系数。
机、电、仪修一般采用以小修为主,中修协作,不搞大修的原则,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大修要通过与有关社会力量协作完成。
生活区的设计,应贯彻与城镇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事,不得片面追求高标准。
提倡标准化、系列化,提高设计复用率、不搞重复劳动。
Ⅵ 化工装置双重电源国家标准
针对化工装置双重电洞耐唯源的设计,安装和使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电气装置设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电气装置的设计和安装要求,包括纳培化工装置双重电源的要求。其中第5点2点2点1点2条规定,化工工艺生产系统和其他关键设备的电源应采用双重供电,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分别接入不同的配电系统,以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2、化工装置双重电源设计规范,该标准是专门针对化工装置双重电源设计的国家标准,规定了化工装置双重电源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其亩谈中包括了双重电源的设计原则,备用电源的选型要求,双重电源的投入和切换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Ⅶ 盐酸储罐要设置围堰 求助标准规范从何而来
从实际应用出发,因设置约15cm高围堰,旁边设事故收集池和输液泵,发生硫酸泄漏时可以泵送至更大的事故池。记得围堰及地坪要进行防腐处理。
Ⅷ 储罐设计有没有什么规范,标准的
一般大型储罐都执行GB50341-200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和GB50128-2005立式圆筒形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