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起重机的使用方法
一、 开机
对起重机送电,把所有安全限位闭合,并合上紧急开关和所有控制手柄归零,然后合上控制箱的开关,接通主接触器后,才能开始工作。
二、 起升操作
1、轻载起升 轻载起升的起重量Q≤0.4Gn
起升时逐级推挡,每档必须停留1秒钟以上,从静止、加速到额定速度一般需要经过5秒钟以上。当吊钩被提升到预定高度时,应将手柄逐级扳回零位,每档也要停留1秒钟以上,使电动机逐渐减速,最后制动停车。
2、中载起升 中载起升的起重量Q≈0.5Gn-0.6Gn
启动、缓慢加速,当将手柄推到方向第一档时,停留2秒钟左右,在逐级加速,每档必须停留1秒钟左右。当吊钩被提升到预定高度时,应将手柄逐级扳回零位,使电动机逐渐减速,最后制动停车。
3、重载起升 重载起升的起重量Q≥0.7Gn
起升时应迅速将手柄推到第二档,把物件逐渐吊起。物件吊起后再逐渐加速,如果手柄推到第二档后电机仍不能启动,就意味着被吊物件已超过额定起重量,这时要马上停止起吊。当物件被提升到预定高度时,应将手柄逐级扳回零位,在第二档时停留时间应稍长,以减少冲击,但在第一档不能停留,要迅速扳回零位防止重物下滑
三、 下降操作
下降时除轻载外不应以第一档高速下降以免发生事故。重载下降时应以最慢速下降,不得使用高速下降将以免下降速度过快制动时造成刹不住车的遛钩事故。重载时不得采用反接制动,以免重物拖带电机逆转,烧毁电机。
四、 运行操作
运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吊钩前后找正
每次起吊前需找准被吊物品重心,以免造成重物起吊过程中钢丝绳受力不匀或起吊物倾覆。
2、平稳起吊
起吊时禁止快速推挡、突然启动。
3、被吊物起升后
起吊物起升高度应以高出障碍物半米为宜,吊运时禁止从地面人员或设备上空通过。当吊物需通过地面人员上空时,需发出信号,待人员躲开后方可通过。
4、切断电源
在工作中不得把各限位开关当作停止按钮来切断电源,更不允许在起吊重物电机反转时切断电源。
起重机操作规程
工作前
1、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5、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7、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8、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规则
1、配备专职人员操作
2、在桥架跨中安装吨位牌
3、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桥架和小车上
4、切断电源才允许检查和维修起重机
5、禁止在起重机上抛投物品
6、禁止吊运物品从人头上方通过
7、吊运液态金属及重要物件,需先检查制动器是否绝对可靠
8、露天作业起重机在六级风以上禁止工作
9、起重机主副钩除设计允许外,不得同时使用
10、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定期全面检查,结果记入设备档案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规则
1、电气控制设备只允许专人进行维护
2、检修时,只允许用36伏以下照明设备
3、导线有裸露或护罩不全不允许使用起重机
4、必须带电检修时,一定要有绝缘保护措施,并有专人进行监护,发生危险及时断电
5、所有通电设备必须有接地措施
司机职责
1、熟悉起重机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保养规则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则
3、在主开关接电前检查所有控制手柄是否在零位
4、开动前必先发出警报信号
5、必须与地面挂钩工紧密配合,必须听从他指挥,其他任何人指挥不准听从
6、不准用起重机斜拉或拖动物品
7、起重机或小车运行接近极限位置必须减速慢行
8、起重机不允许经常打反车制动,因反向制动对机械部件损伤最严重,使起重机寿命降低
9、要防止两台起重机互相碰撞
10、电源电压显著降低时不准开动起重机
11、起重机吊有重物或所有控制器没有拉到零位,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室
12、工作完毕后司机必须拉开总电源和断开电锁
13、认真记好工作记录,并将操作中发现的故障向有关部门及接班司机通报
14、司机离开起重机前,必须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的位置
B.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有那些
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鉴于其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起重机械上需装设安全装置。不同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不同类型和性能的安全装置。较常见的安全装置有以下几种: 过卷扬限制器 根据规定,起重机的卷扬机构必须装有过卷扬限制器,当吊钩滑车起升距起重机构架300mm时,可以自动切断电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转。这样,可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避免由于过卷扬提升,而造成的钢丝绳被拉断、重物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行程限制器它是防止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而发生撞击事故,或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发生碰撞事故,所采取的安全装置。行程限制器,能保证距离轨道末端200mm处以及起重机互相驶近距500mm处时,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自动联锁装置 桥式起重机上多有裸线通过,为了预防检修人员触电,要求在驾驶室通往车驾(或桥架)的仓门口处装设自动连锁装置,实现检修时停电,检修完后通电,保证检修作业的安全。 缓冲器缓冲器是一种吸收起重机与物体相碰时的能量的安全装置,在起重机的制动器和终点开关失灵后起作用。当起重机与轨道端头立柱相接时,保证起重机较平稳地停车。起重机上常用的缓冲器有橡胶缓冲器,弹簧缓冲器和液压缓冲器。 当车速超过120m/min时,一般缓冲器则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采用光线式防止冲撞装置、超声波式防止冲撞装置以及红外线反射器等。 制动器起重设备上的制动器,能使起重设备在升降、平移和旋转过程中随时停止工作和使重物停留在任何高度上的一种装置,它即能防止意外事故,又能满足工作要求。 制动器的种类繁多,有弹簧式制动器、安全摇柄等。由于制动器的作用对于起重机来说十分重要,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制动器的失灵或发生鼓掌而造成的。因此,为保障起重作业安全,必须加强对制动器的检查与保养,一般要求每班检查一次。 重量限制器重量限制器是起重机的超载防护装置。按其结构方式和工作原理的不同,可分为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类型。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当起重量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10%时,重量限制器将起作用,使机构断电,停止工作,从而起到超载限制的作用。 力矩限制器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如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除考虑载荷的大小,还应考虑随着动臂变幅引起的载荷重心至起重机的距离的变化,即起重力矩问题。力矩限制器就是一种综合起重量和起重机运行幅度两方面因素,以保证起重力矩始终在允许范围内的安全装置。可分为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类型。 机械式力矩限制器有杠杆式和水平吊臂上使用的两种限制器。在起吊操作中,当起重量增大到限定值时,该限制器能够带动控制块以触动控制开关而断开电源,停止工作。 电子式力矩限制器在操作过程中能够通过仪表自动将实际起重力矩与额定起重力矩进行比较,若超载,继电器就会自动切断工作机构电源,保证安全。电子式力矩限制器克服了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缺点,广泛应用于各种起重机上。
C. 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内容是什么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3)禁止使用自动装置的起重机械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十大定律与方法》从安全生产规律入手,提炼和总结了企业安全生产领域内诸多安全生产定律。并以“十”这个数字将这些规律集锦起来,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者在工作中参考。
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动,上下联系相互协调,也可采用通信工具。
D. 在哪些情况下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禁止使用自动装置的起重机械扩展阅读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E. 起重机的几个问题 高分 在线等。
兄弟。具体GB没查过,我只能从项目经验里回答个别问题。仅供参考
1.桥式起重机则是由金属结构、机械部分和(电气控制)
2.限制大、小车或起升机构在所规定的行程范围内工作是一种:(硬性安全保护措施)
3.大车行走机构通常能在()米/秒风速下安全运行至锚定坑位置进行锚定(一般是八级风)
4.对双小车起重机进行静载试验时,两小车的主钩应(共同抬吊)进行试吊
5.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挂上告示标牌
6.在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3)圈的安全圈数。
7.利用电磁原理或工作原理来延迟触头闭合或断开的自动控制电器为(时间/延时)继电器
8.重载提升到位后,应将手柄逐挡扳回零位,并在第(1)档位不能停留
我觉得楼上的哥们答的挺好啊!
F. 起重机起吊设备有哪些情况一律禁止使用
起重设备吊重物时应遵守以下的安全规定:
1、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哐吊物钩挂。
G.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有哪些
超过使用报废年限的,年检达到报废标准的,详细名录应该找《特种设备检验所》。
H.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有哪些种类和型号,哪里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或法规文件
国家发改委2005年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了TQ60、QT80塔式版起权重机和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
国家发改委2005年颁布了首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录内容进行了多次调整,新版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该目录涉及20多个行业,其中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其中淘汰类明确规定TQ60、QT80塔式起重机和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以及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燃煤锅炉除外)等特种设备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I.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有哪些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
尽管起重机械的种类很多,所吊运的物件多样,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1、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8、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9、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11、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12、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14、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15、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指定通道。
16、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吊物(吊具)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8、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9、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钧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0、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23、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起重机向另一侧翻倒。
26、吊重物回转时,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27、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2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32、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33、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
J. 建筑起重机械有哪些“少先吊”是不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在哪能找到相关禁止使用的依据。谢谢,急。
起重机械主要有:塔吊、汽车吊、履带吊、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井架等,你说的“少先吊”可能是方言,不知是什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