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泡沫产生器的安装要求有哪些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灾时,先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阀门,系统即可实施灭火。2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有一部分设备为固定式,可及时启动,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发生火灾时,进入现场与固定设备组成灭火系统灭火。根据固定安装的设备不同,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当发生火灾时,泡沫混合液由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通过水带从预留的接口进入。另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消防泵站和相应的管道,灭火时,通过水带将移动的泡沫产生装置(如泡沫枪)与固定的管道相连,组成灭火系统。(由消防车及消防水带与固定的泡沫产生器相连接或由固定的泡沫站及消防水带、泡沫管枪或钩管等组成的泡沫灭火系统)3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移动式泡沫产生装置、水带、泡沫枪、比例混合器等组成。当发生火灾时,所有移动设施进入现场通过管道、水带连接组成灭火系统。该系统具有使用灵活,不受初期燃烧爆炸的影响的优势。但由于是在发生火灾后应用,因此扑救不如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及时,同时由于灭火设备受风力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造成泡沫的损失量大,需要供给的泡沫量和强度都较大。
❷ 泡沫喷雾系统设计有哪些要求
(1)泡沫喷雾系统可采用下列形式:
1)由压缩氮气驱动储罐内的泡沫预混液经泡沫喷雾喷头喷洒泡沫到防护区。
2)由压力水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输送泡沫混合液经泡沫喷雾喷头喷洒泡沫到防护区。
(2)当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面积应按变压器油箱本体水平投影且四周外延1m计算确定。
2)泡沫混合液或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8L/(min·m2)。
3)泡沫混合液或泡沫预混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5min。
4)喷头的设置应使泡沫覆盖变压器油箱顶面,且每个变压器进出线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应设置单独的喷头保护。
5)保护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喷头的雾化角宜为60,其他喷头的雾化角不应大于90。
6)所用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级别应为Ⅰ级,抗烧水平不应低于C级。
(3)当保护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时,泡沫混合液或预混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面积内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均匀。
2)泡沫应直接喷洒到保护对象上。
3)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4)喷头应带过滤器,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其额定工作压力,且不宜高于其额定压力0.1MPa。
(5)系统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泡沫喷雾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方式。在自动控制状态下,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与泡沫喷雾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有关规定。
(7)系统湿式供液管道应选用不锈钢管;干式供液管道可选用热镀锌钢管。
(8)当动力源采用压缩氮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所需动力源瓶组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所需氮气瓶组数量(只),取自然数;
P1——氮气瓶组储存压力(MPa);
P2——系统储液罐出口压力(MPa);
V1——单个氮气瓶组容积(L);
V2——系统储液罐容积与氮气管路容积之和(L);
k——裕量系数(不小于1.5)。
2)系统储液罐、启动装置、氮气驱动装置应安装在温度高于0℃的专用设备间内。
(9)当系统采用泡沫预混液时,其有效使用期不宜小于3年。
❸ 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有何规定
泡沫液储罐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周围应
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 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
大于1. 8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 1 )平衡式比例混合器安装时,应竖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在水和泡沫
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分别安装压力表,且与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
0.3m。分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应竖直安装。水力驱动平衡式比
例混合装置的泡沫夜泵应水平安装。
( 2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在消防水带上,并应靠近
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位的高度不得大于1.0m。
3.管道安装
( 1 )水平管道安装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
U 形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 2 )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 5倍;试验前应将泡沫
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隔离。
4.泡沫消火栓 ’
( 1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其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
( 2 )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安装在消火栓井内泡沫也混合液管道上,并应有永久性明显
标志,其顶部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 4m,且不小于井盖半径;
( 3 )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的墙面成90°。
5. 阀门
阀门安装时,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
志。
6.泡沫产生装置
( 1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安装时,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安装,并符合设计要求。
( 2 )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
( 3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距高倍数泡沬产生器的进气端
小于等于0 . 3 m处不应有遮挡物。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等于1 . 0 m处,不
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整体安装,不得拆卸。
❹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废止了么 知道的应一声 谢谢
已废止,高中低倍规范已合并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1年6月1日实施。
❺ 泡沫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有没有规范
很高兴与你讨论这个问题。因为我为这问题也在纠结。我得出:
到今没有《泡沫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
干密度又与导热系数有关。
粗观之我认为要同时适应干密度、导热系数、强度等级、吸水率的《泡沫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干密度、导热系数、强度等级、吸水率之间关系是矛盾的),所以不可能统一,也不会单独的一夲《泡沫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出现。
❻ 泡沫消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1)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特性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2)当泡沫液泵采用水力驱动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
3)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宜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
4)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2)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范围内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
2)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
3)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且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
4)泡沫液泵应能耐受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转。
5)除水力驱动型外,泡沫液泵的动力源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且宜与系统泡沫消防水泵的动力源一致。
❼ 如何进行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设计
(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进口工作压力与流量,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与流量范围内;
2)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3的非水溶性液体与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m3的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及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3的内浮顶和外浮顶储罐,宜选择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3)当选用的泡沫液密度低于1.12g/mL时,不应选择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4)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集中控制方式保护多个防护区时,应选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5)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保护一个防护区时,宜选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2)当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衡阀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且其压差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2)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3)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
(3)当采用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于水流压力,且其压差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2)流量计进口前和出口后直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管径的10倍。
3)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4)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
(4)当采用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0m3。
2)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当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大于5m3且储罐内无分隔设施时,宜设置1台小容积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其容积应大于0.5m3,并应保证系统按最大设计流量连续提供3min的泡沫混合液。
(5)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口背压宜为零或负压,当进口压力为0.7~0.9MPa时,其出口背压可为0.02~0.03MPa。
2)吸液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3)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压大于零时,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4)应设有不少于1个的备用量。
(6)当半固定或移动系统采用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比例混合器的水进口压力应为0.6~1.2MPa,且出口压力应满足泡沫产生装置的进口压力要求。
2)比例混合器的压力损失可按水进口压力的35%计算。
❽ 消防泡沫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1)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2)存放量不超过25L/m2或超过25L/m2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2)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面积不大于2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3)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2)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小于60min。(4)泡沫—水雨淋系统与泡沫—水预作用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2)机械手动启动力不应超过180N。3)系统自动或手动启动后,泡沫液供给控制装置应自动随供水主控阀的动作而动作或与之同时动作。4)系统应设置故障监视与报警装置,且应在主控制盘上显示。(5)当泡沫液管线长度超过15m时,泡沫液应充满其管线,且泡沫液管线及其管件的温度应在泡沫液的储存温度范围内;埋地铺设时,应设置检查管道密封性的设施。(6)泡沫—水喷淋系统应设置系统试验接口,其口径应分别满足系统最大流量与最小流量要求。(7)泡沫—水喷淋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安全排放或容纳设施,且排放或容纳量应按被保护液体最大泄漏量、固定式系统喷洒量,以及管枪喷射量之和确定。(8)为泡沫—水雨淋系统与泡沫—水预作用系统配套设置的火灾探测与联动控制系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电控型自动探测及附属装置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有关规定。2)设置在腐蚀性气体环境中的探测装置,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或采取防腐蚀保护。3)当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时,传动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m,传动管上的喷头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且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5m。
❾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4.1.10条如何实现
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所产生的泡沫的倍数不用,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内系统和高容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系统产生的灭火泡沫倍数低于20的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产生的灭火倍数在20-200的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在产生的灭火泡沫倍数高于200的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机制是通过泡沫的遮盖不同,将燃烧液体与空气隔离实现灭火。按应用场所及泡沫生产装置不同,可分为储存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喷雾系统和泡沫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