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一般哪些組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常由觸發器件、火災報警裝置、火災警報裝置以及具有其他輔助功能的裝置組成。它可以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和光輻射等物理量,藉助感溫、感煙和感光等火災探測器接收到的信號轉變成電信號輸入火災報警控制器,報警控制器立即以聲、光信號向人發出警報,同時指示火災發生的部位,並且記錄下火災發生的時間;它還可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通風系統、空調系統及防火門、防火卷簾以及擋煙垂壁等防火分隔系統設備聯動,自動或者手動發出指令,啟動相應的滅火裝置。
觸發器件
觸發器件是指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自動或者手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主要包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火災探測器是能對火災參數(如煙、溫、光、火焰輻射以及氣體濃度等)響應,並自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根據響應火災參數的不同,火災探測器分成感溫火災探測器、感煙火災探測器、感光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以及復合火災探測器五種基本類型。不同類型的火災探測器適用於不同類型的火災及不同的場所。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是手動方式產生火災報警信號、啟動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器件,也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之一。
火災報警裝置
火災報警裝置是指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用以接收、顯示以及傳遞火災報警信號,並能發出控制信號和具有其他輔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設備。火災報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為基本的一種。
火災警報裝置
火災警報裝置是指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用以發出區別於環境聲及光的火災警報信號的裝置。火災警報器是一種最基本的火災警報裝置,通常與火災報警控制器(如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組合在一起,它以聲、光音響方式向報警區域發出火災警報信號,以此警示人們採取安全疏散、滅火救災措施。
警鈴也是一種火災警報裝置,是把火災報警信息進行聲音中繼的一種電氣設備,警鈴大部分安裝於建築物的公共空間部分,如走廊及大廳等。
消防控制設備
消防控制設備是指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當接收到來自觸發器件的火災報警之後,能自動或手動啟動相關消防設備開關、顯示其狀態的設備。主要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控制裝置,自動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防煙排煙系統及空調通風系統的控制裝置,常開防火門,防火卷簾的控制裝置,電梯回降控制裝置,以及火災應急廣播、消防通信設備、火災警報裝置、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的控制裝置等控制裝置中的部分或全部。消防控制設備通常設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於實行集中統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設備設置在被控消防設備現場,但是其動作信號必須返回消防控制室,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控制方式。
電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屬於消防用電設備,其主電源應採用消防電源。備用電採用蓄電池。系統電源除為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之外,還為與系統相關的消防控制設備等供電。
⑵ 急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1 總 則
1.0.1 為了合理設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內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適用於生產和貯存火葯、炸葯、彈葯、火工品等場所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0.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針對保護對象的特點,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強制性國家標准、規范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報警區域 Alarm Zone
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警戒范圍按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的單元。
2.0.2 探測區域 Detection Zone
將報警區域按探測火災的部位劃分的單元。
2.0.3 保護面積 Monitoring Area
一隻火災探測器能有效探測的面積
2.0.4 安裝間距 Spacing
兩個相鄰火災探測器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
2.0.5 保護半徑 Monitoring Radius
一隻火災探測器能有效探測的單向最大水平距離。
2.0.6 區域報警系統 Local Alarm System
由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簡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0.7 集中報警系統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較復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0.8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復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 系統保護對象分級及火災探測器設置部位
3.1系統保護對象分級
3.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應根據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並宜符合表3.1.1的規定。
注1:一類建築、二類建築的劃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的規定;工業廠房、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的規定。
注 2:本表未列出的建築的等級可按同類建築的類比原則確定。
3.2 火災探測器設置部位
3.2.1 火災探測器的設置部位應與保護對象的等級相適應。
3.2.2 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具體部位可按本規范建議性附錄D採用。
4 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
4.1 報警區域的劃分
4.1.1 報警區域應根據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一個報警區域宜由一個或同層相鄰幾個防火分區組成。
4.2 探測區域的劃分
4.2.1 探測區域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1 探測區域應按獨立房(套)間劃分。一個探測區域的面積不宜超過500m2;從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內部,且面積不超過1000m2的房間,也可劃為一個探測區域。
4.2.1.2 紅外光束線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長度不宜超過100m,纜式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的長度不宜超過200m;空氣管差溫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長度宜在20~100m之間。
4.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二級保護對象,可將幾個房間劃為一個探測區域。
4.2.2.1 相鄰房間不超過5間,總面積不超過400m2,並在門口設有燈光顯示裝置。
4.2.2.2 相鄰房間不超過10間,總面積不超過1000m2,在每個房間門口均能看清其內部,並在門口設有燈光顯示裝置。
4.2.3 下列場所應分別單獨劃分探測區域:
4.2.3.1 敞開或封閉樓梯間;
4.2.3.2 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消防電梯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
4.2.3.3 走道、坡道、管道井、電纜隧道;
4.2.3.4 建築物悶頂、夾層。
5 系統設計
5.1 一般規定
5.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有自動和手動兩種觸發裝置。
5.1.2 火災報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匯流排迴路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和控制模塊或信號模塊的地址編碼總數,宜留有一定餘量。
5.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應採用經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單位檢驗合格的產品。
5.2 系統形式的選擇和設計要求
5.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5.2.1.1 區域報警系統,宜用於二級保護對象;
5.2.1.2 集中報警系統,宜用於一級和二級保護對象;
5.2.1.3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宜用於特級和一級保護對象。
5.2.2 區域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5.2.2.1 一個報警區域宜設置一台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系統中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不應超過兩台。
5.2.2.2 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間或場所。
5.2.2.3 系統中可設置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5.2.2.4 當用一台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警戒多個樓層時,應在每個樓層的樓梯口或消防電梯前室等明顯部位,設置識別著火樓層的燈光顯示裝置。
5.2.2.5 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5.2.3 集中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5.2.3.1 系統中應設置一台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兩台及以上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設置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兩台及以上區域顯示器。
5.2.3.2 系統中應設置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5.2.3.3 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顯示火災報警部位信號和控制信號,亦可進行聯動控制。
5.2.3.4 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專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內。
5.2.3.5 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內的布置,應符合本規范第6.2.5條的規定。
5.2.4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5.2.4.1 系統中至少應設置一台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一台專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和兩台及以上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至少設置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和兩台及以上區域顯示器。
5.2.4.2 系統應能集中顯示火災報警部位信號和聯動控制狀態信號。
5.2.4.3 系統中設置的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在消防控制室內的布置,應符合本規范第6.2.5條的規定。
5.3 消防聯動控制設計要求
5.3.1 當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控制信號和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在同一匯流排迴路上傳輸時,其傳輸匯流排的敷設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條規定。
5.3.2 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控制設備當採用匯流排編碼模塊控制時,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
5.3.3 設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動作狀態信號,均應在消防控制室顯示。
5.4 火災應急廣播
5.4.1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應急廣播,集中報警系統宜設置火災應急廣播
5.4.2 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4.2.1 民用建築內揚聲器應設置在走道和大廳等公共場所,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於3 W,其數量應能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距離不大於25m。走道內最後一個揚聲器至走道末端的距離不應大於12.5m。
5.4.2.2 在環境雜訊大於60dB的場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最遠點的播放聲壓級應高於背景雜訊15 dB。
5.4.2.3 客房設置專用揚聲器時,其功率不宜小於1.0 W。
5.4.3 火災應急廣播與公共廣播合用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5.4.3.1 火災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將火災疏散層的揚聲器和公共廣播擴音機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狀態。
5.4.3.2 消防控制室應能監控用於火災應急廣播時的擴音機的工作狀態,並應具有遙控開啟擴音機和採用傳聲器播音的功能。
5.4.3.3 床頭控制櫃內設有服務性音樂廣播揚聲器時,應有火災應急廣播功能。
5.4.3.4 應設置火災應急廣播備用擴音機,其容量不應小於火災時需同時廣播的范圍內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最大容量總和的1.5倍。
5.5 火災報警裝置
5.5.1 未設置火災應急廣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警報裝置。
5.5.2 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應設一個火災警報裝置,其位置宜設在各樓層走道靠近樓梯出口處。警報裝置宜採用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
5.5.3 在環境雜訊大於60dB的場所設置火災警報裝置時,其聲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於背景雜訊15dB。
5.6 消防專用電話
5.6.1 消防專用電話網路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
5.6.2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且宜選擇共電式電話總機或對講通信電話設備。
5.6.3 電話分機或電話塞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6.3.1 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1)消防水泵房、備用發電機房、配變電室、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
(2)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
(3)企業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
5.6.3.2 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塞孔。電話塞孔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
5.6.3.3 特級保護對象的各避難層應每隔20m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塞孔。
5.6.4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反面詞採用「不宜」。
E.0.2 條文中指定應按其它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
⑶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由哪些裝置組成
尤其是船上存在的問題更為嚴重,有的船舶只有個別人對該船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個初步了解。我們在對某油船消防檢查時問了船長、大副、值班水手幾個有關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問題,只有船長回答了一些提問,大副和值班水手都是一問三不知,這就很難保證一旦系統報警,馬上採取應變措施。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沒有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例如24小時值班制度、接警處置制度、定期檢查、值班記錄等,有的建立了也沒有認真執行。有的值班人員連值班記錄都不認真做,在檢查某單位值班記錄時,該系統的列印紙已經用完,值班員沒檢查,就照搬上一班的記錄,寫上正常。 經常誤報的餐廳報警,隨手消了音,沒仔細查看編碼地址。 四、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功能簡單,在報警控制櫃上,只分成幾個區域,沒有單個探測器顯示,一旦發生報警,只能派人到報警的區域逐個查看有時碰到房間鎖門等問題,使查看人員很為難,延長了確定火災地點的時間。在對某油船檢查時,因船員上岸,好幾個房間上鎖,無法進入,對此,船長也認為是一個較難解決的問題。 五、船舶長年流動,很難保證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定期維修,使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探測器不能定期清洗,有的船舶從投入運行後,探測器就沒有清洗過,誤報、不報等情況的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 六、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因種種原因,不及時更換損壞的部件和探測器,或者採取拆東牆、補西牆,使系統不能正常使用,有的甚至擅自將系統停用。某接待處因系統損壞,誤報不斷,該單位不是主動聯系維修廠家修復,而是擅自關機停用,問其原因,答曰:資金困難。 七、沒有按照使用環境的不同,選擇不同的探測器,如在經常產生煙霧的場所安裝感煙探測器,在易產生高溫的場所安裝感溫探測器,經常引起誤報,使值班人員容易產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某貨輪在浴室門口外走廊上安裝了一個感煙探測器,浴室產生的水蒸氣,經常引起該探測器報警,用船員的話講,報警就是浴室有人洗澡造成的。這樣長期下去,一旦真的火災發生,能否引起人們的注意就很難保證了。
⑷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規定有哪些
天津津意欣為您解說下列建築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①任專一層建築面積大於屬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製鞋、制衣、玩具、電子等類似用途的廠房。②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製品的倉庫,佔地面積大於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m2的卷煙倉庫。③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商店、展覽、財貿金 融、客運和貨運等類似用途的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⑸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哪些基本規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關於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給出了如下規定: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用於人員居住和經常有人滯留的場所、存放重要物資或燃燒後產生嚴重污染需要及時報警的場所。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有自動和手動兩種觸發裝置。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備應選擇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有關市場准入制度的產品。
4)系統中各類設備之間的介面和通信協議的兼容性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2008)的有關規定。
5)任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匯流排迴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任一台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每一聯動匯流排迴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
6)系統匯流排上應設置匯流排短路隔離器,每隻匯流排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匯流排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匯流排短路隔離器。
7)高度超過100m的建築中,除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避難層。
8)水泵控制櫃、風機控制櫃等消防電氣控制裝置不應採用變頻啟動方式。
9)地鐵列車上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能通過無線網路等方式將列車發生火災的部位信息傳輸給消防控制室。
⑹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都包括什麼,
火災自動報警來系統是由觸發裝源置、火災報警裝置、聯動輸出裝置以及具有其它輔助功能裝置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火焰等物理量,通過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
並同時以聲或光的形式通知整個樓層疏散,控制器記錄火災發生的部位、時間等,使人們能夠及時發現火災,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撲滅初期火災,最大限度的減少因火災造成的生命和財產的損失,是人們同火災做斗爭的有力工具。
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目的,就是及時發現火災,及時採取滅火、疏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火災帶來的損失。
探測器對使用環境有嚴格的要求,而從使用的情況看,有的探測器其工作環境達不到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設計上的失誤,有使用環境的改變,有安裝地點的不當等,因此經常出現誤報,使值班人員容易產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所以,對探測器的安裝要嚴格按照國家標准,根據安裝環境的不同,安裝符合要求的探測器。如果環境改變,同時要改裝適應新環境的探測器,以保障其正常運行。
⑺ 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包括哪些
火災自動聯動系統用於控制各種聯動設備,有多線制聯動控制系統和匯流排制聯動版控制系統。多線制聯權動控制系統中,從聯動控制器到每一台聯動設備都要連接2條-6條線,一般適用於聯動設備少的建築。對於聯動設備比較多的建築,如果使用多線制聯動控制系統,工程施工比較困難,最好使用匯流排制聯動控制系統。在匯流排制聯動控制系統中,火災自動聯動系統由聯動制器和控制模塊組成。在聯動控制器和控制模塊之間為二匯流排或四匯流排,每一組匯流排可以連接多個控制模塊,在需要啟動聯動設備時,聯動控制器發出啟動命令,控制模塊動作,控制模塊再啟動聯動設備。一般一台聯動設備為一個動作,但有的設備如卷簾門為兩個動作。有的模塊輸出一個動作,有的輸出多個動作。在設計時就要確定聯動設備需要幾個模塊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