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下核試驗是如何進行的
地下核試驗有平洞和豎井兩種主要方式。
前者利用地形,開掘一條特殊設計的長坑道,在坑道內放置核爆炸裝置和各種探測器,按照特殊的方案回填堵塞之後,實施核爆炸。
後者將核裝置和各種探測器一起吊置於大口徑豎井底部,回填後實施核爆炸。豎井核試驗不受地形限制,但鑽井、建井、吊裝直至回填堵塞、爆後取樣,都需要一套規范化的工程程序和特殊設備,難度較平洞核試驗大。
(1)彈坑實驗裝置圖擴展閱讀:
1962年古巴導彈危機及其和平解決使美蘇進一步認識到了核武器的危險性和防止核擴散的必要,而防止核擴散的一個重要步驟就是禁止核試驗。
當時,中國正在加速發展原子彈,美蘇企圖借條約限制中國的核開發。
1963年8月,美蘇英三國簽署了《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條約限制在大氣層,外層空間和水下進行核試驗,不限制地下核試驗,因為當時美蘇的核試驗已經全部轉成地下核,所以,條約主要目的是為了限制那些核門檻國家發展核武器。
1996年,《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簽署,條約禁止一切核試驗。目前,美國和中國都沒有正式批約,但所有核大國都停止了核試驗。核大國早期進行了多次核試驗,掌握了很多相關數據,而且已經可以用計算機模擬進行核試驗,也可以進行亞臨界核試驗。
1998年5月,印巴兩國先後進行了多次地下核試驗,之後直到2006年,沒有任何國家進行核試驗,2006年開始,朝鮮先後進行了6次地下核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