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使用主要是防止什麼
用於直接接觸電擊保護
直接接觸:就是人或家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一、直接接觸的防護;
任何電氣設備或裝置都必須採用一種可靠的基本保護措施,用來防止人體不管是偶然觸及或者是過分接近帶電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基本保護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幾種:
1、絕緣保護:就是用絕緣材料完全把帶電導體包起來或封閉起來,保護人體不致於觸及這些帶電導體,所以,我們在平時工作中,要經常性檢查電氣設備和絕緣導線的絕緣保護是否完好,要及時更換絕緣損壞的設備或恢復絕緣,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2、護罩及柵欄防護:就是採用護罩、護蓋、箱、柵欄等進行隔離,防止與帶電體相接觸。
3、間距防護:就是保證人體和帶電體有一定的距離,防止人體無意接觸或過分接近帶電體。例如在用電規程中所規定的電力線路對地面、水面、建築物等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採用安全電壓供電:我國《安全特低電壓》規定,採用24V以上的額定工作電壓時,必須採取其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防護措施。
5、電氣連鎖:將電氣設備安裝在有電氣連鎖的特定場所,保證人體在通電條件下不能接近帶電導體。例如在通往禁區的門窗上裝設安全開關,保證人員進入禁區時處於停電狀態。
二、直接接觸的有效後備保護: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在基本保護措施失效時,可作為直接接觸擊保護的補充保護或後備保護措施。但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後,仍應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並應同時採取其他各項防止電擊事故和電氣設備損壞事故的技術措施。 在低壓觸電事故中,電擊致死的主要原因是心室纖維性顫動,較少的死亡原因是觸電窒息或心臟停跳。人體通過電流時間越長,越容易引起心室纖顫,觸電致死的危險性就越大,引起心室纖顫的工頻電流與持續時間的關系,用國際公認的柯賓曲線表示:即I t=30mA·s。人們多以此曲線定為人體觸電時的安全界限。 因此,國家標准GB13955-2005中強調「用於直接接觸電擊事故防護時,應選用一般型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額定剩餘電流動作值不超過30mA,分斷時間≤0.1 s。」
二、間接接觸電擊保護
間接接觸:就是人或家畜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的接觸。 間接接觸電擊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自動切斷電源,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具有這個功能。這種保護是在故障條件下的持續接觸電壓限制在較為安全的范圍內的保護。
凡是採用自動切斷電源防護的電氣裝置,其外露可接近導體必須通過保護導體接到接地裝置的接地極上,當電氣設備上出現故障電流,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在人體還未觸及帶電的金屬外殼前,已將電氣裝置的故障排除,防止人體觸電及危險的接觸電壓。 如果出現故障時,正好有人觸及因故障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設備外殼,則被電擊者與故障迴路相並聯,
㈡ 剩餘電流保護裝置主要用於
剩餘電流保護裝置主要用於保護電器。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也稱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RCD) , 它主要用於防止由於間接接觸和由於直接接觸引起的單相觸電事故。它還可以用於防止因電氣設備漏電而造成的電氣火災爆炸事故,以及監測或切除各種一相接地故障。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主要用於1000V以下的低壓系統。電氣設備漏電時,將呈現出異常的電流和電壓信號。漏電保護裝置通過檢測此異常電流或異常電壓信號, 經信號處理,促使執行機構動作,藉助開關設備迅速切斷電源,實施漏電保護根據故障電流動作的漏電保護裝置是電流型漏電保護裝置,根據故障電壓動作的是電壓型漏電保護裝置。
㈢ 剩餘電流保護裝置
作用是保護電路在發生火災或者其他災害時切斷電流,防止災害擴大。具體作用: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採用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原理。在直接接觸防護中作為防止電擊危險的基本保護措施的附加保護;在間接接觸防護中作為防止因接地故障使電氣設備外露導電部分帶有危險電壓而引發電擊危害或電氣火災危險的有限保護。 裝置定義: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是在規定條件下,當被保護電路中剩餘電流超過設定值時,能自動斷開電路或發出報警信號的繼電保護裝置。?
㈣ 剩餘電流保護斷路器有什麼具體的作用
剩餘電流動作斷路器和剩餘電流保護斷路器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是企業申請CCC認證時命名不同,還有些企業用漏電斷路器申請認證,三者從技術角度來說沒有本質區別,都是符合GB/T 14048.2的產品,一般我們都叫做CBR,題主發的兩個產品的區別跟名稱沒有關系,應該是兩代產品,對於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來說,如果相應技術參數一致就可以通用,但是比較老的那款產品沒有通訊和控制功能一般,如果有這方面需求的話,老一代產品一般無法實現,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另外還有一種家用產品也叫剩餘電流動作(保護)斷路器或者漏電斷路器,是符合GB/T 16916和GB/T 16917的產品,一般叫RCCB和RCBO。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在低壓電網中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以下稱為剩餘電流保護器)是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及電氣設備損壞的一種有效的防護措施。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第7.7.10條第1款規定:「下列設備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剩餘電流動作保護」:
1)手持式及移動式用電設備;
2)室外工作場所的用電設備;
3)環境特別惡劣或潮濕場所的電氣設備;
4)家用電器迴路或插座迴路;
5)由TT系統供電的用電設備;
6)醫療電氣設備,急救和手術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宜作用於報警。
㈤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作用是什麼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能接通、承載和分斷電流,以及在規定條件下當剩餘電流達到規定值時能使觸頭斷開的機械開關電器或組合電器。將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器分為不帶過電流保護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器和帶過電流保護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器。
前者不能用來執行過載和/或短路保護功能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不具有短路保護和過電流保護功能;後者則能用來執行過載和/或短路保護功能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器,包括與斷路器組合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器。
(5)剩餘保護電流裝置的作用擴展閱讀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分類。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是具有漏電保護功能的開關設備,IEC標準定名為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宿寫為RCO,我國標准將其明確為當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發生單相接地故障時,利用這個剩餘電流來動作切斷故障線路和電氣設備電源的保護裝置。
我國從1995年開始在農村推廣簡易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隨後逐步推廣電流型,脈沖型等漏電保護器,目前剩餘電流保護器的種類繁多,可按下列方式分類。
A、按檢測元件的檢測原理分為電壓型,電流型,脈沖型,電流智能型,鑒相鑒幅型。
B、按中間元件類型分為電磁式,電子式。
C、按結構形式分為組合式保護器,由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交流接觸器或低壓斷路器等部件組合而成和漏電斷路器。將剩餘電流保護裝置和低壓斷路器裝配在一個絕緣外殼內的保護裝置。
D、按用途分為,單相家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三相三線剩餘電流保護器,三相四線剩餘電流保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