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防雷檢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的有關規定,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應每年一次,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防雷裝置應每半年檢測一次
Ⅱ 防雷檢測周期
當然需要。
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版雷裝置實行定權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2)避雷裝置檢測報告有效期擴展閱讀:
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
現公布《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長 鄭國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氣象局決定對《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
二、將第二十條修改為:「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認定。」
三、本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參考資料:網路: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Ⅲ 一般產品檢測報告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檢驗報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為二年,或者超過產品保質期6個月。
檢驗報告參產品檢測報告給出的是檢測數據和標准符合性結論,結論按適用性分為二類:檢測樣品是企業自送樣,因此結論僅對送樣樣品有效。檢測是針對某一批量產品,採用計數抽樣或百分比抽樣,因此,檢測結論對該批量產品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Ⅳ 檢測報告有效期是多少年
這要看具體是什麼領域內的檢驗報告,不同領域內的檢驗報告的有效期是不一樣的,但我國大部分的檢驗為一年一檢,即有效期為一年。如機動車需每年進行年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Ⅳ 防雷檢測證明
防雷檢測是氣象局防雷辦主管的,他們有時和安監局聯合執法。
你的建築應該專是用於特殊行業屬的吧?加油?加氣?還是什麼……一般從事特殊行業建築都有強制防雷要求,高度並不是防雷的決定因素。
找下當地氣象局防雷辦吧,咨詢清楚……花差花差會簡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