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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人員的三誤指什麼

發布時間:2022-02-15 22:09:49

❶ 什麼是繼電保護與自動化

當電力系統中的電力元件(如發電機、線路等)或電力系統本身發生了故障危及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時,能夠向運行值班人員及時發出警告信號,或者直接向所控制的斷路器發出跳閘命令以終止這些事件發展的一種自動化措施和設備,一般通稱為繼電保護裝置。
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主要研究發電機變壓器及輸電線路繼電保護的基本理論與新技術、新方法;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的原理與方法;電磁測量理論與方法。
電力系統自動化及遠動技術:主要研究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電廠、變電站和配電網自動化、參數自動控制;電力系統遠程監控原理與工程應用;電力系統遠動規約及信號傳輸技術、電力通信網路及網際互聯技術;計算機技術及智能控制理論在系統運行、監視和控制中的應用。

火力發電廠的動力裝置,主要是鍋爐、汽輪機戶發電機組,既用鍋爐產生的蒸汽催動汽輪機運轉,從而帶動發電機實現發電。動力專業以鍋爐汽輪機為主;檢測技術與自動化以檢測及調度為主。
電力專業畢業後,就業取向為:發電廠;送變電公司;供電部門;電力建設公司等;電力設計單位;調試所等。
一般認為,學習檢測與自控專業較好,進入較好單位的機會較大;學習動力專業(鍋爐、汽輪機)搞電廠運行、電廠建設的較多。
當然,上述所言並非絕對,因為各個專業之間都有相通之處;再則畢業後去向也是憑機會和運氣的。

❷ 電保護「三誤」事故指的是什麼

繼電保護」三誤「是指:誤碰、誤整定、誤接線。
一.防「誤碰」
1在有可能造成誤碰的地方進行工作時,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前向工作組成員事先交待相應的安全措施及危險點。
2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盤(櫃)上進行工作時,應將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前後以明顯的標志隔開(如盤(櫃)後用紅布簾、紅白安全隔離帶;盤(櫃)前用「在此工作」標志牌等)。
3在保護盤(櫃)上或附近進行打眼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採取防止運行中設備跳閘的措施(如拆開盤(櫃)之間的連接螺栓等),必要時經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同意(主設備主保護停用要經總工程師批准,500kV系統保護要上報上級調度部門批准),將保護暫時停用。未採取上述措施時,嚴禁在運行的保護盤(櫃)上或附近進行打眼等振動較大的工作。
4對於工作中,凡涉及到主系統安全可能造成停機、停爐的保護,應經總工程師批准退出相關保護後,再進行工作。
5在保護屏間的通道上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時,要與運行設備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誤碰運行設備造成保護誤動作。
6清掃運行設備和二次迴路時,要防止振動,防止誤碰,要使用絕緣工具。
7工作中嚴禁工作班成員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確使用梯子。
8 檢修設備結束後,嚴禁將工具、零件及雜物遺留在設備中。
9工作組成員從事室外端子箱、電源箱和機械箱內工作後,應隨手關閉櫃門。
二.防「誤整定」
1整定值的管理、計算、審批及調整應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分公司、廠內的與繼電保護相關規定的有關「繼電保護定值管理」的各個條款。
2負責本公司所轄繼電保護整定值的計算公司的計算、校核、審核、批準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大型發電機變壓器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導則》、《220~500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35~110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等規程之規定,確保整定值計算的正確性。
3電氣二次專業應每年根據網局下發的系統等值阻抗參數對有關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定值進行一次核算,核算結果報審。
4定值單必須保留必要的備份,以防丟失。備用定值必須與現行定值相一致。
5定值調整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三.防「誤接線」
1嚴格執行廠有關電氣管理規定的各項條款。
2廠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其二次線的原理圖、安裝圖、展開圖要完整規范、整潔、符合現場實際。二次迴路工作時,應帶齊相關圖紙、說明書等資料,嚴禁憑記憶工作。
3工作場所應有充足的照明,不足時,應自備行燈或手電筒。
4需要在二次迴路拆線做安全措施的工作,應依據圖紙和現場實際情況,事先寫好拆線的地點、盤號、步驟和注意事項。
5拆開帶電線時記錄清楚端子號及迴路編號,應將帶電線做絕緣隔離等措施,應有專人監護。
6拆線中發現所需拆開部分,已經拆開,應查明原因。如需重復拆線的措施,需要拆線的雙方(包括儀表工作)都應特別註明。
7恢復時仍必須有專人監護,按正確的順序逐一進行,恢復操作並打「√」,工作完畢後原拆除而短時間內不能恢復的接線部分,應向專業技術負責人匯報,並有書面記錄。
8兩個及以上的工作小組的重復拆線部分的安全措施,在恢復前各小組工作負責人應相互聯系,由後完成工作的小組負責恢復接線並將恢復情況反饋至其它工作小組。

❸ 變電站內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具體分別是指那些裝置,兩者又有什麼區別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我們一般都連著說的,畢竟這兩樣東西都是配合使用。
繼電保護裝置故名思義,就是保證變壓器、線路、發電機等設備正常運行的保護,作用就設備正常時運行,故障時正確動作。而安全自動裝置保護的是整個電網的安全運行,提高供電可靠性的設備。
繼電保護裝置包括保護裝置、測控裝置等等。保護裝置向線路、設備(如變壓器)提供主保護和後備保護,如光纖差動保護、距離保護、母差保護等;測控裝置是控制斷路器、隔離開關動作的裝置。
安全自動裝置包括穩控裝置、低壓低周減載裝置、振盪解列裝置、重合閘、備自投裝置等等。隨著電網容量越來越大,如果高壓線路或超高壓、特高壓(一般是220kV及以上)線路發生事故跳閘,由於這些線路承擔著大量負荷,一旦發生事故會引起電源嚴重不足而負荷很大,這樣就會造成電網電壓、頻率降低,最終會引發大面積停電甚至電網崩潰,所以加裝穩控裝置,當這些線路跳閘後,穩控裝置會向下級或者下下下級(取決於穩控裝置主站安裝位置)發出某些線路的跳閘指令,甩掉部分負荷,保護電網穩定運行。穩控裝置動作肯定是場非常大的事故。
低壓、低周減載裝置原理與穩控差不多,最大的區別是低壓、低周減載只能控制所在變電站的線路。
振盪解裂裝置就是系統發生振盪時動作甩掉部分負荷。

❹ 在電力系統事故當中什麼樣的事故定為故障 什麼樣的定

事故和障礙
?5.1 人身事故
?5.1.1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身傷亡,為電力生產人身事故:
?5.1.1.1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的.
?【釋義】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包括工作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而發生的人身傷亡.
?生產性急性中毒系指生產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職業病不屬本規程統計范圍.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以上醫院診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確認系員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統計.
?員工「干私活」發生傷亡不作為電力生產傷亡事故,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作為「干私活」:
?(1)具體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是由上級(包括班組長)安排的;
?(2)具體工作人員的行為不是以個人得利為目的.
?5.1.1.2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本單位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
?【釋義】員工(含司機及乘車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中,發生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判定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且造成本單位員工傷亡的,作為電力生產事故.
?電力生產區域內發生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擠壓、墜落、撞車或傾覆;行駛時人員上下車;發生車輛跑車等造成的本單位員工傷亡事故,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應作為電力生產事故統計上報,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事故類別填「車輛傷害」.
?員工乘坐單位的交通車上下班、參加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外出開會等發生的交通事故,不作為電力生產事故.
?5.1.1.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本單位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的.
?【釋義】本單位負有責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
?3、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4、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
?資質審查包括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種是否持證上崗;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是否滿足施工需要;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危險性生產區域是指容易發生觸電、高空墜落、爆炸、爆破、起吊作業、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火災、燒燙傷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的場所.
?5.1.2 人身事故等級劃分
?5.1.2.1特大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1.2.2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1.2.3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時的輕傷和重傷)的事故.
?【釋義】按勞動部1993年9月勞辦(1993)140號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問題解答》第48條規定,如職工負傷後,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統計;超過30天後死亡的,不再進行死亡補報和統計;輕傷轉為重傷也按此原則補報和統計.
?5.1.2.4 重、輕傷事故
?未發生人員死亡的人身事故.
?【釋義】重傷事故的確定按1960年(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規定.輕傷事故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5.2 電網事故和障礙
?5.2.1 特大電網事故
?電網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積停電,為特大電網事故.
?5.2.1.1省、自治區電網或南方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20%
?10000~20000MW以下 30%或4000MW
?5000~10000MW以下 40%或3000MW
?1000~5000MW以下 50%或2000MW
?【釋義】電網負荷,是指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的電網在事故發生前的負荷.
?電網減供負荷波及多個省級電網時,其電網負荷按照南方電網事故前全網負荷計算.減供負荷的計算范圍與計算電網負荷時的范圍相同.
?5.2.1.2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80%及以上的.
?【釋義】大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
?城市的減供負荷,是指市區范圍的減供負荷,不包括市管轄的縣或者縣級市.
?5.2.2重大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重大電網事故.
?5.2.2.1省、自治區電網或南方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8%
?10000~20000MW以下 10%或1600MW
?5000~10000MW以下 15%或1000MW
?1000~5000MW以下 20%或750MW
?1000MW以下 40%或200MW
?5.2.2.2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40%及以上的.
?5.2.2.3 中等城市減供負荷60%及以上的.
?5.2.2.4 小城市減供負荷80%及以上的.
?5.2.3 A類一般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A類一般電網事故.
?5.2.3.1 110kV及以上省級電網或者南方電網非正常解列,並造成全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釋義】電網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動解列、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動作解列.
?5.2.3.2變電站220kV及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被迫全部停止運行.(A類一般電網事故)
?【釋義】被迫停止運行是指設備未經調度批准而停止運行的狀態,或者不能按規定立即投入運行的狀態.
?5.2.3.3電網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裝機容量3000MW及以上的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2赫茲,且延續時間30分鍾以上;或者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且延續時間15分鍾以上.
?(2)裝機容量不滿3000MW的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且延續時間30分鍾以上;或者頻率偏差超出50±1赫茲,且延續時間15分鍾以上.
?(3)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力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2小時;或者電壓偏差超出電力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10%,且延續時間超過1小時.
?【釋義】電網裝機容量是指參加電網統一調度的所有並網發電廠的投產機組總容量.
?當調度使用電壓控制范圍代替電壓曲線時,電壓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續時間超過2小時,也適用本條.
?5.2.4 B類一般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B類一般電網事故.
?5.2.4.1 110kV及以上電網失去穩定.(B類一般電網事故)
?【釋義】電網失去穩定是指同一電網中,由於大幹擾或小干擾,使並列運行的兩個或幾個電源間失去同步或電網電壓失去穩定.電網一旦發生失去穩定的情況,不論是否採用自動措施,也不論是否重新恢復穩定,都適用本條.
?5.2.4.2省間500kV(含香港40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5.2.4.3 11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釋義】每一片電網不論是否造成電網減供負荷,均適用本條.本條中三片不包括裝機容量50MW及以下的地方電廠孤立運行的片.
?5.2.4.4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母線、聯絡線運行的線路、變壓器的主保護非計劃停運,造成無主保護運行;
?(2)電網輸電斷面超穩定限額運行時間超過1小時;
?(3)切機、切負荷、振盪解列、低頻低壓解列、安穩裝置等安全自動裝置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168小時,導致電網安全水平降低;
?(4)地(市)級及以上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超過1小時、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超過2小時.
?【釋義】線路、母線、變壓器主保護指能瞬時切除全線路、母線、變壓器故障的保護裝置.
?非計劃停運是指設備處於不可用而又不是計劃停運的狀態.
?電網安全水平降低既包括電網低於安全運行標準的情況,也包括為滿足電網安全運行標准被迫修改發電、輸電、供電計劃的情況.
?本條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是指自動化主站系統因故障(包括電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導致調度人員不能利用該系統對電網進行監視和控制.
?本條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是指調度專用的通信系統因故障(包括電源故障)不可用,導致調度機構與其所管轄3個及以上廠站的調度專用通信聯系全部中斷.
?5.2.4.5 其它經公司或分、子公司認定為B類一般電網事故者.
?5.2.5電網一類障礙
?未構成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電網一類障礙.
?5.2.5.1 11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
?5.2.5.2 220kV及以上電網發生低頻振盪持續時間超過3分鍾.
?【釋義】低頻振盪是指電網由於弱阻尼或負阻尼,在小干擾下發生的頻率為0.2~2.5Hz范圍內的持續振盪現象.
?5.2.5.3變電站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任一段母線被迫停止運行.
?【釋義】220kV及以上的「線路變壓器組」、直接連接(中間無母線)系統,其主變停電適用本條.
?5.2.5.4 電網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後果之一:
?(1)頻率偏差超出以下數值:
?裝機容量在3000MW及以上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2Hz,且延續時間20分鍾以上;或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續時間10分鍾以上.
?裝機容量3000MW以下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續時間20分鍾以上;或偏差超出50±1Hz,且延續時間10分鍾以上.
?(2)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網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1 小時;或偏差超出±10%,且延續時間超過30 分鍾.
?【釋義】當調度使用電壓控制范圍代替電壓曲線時,電壓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續時間超過1小時,也適用本條.
?5.2.5.5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電網輸電斷面超穩定限額運行時間超過15分鍾;
?(2)南方電網、省網實時運行中的備用有功功率小於下列數值,且時間超過1小時:
?電網發電負荷 備用有功功率
?(%為備用占電網發電負荷的比例)
?40000MW及以上 2%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20000~40000MW 3%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10000~20000MW 4%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10000MW以下 5%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釋義】備用有功功率是指接於母線且立即可以帶負荷的發電側旋轉備用功率(含能立即啟動的水電機組及燃氣機組),用以平衡瞬間負荷波動與預計誤差.
?(3)切機、切負荷、振盪解列、低頻低壓解列等安全自動裝置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72小時,導致電網安全水平降低;
?(4)220kV及以上線路、母線、變壓器主保護非計劃停運,導致主保護非計劃單套運行時間超過36小時;
?(5)地(市)級及以上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超過30分鍾、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超過1小時;
?(6)通信電路非計劃停運,造成遠方跳閘保護、遠方切機(切負荷)裝置由雙通道改為單通道,時間超過30小時.
?5.2.6 電網二類障礙
?電網二類障礙的規定由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5.3 設備事故和障礙
?5.3.1特大設備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設備事故.
?5.3.1.1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達2000萬元者.
?【釋義】施工機械,是指大型起吊設備、運輸設備、挖掘設備、鑽探設備、張力牽引設備等.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所發生的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保險公司賠償費和設備殘值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5.3.1.2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0萬元者.
?【釋義】直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見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發布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GA185-1998).
?電氣設備發生電弧起火引燃絕緣(包括絕緣油)、油系統(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統損壞起火等,上述情況企業內部定為設備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設備、物資、建(構)築物時,則定為電力生產火災事故.
?5.3.2重大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設備事故.
?5.3.2.1裝機容量4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一次事故造成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釋義】「發電廠」是指地理位置獨立的發電廠.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包括1台機組非計劃停運後,由於處理不當使其他機組也相繼非計劃停止運行.
?全廠對外停電,是指發電廠對外有功負荷降到零.雖電網經發電廠母線轉送的負荷沒有停止,仍視為全廠對外停電.
?5.3.2.2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不滿2000萬元.
?5.3.2.3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
?5.3.3 A類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A類一般設備事故.
?5.3.3.1電網35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並造成對用戶中斷供電.A類一般設備事故
?【釋義】對用戶中斷供電,不論用戶當時是否正在用電,均適用於本條.
?對用戶中斷供電不包括有計劃地安排用戶停電、限電、調整負荷.
?線路自動重合閘重合成功或線路、母線備自投動作,恢復對用戶供電的,不算對用戶中斷供電.
?5.3.3.2發電廠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5.3.3.3發電廠升壓站110kV及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被迫全部停止運行.
?5.3.3.4發電廠200MW及以上機組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
?5.3.3.5水電廠由於水工設備、水工建築損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損壞.
?5.3.3.6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及以上不滿500萬元.
?5.3.4 B類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B類一般設備事故.
?5.3.4.1 3kV及以上發電設備、6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
?(1)帶負荷誤拉(合)隔離刀閘;
?(2)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3)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開關(隔離刀閘).
?5.3.4.2 50MW及以上發電機組、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因以下人為原因被迫停止運行.
?(1)一般電氣誤操作:
?誤(漏)拉合開關、誤(漏)投或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壓板)、誤設置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
?下達錯誤調度命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下達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錯誤下達其投、停命令;
?(2)人員誤動、誤碰設備;
?(3)熱機誤操作:誤停機組、誤(漏)開(關)閥門(擋板)、誤(漏)投(停)輔機等;
?(4)小動物碰觸戶內設備;
?(5)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人員誤(漏)接線;
?(6)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熱工保護、自動保護)的定值計算、調試錯誤;
?(7)監控過失:人員未認真監視、控制、調整等.
?【釋義】發電、輸變電主設備是指:
?(1)鍋爐、汽輪機、燃氣輪機、水輪機、抽水蓄能水泵水輪機、發電機(包括勵磁系統)、抽水蓄能發電電動機、調相機(靜止補償裝置)、變頻機;主要水工設施和建築物(包括水壩、閘門、壓力水管道、隧道、調壓井、蓄水池、水渠等).
?(2)35kV及以上的主變壓器、母線、電抗器、開關、輸電線路(電纜)、組合電器(GIS)和220kV及以上高壓廠用變壓器等.
?(3)換流器、換流變壓器、交流濾波器、直流濾波器、平波電抗器、開關、接地極、串聯補償設備等.
?5.3.4.3 50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1小時.
?5.3.4.4直流輸電系統單極閉鎖,時間超過1小時.
?5.3.4.5直流輸電系統雙極閉鎖.
?5.3.4.6小於200MW發電機組、110kV~220kV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
?5.3.4.7 220kV及以上開關、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電容性設備爆炸.
?5.3.4.8 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桿塔倒塌.
?5.3.4.9 120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5.3.4.10 11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修復時間超過30天.
?【釋義】設備的「修復時間」是指設備從停運開始至設備重新投入運行或轉為備用為止的時間.
?使用備品備件在30天內恢復正常運行,也可視為30天內使設備重新投入運行.
?5.3.4.11 50MW及以上發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修復時間超過40天.
?5.3.4.12 發電設備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1)爐膛爆炸;
?(2)鍋爐受熱面腐蝕或燒壞,需要更換該部件(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再熱器、預熱器)管子或波紋板達該部件管子或波紋板總重量的5%以上;
?(3)鍋爐運行中的壓力超過工作安全門動作壓力的3%;汽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額定轉速的1.12倍以上;水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緊急關導葉或下閘的轉速;
?(4)壓力容器和承壓熱力管道爆炸;
?(5)100MW及以上汽輪機大軸彎曲,需要進行直軸處理;
?(6)100MW及以上汽輪機葉片折斷或通流部分損壞;
?(7)100MW及以上汽輪機發生水擊;
?(8)100MW及以上汽輪發電機組,50MW及以上水輪機組、抽水蓄能水泵水輪機組、燃氣輪機和供熱發電機組燒損軸瓦;
?(9)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絕緣損壞.
?5.3.4.13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萬元.
?5.3.4.14 其它經公司或分、子公司認定為B類一般設備事故者.
?5.3.5 設備一類障礙
?未構成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設備一類障礙.
?5.3.5.1 變電站10kV母線異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
?5.3.5.2 35kV及以上開關、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電容性設備爆炸.
?5.3.5.3 發電機組、11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
?5.3.5.4 直流輸電系統單極閉鎖.
?5.3.5.5 換流(逆變)站控制系統、站用電系統異常導致直流輸電系統少送電.
?5.3.5.6 35kV及以上輸電線路桿塔倒塌.
?5.3.5.7 15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5.3.5.8 220kV及以上線路故障,開關跳閘後經自動重合閘重合成功.
?5.3.5.9 發電、輸變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但設備停運時間超過168小時.
?5.3.5.10抽水蓄能機組不能按調度規定抽水.
?5.3.5.11 生產單位一次障礙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及以上不滿50萬元.
?5.3.6設備二類障礙
?設備二類障礙的規定由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6、事故歸屬和認定
?6.1 不同管理體系下的事故歸屬
?6.1.1公司系統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直屬、全資、控股(包括相對控股)的生產單位發生的人身、電網、設備事故匯總為相應公司和單位的事故.
?6.1.2產權與運行管理相分離的,事故歸屬依據代管協議確定;代管協議未作明確的,按以下原則確定:
?(1)運行管理單位員工人身事故,為運行管理單位事故.
?(2)電網及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有責任的,為運行管理單位事故.
?(3)電網及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無責任的,為產權所有單位事故.
?6.1.3公司系統發供電單位管理的多種經營企業以及由該多種經營企業全資、控股或管理的公司,其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中發生的人身事故為該發供電單位的事故.
?【釋義】本條所指多種經營單位,包括具備法人資格或獨立核算的單位.
?本條所指發供電單位管理的多種經營企業是指其主要管理人員由該發供電單位任命或在該發供電單位兼任職務.
?6.1.4 任何企業承包公司系統發供電單位的工作中,造成發供電單位的電網、設備事故均為發供電單位的事故.
?6.2涉及幾個單位的事故認定
?6.2.1一個發供電單位發生事故時,電網內另一個或幾個發供電單位由於本單位的過失造成事故擴大,後一個或幾個單位各定為一次事故.管理這些發、供電單位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匯總統計為一次事故.
?6.2.2輸電線路發生瞬時故障,由於繼電保護或開關等變電設備失靈導致事故發生,定為管轄該變電設備單位的事故;如果輸電線路發生永久性故障,無論變電設備是否失靈,均應定為管轄線路單位的事故.
?6.2.3一條線路由兩個及以上單位負責維護,該線路故障跳閘構成事故時,如果各單位經過檢查均未發現故障點,應各定為一次事故.
?【釋義】一條線路由兩個及以上單位負責維修,該線路跳閘後,若一方提供了故障錄波圖(或故障測距儀記錄,下同),計算出的故障點在對方,而對方未能提供故障錄波圖時,雙方經現場檢查雖未發現故障點,則定為未錄波的一方發生事故.
?如一方提供了故障錄波圖,計算出的故障點在本側,對方有錄波設備而未能提供故障錄波圖時,則雙方各定為一次事故.
?當分析雙方的錄波圖計算的結果有矛盾時,則雙方各定為一次事故.
?6.2.4由於電網調度機構員工過失,如下達調度命令錯誤、運行方式安排不當、保護等定值整定錯誤、誤動、誤碰設備、監控過失等,造成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並構成事故時,調度機構定為一次事故.如果發供電單位也有過失,亦應定為一次事故.
?6.3同時符合多種事故條件的事故認定.
?6.3.1一起事故既符合電網事故條件,又符合設備事故條件的,按照不同等級的事故,選取等級高的事故;相同等級的事故,選取電網事故的原則認定.
?【釋義】一起事故既符合A類一般電網事故又符合A類一般設備事故,選取A類一般電網事故.
?一起事故既符合A類一般設備事故又符合B類一般電網事故或B類一般設備事故,選取A類一般設備事故.
?6.3.2伴有人身事故的電網或設備事故,應分別認定一次人身事故、電網或設備事故.
?6.4由於同一原因引起的多次事故的認定:
?6.4.1一條線路由於同一原因在24小時內發生多次事故時,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6.4.2同一個供電單位由於自然災害,如覆冰、風災、水災、地震、泥石流、火災、雷害等原因,發生多條線路、多個變電站跳閘停運時,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由於同一自然災害引發同一個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所屬的幾個發供電單位多條線路、多個變電站跳閘、發電設備停運構成事故時,該幾個發供電單位各認定一次事故;管理這些發供電單位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匯總統計為一次事故.
?6.4.3發電廠由於燃煤(油)質量差、煤濕等原因,在一個運行班的值班時間內,發生多次滅火停爐、降低出力,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❺ 電廠電氣的三防三誤指的是什麼

我只知道電氣三防是:防潮濕、防鹽霧、防黴菌,繼電保護有三誤:誤碰 、內 誤接線 、 誤整定,容
三防:防止人身傷亡事故、防止惡性誤操作事故、防止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事故。
三誤(調度三誤):調度誤操作、方式誤安排、保護誤整定。

❻ 倒閘操作時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使用原則是什麼


倒閘操作時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使用原則是:
(1)設備不允許無保護運行。一切新設備均應按照DL400-91《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的規定,配置足夠的保護及自動裝置。設備送電前,保護及自動裝置應齊全,圖紙、整定值應正確,傳動良好,壓板在規定位置。
(2)倒閘操作中或設備停電後,如無特殊要求,一般不必操作保護或斷開壓板。但在下列情況要特別注意,必須採取措施:
1)倒閘操作將影響某些保護的工作條件,可能引起誤動作,則應提前停用。例如電壓互感器停電前,低電壓保護應先停用。
2)運行方式的變化將破壞某些保護的工作原理,有可能發生誤動時,倒閘操作前也必須將這些保護停用。例如當雙回線接在不同母線上,且母聯斷路器斷開運行,線路橫聯差動保護應停用。
3)操作過程中可能誘發某些聯動跳閘裝置動作時,應預先停用。例如,發電機無勵磁倒備用勵磁機,應預先把滅磁開關聯鎖壓板斷開,以免恢復勵磁合滅磁開關時,引起發電機主斷路器及廠用變壓器跳閘。
(3)設備雖已停電,如該設備的保護動作(包括校驗、傳動)後,仍會引起運行設備斷路器跳閘時,也應將有關保護停用,壓板斷開。例如,一台斷路器控制兩台變壓器,應將停電變壓器的重瓦斯保護壓板斷開;發電機停機,應將過電流保護跳其它設備(主變壓器、母聯及分段斷路器)的跳閘壓板斷開。

❼ 什麼是繼電保護的四項基本原則,談談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1、對動作於跳閘的繼電保護,在技術上一般應滿足四個基本要求:選擇性、速動性、靈敏性、可靠性。

(1)可靠性:

指保護該動作時動作,不該動作時不動作,就是既不能誤動也不能拒動,確保切除的是故障設備或線路。

(2)靈敏性:

指在設備或線路的被保護范圍內發生金屬性短路時,保護裝置應具有必要的靈敏系數。

保證有故障就切除。

指在規定的保護范圍內,對故障情況的反應能力。滿足靈敏性要求的保護裝置應在區內故障時,不論短路點的位置與短路的類型如何,都能靈敏地正確地反應出來。

通常,靈敏性用靈敏系數來衡量,並表示為K1m。

其中故障參數的最小、最大計算值是根據實際可能的最不利運行方式、故障類型和短路點來計算的。

在《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T14285-2016》中,對各類保護的靈敏系數K1m的要求都作了具體規定。

(3)選擇性:

指首先由故障設備或線路本身的保護切除故障,當故障設備或線路本身的保護或斷路器拒動時,才允許由相鄰設備、線路的保護或斷路器失靈保護切除故障。避免大面積停電。選擇性是指電力系統發生故障時,保護裝置僅將故障元件切除,而使非故障元件仍能正常運行,以盡量縮小停電范圍。

選擇性就是故障點在區內就動作,區外不動作。當主保護未動作時,由近後備或遠後備切除故障,使停電面積最小。因遠後備保護比較完善(對保護裝置DL、二次迴路和直流電源等故障所引起的拒絕動作均起後備作用)且實現簡單、經濟,應優先採用。

(4)速動性:

指保護裝置應能盡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其目的是提高系統穩定性,減輕故障設備和線路的損壞程度,縮小故障波及范圍,提高自動重合閘和備用電源或備用設備自動投入的效果等。

快速切除故障。提高系統穩定性;減少用戶在低電壓下的動作時間;減少故障元件的損壞程度,避免故障進一步擴大。

2、繼電保護的四項基本原則之間的關系:

以上四個基本要求是設計、配置和維護繼電保護的依據,又是分析評價繼電保護的基礎。這四個基本要求之間是相互聯系的,但往往又存在著矛盾。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根據電網的結構和用戶的性質,辯證地進行統一。

(1)四性的先後順序:

可靠性、靈敏性、選擇性、速動性。

(2)四性的矛盾性:

① 靈敏性和可靠性是相互矛盾的。

如果要滿足靈敏性,保護動作定值就不能定的太高。但是保護定植如果太低,保護可能就不可靠。例如過負荷時,在受到擾動時保護就動作了。

② 選擇性和速動性是相互矛盾的。

電流保護一般分為三段式保護,其中三段有個配合的問題,靠保護定植的不同和時間的不同來配合。這樣就需要靠時間躲避保護區域交叉的問題,例如一段保護時間200ms,二段一般取500ms,當一段失靈的時候要靠二段來動作,500ms的時間無法滿足速動性的要求。

(7)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人員的三誤指什麼擴展閱讀:

1、繼電保護可按以下四種方式分類:

(1)按被保護對象分類,有輸電線保護和主設備保護(如發電機、變壓器、母線、電抗器、電容器等保護)。

(2)按保護功能分類,有短路故障保護和異常運行保護。前者又可分為主保護、後備保護和輔助保護;後者又可分為過負荷保護、失磁保護、失步保護、低頻保護、非全相運行保護等。

(3)按保護裝置進行比較和運算處理的信號量分類,有模擬式保護和數字式保護。一切機電型、整流型、晶體管型和集成電路型(運算放大器)保護裝置,它們直接反映輸入信號的連續模擬量,均屬模擬式保護;採用微處理機和微型計算機的保護裝置,它們反應的是將模擬量經采樣和模/數轉換後的離散數字量,這是數字式保護。

(4)按保護動作原理分類,有過電流保護、低電壓保護、過電壓保護、功率方向保護、距離保護、差動保護、縱聯保護、瓦斯保護等。

2、一般情況而言,整套繼電保護裝置由測量元件、邏輯環節和執行輸出三部分組成。

(1)測量比較部分:

測量比較部分是測量通過被保護的電氣元件的物理參量,並與給定的值進行比較,根據比較的結果,給出「是」、「非」性質的一組邏輯信號,從而判斷保護裝置是否應該啟動。

(2)邏輯部分:

邏輯部分使保護裝置按一定的邏輯關系判定故障的類型和范圍,最後確定是應該使斷路器跳閘、發出信號或是否動作及是否延時等,並將對應的指令傳給執行輸出部分。

(3)執行輸出部分:

執行輸出部分根據邏輯傳過來的指令,最後完成保護裝置所承擔的任務。如在故障時動作於跳閘,不正常運行時發出信號,而在正常運行時不動作等。

3、電力系統繼電保護的基本任務是:

(1)自動、迅速、有選擇性地將故障元件從電力系統中切除,使故障元件免於繼續遭到破壞,保證其他無故障部分迅速恢復正常運行。

(2)反應電氣元件的不正常運行狀態,並根據運行維護的條件(如有無經常值班人員)而動作於信號,以便值班員及時處理,或由裝置自動進行調整,或將那些繼續運行就會引起損壞或發展成為事故的電氣設備予以切除。此時一般不要求保護迅速動作,而是根據對電力系統及其元件的危害程度規定一定的延時,以免暫短地運行波動造成不必要的動作和干擾而引起的誤動。

(3)繼電保護裝置還可以與電力系統中的其他自動化裝置配合,在條件允許時,採取預定措施,縮短事故停電時間,盡快恢復供電,從而提高電力系統運行的可靠性。

❽ 電力系統繼電保護三道防線的慨念

第一道防線:高速、准確地切除故障元件的繼電保護和反應被保護設備運行異常的保護

被我國超高壓電網普遍採用的裝備

利用被保護元件兩端的盡可能簡單的信息;

超高壓系統主保護動作速度10-25毫秒;

超高壓系統主保護動作正確率99.82%;

正在研究、未來可能裝備電網的保護

利用被保護元件單端或兩端故障暫態信息的繼電保護

主保護動作速度2-5毫秒

以盡可能快的速度、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內切除故障,減少系統產生的不平衡能量

第二道防線: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安全自動裝置

自動重合閘裝置:除減少重合於永久故障時系統不平衡能量外,盡量減少網路拓撲的變化,盡快恢復網路輸電能力;

備自投、事故減出力、自動切負荷、抽水改發電等:快速保持穩態發輸電能力與用電需求的平衡。

過負荷控制:連鎖切機、切負荷,遠方切機、切負荷等。保持穩態輸電能力與輸電需求的平衡。

暫態穩定控制:邏輯式連鎖切機、切負荷;利用局部量的穩定性預測與緊急控制裝置;基於離線或在線計算的區域性穩定控制系統;用於保持動態輸電能力和輸電需求的的平衡。

第三道防線:失步解列與頻率、電壓控制

失步解列:在互聯電網失去同步後,在預定的地點解列,以求各子網能獨立滿足供電需求。

頻率控制:通過低周減載、開啟備用機組等滿足頻率要求,

通過高周切機保證頻率穩定、機組安全。

電壓和無功控制:通過低壓減載和增發無功維持電壓水平,

防止電壓崩潰。

❾ 繼電保護三誤防治措施

導語:生活中電是不可缺少的元素,而工作中也必須用到電,機器的運作、很多事務的執行,都需要用導電。沒有電就沒有光明,因此用電我們也要注意安全,正確、規范地使用電。但是在用電的過程中,經常會有故障問題和系統異常的狀況,為了防止這些現象出現有哪些需要防範的問題?本文將為您介紹繼電保護的「三誤」。


一、防止誤碰

1.加大繼電保護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認真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以及《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現場工作保安規定》,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

2.教育全體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對於運行中的設備要特別注意,設備巡視檢查要謹慎小心,不允許接觸事故按鈕。保護屏櫃門輕開輕關;在運行保護設備周圍打孔洞時,做好安全防振動的措施。

3.不允許一個人到現場進行檢修工作。

4.開工前班長要交代安全措施,工作人員要求知道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安全措施以及相鄰帶電部位。工作小組根據工作任務開展危險點分析,預想此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心中有數。

5.工作負責人開始工作前一定要檢查值班人員所做的措施是否合適,工作人員的工作部位是否在地線的保護范圍之內。

6.工作負責人要嚴格履行安全監護職責,確保監護到位。


二、防止誤接線

1.杜絕無圖紙進行二次接線工作。

2.機組安裝時,認真監督基建單位的安裝調試,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嚴格按照規程進行調試查線,確保無故障、無錯線移交。

3.二次接線改造時,制定技術方案要嚴格履行逐級審批手續。對於安全生產部下達的設計方案,如有疑問應及時向安全生產部專工提出異議,待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嚴格按照圖紙接線,嚴禁憑記憶工作。

4.工作結束後,要進行詳細的傳動試驗,以證明迴路接線的正確性,確認接線無誤後,設備方可投入運行。

5.機組大小修時,特別是初次大小修的機組,對發變組、勵磁以及高低壓動力的二次迴路要認真檢查,首先要保證電氣保護專業的迴路正確性,然後再與儀控專業核對控制和信號迴路。每次檢修後都要好做傳動試驗,確保動作情況及狀態顯示的正確性。

6.貫徹落實各項繼電保護反措計劃,對不符合反措要求的迴路要及時更改。

7.及時修訂變更的二次迴路圖紙。


三、防止誤整定

1.保護定值計算要由經過批準的專職整定計算人員進行。

2.整定計算人員要嚴格按照《大型發電機變壓器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導則》的要求進行整定計算,做到有理有據。

3.定值計算及變更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的定值不允許執行,不能任意在現場修改正在運行設備的定值。

4.定值計算的所用的參數要嚴格以現場實際為准,不允許以設計圖紙的參數直接計算。

5.整定計算要防止憑工作經驗進行。

6.定值現場輸入時,要有復核人員進行確認,防止壓錯定值。

7.結合大小修,要進行必要的定值復核,保證定值准確無誤。


自從發明了電,人們的生活變得更加方便快捷,很多手動的機械可以通過電力進行自動化的操作,讓電子技術成為可能。但是使用電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安全,在出現系統異常和不安全現象時要及時發現,遏制事故發生。在用電過程中,尤其是大型工廠,需要注意「三誤」,事前預防,減少事故的發生概率。

❿ 繼電保護工作時存在哪些風險控制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在運行的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運行的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上工作、被檢驗保護裝置與其他保護裝置共用電流互感器繞組的特殊情況工作時的安全措施;行現場工作時,應防止交流和直流迴路混線;保護裝置整組檢驗時、用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傳動斷路器前、帶方向性的保護和差動保護新投入運行時、導引電纜及與其直接相連的設備上工作時、運行中的高頻通道上進行工作時的安全措施;電子儀表的接地方式;微機保護裝置上進工作防止靜電感應措施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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