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情況下需要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中國氣象局第21號令《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四條 下列建(構)築物、場所和專設施屬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以及各類電子信息系統;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②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廢止了嗎
不是廢止,而是轉到住建,從2017.1.1開始
③ 什麼情況下建構築物可以不設防雷裝置要有明確的標准規范依據
根據防雷施工規范的要求,所有的共公建築必須要安裝防雷裝置,這樣可以避免發生雷電的自然災害,民用建築可以不安裝這些設備。
④ 安裝的防雷裝置應符合什麼規定的要求
停車場是公共場所,符合條件的,就應當安裝避雷針。根據《氣象法回》第十條規定 新建、擴建、改答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需要安裝的雷電災難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並由具有相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或者施工。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雷擊造成火災、爆炸、職員傷亡以及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由主管部分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看出安裝避雷針,主要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
⑤ 建築電氣防雷接地裝置的設計及要求
這個問題太寬泛了,建議你參看相關規范標准
GB50057-2010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GB14050-1993 系統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術要求
⑥ 建築防雷設計規范三級有哪些要求
防直擊雷宜在建築物屋角、屋檐、女兒牆或屋脊上裝設避雷帶或避雷針(見附錄D.3),當採用避雷帶保護時,應在屋面上裝設不大於20m×20m的網格。採用避雷針保護時,被保護的建築物及突出屋面的物體均應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
防直擊雷裝置的引下線應優先利用建築物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但應符合本章第12.8.6條的要求。
防直擊雷裝置引下線的數量和間距規定如下:
為防雷裝置專設引下線時,其引下線的數量不宜少於兩根,間距不應大於25m。
當利用建築物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作為防雷裝置引下線時,其引下線的數量不做具體規定,間距不應大於25m。建築物外廓易受雷擊的幾個角上的柱子鋼筋宜被利用。
構築物的防直擊雷裝置引下線一般可為一根,但其高度超過40m時,應在相對稱的位置上裝設兩根。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構築物中的鋼筋,當符合本章第12.8.6條的要求時,可作為引下線。
防直擊雷裝置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其接地裝置宜和電氣設備等接地裝置共用,防雷接地裝置宜與埋地金屬管道及不共用的電氣設備接地裝置相連。
在共用接地裝置並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的情況下,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築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當符合本章第12.9.8條的要求時,應利用基礎和圈樑作為環形接地體。
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對電纜進出線,應在進出端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等與電氣設備接地相連。如電纜轉換為架空線,則應在轉換處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
對低壓架空進出線,應在進出處裝設避雷器並與絕緣子鐵腳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當多迴路進出線時,可僅在母線或總配電箱處裝設避雷器或其他形式的過電壓保護器,但絕緣子鐵腳仍應接到接地裝置上。
進出建築物的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處應就近接到防雷和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
裝設在建築物上的避雷帶或避雷針的引下線和接地裝置,距周圍架空線及架空管道的空氣距離應滿足公式12.4.5-1或12.4.5-2的要求,距周圍地下各種金屬管道及其他各種接地裝置的距離應滿足公式12.3.6-4的要求,但不應小於2m。如達不到時,應將各種接地連在一起。
進出建築物的各種金屬管道及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應在進出處與防雷接地裝置連接。
⑦ 那些成為是國家《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建築物,構建物
3.0.1 建築物應根據建築物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
和後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3.0.2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1凡製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葯及其製品的危險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具有 0區或 20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
3具有 1區或 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3.0.3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 類防雷建築物:
1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
2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築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築物、大型 火車站和飛機場、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築物。
註:飛機場不含停放飛機的露天場所和跑道。
3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信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建築物。
4國家特級和甲級大型體育館。
5製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葯及其製品的危險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6具有 1區或 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7具有 2區或 22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
8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9預計雷擊次數大於 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和其他 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10預計雷擊次數大於 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築物。
3.0.4 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築物: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及省級檔案館。
2 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 0.01次/a,且小於或等於 0.05次/a 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3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 0.05次/a,且小於或等於 0.25次/a 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築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於 15d/a的地區,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在平均雷暴日小於或等於 15 d/a的地區,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
⑧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定有哪些
一、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被保護的建築物及風帽、放散管等突出版屋面的物體均處權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於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有管帽時應按表3.2.1確定;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上述空間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處於接閃器保護范圍內的空間隔表3.2.1
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時,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僅保護到管帽,無管帽時可僅保護到管口。
四、獨立避雷針的桿塔、架空避雷線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製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
五、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築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得小於3m:
⑨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一、二、三類是哪三類
建築物應根據建築物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3.0.2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1)凡製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葯及其製品的危險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具有 0區或 20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
3)具有 1區或 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3.0.3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
1)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
2)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築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築物、大型火車站和飛機場、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築物。
註:飛機場不含停放飛機的露天場所和跑道。
3)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信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建築物。
4)國家特級和甲級大型體育館。
5)製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葯及其製品的危險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6)具有 1區或 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7)具有 2區或 22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
8)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9)預計雷擊次數大於 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10)預計雷擊次數大於 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築物。
3.0.4 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築物: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及省級檔案館。
2)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 0.01次/a,且小於或等於 0.05次/a 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3)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 0.05次/a,且小於或等於 0.25次/a 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築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於 15d/a的地區,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在平均雷暴日小於或等於 15 d/a的地區,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
⑩ 設計防雷裝置的的要求
1 要有一個引子,能夠把雷電吸引到其上。
2必須有一個引子連接的導電裝置把雷電引向大地
如果你是用的是大功率用電器最好使用三相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