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塔吊檢測包括什麼
塔吊是大型建築機械,發揮巨大作用同時也存在著風險性,做好安全檢查工作非常必要。
1、基礎檢查
塔吊基礎是關系塔吊安全的重要環節。在檢查中首先 要關注塔吊基礎地耐力是否符合製造廠家設計要求。
目前,大多數塔吊基礎對地耐力的要求一般為200~300kpa,對應查看地質勘測報告,看是否符合要求。對於實際地耐力未達到設計要求的,檢查塔吊基礎是否已進行打樁、基礎加大等相應處理
2、金屬結構連接
塔身螺栓連接
對於金屬結構的連接,國家質檢總局《起重機械監督檢查規程》中明確要求:「螺栓連接不得松動,不應有缺件、損壞等缺陷,高強度螺栓應有足夠的預緊力矩」,檢查方法規定為「用力矩扳手檢查高強度螺栓連接狀況」。塔身高強度螺栓連接中預緊力矩非常重要。
起重臂銷軸連接
檢查起重臂銷軸連接狀況時,應關注軸端擋片、銷軸開口銷的固定狀況。應特別關注如圖2所示起重臂銷軸連接形式,這種銷軸為等直徑銷軸,銷軸向內側位移竄動 由銷軸擋片止擋,當塔吊使用多年以後,銷軸擋片容易磨損或脫落,使銷軸有可能移脫落,造成折臂事故發生。
3、起升機構減速器中有電磁離合器的情況
當塔吊起升機構減速器中有電磁離合器的,應特別關注電磁離合器與電刷之間的的接觸狀況,同時還應檢查電磁離合器欠電流繼電器的工作狀況,保證電磁離合器工作可靠。
以前發生過由於電磁離合器電刷磨損過度、欠電流繼電器失效,離合器是電造成吊物下墜而發生的事故,應引起檢查時關注。
4、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測
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塔吊至關重要的安全裝置,起重力矩是至關重要的參數,超力矩起重是最危險的事情,弄不好會導致機毀人亡,檢測合格後,能否採用象供電局對電表採用的鉛封形式,並配以照相取證,值得同仁商討;絕不允許任何人塔吊檢測合格後再調力矩限位。
起重量限制器同樣也是很重要的安全裝置,其作用一是保護電機,不至於讓電機過多超載,再一方面是發出信號及時切換電機的極數,不至於發生高速檔吊重載,防止起升機構出現反轉溜車事故。
6、上塔吊大臂檢測是檢測人員自身安全問題
當檢測人員在塔吊大臂上檢查時,此時塔吊處於操作狀態,其零位保護已打開,而同時檢測人員與塔吊司機的聯系大都採用口語練習,距離往往比較遠,塔吊司機有 時聽不清楚,下意識地彎身動作,很容易身體碰到操作桿,造成小車誤動作,我檢測時就發生過這樣的事例,所幸本人反應快,才未造成重大事故。
7、塔機附著以後的檢驗
附牆裝置安裝高度不超過說明書要求范圍。有垂直度測試記錄。
B. 塔吊檢測的程序是什麼講的細點,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後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准,
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
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和機械維修工要經常進行檢查,要著重檢查鋼絲繩、吊鉤、各傳動件、限位保險裝置等易損件,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嚴格杜絕機械帶病作業。
檢驗要點
1、檢查金屬結構情況特別是高強度的螺栓,它的連接表面應清除灰塵、油漆、沒跡和銹蝕,並且使用力矩手或專用扳手,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2、檢查各機構傳動系統,包括各工作傳動機構的軸承間隙是否合適,齒輪嚙合是不是良好及制動器是否靈敏。
3、檢查鋼絲繩及滑輪的磨損情況,防脫裝置以及繩端固定是否可靠。
4、檢查電氣元件是否良好,名接觸點的閉合程度,接續是否正確和可靠。
5、檢查行走輪與軌道接觸是否良好,夾軌鉗是否可靠。裝設附著裝置、內爬裝置時,各連接螺栓及夾塊是否牢固可靠。
6、防雷接地是否安全可靠。
7、基部排水是否暢通。
8、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2)塔吊防跳繩裝置檢測擴展閱讀
1、塔吊操作安全要求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有關部門發給合格證,而且注意司機所學習塔型是否與實際操作的塔型一致。
(2)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長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裝的或經大修後的塔吊,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整機試機運轉。
(4)塔吊距架空輸電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
(5)司機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材。
2、塔吊的保險裝置
(1)吊鉤保險裝置:防止在吊鉤上的吊索,由吊鉤上自動滑脫的保險裝置。即在鉤頭開口處安裝一壓緊彈簧片,將開口封閉,此彈簧片只能往下壓開,放入吊索後不能向上翻出,可防止吊索自動脫落。
(2)捲筒保險裝置:防止鋼絲繩因纏繞不當越出捲筒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法不一,主要是在捲筒外焊接一個鋼筋籠罩,限制鋼絲繩只能在捲筒范圍內移動。
(3)固定式基礎:挖坑槽深為600mm,在灰土上澆混凝土,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護措施。
3、塔吊接地安全防護
安裝塔機不得採用鋁導體和螺紋鋼作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用螺栓連接的導線必須有一個端頭。接地主要由以下三種方式:
接地體採用正規的接地樁,或33*4.5長的1.5m的鋼管,或者70*70長的1.5m的角鋼。接地板用鋼板,或者其他可延金屬板製作,面積為1平方米。立埋距地面1.5m的深處。
截面不小於28毫米,的銅導體或者截面不小於50毫米的鋼導體埋於線槽內,其埋入長度由接地電阻情況決定。
在上述三種方式中,接地體引出銅導線截面積應不小於25,若土壤導電不良,可在土中埋入氯化鈉(食鹽)。然後灌水。對於行走式塔吊,每根鋼軌必須接地,兩根軌道間應用導線連接。兩節鋼軌之間也應進行電氣連接,接地電阻不大於4。
C. 塔吊防跳繩是啥子意思
防止鋼繩從捲筒、滑輪組脫出後被快口切斷的一個小裝置,一般塔吊的每個滑輪外都有一根類似鋼筋的東西,跟滑輪的距離小於鋼絲繩繩徑,仔細觀察一下就可以看得到了。
D. 國家有沒有要求安裝塔吊安全檢測儀(俗稱黑匣子)的文件
國家沒有,但是地方上有。比如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工現場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配備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建築工程造價超過2000萬元的新開工項目必須安裝施工現場在線監控系統。
E. 塔吊檢測需要哪些人員名單
塔吊檢測只需要操作人員的名單。
吊檢測使用中檢測的內容
一)是否經檢驗檢測、聯合驗收合格;(查資料)
二)塔吊基礎排水是否暢通;(查現場)
三)現場操作司機,指揮是否持證上崗,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是否落實,能否做到專人專機,並有交接班記錄; (查資料核對人員)
四)多塔作業防碰撞、外電防護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多頭指揮,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查現場)
五)施工、租賃、監理等單位是否對塔吊進行定期檢查,並有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查資料)
六)對塔吊實體方面應重點查:力矩限位、超高限位、變幅限位、回轉限位、吊鉤保險、鋼絲繩卷桶及小車斷繩等保險裝置、附牆裝置、連接緊固件螺栓銷軸、及主要受力構件是內否變形開裂、焊接部位是否脫焊、鋼絲繩斷絲斷股是否達到報廢標准等重大安全隱患; (查容現場)
七)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有附牆、頂升等相關告知文件及交底記錄,特別是附牆是否存在擅自接長或私自製作等違規情況。 (查資料核對現場)
F. 塔吊安全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塔吊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裝前
一)塔吊是否滿足市場准入條件。 (查注冊登記號)
1、塔吊達到報廢年限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禁止使用;
2、塔吊屬於落後淘汰的產品應禁止使用。
二)安拆單位及相關人員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並持證上崗。 (查資料)
1、安拆單位應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拆人員應具備安拆資格並持證上崗。
三)安拆方案是否制定。 (查資料核對現場)
1、是否有針對性的安拆方案,並經使用單位總工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
2、基礎定位是否合理:
1)基礎是否設在基礎邊坡上等危險部位;
2)防外電是否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回轉半徑內有高壓線的嚴禁無防護作業;
3)防碰撞措施是否合理:任何兩台塔吊之間距離是否大於2米,嚴禁塔吊起重臂直接碰撞對方塔吊標准節,多塔作業回轉半徑內有障礙物與塔吊干涉的塔機是否有經審批的防碰撞措施。
安拆過程
一)履行安拆告知手續,未經告知決不允許私自進行安拆。(查資料)
二)安裝前基礎砼強度是否達到設計標准值,基礎隱蔽驗收是否履行,地基承載力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並有相關部門審查驗收報告。(查資料)
三)現場安拆單位與安拆人員資質、資格等是否與告知手續相符。 (查資料現場核對)
四)現場安全保護工作及相關人員是否到位,是否進行交底。 (查資料核對現場)
1、安拆單位管理人員是否到崗履責;
2、安拆現場是否設置警戒區,並由專人負責安保工作;
3、安拆人員是否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4、施工單位設備管理人員、現場監理人員是否到現場進行檢查、監理;
5、安拆程序是否符合安拆方案及說明書要求。
三、使用過程
一)是否經檢驗檢測、聯合驗收合格;(查資料)
二)塔吊基礎排水是否暢通;(查現場)
三)現場操作司機,指揮是否持證上崗,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是否落實,能否做到專人專機,並有交接班記錄; (查資料核對人員)
四)多塔作業防碰撞、外電防護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多頭指揮,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查現場)
五)施工、租賃、監理等單位是否對塔吊進行定期檢查,並有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查資料)
六)對塔吊實體方面應重點查:力矩限位、超高限位、變幅限位、回轉限位、吊鉤保險、鋼絲繩卷桶及小車斷繩等保險裝置、附牆裝置、連接緊固件螺栓銷軸、及主要受力構件是否變形開裂、焊接部位是否脫焊、鋼絲繩斷絲斷股是否達到報廢標准等重大安全隱患; (查現場)
七)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有附牆、頂升等相關告知文件及交底記錄,特別是附牆是否存在擅自接長或私自製作等違規情況。 (查資料核對現場)
G. 塔吊檢測有哪些內容
塔身垂直度,小車變幅限位,吊鉤超高限位,避雷電阻測試,吊重、超載試驗、臂架下垂量,各個機構的速度測試。
塔吊檢測使用中檢測的內容
一)是否經檢驗檢測、聯合驗收合格;(查資料)
二)塔吊基礎排水是否暢通;(查現場)
三)現場操作司機,指揮是否持證上崗,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是否落實,能否做到專人專機,並有交接班記錄; (查資料核對人員)
四)多塔作業防碰撞、外電防護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多頭指揮,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查現場)
五)施工、租賃、監理等單位是否對塔吊進行定期檢查,並有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查資料)
六)對塔吊實體方面應重點查:力矩限位、超高限位、變幅限位、回轉限位、吊鉤保險、鋼絲繩卷桶及小車斷繩等保險裝置、附牆裝置、連接緊固件螺栓銷軸、及主要受力構件是否變形開裂、焊接部位是否脫焊、鋼絲繩斷絲斷股是否達到報廢標准等重大安全隱患; (查現場)
七)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有附牆、頂升等相關告知文件及交底記錄,特別是附牆是否存在擅自接長或私自製作等違規情況。 (查資料核對現場)
H. 塔吊檢測包括什麼內容
塔吊新機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過大修後的起重機,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空載、額定載荷、超載試驗,試驗結果應形成記錄並保存。
1、空載操作試驗:
1.1、提升機構:升降誤差不大於5%,制動限位靈敏、安全可靠。
1.2、回轉機構:吊臂回轉平穩,制動器可靠及非全回轉式塔式起重機,回轉限位開關靈敏性,須左、右方向各進行3次以上的試驗。
1.3、變幅機構:試驗變幅性能、制動性能、限位器靈敏性。對懸臂式塔式起重機,試驗小車的行走,制動和限位器的性能。
1.4、行走機構:向前、向後行走20-30M,最少各進行3次。檢查行走速度,工作性能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1.5、提升、行走、回轉聯合動作試驗反復3次。試驗中要求:
a、操縱控制器的零位、左、右方向,應符合原廠規定。
b、控制機構零位聯鎖裝置、各限位開關、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C、行走、回轉機構、卷揚減速器並應工作正常,不漏油,各部軸承無異響,溫度不大於75攝氏度。
2、額定載荷試驗:
2.1、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的重物離地200mm高度,保持10min,離地距離應保持不變。(此時力矩限制器應發出斷續報警信號)
2.2、進行吊鉤升、降,吊臂回轉、行走試驗應符合1.1-1.4條。在進行吊鉤升、降試驗時重物懸空停留後,再重復慢速升、降,重物不應有下滑現象。
2.3、對於動臂式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吊臂在中間工作幅度,提升相應的額定起重量,將吊臂起到最小工作幅度,再落到原來位置,進行制動試驗(此項只限於原廠規定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對於小車式變幅的塔式起重機,要在最大工作幅度,提升相應額定起重量的重物到最小工作幅度,往返3次。
2.4、上述試驗合格後,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行走、回轉聯合作業試驗。
3、超載試驗 :
3.1、超載的靜態試驗:
a、夾緊夾軌器
b、由額定載荷110%開始,逐次增加到125%,將重物提升離地200mm,停留10min,重物對地距離應保持不變。
c、靜態試驗後,應檢查金屬結構的變形,制動及傳動機構的緊固變化情況。
3.2、超載的動態試驗,以額定起重量的110%進行下列動作:
a、吊鉤做提升、制動、和下降制動試驗。
b、吊臂變幅的制動試驗(原廠規定不允許帶載變幅的不試)。
c、提升重物至10M高度,作左、右回轉並制動。
d、單向試驗合格後,做提升、回轉兩項聯合作業試驗。
e、如原廠有特殊規定的項目,按原廠規定試驗。 f各項動態試驗動作,不得少於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