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哪個部門負責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該委員會是政府的下設機構,屬於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准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㈡ 醫療鑒定由哪些機構負責
醫療鑒定的負責機構包括:1、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部門機構;2、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的部門機構。因此,如果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可根據需要到不同層級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進行申請鑒定。
㈢ 最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哪個部門負責
法律分析:1、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鑒定的由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鑒定。
2、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由醫學會組織鑒定。
3、起訴之後法院要求鑒定的,法院委託機構鑒定。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准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㈣ 醫療鑒定在哪裡做
【法律分析】
1.醫療鑒定機構一般為醫院所在地的市區醫學會或者全國各地的司法鑒定機構。
2.醫療事故鑒定一般由醫院所在地衛生局醫療事故辦公室提出委託,醫療損害鑒定一般為法院委託醫學會或者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不能隨便選地方,是指定的,衛生局醫療事故鑒定中心和司法鑒定中心。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㈤ 醫療鑒定在哪裡做
法律分析: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㈥ 做醫療事故鑒定需要求助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可以求助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醫療事故鑒定分為三種情況:1、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鑒定的由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鑒定。2、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由醫學會組織鑒定。3、起訴之後法院要求鑒定的,法院委託機構鑒定。市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員會)。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