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種設備安全(叉車)安全承諾書
就是承諾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叉車任何部位不能載人,不能舉升人作業,不超速駕駛
Ⅱ 什麼是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英文:pressure vessel,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貯運容器、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和分離容器均屬壓力容器。
目錄
概述定義
使用簡介
分類概述
我國分類第三類壓力容器
第二類壓力容器
第一類壓力容器
分類具體規定介質分組
介質危害性
分類方法壓力等級劃分
壓力容器品種劃分
相關規定標准
其他介紹
壓力容器的檢驗壓力容器外部檢查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
壓力容器全面檢驗
壓力容器的操作條件壓力
溫度
介質
壓力容器事故率高的原因技術條件
使用管理
壓力容器應用舉例-反應釜不銹鋼反應釜
搪玻璃反應釜
磁力攪拌反應釜
壓力容器製造變形的成因及預防
《壓力容器》雜志概述 定義
使用簡介
分類概述
我國分類 第三類壓力容器
第二類壓力容器
第一類壓力容器
分類具體規定 介質分組
介質危害性
分類方法 壓力等級劃分
壓力容器品種劃分
相關規定標准
其他介紹
壓力容器的檢驗 壓力容器外部檢查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
壓力容器全面檢驗
壓力容器的操作條件 壓力
溫度
介質
壓力容器事故率高的原因
技術條件 使用管理壓力容器應用舉例-反應釜
不銹鋼反應釜 搪玻璃反應釜 磁力攪拌反應釜壓力容器製造變形的成因及預防《壓力容器》雜志展開 編輯本段概述
定義
為了與一般容器(常壓容器)相區別,只有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才稱之為壓力容器: (1)工作壓力(注1)大於或者等於0.1Mpa(工作壓力是指壓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其頂部可能達到的最高壓力(表壓力)); (不含液體靜壓力) (2)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容積,是指壓力容器的幾何容積); (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其標准沸點的液體.
使用簡介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的用途十分廣泛。它是在石油化學工業、能源工業、科研和軍工等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都起著重要作用的設備。壓力容器一般由筒體、封頭、法蘭、密封元件、開孔和接管、支座等六大部分構成容器本體。此外,還配有安全裝置、表計及完成不同生產工藝作用的內件。壓力容器由於密封、承壓及介質等原因,容易發生爆炸、燃燒起火而危及人員、設備和財產的安全及污染環境的事故。目前,世界各國均將其列為重要的監檢產品,由國家指定的專門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法規和標准實施監督檢查和技術檢驗。
編輯本段分類概述
壓力容器的分類方法很多,從使用、製造和監檢的角度分類,有以下幾種。 壓力容器
(1)按承受壓力的等級分為:低壓容器、中壓容器、高壓容器和超高壓容器。 (2)按盛裝介質分為:非易燃、無毒;易燃或有毒;劇毒。 (3)按工藝過程中的作用不同分為: ①反應容器:用於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容器。 ②換熱容器:用於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容器。 ③分離容器:用於完成介質的質量交換、氣體凈化、固、液、氣分離的容器。 ④貯運容器:用於盛裝液體或氣體物料、貯運介質或對壓力起平衡緩沖作用的容器。
編輯本段我國分類
為了更有效地實施科學管理和安全監檢,我國《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中根據工作壓力、介質危害性及其在生產中的作用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並對每個類別的壓力容器在設計、製造過程,以及檢驗項目、內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規定。壓力容器已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商品不準進口。
第三類壓力容器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三類壓力容器: 高壓容器; 壓力容器
中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中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於等於10MPa·m3 ); 中壓反應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於等於0.5MPa·m3); 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且乘積大於等於0.2MPa·m3 ); 高壓、中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中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使用強度級別較高(指相應標准中抗拉強度規定值下限大於等於540MPa)的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 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鐵路罐車(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罐式汽車[液化氣體運輸(半掛)車、低溫液體運輸(半掛)車、永久氣體運輸(半掛)車]和罐式集裝箱(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等; 球形儲罐(容積大於等於50m3);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m3)。 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m3)
第二類壓力容器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二類壓力容器: 中壓容器; 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 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第一類壓力容器
除上述規定以外的低壓容器為第一類壓力容器。
編輯本段分類具體規定
介質分組
壓力容器的介質分為以下兩組,包括氣體、液化氣體或者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 (1)第一組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學介質,易爆介質,液化氣體。 (2)第二組介質:除第一組以外的介質。
介質危害性
介質危害性指壓力容器在生產過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質與人體大量接觸,發生爆炸或者因經常泄漏引起職業性慢性危害的嚴重程度,用介質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A1.2.1 毒性程度: 綜合考慮急性毒性、最高容許濃度和職業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極度危害最高容許濃度小於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許濃度0.1~1.0 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許濃度1.0~10.0 mg/m3; 輕度危害最高容許濃度大於或者等於10.0 mg/m3。 A1.2.2 易爆介質: 指氣體或者液體的蒸汽、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並且其爆炸下限小於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於或者等於20%的介質。 A1.2.3 具體介質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險程度按GB 5044—1985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HG 20660—2000 《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兩個標准確定。兩者不一致時,以危害(危險)程度高的為准。
編輯本段分類方法
基本分類 第一介質+第二介質
壓力容器分類應當先按照介質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選擇分類圖,再根據設計壓力p(單位MPa)和容積V(單位L),標出坐標點,確定容器類別: (1)對於第一組介質,壓力容器的分類見圖A-1。 (2)對於第二組介質,壓力容器的分類見圖A-2。 圖A-1 壓力容器分類圖—第一組介質 圖A-2 壓力容器分類圖—第二組介質 多腔壓力容器分類 多腔壓力容器(如換熱器的管程和殼程、夾套容器等)按照類別高的壓力腔作為該容器的類別並且按該類別進行使用管理。但應當按照每個壓力腔各自的類別分別提出設計、製造技術要求。對各壓力腔進行類別劃定時,設計壓力取本壓力腔的設計壓力,容積取本壓力腔的幾何容積。 1. 同腔多種介質容器分類 一個壓力腔內有多種介質時,按組別高的介質分類。 2. 介質含量極小容器分類 當某一危害性物質在介質中含量極小時,應當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綜合考慮,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介質組別。 特殊情況分類 (1)坐標點位於圖A-1或者圖A-2的分類線上時,按較高的類別劃分其類別。 (2)對於GB 5044和HG 20660兩個標准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介質,應當按化學性質、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綜合考慮,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介質組別。(3)本規程1.4條范圍內的壓力容器統一劃分為第Ⅰ類壓力容器。
壓力等級劃分
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p)劃分為低壓、中壓、高壓和超高壓四個壓力等級: (1)低壓(代號L) 0.1MPa≤p<1.6MPa; (2)中壓(代號M) 1.6MPa≤p<10.0MPa; (3)高壓(代號H) 10.0MPa≤p<100.0MPa; (4)超高壓(代號U) p≥100.0MPa。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品種劃分
壓力容器按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為反應壓力容器、換熱壓力容器、分離壓力容器、儲存壓力容器。具體劃分如下: (1)反應壓力容器(代號R):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如反應器、反應釜、分解鍋、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壓釜、超高壓釜、合成塔、變換爐、蒸煮鍋、蒸球、蒸壓釜、煤氣發生爐等。 (2)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如管殼式余熱鍋爐、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蒸發器、加熱器、消毒鍋、染色器、烘缸、蒸炒鍋、預熱鍋、溶劑預熱器、蒸鍋、蒸離線、電熱蒸汽發生器、煤氣發生爐水夾套等。 (3)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壓力容器,如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緩沖器、洗滌器、吸收塔、銅洗塔、乾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於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型式的儲罐。 在一種壓力容器中,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應當按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品種。
相關規定標准
與其他技術標准,與其他管理規定的關系: 本規程是固定式壓力容器的基本安全性能保證,也是必須滿足和達到的安全要求,其他標准不得低於本規程的各項規定; 不符合本規定時,如何處理: 指「三新」試驗、研究數據報告報國家質檢總局委託技術機構評審、處理,並將結果經總局批准後進行試制; 引用現行有效標准:十項 覆蓋了各類形式、材質的壓力容器設計、製造,具有適用性。 壓力容器
(1)GB 150 -1998 鋼制壓力容器 (2)JB 4732 –1995 鋼制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標准 (3)GB 151 -1999 管殼式換熱器 (4)GB 12337- 1998 鋼制球形儲罐 (5)JB/T 4710 -2005 鋼制塔式容器 (6)JB/T 4731 -2005 鋼制卧式容器 (7)JB/T 4734 -2002 鋁制焊接容器 (8)JB/T 4745 - 2002 鈦制焊接容器 (9)JB/T 4755 -2006 銅制壓力容器 (10)JB/T 4756 -2006 鎳及鎳合金制壓力容器
編輯本段其他介紹
內部或外部承受氣體或液體壓力,並對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於化學工業,壓力 壓力容器
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壓聚乙烯等高壓生產工藝出現後,要求壓力容器的壓力達100兆帕以上 。隨著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工業的發展,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范圍越來越寬,容量不斷增大,有些還要求耐介質腐蝕。20世紀60年代開始,核電站的發展對反應堆壓力容器提出了更高的安全和技術要求,從而促進了壓力容器的進一步發展,廣泛應用於各工業部門。壓力容器主要為圓柱形,也有球形或其他形狀。根據結構形式,可分為多層式壓力容器,繞板式壓力容器、型槽繞帶式壓力容器、熱套式壓力容器、鍛焊式壓力容器和厚板卷焊式壓力容器等。大多數壓力容器由鋼製成,也有的用鋁、鈦等有色金屬和玻璃鋼、預應力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製成。壓力容器在使用中如發生爆炸,會造成災難性事故。為了使壓力容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達到設計先進、結構合理、易於製造、使用可靠和造價經濟等目的,各國都根據本國具體情況制定了有關壓力容器的標准、規范和技術條件,對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檢驗和使用等提出具體和必須遵守的規定。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的檢驗
壓力容器外部檢查
亦稱運行中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壓力容器外表面有無裂紋、變形、泄漏、局部過熱等不正常現象;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緊固螺栓是否完好、全部旋緊;基礎有無下沉、傾斜以及防腐層有無損壞等異常現象。 外部檢查既是檢驗人員的工作,也是操作人員日常巡迴檢查項目。發現危及安全現象(如受壓元件產生裂紋、變形、嚴重泄滲等)應予停車並及時報告有關人員。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這種檢驗必須在停車和容器內部清洗干凈後才能進行。檢驗的主要內容除包括外部檢查的全部內容外,還要檢驗內外表面的腐蝕磨損現象;用肉眼和放大鏡對所有焊縫、封頭過渡區及其他應力集中部位檢查有無裂紋,必要時採用超聲波或射線探傷檢查焊縫內部質量;測量壁厚。若測得壁厚小於容器最小壁厚時,應重新進行強度校核,提出降壓使用或修理措施;對可能引起金屬材料的金相組織變化的容器,必要時應進行金相檢驗;高壓、超高壓容器的主要螺栓應利用磁粉或著色進 壓力容器
行有無裂紋的檢查等。通過內外部檢驗,對檢驗出的缺陷要分析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修理後要進行復驗。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為每三年一次,但對強烈腐蝕性介質、劇毒介質的容器檢驗周期應予縮短。運行中發現有嚴重缺陷的容器和焊接質量差、材質對介質抗腐蝕能力不明的容器也均應縮短檢驗周期。
壓力容器全面檢驗
壓力容器全面檢驗除了上述檢驗項目外,還要進行耐壓試驗(一般進行水壓試驗)。對主要焊縫進行無損探傷抽查或全部焊縫檢查。但對壓力很低、非易燃或無毒、無腐蝕性介質的容器,若沒有發現缺陷,取得一定使用經驗後,可不作無損探傷檢查。 容器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為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對盛裝空氣和惰性氣體的製造合格容器,在取得使用經驗和一兩次內外檢驗確認無腐蝕後,全面檢驗周期可適當延長。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的操作條件
壓力
壓力容器的壓力可以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壓力是容器外產生(增大)的,二是壓力是容器內產生(增大)的。 最高工作壓力,多指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容器頂部可能出現的最高壓力。 設計壓力,系是指在相應設計溫度下用以確定容器殼體厚度的壓力,亦即標注在銘牌上的容器設計壓力,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值不得低於最高工作壓力;當容器各部位或受壓元件所承受的液柱靜壓力達到5%設計壓力時,則應取設計壓力和液柱靜壓力之和進行該部位或元件的設計計算;裝有安全閥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於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爆破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確定應按GB 150的相應規定。
溫度
壓力容器
金屬溫度,系指容器受壓元件沿截面厚度的平均溫度。任何情況下,元件金屬的表面溫度不得超過鋼材的允許使用溫度。 設計溫度,系指容器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在相應設計壓力下,殼壁或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高或最低溫度。當殼壁或元件金屬的溫度低於—20℃,按最低溫度確定設計溫度;除此之外,設計溫度一律按最高溫度選取。設計溫度值不得低於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高金屬溫度;對於0℃以下的金屬溫度,則設計溫度不得高於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低金屬溫度。容器設計溫度(即標注在容器銘牌上的設計介質溫度)是指殼體的設計溫度。
介質
生產過程所涉及的介質品種繁多,分類方法也有多種。按物質狀態分類,有氣體、液體、液化氣體、單質和混合物等;按化學特性分類,則有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四種;按它們對人類毒害程度,又可分為極度危害(I)、高度危害(Ⅱ)、中度危害(Ⅲ)、輕度危害(Ⅳ)四級。 易燃介質:是指與空氣混合的爆炸下限小於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於等於20%的氣體,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毒性介質:《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規》)對介質毒性程度的劃分參照GB 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分為四級。其最高容許濃度分別為:極度危害(I級)<0.1 mg/m3;高度危害(Ⅱ級)0. 1 ~<1.0 mg/m3;中度危害(Ⅲ級)1.0 ~<10 mg/m3;輕度危害(1V級)≥10 mg/m3。 壓力容器中的介質為混合物質時,應以介質的組成並按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質的劃分原則,由設計單位的工藝設計部門或使用單位的生產技術部門決定介質毒性程度或是否屬於易燃介質。 腐蝕性介質,石油化工介質對壓力容器用材具有耐腐蝕性要求。有時是因介質中有雜質,使腐蝕性加劇。腐蝕介質的種類和性質各不相同,加上工藝條件不同,介質的腐蝕性也不相同。這就要求壓力容器在選用材料時,除了應滿足使用條件下的力學性能要求外,還要具備足夠的耐腐蝕性,必要時還要採取一定的防腐措施。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事故率高的原因
設備事故率的大小,影響因素較多,也十分復雜。它不但與整個工業領域的各項技術水平有關,而且 壓力容器
還與社會文化和人的素質有關。 在相同的條件下,壓力容器的事故率要比其他機械設備高得多。本來壓力容器大多數是承受靜止而比較穩定的載荷,並不像一般轉動機械那樣容易因過度磨損而失效,也不像高速發動機那樣因承受高周期反復載荷而容易發生疲勞失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技術條件
1)使用條件比較苛刻。壓力容器不但承受著大小不同的壓力載荷(在一般情況下還是脈動載荷)和其他載荷,而且有的還是在高溫或深冷的條件下運行,工作介質又往往具有腐蝕性,工況環境比較惡劣。 2)容易超負荷。容器內的壓力常常會因操作失誤或發生異常反應而迅速升高,而且往往在尚未發現的情況下,容器即已破裂。 3)局部應力比較復雜。例如,在容器開孔周圍及其他結構不連續處,常會因過高的局部應力和反復的載入卸載而造成疲勞破裂。 4)常隱藏有嚴重缺陷。焊接或鍛制的容器,常會在製造時留下微小裂紋等嚴重缺陷,這些缺陷若在運行中不斷擴大,或在適當的條件(如使用溫度、工作介質性質等)下都會使容器突然破裂。
使用管理
1)使用不合法。購買一些沒有壓力容器製造資質的工廠生產的設備作為承壓設備,並非法當壓力容器使用,以避開報裝、使用注冊登記和檢驗等安全監察管理,留下無窮後患。 2)容器雖合法而管理操作不符合要求。企業不配備或缺乏懂得壓力容器專業知識和了解國家對壓力容器的有關法規、標準的技術管理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未經必要的專業培訓和考核,無證上崗,極易造成操作事故。 3)壓力容器管理處於「四無」狀態。即一無安全操作規程,二無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三無壓力容器持證上崗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四無定期檢驗管理。使壓力容器和安全附件處於盲目使用、盲目管理的失控狀態。 4)擅自改變使用條件,擅自修理改造。經營者無視壓力容器安全,為了適應某種工藝的需要而隨意改 壓力容器
變壓力容器的用途和使用條件,甚至帶「病」操作,違規超負荷超壓生產等造成嚴重後果。 5)地方政府的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管理不到位。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未能使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規模小、分布廣的民營和私營企業的激增,使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管理存在盲區和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助長了壓力容器的違規使用和違規管理。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應用舉例-反應釜
反應釜廣泛應用於石油、化工、橡膠、農葯、染料、醫葯、食品,用來完成硫化、硝化、氫化
Ⅲ 消防氣瓶屬於特種設備嗎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滅火器屬於特種設備,是壓力容器,屬於消防器材。
Ⅳ 壓力容器有哪些
壓力容器類別劃分方法
(1)基本劃分:壓力容器類別的劃分應當根據介質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選擇類別劃分圖,再根據設計壓力p(單位MPa)和容積V(單位L),標出坐標點,確定壓力容器類別。
(2)多腔壓力容器類別劃分:多腔壓力容器(如換熱器的管程和殼程、夾套容器等)按照類別高的壓力腔作為該容器的類別並且按照該類別進行使用管理。但是應當按照每個壓力腔各自的類別分別提出設計、製造技術要求。對各壓力腔進行類別劃定時,設計壓力取本壓力腔的設計壓力,容積取本壓力腔的幾何容積。
(3)同腔多咱介質壓力容器類別劃分:一個壓力腔內有多種介質時,按照組別高的介質劃分類別。
(4)介質含量極小的壓力容器類別劃分:當某一危害性物質在介質中含量極小時,應當根據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綜合考慮,按照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的介質組別劃分類別。
(5)特殊情況的類別劃分
二:壓力等級劃分
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p)劃分為低壓、中壓、高壓和超高壓四個壓力等級:
(1)低壓(代號L),0.1MPa≤p<1.6MPa;
(2)中壓(代號M),1.61MPa≤p<10.0MPa;
(3)高壓(代號H),10.0MPa≤p<100.0;
(4)超高壓(代號U),p≥100.0MPa。
三:壓力容器品種劃分
壓力容器按照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劃分為反應壓力容器、換熱壓力容器、分離壓力容器、儲存壓力容器。具體劃分如下:
(1)反應壓力容器(代號R),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反應器、反應釜、聚合釜、合成塔、變換爐、煤氣發生爐等;
(2)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蒸發器等;
(3)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吸收塔、銅洗塔、乾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於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形式的儲罐、緩沖罐、消毒鍋、印染機、烘缸、蒸鍋等。
在一種壓力容器中,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應當按照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品種。
諾,你看看吧
Ⅳ 柴油空氣壓縮機是否屬於壓力容器,是否屬於特種設備,怎樣區分。需不需要定期檢驗、人員持操怍證謝謝!
首先要確定是不是壓力容器,如果是壓力容器那肯定就是特種設備了。
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一章第2、3條的規定:
第2條 本規程適用范圍如下:
1.本規程適用於同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最高工作壓力(Pw)(注1)大於等於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2)內直徑(非賀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於等於0.15m,且容積(V)(注2)大於等於0.25m3;
(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於等於標准沸點液體..(注3)
2.本規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適用於下列壓力容器;
(1)與移動壓縮機一本的非獨立的容積小於等於0.15m3的儲罐\鍋爐房內的分氣缸;
(2)容積小於0.25m3的高壓容器;
(3)深冷裝置中非獨立的壓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製冷裝置中的壓力容器、空分設備中的冷箱;
(4)螺旋板換熱器;
(5)水力自動補氣氣壓給水(無塔上水)裝置中的氣壓罐,消防裝置中的氣體或氣壓給水(泡汗沫)壓力罐;
(6)水處理設備中的離子交換或過瀘用壓力容器、熱水鍋爐用膨脹水箱;
(7)電力行業專用的全封閉式縱組合電器(電容壓力容器);
(8)橡膠待業使用的輪胎硫化機及承壓橡膠模具。
3.本規程適用於上述壓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安全聯鎖裝置、壓力表、液面計、測溫儀表等安全附件。
4.本規程適用的壓力容器除本體外還應包括:
(1)壓力容器與外部管道或裝置焊接連接的第一首環向焊縫的焊接坡口、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
(2)壓力容器開孔部分的承壓蓋及其緊固件;
(3)非受壓元件與壓力容器本體連接的焊接接頭。
第3條 本規程不適用於下列壓力容器:
1.超高壓容器。
2.各類氣瓶。
3.非金屬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
4.核壓力容器、般舶和鐵路機車上的附屬壓力容器、國防或軍事裝備愛莫能助和的壓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壓力容器(不含夾套壓力 容器)、各項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范圍內的直接受火焰加熱的設備(如煙道式余熱鍋爐等)。
5.正常運行最高工作壓力小於0.1Mpa的壓力容器(包括在進料或料過程中需要瞬時承受壓力大於等到於0.1Mpa的壓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卻等工藝過程中需要短時承受壓力大於等於0.1Mpa的壓力容器)。
6.機器上非獨立的承壓部件(包括壓縮機、發是機、泵、柴油機的氣缸或承壓殼體等,不包括造紙、紡織機械的烘缸、壓縮機的輔助壓力容器)。
7.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波紋板換熱器、空冷式換熱器、冷卻排管。
你自己對照對比一下就知道是不是屬於壓力容器了。
Ⅵ 紙機上的烘缸是壓力容器嗎屬於固容規管嗎安裝需吿知嗎要辦使用登記證嗎
烘缸屬於壓力容器。需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需特檢所監檢登記。
Ⅶ 如何定義設備是否屬於壓力容器
參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的第二條、第三條原則套就成了,如果能套進去,那就是壓力容器。
http://www.jincao.com/fa/law12.37.htm
補充:
1、而且從容規的制定者那裡得來信息,目前本規程並不完全約束電廠設備。
這是電力系統的歷史原因造成的,其實國家規定很明確,而且電廠本身屬於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監察條例》中說的很清楚,國家各個單位都應該遵守,只是電力系統太大,很多不配合質監系統的管理才造成的。《容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使用壓力容器的單位應遵守的基本守則。因為它的規定並不是很嚴格,只是一些基礎性的要求,它從安全形度來管理這些設備的製造、安裝、使用等工作,同樣電廠承壓設備也應該遵守。
2、關於壓力容器的歸類問題:
GB150/GB151是壓力容器類的國家標准,由於壓力容器行業是個特殊的行業,是以原勞動部為主要監督執法部門的。因此按照《容規》第5條 本規程是壓力容器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的基本要求,有關壓力容器的技術標准、部門規章、企事業單位規定等,如果與本規程的規定相抵觸時,應以本規程為准。
也就是說盡管GB150屬於國家標准,但是如果GB150/GB151的內容與《容規》有沖突時,以《容規》的規定為主。
電力系統因為歷史原因,一直規電力部直管,電力部沒把電站的附屬壓力容器當成主要設備,因此沒有類似的規定。但近年來電力部撤消,電力公司變為企業,各電廠承壓設備開始由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因此現在電廠的承壓設備中分為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三種。按照你說的應該屬於壓力容器。
3、我無法理解下面句中的"同具備"的含義
「同具備」就是同時具備,表示必須逐條符合其三條規定的才算壓力容器,如果只符合其中一條的話不算壓力容器。
簡單的說:1、壓力大於1公斤;2、直徑大於150mm,容積大於25升;3、介質是氣體、液化氣體或者達到一定溫度的液體。必須同時滿足這三條規定的才算壓力容器。范圍外的不算壓力容器,只能算一台設備。
4、關於GB150的解釋:
GB150全稱《鋼制壓力容器》,它只適用於鋼制的壓力容器。適用范圍窄,而且它裡面未對容器進行分類管理,只是規定在何種狀況下壓力計算方法、製造程序、檢驗與驗收的准則。
而《容規》是個大框框,它適合於各種材料制的壓力容器,它並沒反對GB150,而且在很多地方引用GB150,而且關鍵的是它對壓力容器進行了分類、定義。是個基礎性的准則,其實GB150隻是《容規》的一項分類配合標准。
我們在平常應用時一般都是先用《容規》進行分類、定性,再用GB150的技術要求來約束某台容器,要同時滿足的。
你從GB150中查不出來什麼叫「壓力容器」的。
5、軸封冷卻器或軸封加熱器算壓力容器么?
我沒見過這種設備,所以不知道其具體的結構和材質,你先按《容規》的三條要求套一下,如果能套進去,那肯定就是壓力容器了。
如果是壓力容器,再看材料是否鋼制的,如果是鋼,那麼就可以引用GB150/GB151。如果是其它材質,那就得找其它相應的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