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包括哪些內容
2017年安全生產標准化在原先十三要素基礎上,對相關要素進行了重新整合,合並後的要素為8個,如下: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要素優化表
1
5.1目標;
5.2組織e79fa5e9819331333363383935機構和職責;
5.3安全生產投入;
5.1目標職責
5.1.1目標
5.1.2機構和職責
5.1.3安全生產投入
5.1.4安全文化建設
2
5.4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2法規制度
5.2.1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5.2.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5.2.3文檔管理
3
5.5教育培訓
5.3教育培訓
5.3.1教育培訓管理
5.3.2人員教育培訓
4
5.6生產設備設施;
5.7作業安全;
5.10職業健康
5.4運行控制
5.4.1設備設施管理
5.4.2作業安全
5.4.3職業健康
5
5.8隱患排查和治理;
5.9重大危險源監控
5.5隱患治理
5.5.1隱患排查治理
5.5.2風險管理
5.5.3預測預控
6
5.11應急救援
5.6應急救援
5.6.1應急准備
5.6.2應急響應
7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7事故查處
5.7.1事故報告
5.7.2事故調查和處理
8
5.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5.8持續改進
5.8.1績效評定
5.8.2持續改進
2.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包括
括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法律知識、安全生產基本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職業危害與職業病、安全技術知識、事故調查處理等。
1.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是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責任制
是根據安全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
3.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產品安全和交通運輸安全等。
4.事故按其性質:可分為特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種。
5.企業為什麼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方針
管生產必須同時管安全,這是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之一,我們的企業是社會主義企業,勞動者是企業的主人,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和企業的神聖職責之一,就是要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的安全,盡一切努力在生產勞動中和其他活動中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傷亡事故;
其次,企業的最優化目標是高產、低耗、優質、安全的統一,忽視安全,片面追求產量、產值,是無法達到最優化目標的。
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不僅會給企業,還可能給環境,給社會,乃至在國際上造成惡劣影響,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6.哪些情況下除追究直接責任外還應追究領導責任
(1)領導人員,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造成安全工作無人過問。
(2)對貫徹上級和本單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利;
(3)對頻發的重大事故不能有力制止;
(4)對職工的安全考核不嚴,造成不會操作,不懂安全規程者;
(5)現場規章制度不健全;
(6)現場安全防護裝置不健全;
(7)重大設備缺陷未組織及時消除;
(8)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
7.三級安全教育
企業必須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的廠級教育、車間級教育、班組級教育;
對調換新工種,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必須進行新崗位、新工藝的安全衛生教育,受教育者,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8.企業單位對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概括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思想認識方面,二是防火、滅火知識技能方面。
9.預防事故的基本原則
答:(1)事故可以預防;(2)防患於未然;(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4)全面處理的原則。
10.違章作業
生產、施工中,凡違反國家、部或主管上級制訂的有關安全的法規、規程、條例、指令、規定、辦法、有關文件,以及違反本單位制訂的現場規程、管理制度、規定、辦法、指令而進行工作,稱之為違章作業。
11.驗電
答:通過驗電筆可以明顯地驗證停電設備是否確無電壓,以防出現帶電裝設地線或帶電合接地刀閘等惡性事故的發生。
12.樹枝接觸帶電導線時,為什麼要禁止人員接近?
樹枝接觸裸導線時,樹枝、樹身會帶電,危及人身安全,所以要防止人員接近。當絕緣導線接觸樹枝時,樹枝會磨損導線絕緣層,樹枝會直接接觸導線金屬部分,使樹枝、樹身帶電。
13.保護接地
把正常情況下不帶電,而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外殼、構架、支架通過接地和大地接連起來叫保護接地。其作用就是將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部分與接地體之間作良好的金屬連接,降低接點的對地電壓,避免人體觸電危險。
14.為什麼絕緣靴、絕緣手套等膠製品,不可與石油類的油脂接觸?
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等橡膠製品與石油類的油脂接觸易產生化學反應,使其腐蝕和降低絕緣材料的絕緣,並過早老化、失效。
15.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停電;(2)驗電;(3)裝設接地線;(4)懸掛表示牌;(5)裝設遮攔
16.電流通過人體造成死亡的原因
由於電流通過人的肌體,傷害了管理心臟和呼吸機能的腦神經中樞,致使心臟的正常工作遭到破壞,呼吸停止,從而造成死亡。
17.怎樣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
(1)切斷電源。
(2)如切斷電源有困難,可用乾燥的木棍、竹竿或其他絕緣物體將電源挑開,或用帶絕緣物體的鋼絲鉗剪斷電線,使觸電人脫離電源。
(3)如果有人在較高處觸電,應迅速拉開電源開關,同時採取保護措施,防止切斷電源後觸電人從高處墜落。
18.電氣設備高低壓是如何劃分的?380伏是否是高壓?為什麼?
高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者;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以下者;380伏因對地電壓超過250伏,所以屬高壓。
19.漏電保護器的功用是什麼?適用范圍是什麼?
答:漏電保護器的功用主要是對有致命危險的人身觸電提供間接接觸保護。其適用范圍是交流50HZ額定電壓380V,額定電流至250A。
20.為了防止電、氣焊作業中的灼傷事故,正確地使用防護用品對上衣、褲腳、手套的穿戴有哪些要求?
答: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褲腳不準塞在靴子里,手套要套在袖口外。
21.架設臨時線路的要求是什麼?
答: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經安技部門批准,在規定使用期滿後應立即拆除。
臨時線應使用合格的設備和器材,其長度不得超過10米,離地面高度不得底於2.5米,有關設備應採用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等安全措施,臨時架空線長度不超過500米,離地面高度不應低於4---5米,與建築物、樹林或其它導線距離一般不得小於2米。
22.起重設備"十不弔"的內容是什麼?
答:(1)斜吊不弔;
(2)超載不弔;
(3)散裝物裝的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指揮信號不明不弔;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
(6)吊物上站人不弔;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弔;
(8)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弔。
23.什麼叫不安全行為?說出幾類不安全行為。
答:不安全行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如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使用無安全裝置設備,手代替工具操作,未戴安全帽等。
24.機械傷害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1)工、夾具、刀具不堅固、不牢靠,導致物體飛出;
(2)設備有缺陷,防護罩、防護擋板等缺損或被任意拆除;
(3)操作現場雜亂,道路不通暢;
(4)金屬切削飛濺;
(5)違章操作等。
25.機械設備的哪些部位應裝設防護裝置和安全裝置?
答:在機械設備的傳動帶、明齒輪,接近於地面的連軸節、皮帶輪、轉動軸、飛輪、砂輪和電鋸等危險部分,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對壓力機、碾壓機、壓延機、電刨機、剪板機等壓力機械的旋壓部分都要有安全裝置。
26.焊工在焊接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防止飛濺金屬造成灼傷和火災;
(2)防止電弧光輻射對人體的危害;
(3)防止某些有害氣體中毒;
(4)在焊接壓力容器時,要防止焊接發生爆炸;
(5)高空作業時,要帶安全帶和安全帽;
(6)注意避免觸電事故。
27.什麼叫職業性危害因素?職業性危害因素分哪幾類?
答:在生產過程和生產環境中存在的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因素稱之為職業性危害因素。
職業性危害因素可分為三類:一是化學因素,包括生產性毒物和粉塵,二是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氣象條件、異常氣壓、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噪音和振動等,三是生物因素,主要是微生物和寄生蟲對人體所起的危害。
28.粉塵對人體有哪些危害?
答:(1)局部作用,即對皮膚、角膜、粘膜等產生局部刺激作用,產生一系列病變;
(2)中毒作用,即吸入有毒性粉塵,能在支氣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後吸收,引起中毒現象;
(3)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包括塵肺、粉塵沉著症和呼吸系統腫瘤等。
29.基準面多少米以上為登高作業?
答:基準面2米以上為登高作業。
30.制定防火措施應以什麼為依據?
答:(1)防止人身傷亡;
(2)保證財產安全;
(3)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4)預防火災苗頭。
31.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是什麼?
答:實現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火災、無重大設備事故、無重大交通事故。
32.生產廠房及倉庫應備有哪些必要的消防設備?
答:備有消防栓、水龍帶、滅火器、砂箱、石棉和其他消防工具。
3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其中有哪三不準?
答: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埋壓和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34.火災分為哪幾個階段?
答:分三個階段:初期增長階段、充分發展階段、衰減階段。
35.用電線路中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短路、電路超負荷、電路中產生大的接觸電阻、保險裝置不適合。
職業性危害因素可分為三類:一是化學因素,包括生產性毒物和粉塵,二是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氣象條件、異常氣壓、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噪音和振動等,三是生物因素,主要是微生物和寄生蟲對人體所起的危害。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為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中的一個科目,本科目總分數為100分,考試題型為,單選題70題,每題1分,多選題15題,每題2分,及格分數為60分,個別及格分數有波動,詳細及格分數以當地人事考試中心發布的政策文件為准。
主要介紹了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原理、主要方法和主要內容。
全書共分八章,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理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安全評價,職業危害預防和管理,應急管理,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3. 新安法規定應建立的安全生產新機制的內涵包括那些內容
我個人認為你的提問應是「第二章」的內容,其中在「第十八、十九條」裡面就有你需要的答案。
作為法律,我們按照其中條款執行即可。
以下是新安全生產法的深度解讀,供參考。
一、明確了立法目的和調整范圍
1明確立法目的:
明確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調整范圍:
(1)刪除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的內容。
(2)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公園等公益性單位的安全生產,參照本法的規定執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針和機制
1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方針:
將現行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修改為如下:安全生產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2政府編制安全生產規劃:
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完善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1擴大了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范圍:
規定冶金、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預評價。
2增加了礦山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准入規定:
新增規定礦山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其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審核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銜接。
3規范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程序
規定高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開始施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負責審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安全設施設計後四十五日內作出審查意見書,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審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備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4明確了施工單位的職責
規定高危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並保留完整記錄。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應當停止施工。
5新增了監理單位的責任
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對高危建設項目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關標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6新增了高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預防效果的評價
新增了高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預防效果的評價。高危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技術服務機構對其安全設施的預防效果進行評價,與《職業病防治法》相一致。
7明確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程序
高危建設項目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其安全設施驗收報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備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補充了安全文化建設的內容
1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國家將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內容,大中專院校和中小學應當開設安全知識課程,提高學生安全、緊急避險、救護知識和防災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推進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2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文化建設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獎懲制度,促進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知識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培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習慣和技能。安全生產活動情況應當記錄備查。生產經營單位的車間(區隊)應當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分析安全生產情況;班組應當每日召開一次班前會,並對所轄作業區域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巡查,查明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和事故隱患,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車間(區隊)安全會、班組安全巡查情況應當記錄備查。
3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1)國家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系統,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分級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並通報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主管部門,作為生產經營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2)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限制其新增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和銀行貸款。
五、補充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規定
1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專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域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應當與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2國家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國家建立礦山、危險物品、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油氣田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的特點,建立或者確定相應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並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和器材。
3政府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一定數量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儲備必要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用於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和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並定期進行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5應急救援費用的承擔
因事故救援發生的費用,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事故發生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決。
六、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增設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有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預防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等職責,並且應當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股東大會報告,接受監督。
2新增高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准入制度
礦山、冶金、軌道交通運營、道路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和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
3規定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檔案
在現行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基礎上,為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4明確了勞務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責任
目前勞務派遣形式用工比較普遍,用工單位、派遣單位相互迴避責任的情況十分嚴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的現象較多。送審稿對勞務派遣用工的安全責任作出了規定,明確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將現場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
5新增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輪流現場帶班的規定
礦山等高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輪流現場帶班,帶班負責人應當掌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置事故隱患。井工礦山負責人現場帶班,應當與從業人員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6新增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規定
國家推行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與工傷保險費率掛鉤。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分級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並通報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主管部門,作為生產經營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7新增安全生產狀態定期報告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狀態報告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交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態報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安全生產狀態報告的內容客觀真實、採取的措施符合相關要求。
8、 新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督辦和代治理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對生產經營單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可以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所需資金,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治理。
七、完善了安全生產投入的規定
1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的稅前扣除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障用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業病危害預防、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等費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與《職業病防治法》的表述相一致。
八、強化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措施
1增大查封、扣押違法范圍
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的危險物品以及作業場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並應當在三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2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
國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發生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外,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分別對其查處情況實行掛牌督辦,並在政府網站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3停止向違法企業供應動力等資源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依法作出停產停業整頓、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強制措施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並在三日之內報告整改措施和執行情況。
對於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強制措施的,為防止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知有關單位採取停止生產經營單位用電、水、氣和火工品供應等措施,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九、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1加大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范圍
(1)礦山重點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的情況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審核同意,有關部門批准該建設項目的,對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2)勞務派遣單位未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未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高危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經抽查不合格繼續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竣工後,其安全設施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安全設施經抽查不合格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6)礦山、冶金、建築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的負責人未輪流現場帶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井工礦山負責人現場帶班,未與從業人員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的,給予負責人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對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7)高危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8)生產經營單位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交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效果評估報告的;未建立安全生產動態監控體系,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的;未按照規定提交安全生產狀態報告、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的;未按照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或者演練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9)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臨近高壓輸電線路作業,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在有限空間內作業以及爆破、吊裝、懸吊、挖掘、建築物和構築物拆除等危險作業,未執行有關危險作業管理制度,或者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妨害公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加大了對技術服務機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培訓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或者嚴重不符合事實的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加大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1)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對主要負責人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對主要負責人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生產經營單位有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等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4)生產經營單位有高危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高危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等行為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生產經營單位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二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6)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的原則規定
1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礦山、冶金、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和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專業設置、考試、注冊、執業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
十一、對安全生產相關的重要概念做出了明確規定
1生產經營單位
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
2主要負責人
規定主要負責人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內對生產經營活動負有決策權並能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總經理、經理、廠長等。
3事故隱患
規定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安全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重大事故隱患
規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或者整改難度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5重大危險源
對重大危險源概念進行了修改,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依據安全生產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辨識確定的危險設備、設施或者場所(包括場所和設施)。
6生產安全事故
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人身傷亡(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安全生產六新指的是哪些
我只知道4新,還有六項機制。6新沒聽過
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
5. 最新安全生產法修改了哪些內容
新《安全生產法》十二大變化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成炳國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產法》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審議通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當時正值我國從國家到地方各級安監部門剛剛成立,它結束了我國建國幾十年以來缺少安全生產領域綜合大法的歷史。當時出台的《安全生產法》,存在諸多弊端,更加強調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而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調不夠。這就必將導致政府監管職責過大、責任也過大,企業違法成本過低、自主守法意識也過低,難免出現監管能力不足、難以有效遏制違法違規生產行為等問題。針對《安全生產法》存在的諸多弊端,才有了新修正的《安全生產法》。對比原《安全生產法》和新修正的《安全生產法》,筆者認為主要有十二個顯著變化。
一、立法目的更加明確
在立法定位方面,這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做了三個創新,一個是在很多地方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改成了「安全生產工作」,這說明以前的《安全生產法》是個管理法或監管法,現在變成了一個全方位的工作法,以前更多的強調政府的監督管理,新的安全生產法更強調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改為了安全生產工作,看似簡單的文字修改,其實用意是很深的。第二個創新就是把原《安全生產法》「促進經濟發展」改為了「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修改前的安全生產法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落腳點,經濟發展高於安全生產,這不符合以人為本的要求和安全生產法的基本要義。修改後的表述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就克服了這一問題。新《安全生產法》立法目的由經濟領域擴大到了社會領域,擴大了安全生產外延和內涵,進一步完善了制定這部法律的目的。第三個創新就是這次修改增加了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以前經常看見新聞報道,某某人為了保護國家財產獻出了寶貴生命,但現在很少這種報道了,因為國家已經不鼓勵這種財產第一,生命第二的做法,更加強調生命至上,更加強調以人為本。以人為本,首先就是要以人的生命為本。科學發展首先要安全發展。科學發展觀裡面有三個發展:一個是清潔發展、一個是節約發展、一個是安全發展。清潔發展是環保的問題;節約發展是節能降耗的問題,節約能源的問題;安全發展當然是安全生產的問題。不顧人的生命與健康,脫離了以人為本,去大談經濟發展,就是畸形的發展,是逾越「紅線」的發展,經不起歷史的考驗。我們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但不要血淋淋的的發展。發展是硬道理,但不顧工人生命與健康,讓工人活得毫無尊嚴的發展就是沒道理,就是犯罪,堅決要不得。將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寫入法條,體現了人文關懷,生命至上的理念,同時也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執政為民理念的具體表達,是共築中國夢的具體落實。
二、完善了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分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首要地位、安全生產的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從建國(1949)到2014年的65年間,我國安全生產方針在逐漸演變:1949-1983年,「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1984-2004年,「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2002年,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被寫入了原《安全生產法》。2005年至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新《安全生產法》重新明確了安全生產的十二字方針。同時,新法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五位一體的工作機制,這是新《安全生產法》在體制機制上的重大創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職工參與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保障。
三、確立了安全生產標准化制度
原來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沒有一個提到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在安全生產領域第一次提出安全生產標准化的是《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那個時候還不叫安全生產標准化,叫安全質量標准化。後來的201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2011年《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 號)均對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於2011年制定了《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實施方法和工作要求。這也是目前關於安全生產標准化法律效率最高的一個專門文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是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長遠性、基礎性和根本性工作,是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水平的一項系統工程,是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途徑。新《安全生產法》就這一個地方提到了安全生產標准化,後面也沒有對應的法律責任,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對這項工作新《安全生產法》予以了認可。
四、明確了鄉鎮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有些鄉鎮企業的發展速度相當快,特別是在東南沿海一些省份,有的一個鄉鎮就有上千家企業,且大量是小微企業。小企業生產條件比較差,發生事故的機率比較大,新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原《安全生產法》對於安全監管的職責明確到縣級以上政府,但在實踐中,不少中小企業都在鄉鎮一級,此次修改目的是把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進一步拓展到鄉鎮一級政府,強化監管。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考慮到鄉鎮政府在機構人員方面有所限制,不像縣市以上的政府都有職能部門,可能在監管工作上會帶來一些困難;所以法律的規定稍微原則一點,只明確了鄉鎮政府要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管,並不是說把鄉鎮的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全壓給鄉鎮政府了,縣市就不管了。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職責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承擔,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主要是做好配合工作。
五、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是明確委託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四是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五是為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保障力度,增加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
六、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為解決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無人管、不會管」問題,促進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隊伍朝著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國家自2004年以來連續10年實施了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21.8萬人取得了資格證書。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萬人注冊並在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執業。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並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2007年1月11日發布)的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為煤礦安全、非煤礦山安全、建築施工安全、危險物品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五類。今後,根據實際需要,可以進一步完善分類標准。
七、進一步強化了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從目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來看,80%的事故發生原因都有安全培訓不到位這一條。針對實踐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落實、不規范甚至流於形式等問題,為了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落到實處,保證教育和培訓的效果,本次修改專門增加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便於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通過查閱檔案記錄,加強監督檢查。國家前一段時間把安全培訓資質的行政審批去掉了,好多人認為安全培訓弱化了,但從新的《安全生產法》可以看得出來,安全培訓不光沒有弱化,反而加強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從新《安全生產法》專門增加了條款,規定企業必須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如果不建立,還有相應的處罰;2、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裡面,這次新增了一項責任,就是安全教育培訓職責;3、強化用工單位要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4、用工單位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以上四點都是新《安全生產法》裡面新增加的內容。
八、進一步加強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切實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於未然,是預防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關鍵,也是生產經營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工作。修訂後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強化了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1、第18 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職責;2、專門新增加了第38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3、第56條規定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有關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4、第57條規定工會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時, 有提出解決的建議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5、第71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等等。後面有兩條法律責任與其對應,一個是第98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另一個是第99條: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九、賦予安監部門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權利
新《安全生產法》修訂的最大亮點就是第67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按照《行政強製法》的規定,做出行政強制措施除法律有明確規定外,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申請程序復雜,拖延時間較長,但在事故很可能一觸即發的緊急情況下,有必要直接賦予監管部門一定的應急處置手段,防止嚴重後果的發生。新《安全生產法》賦予安監部門可以採用行政強制措施,但行政強制措施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用的,必須滿足七項限制性條件:1、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做出的決定;2、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3、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4、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5、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6、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7、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履行行政決定、採取相應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解除前款規定的措施。
十、鼓勵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並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對生產經營單位來說,這是一項強制性的義務,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但是,工傷保險還存在兩方面問題,第一個問題,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比例比較低,只有25.9%,也就是說,有將近75%的農民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當然他們也很難得到工傷保險賦予的基本保障。這些農民工很多從事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和建築等高危行業,他們的文化程度相對較低,年齡較大,在就業競爭中往往處於弱勢,沒有多少資本要求企業必須為其購買工傷保險。而這些企業一旦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農民工的社會救濟及補償問題很難得到落實,常常是政府充當最後買單人。企業死人,政府發喪。工傷保險存在的第二個問題,是它沒有解決事故發生以後,現場施救的資金來源及第三方受事故損害的賠償等問題。工傷保險是企業職工一對一的保險,一旦事故波及到企業職工以外的第三方,比如說化工企業發生泄漏、爆炸,礦山尾礦庫發生潰壩,受到侵害的往往是與企業根本不搭界,沒有工作關聯的無辜群眾,這一部分人受到了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損害後,得不到工傷保險的補償。新法總結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商業保險機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就有效的避免的工傷保險的不足,有利於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強化了安監部門現場監督檢查職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享有的現場調查取證權、現場處理權和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權力。1.現場調查取證權。包括:(1)有權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2)有權向被檢查單位調閱與監督檢查有關的資料,如涉及高危作業的有關生產工藝的資料,安全設施、設備的檔案資料,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的資料等。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3)向有關人員,包括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有關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等,了解相關的情況。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2.現場處理權。包括:(1)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2)責令排除事故隱患。對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採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排除。(3)責令採取緊急避險措施權。如果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屬於重大隱患,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不能保證人員安全的,有權要求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同時要求暫時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作業,或者暫停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設施、設備的使用。只有在重大事故隱患被排除後,經過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審查同意,生產經營單位才能恢復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恢復有關設施、設備的使用。 (4)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予以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3.採取查封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權。對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這里所講「查封」,是指張貼封條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封存起來,未經查封部門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啟封、動用。這里所講「扣押」,是指把設備等東西運到另外的場所予以扣留。新《安全生產法》賦予安監部門兩項新的行政強制性措施,一個是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另一個是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
十二、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違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懾企業,是近期發生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原因之一。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監管人員的行政責任等都加大了處罰力度。
一是確立了有錯必罰原則,對安全生產所有違法行為,都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
二是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這個行政法規的一些處罰規定上升為新安全生產法法律責任條文,較大幅度地加重了處罰力度,尤其是提高了罰款數額。凡發生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罰款的「起步價」從原來的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也就是一般事故罰款20萬至50萬,較大事故50萬至100萬,重大事故100萬至500萬,特別重大事故500萬至1000萬;特別重大事故的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1000萬至2000萬。也就是說「封頂價」從原來的500萬元翻番至2000萬元。目前所有法律中這個罰款數額應該是最高的,並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為前置條件,而是發現違法行為可立即處罰並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不僅處罰單位,也處罰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具體的處罰為: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企業發生事故,不光對企業負責人罰款,還確立了行業終身禁入制度。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四是建立了部門聯合懲戒制度。為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促進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尤其是針對實踐中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上市公司「不怕罰款怕曝光」的情況,新法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金融機構。這個企業有安全隱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者被關閉,投資部門他們就會考慮我是不是給你貸款或者給你投資;證券部門就可以不讓你的股票上市,你上市了也不能讓你再融資。國土資源部門就不給你建設用地等等。
以上是本人學習新《安全生產法》不成熟的見解,不當之處,望批評指正。
6. 什麼是安全生產四新教育
「四新」安全生產教育指採用新工藝、新設備、使用新材料、生產新產品時進行的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識教育。一般包括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特性及操作方法;新訂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新的防護裝置使用注意事項等。
安全生產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日常性安全教育,新員工「三級」教育,「四新」、「調崗」、「復工」安全教育,安全活動專項教育。項目部應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作業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項目作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安全員進行。
(6)安全生產新設備指的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項目部應開展面向社會、面向群眾、形式多樣的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宣傳,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指示,傳授安全知識與技術,講解典型案例。
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應包括: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的規章制度、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生產理論知識教育及基本(專業)的安全技術培訓;對項目部不同崗位的員工,安全教育的內容側重點應有所不同。
7. 安全防護設備 包括哪些
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用組成
一、安全生產
1、安全資料的編制、安全警示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
2、「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的費用;
3、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電箱標准化、電氣保護裝置、外電防護措施;
4、起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含井架、門架)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措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平台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5、建築工地起重機械的檢驗檢測費用;
6、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通道的費用;
8、工人的防護用品、用具購置費用;
9、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費用;
10、電氣保護、安全照明設施費;
11、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二、文明施工
1、 大門、五牌一圖、工人胸卡、企業標識的費用;
2、圍擋的牆面美化(包括內外粉刷、刷白、標語等)、壓頂裝飾費用;現場廁所便槽刷白、貼面磚,水泥砂漿地面或地磚費用,建築物內臨時便溺設施費用;其他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裝飾裝修、美化措施費用;
3、現場生活衛生設施費用;符合衛生要求的飲水設備、淋浴、消毒等設施費用;生活用潔凈燃料費用;防煤氣中毒、防蚊蟲叮咬等措施費用;
4、施工現場操作場地的硬化費用;
5、現場污染源的控制、建築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運、場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費用;市政工程防揚塵灑水費用;
6、現場綠化費用、治安綜合治理費用、現場電子監控設備費用;
7、現場配備醫葯保健器材、物品費用和急救人員培訓費用;
8、用於現場工人的防暑降溫費、電風扇、空調等設備及用電費用;
9、現場施工機械設備防噪音、防擾民措施費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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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在項目施工中,為了使工程能夠安全、順利地開展,盡可能發揮每個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確保每個生產人員的安全,作到「高高興興上班來,平平安安回家去」,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和各施工作業處共同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
1、項目經理部嚴格按照南京市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站的各項要求制定有關安全文明生產條例,落實必要的安全設施,防護及各種標志牌等,確保達到市標化的要求,使每個進入現場的人員都有足夠的安全感,全身心地投入到生產建設中去。
2、項目部成立以執行經理為組長,各作業處負責人為副組長,安全員為組員的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的指揮、監督、執行。堅持每天有布置、有檢查、有記錄、有結果,每周一評比,每月一總結,做到有錯必糾,毫不鬆懈;作到工地上有人勞動,我們就有安全員在現場,要及時地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隱患,使之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而不致釀成任何大小的安全事故。
3、凡是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入場安全須知的教育,尤其是對那些安全意識薄弱、文化水平較低的施工人員,更要耐心地、細致地進行教育,確保其聽得懂、做得到,而不是流於形式,一講了之。項目部將根據現場單價工程的特點,以各種形式組織他們學習,提問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知識,甚至進行考試,有針對性的抓好安全文明生產工作。
4、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應具備較強的責任心,能夠吃苦耐勞,做到眼快(能發現問題)、眼勤(多在現場巡視)、嘴勤(發現問題多講),認真的做好本職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特殊工種施工人員(電工、塔吊司機、電焊工、架子工、機操工等)都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正規培訓,持有上崗證件、熟悉各項安全操作規程,能夠經常對機器具進行保養,保證機械運轉良好,不帶病作業。
5、安全生產的關鍵點是必須做好事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在每個分部、分項施工技術、質量要求交底的同時,必須做到、做好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施工操作注意事項,腳手架、防護設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施工時要做到不傷害自己,更不傷害別人。
6、施工操作的過程中,要加強巡視工作,加強過程式控制制。現場發現問題能夠及時糾正,清除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隱患。
7、項目部計劃每周五下午組織現場管理人員對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大檢查,對照標准化工地評分表進行打分,開展施工作業處之間的競爭,低於85分的,將對其進行教育、處罰,並責令限期整改;高於95分的給予相應的獎勵。以教育為目的,以獎罰為手段,提高施工隊伍的自身管理水平,掀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新高潮。
8、本工程的安全目標為無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頻率控制在2%以下。一旦發現施工過程中有哪個作業處發生了安全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下)必須對作業處負責人進行處罰,並撤換安全員。
9、我們將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管理制度,各負起責,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確保管理上檔次,不脫節,爭創標准化工地。
一、 施工安全與施工文明
創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業是確保安全生產、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的基礎性工作。實踐證明,安全得文明,文明導致安全。現在的許多施工企業都已認識到,必須把創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業為確保施工生產安全、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的重大基礎性工作來抓。創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業,不僅是管理性很強的工作,而且也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同時,它還要求職工具有相應的安全文明生產素質作為其基礎,因此,它包括了管理、技術和職工素質培養等三方面工作的建設與發展,而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是它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 創建文明工地的標准管理規定
(一)、「安全生產」的規定
1、健全和完善各類安全管理台帳,強化安全管理軟體資料工作 包括: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組織設計、分部(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特殊作業持證上崗、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遵章守紀、工傷事故處理、施工現場與安全標志,外包制與外包工管理、有關合同和協議。
2、「三寶」使用和四口臨邊防護設施必須達標 包括:安全帽、安全網和安全帶使用;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護和陽台、樓層、屋面的臨邊防護。
3、腳手架設施達到檢查標准並有驗收使用手續 包括外腳手架、爬架、掛腳手、挑非腳手、吊腳手等,每周檢查一次,及時整改,治理隱患。
4、施工臨時用電達標 推行三相五線制,設專業人員管理,對建築工程與高壓線的距離、支線架設、現場照明、變配電裝置、熔絲、低壓干線架設等必須達到建設部頒標准
5、井字架及龍門架驗收合格並掛牌使用 驗收要求安全裝置靈敏、可靠、保險標牌信號醒目,架體穩固,井架安全防護、卷揚機、吊索繩卡符合規范。
6、大型施工機械達標和安全使用 塔吊、各類吊機和人貨兩用電梯必須達到部頒標准,經驗收合格掛牌後方可使用,其駕駛員、指揮員持有效證上崗,每天有運做記錄;塔吊的三保險、五限位齊全、靈敏可靠,其它各項符合規定;人貨兩用電梯的保險限位齊全有效其它符合規定。
7、中小型機械完好和安全使用 保持完好狀態,傳動和刀口防護和接零地達標,操作人員按其使用要求特殊有效證上崗。
8、實施有力的安全監控 有具體的安全監護實施計劃,實施樓層安全監控的具體做法,樓層安全監控人員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佩帶胸卡。
(二)、「場容場貌」的規定
1 工地實行圍擋封閉施工 圍欄設置按工程所處位置分別要求:主要路段、市容景觀道路高度不低於2.5米並達到穩固、整潔、美觀;其他路段的圍欄高度不低於1.8米,保證穩固、美觀;建築、裝飾工程立面:圍擋封閉高度必須高出作業層1.5米以上,以防物體外墜。
2 工地建立企業特色標志 工地的門頭、大門、旗桿設置實行各企業有各自特色的統一標准,標明集團、企業的規范簡稱,工地內須立三根旗桿,升掛集團、企業的旗幟。
3 工地區域分布合理有序、場容場貌整潔文明 施工區域與生活區域嚴格分隔,場容場貌整齊、整潔、有序、文明、材料區域堆放整齊,並採取安全保衛措施。
4 設置醒目安全標志 施工區域和危險區域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5 設置「七牌一圖」施工標牌 在工地主要出入口設置「七牌一圖」:1、 工程項目簡介牌:工程項目,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名稱,工地四周范圍、面積,工程結構和層數,開竣工日期和監督電話;2、 工程項目責任人員姓名牌:包括工程項目責任人、工程師、安全員、質量員、衛生員、施工員、計劃員、材料員;3、 安全六大紀律牌4、 安全生產記數牌(天)5、 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6、 防火須知牌7、 衛生須知牌(圖);8、 工地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6 工地必須作到三通一平、排水暢通 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三)、「工地衛生」的規定
1 生活「五有」設施齊全 現場「五有」設施齊全、設置合理。生活區應設置醒目的環境衛生宣傳標牌和責任區包干圖。
2 除「四害」,排水、排污暢通 落實各項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排水、排污暢通,有條件時應有綠化布置。
3 宿舍等整齊清潔 宿舍統一使用36V低壓電,日常生活用品力求統一放置整齊,現場辦公室、更衣室、廁所等應經常打掃,保持整齊清潔。
4 食堂達到衛生要求 1、 食堂的搭設應符合規定並辦理報批手續;2、 食堂內和四周應整齊清潔,沒有積水;3、 盛器應有生熟標記,配紗罩,有條件的食堂應密封間;4、 每年5~10月,中、夜兩餐食品都要留樣(不少於50克),保持24小時並作好記錄;5、 餐具、茶具要嚴格消毒,使用的代價卷每天消毒、防止交叉污染,,茶水的供應應符合衛生要求;6、 炊事員每年進行體檢,持有健康證和衛生上崗位證,並必須作到「四勤」,「三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5 生活垃圾管理 裝於容器、放置定點,有專人管理,定時清理
6 保健衛生要求 1、 設有醫務室,或每周不少於兩次現場巡迴醫療;2、 作好職工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利用板報等形式向職工介紹防病、治病知識;3、 醫務人員對衛生起監督作用,定期檢查食堂等處的衛生狀況。
三、「文明建設」的規定
1 工地宣傳要求 在工地四周設置反映企業精神、時代風貌的醒目宣傳標語;工地內設置宣傳欄、黑板報等宣傳陣地,及時反映內外動態。
2 班組建設要求 加強班組建設,工地為班組提供必要的活動場所,有良好的班容班貌,有三上崗一講評的安全記錄,提高班組素質
3 治安綜合治理要求 加強工地治安綜合管理,做到目標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治安防範措施有力、重點要害部位防範設施到位,外包隊伍情況明、建立檔卡、簽定治安、防火協議書、加強法制教育。
4 社區服務要求 施工期間與地區合作,開展共建文明活動、為民著想,降低施工噪音、努力作到施工不擾民,使工程成為愛民工程、便民工程。
5 防火安全 1、 建立防火安全組織、義務消防隊和防火檔案;明確項目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各操作崗位的防火安全職責;2、 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有專人管理並落實防火至制度和措施;3、 按施工區域、層次劃分動火級別,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4、 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專門倉庫存放。
四、施工安全、施工文明與安全文明施工技術
(1)創文明工地就是創安全工地,施工的文明將帶來施工的安全。創文明工地的目的是樹立文明形象、確保生產安全。在上述文明工地標准管理規定中,絕大多數的規定都與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有關,它們幾乎概括了安全生產方方面面的管理要求。因此,創文明工地就是創安全工地,以施工的文明來締造施工的安全。
(2)安全與文明密不可分,它們共處於一體之中,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體。盡管上述規定將安全類的條款與文明類的條款分別列出,但安全條款中有文明要求,而文明條款中又有安全要求。實際上,它們之間密不可分,共處於一體之中,作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體。因此,我們對於安全和文明及其關系必須有這樣的認識。
(3)施工文明的含義,人類文明是文化發展水平的體現,社會文明是社會文化發展水平的體現,而施工文明也是施工文化發展水平的體現。施工文化的發展水平體現於職工文化與施工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之中。
(4)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是施工文明重要的組成部分。由於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是施工科學技術的集中體現,因此,它是施工文明重要的組成部分。
(5)安全文明施工技術的任務和內容組成。安全文明施工技術的任務是締造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狀態和規范施工生產作業的安全文明行為。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狀態包括創造安全文明施工場所和採用安全文明施工的工藝和技術兩個大的方面,而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行為即進行安全文明作業和操作。這三個大的方面的技術及其各個分支,就構成了安全文明施工技術的體系,鑒於建築施工安全技術保證體系的5個組成環節之間存在著密切的內在聯系,而安全文明施工技術又是其中的基礎性環節,因此,它的項目不可避免地會與其它幾個環節項目有某種程度的交叉情況存在。
五、創建安全文明施工場所的基本要求
1、 施工場所的分類
施工場所按其范圍和施工特點可分為以下類別
(1)工程建設區域,即一個大的工程建設項目所劃定的建設區域,包括竣工區域、在施工區域、待建區域、企業生產區域和企業生活區域等。它的有關規劃安排應符合維護所屬城市或地方的地域環境、城市市容、交通條件、安全文明等的要求。
(2)施工工地,即在施工程的施工區域,包括施工和生產作業區、材料堆放場地和庫區以及管理和生活臨時設施區。
(3)施工作業區,正在進行施工作業的區域或地段,包括以下3種類型:
1)單項作業和正常配合作業區段,即以單項作業為主導、伴有其它配合作業的區段。例如進行結構、牆體施工的作業區,以結構和牆體為主,其它水、暖、電、衛敷管作業配合進行的區域。
2)交叉作業區段,即多種作業交叉和協調進行的區段。在交叉作業區段,沒有明顯的居主導地位(其它作業都要服從和配合其施工要求)的單項作業,在各項同時交叉進行的作業之間需要進行很好的協調安排,以確保有條不亂和安全順利地進行。
3)特種作業和危險作業區段,即進行電氣焊、爆破、預應力、高壓、水下等特種作業以及在有毒、有害、有危險場所進行的區段。
對於不同類型的施工場所,除遵守一般的安全文明施工作業要求外,還應注意滿足它們的特殊要求。
2、 創建安全文明施工場所的基本要求
(一)、施工總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
1 區域劃分 按功能劃分成施工作業區、輔助作業區、材料堆置區、施工管理生活設施區等
2 區域交叉保護 對有安全問題存在的區域交叉部分採取保護措施
3 塔吊設置 滿足作業覆蓋要求和臂桿回轉域內的安全要求
4 外域圍護 ①工地周邊設置與外界隔離的圍擋;②臨街或在人口稠密區、宜砌圍牆,腳手架外側面全封閉圍護
5 三通一平和排水
6 工地臨時用電設施
7 標牌、標志設施 企業標志、工程標牌、安全標志齊全
8 消防設施
(二)三通一平和排水控塵、控廢的基本要求
1 場平 平整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無坑窪。
2 道路通 車行道、人行道堅實平整,有良好視野,雨季不存水,出入口之間暢通,必要處設交通標志;軌道(塔吊等)與車行、人行道交叉處採用平接措施。
3 電通、水通 工地供電和供水線路架設要通。
4 排水、排污 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統,設污水沉澱池,妥善處理污水,未經處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5 控塵、控廢 控制工地的塵土、廢氣、廢水和固體廢棄物,清理高處廢棄物宜使用密封式筒道或其它防塵的方式,定期清理廢棄物,禁止將含有廢棄物和有毒物質的垃圾土做回填土使用。
(三)作業區域的條理化和防(圍)護的基本要求
1 作業區域的條理化 有滿足要求的操作場地或作業面,清除影響作業的障礙物,妥善處置有危險性的突出物,材料整齊堆放,有良好的安全通道。
2 拆除物品的清理 拆下來的模板、腳手架等材料物品以及施工余料、廢料、垃圾應及時清運出去,木料上的釘子應及時拔掉或拍到(防止扎腳)。
3 有危險作業區域的防護凡有可能發生塊體或物品掉落、彈出、飛濺以及其它傷害物的區域均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護現場其他人員的安全。
(四)材料、設備工具存放保管的基本要求
1) 材料、物品 的碼垛堆放 按規定平整場地、設置支墊物;按平面布置圖劃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和不超過規定高度;材料應離開場地圍擋或臨時建築牆體至少500mm,並將兩頭進口封堵,嚴禁緊貼圍擋或臨時建築牆體堆料。
2) 材料、物品 的支架堆放 易滾(滑)和重心較高的材料物品的支架堆放,其支架應穩定可靠。必要時應進行設計,嚴格設計要求設置。
3) 易燃和有毒 物品的存放 油漆、稀釋劑等易燃品和其它對職工健康有害的物品應分類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並有消防用品的專用倉庫內,瀝青應放置在乾燥通風、不受陽光直射的場所。
(五)工地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1)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築應編制防火技術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並建立消防組織;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4、動火作業必須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有專人監護;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消防梯保持完整完好;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噴嘴暢通、附件齊全無銹蝕;3、水帶收藏時應單層捲起,豎放在架上;4、各種管介面應接裝靈便、松緊適度、無泄露,使用時不得摔壓;5、消火栓按室內、室外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註潤滑油,消火栓應經常清理,冬季採用防凍措施。
3) 24m以上建築施工防火 1、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實施;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3、設專職消防監護員巡迴檢查;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4) 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通暢;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3、不準用做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5) 鍋爐房防火 1、按每25㎡面積配備個適合類型的滅火器;2、煙囪上應安裝消煙防塵和火星熄滅裝置;3、禁止在房內堆放其它燃料和燃燒廢物。
6) 現場鍛爐作業防火 1、須經消防和安全部門檢查並領取用火審批合格證;2、使用可燃液體時,應控制溫度,防止液體自燃;3、鍛爐應用耐火材料修建,鍛爐間配備滅火器材。
希望能幫助你
8. 車間安全生產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主要包括硬體和軟體
硬體主要包括設備的安全性、整體設計的安全性等等;
軟體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制度、人員安全意識培養等等
9. 安全生產標准化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主要內容如下:
1、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以及對標准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有關行業制定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
2、規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於本標准。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安全生產標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3.2安全績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4 資源 resources
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 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准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3 評定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准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核心要求
5.1 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5.3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5.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5.4.2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崗位。
5.4.4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5.4.5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 生產設備設施
5.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5.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台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5.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7 作業安全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式控制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7.2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5.7.4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准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5.7.5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5.8 隱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准、技術標准;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8.3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8.4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5.9 重大危險源監控
5.9.1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5.9.2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備案。
5.9.3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10 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採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後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5.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依法接受其監督。
5.11應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5.1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11.4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5.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5.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5.13.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進行評定。
5.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9)安全生產新設備指的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評定標准
一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900分(含900分);
二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800分(含800分);
三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700分(含7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