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軸承鑄造 > 井下移變硐室需要哪些滅火器材

井下移變硐室需要哪些滅火器材

發布時間:2025-07-01 06:32:17

1. 如何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制度

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一、井下電氣管理
(一)井下電氣工作應做到「三消滅」,即消滅電氣失爆、消滅電纜不合格吊掛、消滅電氣明線頭、雞爪子、羊尾巴,並應杜絕重大及以上電氣責任事故。
(二)電管組全面負責井下電氣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具有:用電審批權、電纜審批權、現場檢查權、電氣事故追查權、停止威脅安全的用電權。
(三)井下所有掘進頭的局扇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供電,實行雙局扇、雙電源,做到采、掘分開供電。所有局扇電源電纜都必須敷設在有新鮮風流的進風巷道內,串聯通風的局扇電源電纜必須在新鮮風流處設有分斷開關,以便排放瓦斯時切斷風流中電源。
(四)新采區安裝必須有經礦有關領導審批的供電系統設計圖,安裝單位必須按圖施工,電管組監督檢查,不符合設計要求應立即整改,否則不準送電。若安裝單位在安裝過程中,需要改供電系統設計圖時,必須經礦有關領導審批方可進行安裝,否則安裝完畢進行交接時,電管組不予簽字驗收。
(五)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執行包機到人,掛牌留名。無專責牌、有牌不填寫或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填寫錯誤均為不完好設備。
(六)電氣設備應上台,兩件以上的小型電器應上板,零部件應齊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規格應一致,禁止大蓋朝幫或喇叭咀朝上,違反上述規定均為不完好設備。
(七)饋電開關的短路保護整定值必須做到計算值、標牌值、實際值三相符,實際值小於計算值的為不完好設備,實際值大於計算值的按失爆論處。
(八)短期內停用的電氣設備應切斷電源,由電源使用單位維護,未移交前的新安裝設備以及待撤除設備,由安裝、撤除單位維護。
(九)無單位使用或無人專責維護的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應切斷電源禁止使用,直到有人專責維護為止。
(十)一旦發現電氣火災或重大電氣事故隱患,不論什麼人都必須立即切斷電源,然後向調度室匯報。
(十一)嚴禁開關小孔接660V電源(檢漏繼電器除外);嚴禁開關電源、負荷側接線柱顛倒使用;嚴禁電器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超壓使用。一經發現,必須立即整改,否則,按失爆論處。
(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包括:短路保護、過載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皮帶機保護、煤電鑽保護、照明信號綜保、電機綜保及風電閉鎖等,並堅持每天試驗檢查1次漏電保護,還應每月做1次遠端模擬漏電試驗,接地保護每季測量1次接地電阻。上述保護不合格者應立即停電處理,否則停止使用。新安裝電氣設備保護裝置不齊全或不合格不準送電運行。
(十三)井下電纜嚴禁冷包頭。損壞的電纜必須立即更換升井修補或聯系冷補,露芯線者不得冷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冷包。
(十四)井下電氣設備及電纜應每月測量1次絕緣電阻值,並認真記錄交電管組保存,絕緣不合格者應立即處理或更換。
(十五)各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設備檢修記錄和事故分析追查記錄,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追查一處理,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電管組每月抽查1次。
(十六)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備完好標准》的有關規定。
(十七)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處罰:
1、電氣設備沒有專責牌,有牌不填寫或不全,字跡不清,填寫錯誤。
2、發生電氣失爆或明接頭。
3、甩各種安全保護裝置。
4、設備不可靠而繼續使用者。
5、用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者。
6、故意刁難、打罵、報復電管人員,造成後果者交保科處理。
7、電管組負責聯系的工作,未在規定處理期限內認真完成的。
8、開關小孔出660V電源、設備電源負荷側顛倒使用或超電壓使用。
9、不按時交試驗記錄資料。
10、開關、電機上有淋水、雜物或埋壓。
11、因失修導致設備、電纜燒壞。
12、相關單位不派機電工參加每月全礦機電設備完好檢查的。
13、由於電管員工作疏忽,造成停電事故的,追究電管員行政責任。
14、電管組要加強對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每月必須組織2次對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
15、電管組在電氣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制度,如因工作中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井下重大電氣事故,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還要免去電管組組長職務。
16、電氣安全管理工作的獎勵和罰款在財勞部立帳,由電管組開據,憑證由機電礦長和機電副總掌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罰款單一式三份,財勞部、電管組、被罰單位各持1份。
(十八)井下供電維修和安全責任范圍。
1、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各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由機電科負責。
2、從井下變電所接(移動變電站)660V和1140V電源,自變電所饋電開關接線柱以下均由使用單位負責。
3、從采區變電所引出10kV高壓電纜向采區移變或高防開關供電,自移變或高防開關以下均由使用單位負責,從采區變電所至移變或高防開關的高壓電纜由機電科負責(含接線頭)。
4、幾個單位共用一條660V供電線路時,變電所至第一用戶的電纜設備及小型電器由第一用戶負責維護,第一用戶至第二用戶的電纜及小型電器由第二用戶負責維護,依次類推,以後新增的供電線路由新增用戶負責維護。

電工工作安全措施
為了確保「安全第一」宗旨,為了保證工作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和電力系統及設備的安全運行,特製定安全措施如下:望工作中嚴格執行。
1、工作人員工作前必須穿戴符合要求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絕緣鞋)
2、工作人員常用的工具必須完好,符合要求,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戴上絕緣手套,穿絕緣靴站在絕緣墊(台)上進行。
3、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前,必須辦理工作票,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如停電、放電、驗電、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等),工作完畢後或全線路無人工作,經檢查無誤後拆除安全設施後,方可聯系送電。
4、停送電時要設專人負責聯系,禁止帶信、電話聯系送電。
5、高空作業(2米以上)時要系好合格的險帶,慎防發生意外。
6、起重前所有的起重用具必須經過詳細的檢查,必須保證完好,符合或大於起重物品的噸位。
7、使用儀表時,要使用符合電壓等級的儀表測試。
8、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精神集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禁打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

機電安全處罰規定
為了進一步強化機電安全管理,把機電事故控制在萌芽狀態,杜絕重大機電事故發生,更好地搞好機電安全,制定機電安全罰款規定。
一、有下列問題的責任者罰款500元
1、井下電氣設備出現失爆者;
2、井下帶電作業,明火操作電氣設備者;
3、井下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破口者;
4、瓦斯濃度超限,不按規定停機、斷電者;
5、停電作業不驗電、放電、不掛地線、不掛警示牌就觸及電氣設備者;
6、電氣設備附近1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超過0.5%帶電檢修者;
7、帶電檢修或開蓋目測高壓電氣設備;
8、井下約時或違反規定送電者;
9、井下無計劃隨意停電者;
10、非專職和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者;
11、操作電壓電氣設備機電人員上崗時未穿戴勞動保護用品者;
12、電纜芯線截面不夠超負荷使用者;
13、機電設備保護不全或失靈、甩掉保護或發現保護失靈繼續使用者;
14、井下不檢查瓦斯打開電氣設備及就檢查者;
15、防爆電氣設備未經防爆檢查合格、未貼防爆合格證下井者;
16、未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兩票制度進行作業者;
17、無措施或不按措施規定用溜子、皮帶運送材料、備件者;
18、溜子機頭、機尾未固定者;
19、掘進機停機或檢修時截割頭未落地者;
20、乳化液自動配液裝置不能正常使用者;
21、採煤機無閉鎖溜子的電氣保護裝置或閉鎖失靈者;
22、開機前未發出信號或不按信號操作者;
23、隨意改動繼電器保護定製者;
24、電氣設備整定不合理或保險不合理;
25、井下電氣設備及小型電氣出現嚴重失爆的包機者;
26、未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兩票制度進行作業者;
27、帶負荷拉隔離閘開關的作業者;
28、有故障的設備未排除、強行送電的操作者;
29、帶電搬遷電器設備者,帶電移動高壓電纜者,操作時使用安全用具不合格者;
30、檢修設備不停電,不閉鎖開關者;
31、未摘開離合器、未閉鎖採掘機、液壓鑽車而站在機身上作業者;
32、私自打開閉鎖送電包機者;
33、不是電氣工而隨便操作機電設備者;
34、甩掉三大保護或失靈設備仍繼續使用者;
35、設備轉動部位、未加防護罩操作運行作業者;
36、設備運轉、皮帶運行時,在設備、皮帶上跨越者;
37、未閉鎖溜子進入現場作業者;
38、其它認可行走嚴重的三違者。
二、有下列問題的責任者罰款200元
1、井下機電工上崗未攜帶瓦檢儀和不合格的電工工具及電筆;
2、乳化液無檢測儀器或乳化液配比不合格,加壓泵吸空仍繼續使用;
3、高壓絕緣手套、絕緣鞋、驗電器未按規定時間(一年)試驗;
4、高壓設備的過流保護、無壓釋放未按規定時間(一年)校驗;
5、隨便改變防爆電氣內部接線端子或增減電器元件;
6、用其它材料代替設備所要求的保險、保護的;
7、井下接地系統不完整、不可靠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8、接地線、連接母線材質不合格、埋設不正確、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
9、電氣設備導線或接頭出現虛接、接頭變形或接頭發熱;
10、高壓開關櫃無照明;
11、檢漏繼電器未上鎖、無照明、儀表指示不準確;
12、變電硐室溫度超過30℃,無合格的溫度計;
13、井下硐室採用燈泡取暖;
14、高壓鎧裝電纜無定期防腐,發生銹蝕、外皮脫落、吊掛不符合要求;
15、不同型號的電纜直接連接;
16、液壓支架出現死架;
17、耙斗絞車不完好,鋼絲繩有斷絲斷股;
18、耙斗機鋼絲繩固定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9、綜采工作面支架間無照明:
20、移變高壓安全聯鎖按鈕未投入使用;
21、溜子大鏈沒有使用緊鏈器;
22、坐在減速器上開皮帶、溜子;
23、溜子機頭、機尾固定不牢而使用;
24、用木料、鐵器處理皮帶跑偏;
25、溜子漂鏈運行時,用腳蹬、手搬、撬棍強行處理;
26、掘進機停機後截割頭未及時落地;
27、用煤電鑽、風鑽打眼帶手套領鑽桿;
28、不用信號運行聯系起吊作業;
29、崗位司機未持證上崗;
30、設備電纜被雜物埋、壓;
31、導線接頭出現變形的責任者;
32、處理電氣設備出現一般性失爆的責任者;
33、私自甩掉某種保護,隨意改動整定值者;
34、液壓聯軸節防爆片,易熔塞材料不符合規定者;
35、高壓、低壓保險用其它材料代替者;
36、停電後不驗電就觸及電氣設備者;
37、未按實際的操作票,工作票內容進行操作者;
38、電工使用工具不符合檢修設備電壓等級使用者;
39、井下檢修、安裝無措施作業者;
40、掘進機、液壓鑽車、側裝車沒有照明作業者。
41、井下起吊重物時,人員站在中午墜落范圍下方或沒有專人指揮,不用信號進行聯系起吊作業者;
42、處理機組未斷電源和取下手把或機組運行范圍內有人工作者;
43、耙岩機、裝岩機等在使用鋼絲磨損超過規定(斷10%斷股、挽疙瘩)作業者;
44、啟動綜掘機、轉載機未按規定撤離人員或在機器運轉中進入轉載機兩邊作業者;
45、不使用信號聯絡、而用敲打、喊話開動設備者;
46、各類司機操作位置不當者;
47、主管科區科長每周至少上崗兩次,機電礦長每周至少上崗一次。
48、各類司機不摘開離合器、開關不置於零位者時離開崗位
49、其它認為性質一般的三違者。
三、有下列問題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1、各類司機上崗後未按規定對各種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或實驗;
2、未按操作規程規定操作;
3、接地電阻、雜散電流未按規定每季測試一次或記錄不全;
4、變電硐室檢修時未執行工作票;
5、硐室有高壓設備未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或高壓危險;
6、要害崗位值班人員脫崗、崗位睡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7、崗位人員未在崗位交接班;
8、不完好的機電設備、小型電器、礦燈發放入井;
9、電纜冷補質量不合格;
10、電纜分支點或連接不同電纜接線盒兩端未註明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
11、移動電器設備未上架或兩台以上小型電器未集中上牌板;
12、各種運輸機搭接不合理或拉回煤;
13、支架焊縫開裂;
14、煤電鑽綜合保護未執行每班跳閘試驗一次的規定;
15、變電硐室內機電設備、電纜布置不合理、不便檢修;
16、各種機電設備的按鈕(旋鈕)閉鎖桿不完好;
17、備用設備不完好;
18、電器設備擺放不整齊、傾斜超過15度以上;
19、機電人員上崗時未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20、安裝、回收設備不熟悉設備構造,違反工序流程工作;
21、安裝,回收設備不使用規定工具強裝、強拆;
22、井上、井下當班記錄填寫缺項、漏項的責任;
23、不能按崗位應知應會安定操作;
24、進入要害場所未登記;
25、軌道絕緣達不到每月測試一次;
26、漏電繼電器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試驗;
27、電工作業時,個人勞保防護不全,不符合規定者;
28、井上、下當班填寫缺項、漏項的責任者;
29、進入要害場所未登記或值班不負責任者;
30、檢修完畢未清理現場或清點工具就聯系送電操作者;
31、各種儀表指示不正常,設備仍在運轉的責任者;
32、其它認為性質輕微的三違者;
33、質量標准化檢查中,凡不符合質量標准要求,一般性問題每一項罰款50元(設備不完好按輕微問題處理)。
四、對下列情況的責任者加倍處罰
市、縣、公司對各礦檢查,所檢查的問題在復查時仍存在的加倍罰款。

2. 求《煤礦地面機電設備管理》相關規定 要求:詳細 「地面機電設備管理」 謝謝 !

(二)井下電氣管理隊的職責

1、參加審查新采區供電設計和投運前的交接驗收。

2、參加審批井下供電系統變更及停送電申請,根據系統變化及時調整供電系統圖。向礦每季上報全礦高壓供電系統圖及全礦井下低壓供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每月上報一份月度電纜綜合報表、井下電氣管理綜合報表。

3、負責全礦各種電氣設備、保護系統、季節性試驗和日常試驗,以及井下保護接地系統的搖測工作,對於出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細則》的要求負責督察井下電氣三大保護安全運行情況。並收全和保存以下記錄,備查一年;

漏電保護:每天一次試驗,每月一次遠點試驗,每年一次升井檢修記錄;

接地保護:每季一次主接地極(網)電阻測量,每年一次逐個接地極電阻測量記錄;

過流短路保護:每6個月逐台高、低壓斷開關整定保護檢查,核實記錄。

4、嚴把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的入井關,凡「三證」不全的不準下井,符合要求的需經防爆性能檢查合格貼證後方可入井。

5、對無計劃停電造成瓦斯積聚事故,應立即派人參加追查,核實原因;每月統計上報無計劃停、掉電次數和追查情況。

(三)電管員的職責

1、電管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電管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及時准確地掌握井下供電系統的變更,提供准確的供電系統圖。檢查了解情況並參加本礦組織的質量標准化和安全檢查,匯總、分析檢查中存在的井下電氣管理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負責追查和督促整改。

3、對所轄井下供電的合理性負全面的責任,對不合理的供電系統要有修正意見,下達業務聯系書。對不接受業務聯系或延期行動的單位有權進行處罰或停止該系統的供電,直到合理為止。

4、監督檢查使用單位電氣設備的制度執行情況,保證「三大保護」的正確使用和靈敏可靠。

5、負責全礦各種電氣設備、保護系統、季節性試驗和日常試驗以及井下保護接地系統的搖測工作,對於出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玩具

6、認真、規范填寫各種檢查記錄資料,確保記錄資料的完善、及時、准確。

(四)防爆檢查員的職責

1、電管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對全礦所轄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及完好情況每月進行巡迴檢查(高沼頭不少於兩次,低沼頭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聯系,並跟蹤落實責任單位整改情況。

3、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小型電器每月進行一次簽證,每季度進行一次換證,並填寫防爆貼證記錄。對失去防爆性能的設備要督促現場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有權停止使用。

三、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一)電氣防爆管理

1、電氣防爆管理要把好三關:

(1) 入井關: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電氣防爆檢查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後貼證入井。

(2)日檢關: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必須明確維修人,並每天外觀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月檢關:防爆檢查員每月要對本人負責檢查的區域中電氣設備的防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對防爆貼證更換一次。

2、現場維修電工在檢修電氣設備時,應注意愛護所貼的合格證,任何人不準隨意撕掉、塗改。

3、經修復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防爆電器,必須經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合格,並貼證後才能入井使用。

4、在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凡出現下列問題之一的,均列為失爆。

(1)防爆外殼有裂紋、開焊或厚度低於原設計80%以下的;對其殼體進行切割焊補的;多孔腔串通的;電弧打通的;帶電缺擋板的;缺防爆縫合螺絲的。

(2)防爆結合面有嚴重銹蝕,用棉紗清除後仍存在明顯銹跡的,或者有油漆和雜物的。

(3)結合面間隙超過規定值的。

(4)40、25、15毫米結合面上,出現直徑達1毫米,深度達2毫米的砂眼;每平方厘米超過5個的;在10毫米結合面上,每平方厘米超過2個的。

(5)產生機械傷痕,其寬度達到0.5毫米,其無傷結合面的有長度達不到規定長度2/3的。

(6)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1毫米;其外徑小於進線裝置(聯通節)內徑2毫米的;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或最小寬度達不到10毫米的;密封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70平方毫米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達不到4毫米的。

(7)密封圈老化變質失去彈性或切開套放在電纜上的;密封圈破裂,但除去破裂處其寬、厚度與電纜外徑比較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大小密封套用的。

(8)閑置進線嘴缺少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屬擋板的;金屬擋板厚度小於2毫米,擋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大於2毫米的;密封圈、擋板、抗圈順序放反的。

(9)進線嘴內沿與密封圈外端接觸不實;密封圈裡端與器壁接觸不實;其進線嘴壓實後電纜、密封圈輕易拉動的。

(10)壓盤式進線嘴缺少固定螺絲的;或壓緊螺母線嘴的有效絲扣沒有上進四扣的

(11)控制設備缺少停電閉鎖的,或閉鎖裝置損壞不起作用的。

(12)礦燈頭破裂和缺少隔離橡膠墊圈的;缺少閉鎖螺絲或閉鎖螺絲不起作用的;燈線毀壞露銅絲的;進出線無護套或缺少密封的。

(二)三大保護管理

1、電氣管理員應對三大保護定期檢查、校驗、試驗、接地電阻測試等,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處理。

2、井下短路、過流保護裝置,由電管員負責提供整定值,並將保護整定值聯系單或整定卡片,送交維修單位,由專職電工整定,不得出現越級跳閘。

3、井下供電要有合格,可靠的過流、接地、漏電保護裝置,當供電系統變更後要及時計算、調整過流整定值、檢漏補償值。電管員要核實整定情況,及時修改供電系統圖中的相關內容。

4、開關內不得掛明保險,缺少保險管,保險絲不得掛銅絲、鐵絲。

5、運行中及新安裝的漏電保護裝置,由維修工、電氣管理員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第一周或首次供電前做一次遠點試驗,由電管員記錄備查。

6、電管隊電氣試驗員應對各局部接地極電阻進行測試,並記錄存檔。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聯系責任單位整改。

7、主要和輔助接地極及連接線要按規定安裝,從任意一個局部接地裝置處測得的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

8、煤電鑽和照明信號必須使用綜合保護裝置;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有選擇性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三)井下供電管理

1、井下供電系統供電合理,安全可靠。新採掘工作面的供電要編制《供電設計》,並由機電科電管隊、礦機電副礦工程師審批,系統安裝完畢由礦調度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運。

2、井下在用的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小型電器)必須有編號,並與上報的供電系統圖、電氣設備布置圖相符。

3、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拆除和供電線路更改,必須嚴格執行申請許可制,即施工單位填寫《井下電氣施工申請報告》一式三份;內容應有:申請施工單位;施工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責任人;停、送電時間,施工項目,安全措施;涉及和影響供電范圍等。該申請需經電管隊審核和礦總值班批准許可後方可實施。

4、井下供電應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一堅持: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由合格的過流和漏電保護,由螺絲和彈簧墊,由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二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三全:保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一堅持: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

5、井下防爆開關、變壓器要擺放整齊,台台上架。

6、井下局部通風供應應做到「雙電源、雙局扇、三專、三閉鎖」,主備用局扇自動切換。

雙電源:主局扇專用電源;備用局扇專用電源或動力設備、備用局扇電源;

雙局扇:專用局扇,備用局扇(要與專用局扇同等能力)

三專:專用局扇必須由專用高、低壓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供電線路供電。

三閉鎖:瓦斯與動力電閉鎖:當瓦斯超限後,局部通風區域的動力設備電源應立即切斷;風電閉鎖:專用局扇不工作,局部通風區域的動力設備電源送不上電;局扇閉鎖:備用局扇電源應接在控制動力設備電源閉鎖開關的電源側,當專用局扇掉電損壞停運時該局扇可自動開啟,防止瓦斯積聚超限,當雙電源同時掉電在恢復送電時,專用、備用局扇均在待用狀態。

7、變電工、采區電工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取得資格證書的電工由礦發給停電牌,停電牌由礦統一管理,統一編號並建檔。

8、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

(四) 變電所的管理

1、變電所內按規定配齊測電筆、絕緣手套、絕緣靴、接地棒、停電牌等。

2、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按規定填寫綜合記錄簿,內容要真實,記錄保存一年。無人看管的變電所必須加鎖管理。

3、地面變電所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按要求填寫《工作票》《操作票》,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4、非專職人員或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帶絕緣手套,並必須穿絕緣靴站在絕緣台上。

5、井下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未按規定設置防火門、安全柵欄、配有齊全的防火器材。

6、采區變電所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機電質量標准化》的有關規定。變電所設備安裝前有調度所組織有關人員對變電所的礦建工程進行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安裝工作。

7、35kv線路每周巡視不低於一次,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和匯報機電科領導。並認真填寫巡視記錄。

四、電纜管理

(一)電纜組的職責

1、全礦所有電纜(4平方及以上各種動力電纜)要做到「一集中,四統一」管理。即:由電管隊電纜管理組集中管理,統一領發;統一建賬;統一編號;統一修補保管。

2、掌握井下電纜使用動態狀況,及時變更各項記錄、帳板,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

3、根據礦生產需要,每月編制電纜申請計劃,機電科審核後,經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批後,交材料科報集團公司供應處采購。

4、對升井電纜及時進行檢查、並對損壞的電纜進行修復工作,要保證電纜的維修質量,對修復後的電纜進行絕緣測定、浸水耐壓試驗,切片阻燃試驗等,並做好試驗記錄備查,試驗不合格的電纜不得發放使用。

5、做好地面庫存電纜的管理存放工作,新舊、好壞電纜要分清,分別盤放。並掛牌註明電纜的名稱、規格、長度。

(二)電纜的管理

1、各種電纜進庫前必須經過電纜組的嚴格驗收,並「三證」齊全、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生產單位需用電纜時必須遵照下列規定:

(1)新安裝的採掘工作面機電設備安裝所用電纜,需憑審批後的供電設計,提前10天到電管組辦理。

(2)正常生產中設備增減所用電纜,憑電管組審批後的井下供電搭火申請單領取。

(3)需更換使用中的電纜,由使用單位申請,礦機電副總或機電副礦長審批後,到電管組辦理手續。

3、電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發放下井使用:

(1)絕緣不合格;(2)線芯絕緣龜裂老化;(3)電纜護套龜裂老化或破損;(4)芯線與絕緣層出現嚴重粘連,導線芯線斷裂。

4、「四小線」即:控制、信號、照明、通訊、監測用電纜連接必須採用接線盒,不準明接頭和羊尾巴。

5、電纜組在電纜兩頭兩米處壓號,使用單位一次做電纜頭截用不得超過0.4米,多次做頭後如需做掉號頭,應事先向電纜組申請更換電纜。

6、井下電纜不得在總回風巷、專用回風巷及溜煤眼中敷設。電纜不得懸掛在風水管路上,不得受淋水、落地、埋壓、浸水、盤圈、相互纏繞、鐵絲吊掛。通訊信號監測電纜原則上不可與動力電纜懸掛於井巷的同側,如受條件限制,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相鄰電纜吊鉤間距不得大於3米。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0.1米,同種電壓等級的電纜間距應不小於0.05米。

7、掘進岩石巷道應按要求在距迎頭30米後的巷道打電纜吊掛眼,吊掛間距不得大於2米,高度不得低於1.2米。煤頭掘進應有電纜吊掛點,在距迎頭30米內的巷道應打上拉絲,為電纜提供臨時吊掛點。迎頭移動設備的負荷線如須頻繁移動無法吊起時,電纜外面必須用防護套管保護好,迎頭噴漿時應保護好電纜、開關、小型電器。

8、井下動力電纜不得小於6mm2。,煤電鑽不用時應將煤電鑽電纜盤好掛好,以防炮崩、擠傷電纜。煤電鑽電纜的使用期限,採煤單位為10個月,掘進單位為12個月。煤電鑽電纜損壞的單位領用煤電鑽電纜時要交舊領新。為保證煤電鑽的使用安全,煤電鑽手把電纜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交割,每次切割長度不得超過0.15米,將截去的手把線送電管隊保存、登記。

9、因生產需要停掘、停采,或調換作業地點的,原使用單位必須到機電科辦理電纜交接,變更使用台帳。

10、各單位應將電纜全部承包到人,指定責任人和並掛牌留名。

11、井下電纜脫網後必須按規定時間升井,並交到電纜管理組。

五、小型電器管理

(一)小型電器管理組的職責

1、全礦防爆小型電器(通風區的瓦斯監控、調度所的通訊、運輸區的控制信號等專用小型電器除外),要做到「一集中,四統一」管理。即:由電管隊電纜管理組集中管理,統一領發;統一建賬;統一編號;統一保管。

2、掌握井下防爆小型電器使動態狀況,及時變更各項記錄、帳板,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

3、根據礦生產需要,每月編制防爆小型電器申請計劃,機電科審核後,經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批後,交材料科報集團公司供應處采購。

4、負責對井下使用中的小型電器監督使用和回收工作,發現井下現場閑置不用的小型電器,及時聯系使用單位回收升井入庫。

5、對升井回收的小型電器及時進行檢查、並對損壞的進行修復工作,要保證修理質量,對修復後的小型電器要進行防爆檢查貼證,檢查不合格的不得發放井下使用。

6、做好地面庫存小型電器的管理工作,新進和修復合格的要上架擺放。並掛牌註明其的名稱、規格。

(二)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1、各種小型電器進庫前必須經過小型電器組的嚴格驗收,並「三證」齊全。合格後才能入井使用。

2、生產單位需用小型電器時必須遵照下列規定:

(1)新安裝的採掘工作面機電設備安裝所用小型電器,需憑審批後的供電設計,提前10天到電管組辦理。

(2)正常生產中設備增減所用小型電器,憑電管組審批後的井下供電搭火申請單。到小型電器組領取。

(3)需更換使用中的小型電器,由電管員審批同意,到小型電器組領取。

3、小型電器要吊掛牢固,不得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電器上板管理

4、井下使用的小型電器必須有統一編號,電氣設備拆除回收的同時所屬的各種小型電器也必須同時拆除回收。

六、獎罰規定

1、電管員沒有按規定對防爆電器進行檢查的(每旬查看記錄),少一次罰責任人50元。對記錄真實齊全的獎勵50元。

2、井下電氣設備無防爆合格證的或撕掉、塗改的 ,罰責任人50元。

3、修復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防爆電器,沒有經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貼證下井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4、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檢查發現失爆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對經上級主管部門及礦組織的大檢查中未發現失爆且管理好的單位,給予該單位嘉獎500元。

5、井下短路、過流保護裝置無整定卡片,罰責任人200元。實現場際整定值與卡片不符的,罰責任人200元。

6、當供電系統變更後,沒有及時計算調整過流整定值、檢漏補償值、修改供電系統圖中的相關內容,罰責任人100元。

7、開關內掛明保險,缺少保險管,保險掛銅絲、鐵絲的。罰責任人100元。

8、沒有按規定對漏電保護裝置做試驗的(以記錄為准) ,罰責任人100元。

9、局部接地極安裝不合格的,按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無接地極或接地極和連接導線的材質、截面以及連接形式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並罰款50元。

(2)接地極埋設失效、露出水溝的、鋼管垂直於地面偏差大於15°的,罰款50元。

(3)接地極與開關、電機連線不緊松動的,罰款50元。

(4)接地極缺少標牌或標牌填寫不規范的。罰款50元。

(5)局部接地極打入地下不足0.75米、露出地面超過0.2米或接地極松動的,罰款50元。

(6)主輔局部接地極兩點之間小於5米的,罰款50元。

10、井下局部通風機供電不合格的檢查中,按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沒有實現「雙電源、雙局扇、三專三閉鎖」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主、備局扇不能自動切換的,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200元。

(2)主、備局扇容量不相匹配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瓦斯電不閉鎖、風電不閉鎖的,罰責任人200元。

(3)風電閉鎖裝置、瓦斯電閉鎖裝置、斷電裝置不起作用、斷電范圍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

(4)局部通風系統發生無計劃停電情況,礦調度所應安排機電科電管隊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停電造成瓦斯積聚超限,由礦總值班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追查。並按照礦《生產調度指令》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給予罰款。

11、發生電氣著火、燒電機、燒開關、電纜打跑等電氣事故,由調度所負責組織追查,並按礦《生產調度指令》追究處理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12、井下電工沒有持證上崗或沒有攜帶便攜儀進行檢修的,罰責任人100元

13、礦燈頭破裂和缺少隔離橡膠墊圈的;缺少閉鎖螺絲或閉鎖螺絲不起作用的;燈線毀壞露銅絲的;進出線無護套或缺少密封的。罰責任人100元。

14、變電所內沒有配齊測電筆、絕緣手套、絕緣靴、接地棒、停電牌等,罰責任單位200元。

15、采區變電所無人值班的,罰責任單位200元。值班人員沒有按規定填寫綜合記錄的,罰責任人100元。

16、地面變電所未按要求填寫「兩票」的,罰責任人100元,未嚴格執行停送電操作規定,罰責任人200元。

17、采區變電所未按規定配有齊全的防火器材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18、35kv線路每周巡視不低於一次,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和匯報機電科領導,並認真填寫巡視記錄。少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19、「四小線」有明接頭和羊尾巴的,發現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20、橡套電纜一頭無號或蓄意破壞電纜頭壓號的,每處罰責任人100元。

21、井下電纜吊掛不合格的,按下列情況處理:

(1)電纜吊掛在風水管路上,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2)電纜受物體擠壓、纏繞、盤圈、受淋水,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3)電纜落地、浸水、鐵絲吊掛,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

(4)吊鉤間距長,缺吊鉤,電纜吊掛不齊,電纜與電纜、信號線間距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責任單位20元。

(5)電纜外護套爛,或有感應電的。每處罰責任單位200元

(6)電纜、負荷線、信號線、操作線、載波線、監測線落地或吊掛不整齊的,每處罰責任單位20元。

(7)電纜接線時外護套被刀削的。每處罰責任人50元。

(8)電纜、開關和小型電器被噴上漿渣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9)電纜有機械擠傷或放炮崩傷造成報廢的,除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之外,並按電纜原值的100%處以罰款。

(10)距迎頭30米處,電纜無吊掛眼的,罰責任單位50元。

22、煤電鑽手把電纜沒有按要求管理的,按下列情況處理:

(1)按規定每減少使用一個月按電纜進價的15%罰責任人。

(2)所交舊線長度不得少於原長度的80%,如有短缺按原價賠償

(3)煤電鑽手把電纜每次切割長度超過0.15米,罰責任人50元。

(4)煤電鑽手把電纜如能延長時間使用,按電纜進價10%進行獎勵。

23、井下脫網電纜,不按規定時間升井的,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造成電纜丟失、被剝的,按電纜的原值100%處罰。

24、電氣設備沒有上架、小型電器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電器沒有上板的,罰責任人100元

25、井下使用的小型電器沒有按規定回收的,丟失一台(件)由責任單位按原值賠償。

26、對井下電氣管理好的單位給予表揚和適當的嘉獎。嘉獎的資金從罰款中支出。

六、其它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 本《規定》解釋權屬***礦井下電氣管理領導小組。

閱讀全文

與井下移變硐室需要哪些滅火器材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電動車車把軸承換一個多少錢 瀏覽:361
線接好了為什麼儀表盤還是沒亮 瀏覽:499
汽車儀表盤溫度顯示多少度正常 瀏覽:504
變壓吸附制氮裝置設計 瀏覽:146
什麼車電子檔位顯示在左儀表盤里 瀏覽:479
肚上脂肪用什麼器材減脂快 瀏覽:269
滲透作用裝置u形管 瀏覽:984
機械鍵盤櫻桃為什麼這么貴 瀏覽:538
螺桿軸承錐度如何研磨 瀏覽:393
陝西有哪些機械類的學校 瀏覽:270
東風本田儀表顯示的圖標代表什麼 瀏覽:726
電商工具箱都有哪些 瀏覽:368
ipad設備鎖怎麼設置方法 瀏覽:868
閥門怎麼選擇 瀏覽:364
儀表盤半圓形是什麼車 瀏覽:330
化工尿素裝置設計院出圖電氣目錄 瀏覽:730
水暖管道三通閥門 瀏覽:565
架空乘人裝置設計圖紙 瀏覽:503
尾氣處理裝置作用 瀏覽:526
口罩機超聲波焊接焊頭怎麼換 瀏覽: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