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室外健身器材安全安裝及場地要求 戶外健身器材安裝規范介紹
為了保障單杠、雙杠、天梯、高低杠、鞦韆等體育器材的安全使用,安裝時必須遵循《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003的標准。以下是關於安裝及場地要求的條款:
一、器材的地面安裝及其埋入地下的結構需滿足以下要求(不包括具有較大地面框架底座的器材):
1. 埋入地下的器材立柱,需牢固地固定橫向支承或支承盤;
2. 安裝器材的土壤,應在地表800mm深度內為緊固系數不小於0.7的Ⅱ類普硬土或以上,否則需將該土壤等效處理後方可安裝器材;
3. 器材立柱埋入地下的深度:器材地面以上高度2000mm時,不應小於500mm;1000mm至2000mm時,不應小於400mm;1000mm以下時,不應小於300mm;立柱底部以下應有不小於100mm厚度的混凝土支承層;
4. 室外健身器材安裝各支承立柱混凝土地基坑的水平尺寸,不應小於400mm*400mm,且不得將混凝土地基處置為上大下小的形狀;
5. 澆注器材地基所使用的混凝土強度應不低於C20,在地基沒有完全凝固前應有專人監護;
6. 室外健身器材安裝後,各支承立柱和主體應保持與安裝地面垂直,垂直度公差應不大於1/100;
7. 距器材地基外部邊緣0.5m范圍內的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如混凝土硬化或夯實後的磚石鋪砌;器材地基及其周圍的硬化表面不應高於安裝器材周圍的地面。
二、安裝室外健身器材的場地及周圍環境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外健身器材與架空高低壓電線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m;
2. 與地下管道、地下線路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m,與各類辦公樓房、居民住宅及各類樓堂管所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3. 需夜間使用的器材,在器材邊緣2m范圍內光照度不應小於15lx;
4. 室外健身器材應遠離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場地健身需符合國家各項安全規定。
三、單杠、雙杠、天梯、鞦韆等上下運動彈跳或可能從空中運動跌落的器材,其運動地面應為松軟或富有彈性緩沖的地面,如沙土層、橡膠地板等。若為橡膠地板,其地板結構厚度不應小於25mm;若為沙坑,沙層厚度不應小於200mm,且沙坑周邊應有適當高度的凸台圍護,凸台棱邊、尖角處應設置半徑不小於10mm的圓角。
四、運動站與運動站人體運動范圍的邊緣距離不應小於1m。
五、器材的設計與安裝,應確保穩固、可靠和垂直,不應出現基礎部件和支承部件的松動和晃動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