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什麼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穗和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報警指因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拿族譽、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損失而通過電話、網路、信件等方式向警方報告危急情況或發出危急信號。
火災報警打電話步驟:
1、拔通火警電話(119),單位的火警電話通常在119前還要加上別的數字,火警電話一定要正確。
2、報警人姓名、單位等。 報清楚火災位置、消防車能否正常通行。
3、起火原因、起火物品、火災程度。
4、有無人員被困。建築物形態,如樓房要請清幾層。
5、講清火災現場具體位置,標志性建築物等。
6、報警之後派人在路口等待消防車到來並引導進入火災現場。
7、消防車到來之前清理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如果有可能影響消防的車輛要馬上清走。
8、消防車到來之前,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要盡力組織力量撲救初起火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消段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貳』 消防器材和設備為什麼不能隨意動用
我國法律規定不能隨意動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叄』 誰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
任何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對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作了如下明確規定。
1、任何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陸段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人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行消防安全規定。
3、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人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任何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4、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閉信在場人員疏散。消防車、消防艇早態譽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
『肆』 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什麼消防設施
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阻礙(遮擋,影響,破壞)消返伍防設施。搜槐
希望能幫到世世友你。
『伍』 消防器材、裝備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十八條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四十九條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單位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由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第五十條對游冊因參加撲救火災或者應急救援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第五十一條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消防救援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5)任何人不得什麼消防設施和器材擴展閱讀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驗收後經拿粗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在驗收後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消磨鎮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陸』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態差棚壞、挪帆則用慶告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A.正確
B.錯誤
正確答案:A
『柒』 消防工作的原則是什麼
我國消防工作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改棗防工作網路。
(7)任何人不得什麼消防設施和器材擴展閱讀:
作為公棚肢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日常消防工作中,不能以老大自居,對待群眾不能盛氣凌人,要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實施消防監督管理,務必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不可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同時,要充分發揮公安消防機構職能作用,加強消防業務指導,核和拆督促和協調其他各部門依法監管,推動其他部門做好各自系統、行業的消防工作。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要在依法監督、加大查處違法力度的同時。
應增強宗旨意識,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理念,經常深入企事業單位(場所)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基礎知識,提高職工群眾消防意識;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幫助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加強對工企單位專職、義務的業務指導,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不斷提高單位自防自救能力。
「公民積極參與」,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矗新修訂的《消防法》規定任何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任何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任何人都有權對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實踐證明,消防工作是一項群眾基礎很強的工作。.
『捌』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哪四種行為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四種行為如下:
1、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局宴;
2、不準佔用消防水源;
3、不準佔用防火間距;
4、不準桐猛銀堵塞消防通道。
個人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知肆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