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罪處怎麼處罰
《肆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 竊照專用器材罪裂枯稿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敗野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怎麼處罰
1、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局虧,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鬧仿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桐彎神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⑶ 考生作弊法律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修改後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 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租拿芹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此規定將於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考試作弊現象充斥考場,有些作弊呈現出高度組織化特點,參與人數多,涉及面廣,影響極壞,令人震驚。特別是近來年,隨著高科技產品在社會上廣泛應用,依託互聯網和無線通訊等技術實施的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主要涉及各類「助考」團伙、「包過」培訓機構,無線電設備生產廠商、作弊器材銷售商、非法獲取販賣考生信息的人員、製作販賣假證團伙、以通過考試為名詐騙團伙和相關違法網站建立者、「助考」廣告發布者等,也不乏個別考試機構內部人員、在校老師或者學生參與。這些涉考違法犯罪活動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破壞了公平競爭、誠信的社會環境,擾亂了教育秩序、人才培養和選拔的正常秩序,使通過考試選拔人才和根據成果評價人才的機制失去了應有意義,也嚴重損害了考試工作以及政府的公信力。為了保護考試參加者的合法權益,保障考試公平、公正,倡導誠信的社會風氣,有必要嚴厲懲治組織考試作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敏孝四條 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弊畢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被2篇案例引用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被2篇案例引用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⑷ 犯了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犯了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的處罰是,一般對行為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是實施了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陵做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尺廳衡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伏模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⑸ 組織作弊達到多少金額要判刑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分析】
本款所規定的行為是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罪名應當確定為組織考試作弊罪。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一)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二)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三)考試工作人員組織考試作弊的;(四)組織考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弊頃扒的;(五)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的;(六)組織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九)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國家進行的考試是為了考驗個人能力,組織考試作弊的相關當事人,被相關的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按照法律規定,對這類人進行相關的規定處以3年以上的判罰,維護法律公平和考試紀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梁岩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十五、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雀渣昌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