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當前消防安全檢查存在哪些問題
防火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如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設備及其包裝和運輸工具是否符合防火技術條件,設備或容器的安全閥、阻火器、爆破片、緊急切斷閥、過流閥、水封、單向閥等防火安全附件或裝置是否齊全、合格、適用,包裝的材質、容積、重量、構造、型號、標志等是否符合所裝物品的要求等。
2、用火、用電及其他火源管理。如烘烤、熬煉、氣焊、電焊、熱處理等用火管理情況,是否都有動火審批手續和相應的安全措施,電氣沒備、線路等安裝、敷設、選型是否符合場所的防火防爆要求,設備、儲藏及建築物的防靜電、防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3、建築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級、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水源。如建築物的平面布局、防火間距以及與四周建(構)築物和設備裝置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的消防安全要求,
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是否符合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類別要求,建築物的裝飾裝修、防火分隔、防火分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道路是否暢通等。
4、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範措施。對歷次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如何,是消防安全檢查的一個重點,在檢查時應注意三點:一是上次檢查的認定火災隱患是否准確無誤;二是沒有整改的原因是什麼;三是對不能及時整改的隱患是否採取了補救措施或其他臨時安全措施。
5、消防組織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如單位的專職和群眾性義務消防隊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定期組織學習和訓練,專職消防隊的執勤備戰情況如何,義務消防隊員的分布是否有空白點,本單位及重要部位有無必要的防火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如何等。
6、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如應設的消防設施是否設置,應配的器材是否配備,配備了的看其是否齊全、合理,是否完整好用等。
7、職工的安全思想及消防知識。通過調查訪問,了解職工的防火警惕性及消防知識熟悉性等防火安全意識狀況,了解職工是否受到了消防安全教育,效果如何。
8、安全疏散通道及疏散指示標志。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是否按照國家規定設置了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等。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如值班人員在位情況、對建(構)築物消防設施的了解掌握情況,各種記錄是否齊全、規范,各種消防設施存在哪些問題等。
10、防火巡查。如巡查記錄填寫是否規范,發現過哪些火災隱患,如何整改的,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完好、有效情況等。
11、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註: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1)消防器材檢查不到位有哪些原因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范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
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准執行。
第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
消防驗收意見書
公安部第106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築內部裝修;
11、建築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准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貳』 消防安全檢查一般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你好,消防檢查內容裡面,包括:
一、消防器材:
1、器材品種、規格、數量適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2、器材無嚴重銹蝕、零配件完好無損、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3、消防給水水壓充足,可確保在保護有效范圍內使用。
4、器材已落實到班組或專人保養。
5、有器材檢查記錄
;
二、通道:
1、主幹道、支幹道、梯間、車間、工序出入口無障礙。
2、消防栓、器材放置點有否被堵塞。
3、物品放置在定置范圍內、車輛不亂停亂放。
4、標志、標線設置清晰合理;
三、
電器設備:
1、易燃、易爆生產場所是電氣設備安裝符合防爆要求。
2、車間、部門是否有亂拉亂接電線現象。
3、辦公室、化驗室、倉庫在下班前關閉電源。
四、倉儲:
1、倉庫物品有標識、數量、警示標志、並按指定功能放置相應物品。
2、倉儲物資按牆距、垛距、間距存放,不超存、不混存。
3、倉庫有日常通風、透氣,降溫措施落實好。
4、倉庫、廠區、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並有檢查記錄。
五、
日常管理:
1、動火按要求辦理審批,並落實好有關人員責任。
2、生產崗位按時填寫安全記錄表。
3、生產崗位操作人員按時、按要求巡檢設備,無違章操作。
4、按時、按要求完成消防整改項目並回復。
5、無違規建築、無違章作業、無違規吸煙。
6、對員工進行消防演培訓、教育和消防演練。
7、無發生各種事故。
8、操作工人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只要這五項內容裡面存在問題是必須整改解決的,不然會存在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