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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標中關於器材保養的標準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12-30 00:06:44

A. 健身器材該如何進行維護保養

運動健身器材應該注意保養和維護

運動健身器材需要正確的保養才可以使用得更久,而且在使用的時候也更加安全,避免在運動的時候發生危險,另外,還可以減少維修的費用,總之,對運動器材進行保養是很有必要的。

健身器材該如何保養

動態器材

在鍛煉、娛樂過程中隨著人體運動一起動的器材,稱作動態型運動器材,如踏步器、扭腰器、太空漫步器等。此類器材在保養時須注意幾點:

①運動部件的加油在室外的健身器材,採用於油脂潤滑的較多,而且大多數是全密封狀態的。這類器材最好每年加換油一次以進行保養。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室外器材不適合採用稀(機)油潤滑。

②運動部件的運動間隙;健身器材的運動部件運動間隙一般都設計成轉動軸的0.001~0.002倍直徑尺寸。間隙過小,則在運動產生熱量時容易卡死,間隙過大又容易產生振動,損壞零部件。一般健身器材在維護保養時都應該檢查運動部件的運動間隙,因使用時間過長或使用頻率較高而產生過大的運動間隙,應立刻更換有關的零部件,或通知有關廠商。

③緊固件的防松;在室外的健身器材一般都採用有防松結構的緊固件,但也有個別器材在安裝時沒有採用有防松結構的緊固件,使用者遇到這類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廠商提出。緊固件的防松結構可分為可拆型防松結構、一次性防松結構,在維護保養前應該分清這兩種結構。

④防銹防蝕;社區健身器材一般都在室外安裝使用,所以每年應進行一次防銹保養工作。在防銹保養過程中,應注意把原來器材上的油漆打磨干凈後才能再刷新的油漆。另外針對動態器材的特點,在運動部件周圍應做好清潔去油工作,保證油漆同器材的粘結強度。

靜態器材

在鍛煉、娛樂過程中始終保持靜止狀態的器材稱為靜態型運動器材,如單雙杠、雲梯、平衡木等。此類器材的保養須注意幾點:

①器材的焊接縫;靜態器材有很大一部分是採用焊接方式連接構件的。由於器材在使用過程中受到各種外力的作用,焊接處可能會產生焊接裂縫,器材的維護保養人員及使用者應經常注意焊接處的情況,發現裂縫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採取措施,以保證器材的安全使用。

②受力件的彈性變形程度;器材在受力後都會產生變形。當器材受到的外力消失後,器材的變形也隨之消失,這種變形稱為彈性變形。反之,器材受到的外力消失後,器材的變形沒有消失,則這種變形已超出了器材的彈性變形范圍,維護保養人員應及時發現這種情況並通知有關人員,調換部件或整個器材。

③固定結構的松動;健身器材在安裝時都需固定,而固定結構的松動,在靜態、動態器材上都會產生。

B. 電梯轎廂防晃裝置的保養標准及間隙要求

電梯維護保養規程,本標准規定了在用電梯維護保養的內容和要求。本標准適用於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維護保養。

、電梯的日檢查保養

(1)檢查電動機溫升、油位、油色和電動機的聲音是否正常,有無異味、異常響聲和振動,風機是否運轉良好,做好外部清潔工作。

(2)檢查減速器傳動有無異常聲音和振動,聯結軸是否滲油,做好外部清潔工作。

(3)檢查制動器線圈溫升,檢查制動輪、閘瓦、傳動臂是否工作正常。

(4)檢查繼電器、接觸器動作是否正常,有無異味及異常響聲。

(5)檢查曳引輪、曳引繩、限速器、導向輪、抗繩輪、反繩輪、漲繩輪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有無曳引繩斷絲等。

(6)檢查變壓器、電阻器、電抗器有無過熱。

(7)檢查機房溫度是否符合規定需求,保持機房清潔狀況良好,機房不得堆放易燃和腐蝕性物品,消防器材齊備良好,去往進房的通道應暢通,通訊設施良好,機房照明是否正常。 如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梯進行修理,調整或更換。暫時不能處理而又允許暫緩處理的應跟蹤運行,觀察其發展情況,防止發生事故;若發現嚴重現象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進行停車修理。

二、電梯的周檢查保養

(1)檢查抱閘間隙,抱閘間隙應保證在0.7mm之內且均勻,間隙過大時應予以調整,緊固連接螺栓。

(2)檢查安全裝置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檢查調整電梯的平層裝置應正常。

(4)檢查轎內按鈕動作情況。

(5)檢查轎內信號(指示器、蜂鳴器等)。

(6)檢查轎門開關工作情況及完好性。

(7)檢查轎內風扇及照明工作情況及完好性。

(8)檢查曳引繩的工作情況及連接情況是否正常。

三、電梯的月檢查保養

(1)對電梯減速器作一次仔細檢查。

(2)對限速器作一次仔細檢查。

(3)對安全鉗作一次仔細檢查。

(4)對緩沖器作一次仔細檢查。

(5)對廳門鎖作一次仔細檢查。

(6)對自動門重新開啟進行檢查。

(7)對門的導軌進行檢查清洗。

(8)對曳引機、電動機油位進行檢查。

(9)檢查接觸器觸頭,銜鐵是否良好。

(10)檢查導向輪、反繩輪、選層器的潤滑情況。

(11)對井道設施做一次檢查。

(12)對各潤滑系統進行一次檢查。

(13)對各安全開關操作檢查一次。

四、電梯的季檢查保養

(1)蝸輪蝸桿減速箱及電動機軸承是否有油。

(2)制動器動作是否正常,制動瓦與制動盤之間的間隙是否正常。

(3)曳引繩是否滲油,是否打滑。

(4)限速器鋼絲繩,選層器鋼帶是否正常。

(5)繼電器、接觸器、選層器工作是否正常,觸頭是否清潔,固定是否牢固。

(6)檢查門的操作、調節及清潔門驅動裝置部件。

(7)清潔轎門、廳門地坎和門導軌。

(8)檢查全部門滾輪與開門刀之間的間隙。

(9)調整全部廳門及附件。

(10)清潔全部廳門鎖開關觸點。

(11)檢查補償鏈是否完好。

(12)檢查轎廂及對重導靴磨損情況。

(13)檢查安全鉗與導軌間隙。

(14)檢查曳引繩的張力。

(15)檢查轎廂操縱盤和各按鈕的工作情況。

(16)檢查轎廂緊急照明工作情況。

(17)檢查自動門的重新開啟是否正常。

(18)檢查轎廂照明、信號、指示、蜂鳴器等功能是否正常。

(19)檢查電梯啟動、運行、減速和制停。

(20)檢查電梯平層准確度。

(21)檢查廳外呼梯按鈕和指示器工作情況。

(22)電梯消防功能的檢查。

五、電梯的年維修保養

(1)建立組織,選擇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帶領維修人員進行檢驗。

(2)檢驗標准按國標進行檢驗。

(3)質量、安檢人員做檢驗記錄。

(4)年維修保養內容: ①檢查、調整、更換、開關門繼電器的觸頭。②檢查、調整、更換上下方向接觸器的觸頭。

C. 消防器材檢查標准

1、 根據GB50140-2005《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要求,按該要求商場滅火器配備標准為2具/50㎡, 不足50㎡按照50㎡計算。(如某商戶營業面積51㎡應配備4具不得少於4KG 裝 ABC乾粉滅火器)
2、 滅火器保質期,滅火器筒體報廢年限為10年,出廠滿5年需充裝滅火劑,充裝以後每隔2年需再次充裝(具體根據維修廠商提供質保期為准),但總共不超過3次。即5+2+2=9,9年後的下一年報廢。
3、 乾粉滅火器壓力表檢查,壓力表分為紅綠黃三個顏色,當指針指示在紅色區間時表示滅火器壓力不足不可用、指針指示在綠色區間時表示壓力正常可用、當指針指示在黃色區間時表示壓力充裝過高勿超出1.4mpa 超出需返廠維修如未返修使用時有爆炸的危險。(正常壓力值1.2mpa-1.4mpa)
4、 滅火器只得充當滅火器具使用,不得當作它用,滅火器擺放位置需放置在醒目明顯的位置不得被雜物堵塞阻隔且放置在通風乾燥位置時常進行保養擦拭,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填寫滅火器檢查卡。
5、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廢:
1) 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3) 器頭存在明顯裂紋、無泄壓機構。
4)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5)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6)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銘牌無法識別。
7) 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8) 被火燒過。

D. 消防的器材一般的保養時間是多少年的呢

7.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應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乾粉滅火器:10 年;
c) 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 年。
7.2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報廢:

E. 誰知道部隊的 車輛器材管理規定

這個是消防部隊包含車輛使用,車輛器材管理等全套的管理規定

公安消防部隊車輛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安消防部隊車輛管理規定(試行)》(簡稱《規定》)是實施公安消防部隊車輛管理、制定車輛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基本依據,公安消防部隊各級領導、有關部門和車輛勤務(簡稱「車勤」)人員必須遵照執行。

第二條 公安消防部隊的汽車、摩托車(統稱車輛)是消防部隊的主要裝備和戰鬥力的組成部分。

搞好車輛管理,是保證消防部隊執行消防保衛任務和實施後勤保障的重要方面,對加強消防部隊全面建設、完成各項任務有著重要的意義。

第三條 車輛管理工作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堅持改革創新,加速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進技術倮障手段,提高車勤人員的素質,實行科學管理,提高保障能力,適應消防部隊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 車輛管理工作的圭要任務

一、強化車輛管理職能,運用現代管理方法,提高車輛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二、制定車輛管理規章制度,組織部隊貫徹執行。

三、組織對車輛的正確使用與保管,提高執勤保障能力。

四、實施車輛監理(檢查)工作,預防車輛事故,減少車輛使用公害。

五、組織車輛專業訓練,培養合格的車勤人員。

六、組織實施車輛維修,及時恢復車輛技術狀況。

七、組織車輛器材保障,保證部隊車輛維修需要。

八、合理使用車輛維修管理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九、擬定車輛勤務保障方案,實施車輛勤務保障工作。

第五條 車輛管理工作是各級領導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要嚴格按照條令、條例的要求,實施對車輛管理工作的領導。要重視對車勤人員的教育、培養和管理,注重保留業務技術骨幹。要深人實際,調查研究,鼓勵創新,推動改革,指導車輛勤務人員管好車輛裝備。

第六條 各級後勤車輛管理部門是各級黨委和首長管理車輛的工作部門,負責對車輛使用、監理(檢查)、專業訓練、技術保障和經費使用等進行歸口管理。車輛管理工作實行按級負責。

公安部消防局車輛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負責消防部隊車輛監理工作,擬定消防部隊車輛管理規章制度;擬定部隊車輛管理工作的發展方向、目標、步驟和措施;組織車輛專業幹部培訓;協調車輛跨總隊修理;組織部分車輛器材的籌措供應,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解決和處理消防部隊車輛業務技術問題。

總隊車輛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負責所屬部隊車輛牌證核發管理工作,組織貫徹車輛管理規章制度,並結合本總隊實際擬定補充規定;擬定本總隊車輛業務建設規劃;組織所屬部隊實施車輛使用管理,計劃、組織、實施駕駛員及其他車勤人員的培訓;業務經費統一使用的總隊,根據實際需要,計劃安排車輛的大、中修;組織車輛、器材的籌措供應,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處理本總隊的車輛業務技術問題。

支隊車輛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落實車輛管理規章制度;組織車輛的正確使用和維修;實施車勤人員的在職咭培訓;加強車輛駕駛員隊伍的業務建設;做好預防車輛事故工作;搞好車輛信息臂理,合理使用車輛維修經費,解決和處理本支隊的車輛業務技術問題。

第七條 車勤人員要認真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忠於職守,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要重視精神文明建設,遵紀守法,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八條 各級領導和車輛管理部門氵要組織車勤人員廣泛開展「紅旗車駕駛員」等評比競賽活動,調動廣大車勤人員的積極性。

第二章 車輛使用

第九條 消防部隊車輛按編配用途分為消防車、業務車和行政車三類。

消防車包括滅火消防車、專勤消防車、後援消防車、舉高消防車等。

業務車包括防火檢查車、火場勘查車、執勤訓練檢查車、消防宣傳車、救護車、教練車等。

其它車輛為行政車。

第十條 車輛保障程度的主要指標是車輛的完好率。消防車、業務車完好率應經常保持在妁餳以上,行政車輛應經常保持在85%以上。

第十一條 消防部隊在編車輛必須按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嚴格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拆改、拼裝。

第十二條 車輛調派使用應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任務和車況有計劃的合理調配使用,提高車輛的利用率。

第十三條 總隊(支隊)應根據所屬部隊的具體情況,規定部隊車輛的行駛區域。車輛需超越規定的區域行駛時,須經總隊(支隊)主管領導批准♂跨省(市)執行任務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車輛,應及時到當地消防總隊車輛管理部門申報、領取車輛異地備案證,接受當地車輛監理機構監督和檢查。在鐵路和航運沿線,非特殊或緊急情況,不應用車輛長途載運人員或物資。

第十四條 消防車除滅火、訓練、搶險救災和處理突發事件外,不準挪作它用。

第十五條 消防部隊應編制車輛運用計劃,對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初駛、退役等項工作作出統一安排。車輛運用計劃分為年度、季度兩種、季度車輛運用計劃由車屬單位編制;年度車輛運用計劃由支隊車管部門編制,報總隊車管部門批准或備案。車輛運用計劃的執行情況應及時進行總結。

第十六條 消防部隊的車輛按編制數量、配備標准配備,報經總隊批准組織實施。消防部隊需引進國外消防車輛裝備時,須報請公安部消防局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消防部隊車輛在所屬部隊內部調動時,須辦理調動手續,並填寫-俾輛技術狀態鑒定書》。調動車輛的牌證、隨車工具、附件和技術文件應隨車移交。支隊間的車輛調動,由總隊車管部門在場監督辦理移交手續。

接車單位對調入車輛應認真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有權拒絕接收。

第十八條 駕駛員保管的車輛應相對穩定。必須調換時,應由幹部在場監督辦理移交手續。

笫十九條 消防部隊的車輛一般應使用原車出廠時顏色。消防車應按公安扌部規定的標准安裝警燈、警報器,車身外表不得隨意噴刷或懸掛未經統一規定的}標志。

第二十條 消防部隊車輛統一懸掛武警車輛號牌。號牌的製作,由核發單位按各單位編制車輛數申報號牌製作計劃,經公安部消防局審核,統一製作。

第二十一條 列人編制的車輛,應使用正式號牌,尚未正式列編的車輛,使用臨時號牌。臨時號牌的最長期限為下個月。

第二十二條 消防部隊車輛跨總隊、警種調動,必須換掛號牌,收回原號牌和行駛證,並塗掉車號。

號牌遺失,應及時報告牌證核發機構和公安部消防局車輛監理部門及當地交通管理部門,並申請注銷和補發。

第二十三條 懸掛武警正式號牌的車輛,應隨車攜帶各種證件,以備公安焚通管理人員或武警檢查站查驗。

第二十四條 「出車憑證」是車輛出勤的依據。是考查、統計車輛工作情況及報銷油料的原始憑證。

「出車憑證」由車屬單位領導簽發。使用後的「出車憑證」保存一年後銷毀。

第二十五條 車輛不適應繼續裝備消防部隊使用的,應及時退役或更新。

消防車退役應本著技術先進、良性循環的原則,以保證執勤為前提,做到退役一台更新一台,其退役條件按公安部〔87〕公消字93號《城鎮公安消防隊(站)執勤消防車退役暫行規定》執行。

業務車、行政車的退役標准按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發布的經機〔1986〕560號《關於加速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車輛需要退役時,由使用單位填寫《車輛退役審批表》,逐級上報,由總隊審批。

第二十七條 業經批准退役和報廢的車輛,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

第二十八條 車輛駕駛證由公安部消防局統一印製。各牌證核發機構核發。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只准駕駛准駕車種,並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號牌相對應的「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士兵證」(警官證)、「車輛行駛證」和「出車憑證」。

學習駕駛員需持有與所駕車輛相對應的「車輛學習駕駛證」。實習駕駛員不得駕駛執行任務的消防車。

第三十條 對玩忽職守,嚴重違章肇事或駕駛作風惡劣而又不接受教育的駕駛員,可視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弔扣或吊銷其車輛駕駛證。

第王十一條 駕駛員的年度審驗,按公安部消防局統一部署和要求進行。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必須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技術,熟悉所駕車輛的構造和技術性能,掌握各種條件下的駕駛操作要領和排除常見故障的技能,認填准確填寫「車輛技術卡片」。

二、愛護車輛裝備,按時完成規定的保養作業,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工具附件無損壞丟失。

三、熟悉條令、條例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公安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糾正,接受武警車輛檢查站的檢查。

四、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正確地起動和預熱發動機。出車時應遵守駕駛操作規程,低檔起步,平穩加速,逐漸增加發動機負荷。

行駛中注意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的指示情況,隨時掌握車輛的技術狀況。要根據氣候、道路和交通流量謹慎駕駛,確保交通安全。

長途行車堅持途中勤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帶故障行車。

五、駕駛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精神集中,謹慎駕駛保持安全車距,不盲目開快車。

第三十三條 為了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保證其工作的可靠性和使用的經濟性,新車、大修車和發動機大修的車輛,必須正確的實施車輛初駛。

第三十四條 車輛的初駛里程為15的公里,特殊車型的初駛里程參照原廠規定進行。

第三十五條 車輛初駛期間應逐漸增加負荷,裝載不得超過額定裝載質量的80%,並不準拖掛、拖拉車輛。消防車初駛期間應一律空駛。

第三十六條 初駛車輛應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駛,發動機不得高速運轉,並經常注意發動機、變速器、分動器、前後橋和輪轂的工作情況及溫度,檢查各部機件的連接緊固情況。限速裝置不得任意調整和拆除。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初駛的車輛,應盡快完成。初駛工作由車管人員或車屬單位領導組織,由本車駕駛員執行,必要時由車管部門集中組織實施。

初駛前應對駕駛員進行初駛教育,使其了解初駛意義和熟悉有關注意事項,並指導其正確駕駛和及時進行檢查保養。

第三十八條 初駛工作結束後,應對車輛進行初駛保養和檢查,並將初駛情況記人《車歷登記簿》。

第三十九條 車輛封存是厲行節約、控制車輛使用和適應緊急任務需要的重要措施。封存車輛既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自然侵蝕,又要能在短時間內迅速啟封執行任務。凡預計兩個月以上不使用的車輛,均應進行封存。封存的車輛應技術狀態良好,新車應在完成初駛工作後進行封存。

第四十條 車輛的封存與啟封應由車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批准,由車屬單位組織實施。

車輛封存前應對駕駛員迸行封存工作的教育,准備所需的物資器材並對封存的車輛進行必要的補充保養。

車輛封存工作完成後,車屬單位領導應進行檢查。車輛封存、啟封情況應及時記人《車歷登記簿》。

笫四十一條 封存車輛的主要技術工作為:清潔車輛、解除負荷、除銹、塗油、塗漆和密封包紮各孔口,延緩輪胎老化等。消防車封存還應放凈水罐、水泵、供水管路內余水,乾粉、登高、照明、排煙和泡沫等專勤、舉高消防車還應按原生產廠封存的技術要求進行保養。

第四十二條 封存的車輛應每月進行一次保養,每年更換一次燃料油。封存半年以上的應視情況原地發動或短距離路試。消防車除以上作業項目外,應對水泵及其主要消防設備進行運轉或試驗。

箅四十三條 車管部門應對駕駛員進行啟封動作的訓練,保證隨時能迅速地完成啟封任務。

第三章 車庫(場)

第四十四條 車庫(場)是集中管理、停放和維護車輛的場所,凡有車單位均應按標准修建車庫(場)。

第四十五條 消防車必須停放在車庫,其標准按《城鎮公安消防隊(站)建築設計標准》建設,並設置檢修坑、洗車場、保養間、蓄電池室和油料庫。

第四十六條 業務車、行政車一般應停在車庫,並按建制順序停放。車庫不足需要在臨時停車場停放的,車場應設置涼棚,防止車輛日曬雨淋和銹蝕。

第四十七條 設置臨時車場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面積寬闊,布局合理,便於管理和停放車輛。

二、場地堅實平整,通道良好,便於車輛外出和緊急疏散。

三、不受水、火侵害和便於組織警戒,保證安全。

四、有方便的水、電源和能夠滿足保養作業的設備。

第四十八條 車庫(場)應建立晝夜值班制度。值班員由車屬單位領導指派,其工作職責是:

一、維護車庫(場)內務秩序與安全,管理車庫(場)設備。

二、掌握車輛動態和數、質量情況。

三、檢查出庫(場)車輛的憑證與技術狀態,監督回庫(場)車輛及時完成保養作業。

四、檢查消防器材,教育和監督庫(場)內人員遵守消防規則。

五、處置意外情況,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根據需要,車庫(場)可增設一名值日員,協助值班員進行工作。

笫四十九條 車庫(場)消防規則

一、車庫(場)內消防器材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並放在規定的位置上,嚴禁挪作它用。

二、車庫(場)內嚴禁吸煙和明火照明。

三、車庫(場)內供電線路和用電設備要定期維護,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

四、車庫(場)應保持清潔衛生,保證進出道路暢通,不準堆放雜物。

五、油罐車不準同其它車輛混放。

第五十條 車輛在加油時,發動機必須熄火。加油不可過滿,注意留出適當的膨脹容積,加完油應立即駛離。等待加油的車輛必須依次駛進加油站,排列整齊,駕駛員不準離開。

對供油系統有漏油現象的車輛,加油站不應給予加油。

笫四章 車輛專業訓練

第五十一條 車輛的專業訓練,是搞好車管工作,保證完成消防保衛任務的重要措施,是消防部隊訓練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五十二條 車輛專業訓練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訓練的有關規定,在政治思想、作風紀律、業務技術以及安全等方面進行全面教育訓練。進行熱愛消防工作、職業道德等教育,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嚴格要求,嚴格訓練,勤儉練兵的方針,保證達到訓練大綱要求。

笫五十三條 各級車管人員要認真學習車輛管理規定,研究和總結消防部隊車管工作的特點,特別是消防車輛裝備的勤務和技術特性,不斷學習新技術,總結新經驗,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第五十四條 新訓車輛駕駛員和技工(油、材料員),要認真學好本職專業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基本功。在職車輛駕駛員和技工(油、材料員),要在原有基礎上,深入學習本職專業知識和有關的專業技術,能在復雜情況下完成本職任務,逐步達到一專多能。

笫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員和汽車技工的培訓,應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要求,由總隊組織。考核工作由總隊後勤車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五十六條 各級消防部隊都要認真抓好在職車勤人員的訓練。要把車輛專業訓練真正放到部隊建設的重要位置,經常檢查指導訓練工作,抓好組織和業務建設。

第五十七條 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選調優秀的車勤人員擔任專職教員、助教,重視保留教學骨幹,抓好黨員、助教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業務技術訓練。

第五十八條 嚴格按照駕駛員選拔標准挑選新學員。新學員要從當年人伍的士兵中擇優挑選政治思想好、組織紀律性強,且體檢和文化考試合格者,在培訓中發現不合格者要堅決退回,不得降低標准。畢業時要進行嚴格的考試,合格者發給證書。

第五十九條 不斷改進教學方法,積極開展電化教學,逐步實現教學手段的現代化,提高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

搞好訓練物資、器材的籌措、供應,加強訓練經費、物資、裝備的管理和教學設施的建設,改善教學條件。

第六十條 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滿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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