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裝備有哪些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裝備有哪些並不固定,看事故的大小和勘查現場的需要。簡單的可以是皮尺等丈量工具,或加上照相機、攝像機及記錄工具,晚間要有照明燈,大事故、逃逸事故還需要痕跡提取裝備等。
希望採納。
『貳』 交通設施都指的是什麼
指的是交通運輸中,必要的工具(包括車輛、船舶、飛機)、機械設備、場地、線路、通信設備、信號標志、房屋(包括車站、倉庫、候車場地、售票場地)等。
交通安全設施對於保障行車安全、減輕潛在事故程度,起著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設施系統應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護、交通誘導、隔離封閉、防止眩光等多種功能。
為了防止交通事故,保證交通順適,全面發揮道路的功能,必須設置交通安全措施,根據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況,道路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包括地下人行橫道),柵欄、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志,緊急聯絡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等。
交通設施分類:
1、柵欄
汽車因失誤而駛出路外,以此來保護行人、住宅、構造物等,其次也能誘導司機視線。同時,也用它來阻止行人橫過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車與汽車分開,起保護作用。
防護柵欄有護欄、護索、桁構及管等多種形式,護柵形式的選擇應與環境協調並考慮其功能,僅為阻止行人的目的、柵欄可選用管、網鎖鏈等形式。
2、照明設施
為了防止夜間行車的交通事故、提高行車的順適性,在必要的道路上應連續或局部地設置照明設施。照明設備可以減少交通事故,日本統計有夜間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可減少14%~54%,歐美等國統計可減少30%~40%。
3、視線誘導標志
為了標明公路邊緣及線形,在特殊路段需設誘導標志來誘導駕駛員視線,如積雪特別多的路段設雪標桿,在中央帶的斷頭處及分流處的前端,也應設誘導標志來標照其位置。
『叄』 出交通事故打120,120車上因該帶什麼東西。120救護車上因有那些醫遼設備
不是因為出交通事故,正常情況下救護車上都應該備有搶救器材和內、外傷的葯物以及氧氣、擔架等等,車上至少有一名正規的全科醫生。
『肆』 交通事故現場應對處理基本環節
機動車駕駛員在交通事故現場應該按以下五個步驟採取正確處置方法:
一、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不論大小,都要立即停車。聲稱自己對已涉及事故一無所知不是理由,也沒有任何意義。所以要立即在離事故現場盡可能近的地方停車。如果沒有人受傷,將車開出車流,但是要記住發生事故時汽車的痊置以備進行事故報告。對任何受傷人員都要進行任何可能的救治,提供必要的急救並呼叫救護車。如果有人受重傷或身故,你還得報告警察或交警,如果不妨礙交通,就不要移動汽車,即使實在要移的話也要標出原來的汽車位置。
肇事後置傷亡人員或國家財產不顧,為了逃脫個人責任而逃跑,即是極不人道和違反社會公德的惡劣行為,也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其結果只會受到法律的加重處罰。所以,不論事故大小,機動車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後必須馬上停車。
二、立即搶救傷員和物資:停車後,駕駛員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死亡人員,確屬當場死亡而無絲毫搶救希望者,應原地不動,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蓋。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進行搶救。如果受傷者傷勢較輕,可暫留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如果傷勢較重,應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靠近市區的還可以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或請醫院派車前去搶救。同時要用白灰、石頭、繩索等物將傷員倒位描出。如一時無過車輛或救護車,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並要留人員看護現場。若無人傷亡,應迅速搶救物資和車輛。
三、實施現場急救:交通事故發生時,輕者造成皮破血流,重者肢殘骨折,甚至死亡。交通事故傷員的搶救,主要是院前急救及院內急救兩部分。院前急救在我國目前還屬薄弱環節。據研究,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50%左右發生在事故的瞬間,大約有35%發生在傷害後的一二個小時內,大約15%的死亡發生在傷害後的7天之內。因此,及時正確的院前急救,能挽救許多生命,交能防止傷情惡化,減輕疼痛,預防並發症和殘症的發生。急救的基本方法是止血、包紮、固定、搬動和心肺復甦。在實施具體急救時,首先應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然後是固定脊椎和骨折肢體,最後可進行針對性的包紮和作心肺復甦等工作。
四、保護原始事故現場:保護現場對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了解事故情況,正確處理事故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現場保護的內容有: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
現場保護方法是:尋找現場周圍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筆、磚石、樹枝、木桿、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後,再行疏通。
五、准確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親自或委託他人向肇事點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號碼,全國統一為"122"。報告內容有: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和姓名、住址、肇事車輛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等。交警到達現場後,一切聽從交警指揮並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交警進行現場勘察和分析等。
六、配合交警處理現場:事故發生後,沒有必要主動承認自己對事故負有責任,也沒有必要主動接受任何責任,你需要做的,是把警察要求的各項事宜做到就行了。
七、記錄目擊者及相關車輛信息:立即記下所有目擊者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否則以後你可能就沒有找到目擊者的機會了。
記錄下面的詳細情況身故發生的日期和時間;身故發生的地點;另一車輛駕駛員和車主的姓名和地址;另一車輛的車號和型號;另一車輛的保險公司名稱;另一車輛的汽車車輛保險號;受傷人員的姓名和地址;目擊者的姓名和地址;現場警察的姓名和所在警局。
八、駛離現場:如果事故不嚴重,你就不必要留在現場。但是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警察。報警時要帶上自己的駕駛執照。
九、身故處理:如在事故中有人身故,不要耽誤,立即向你投保之保險公司的索賠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伍』 使用捲尺在交通事故現場測量有哪些不足
一些駕駛員缺乏對現場處置的基本知識,一旦突然發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現為:一是面對目不忍睹的慘狀和傷者的哭喊以及大量圍觀的群眾,束手無策,驚慌失措,貽誤搶救救傷員的時機,加劇了不應有的後果;二是不知保護原始現場,使詞現場很快被破壞,給事故現場的勘察及正確處理造成困難,有些本來有理的情況也由於現場被破壞而無法說清;三是由於私心嚴重的缺乏法制觀念,肇事後自己私了或逃逸,帶來許多嚴重的後遺症。
駕駛員對事故現場應採取的正確處置方法是:
(1)立即停車——凡是發生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車,肇事後逃跑,甚至置傷亡人員或國家財產不顧,只為了逃脫個人罪責而跑掉,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也是極不人道和違反社會公德的惡劣行為,其結果只會受到法紀的加重處罰。所以駕駛員肇事後必須馬上停車。
(2)立即搶救傷員和物資——停車後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死亡人員,確屬當場死亡而無絲毫搶救希望者,應原地不動,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蓋。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進行搶救。如果受傷者傷勢較輕,可暫留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如果傷勢較重,應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靠近市區的還可以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或請醫院派車前去搶救。同時要用白灰、石頭、繩索等物將傷員倒位描出。如一時無過車輛或救護車,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並要留人員看護現場。若無人傷亡,應迅速搶救物資和車輛。
(3)保護原始事故現場——保護現場對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了解事故情況,正確處理事故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現場保護的內容有: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 現場保護方法是:尋找現場周圍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筆、磚石、樹枝、木桿、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後,再行疏通。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親自或委託他人向肇事點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號碼,全國統一為122.報告內容有: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和姓名、住址、肇事車輛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等。交警到達現場後,一切聽從交警指揮並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交警進行現場勘察和分析等。
(5)現場急救——交通事故發生時,輕者造成皮破血流,重者肢殘骨折,甚至死亡。交通事故傷員的搶救,主要是院前急救及院內急救兩部分。院前急救在我國目前還屬薄弱環節。據研究,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50%左右發生在事故的瞬間,大約有35%發生在傷害後的一二個小時內,大約15%的死亡發生在傷害後的7天之內。因此,及時正確的院前急救,能挽救許多生命,交能防止傷情惡化,減輕疼痛,預防並發症和殘症的發生。急救的基本方法是止血、包紮、固定、搬動和心肺復甦。
在實施具體急救時,首先應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然後是固定脊椎和骨折肢體,最後可進行針對性的包紮和作心肺復甦等工作。
『陸』 駕駛員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後怎樣保護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如何處理現場情況?建議機動車駕駛員在交通事故現場應該按以下五個步驟採取正確處置方法:
(一)立即停車:
發生交通事故,不論大小,都要立即停車。聲稱自己對已涉及事故一無所知不是理由,也沒有任何意義。所以要立即在離事故現場盡可能近的地方停車。如果沒有人受傷,將車開出車流,但是要記住發生事故時汽車的痊置以備進行事故報告。對任何受傷人員都要進行任何可能的救治,提供必要的急救並呼叫救護車。如果有人受重傷或身故,你還得報告警察或交警,如果不妨礙交通,就不要移動汽車,即使實在要移的話也要標出原來的汽車位置。
肇事後置傷亡人員或國家財產不顧,為了逃脫個人責任而逃跑,即是極不人道和違反社會公德的惡劣行為,也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其結果只會受到法律的加重處罰。所以,不論事故大小,機動車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後必須馬上停車。
(二)立即搶救傷員和物資:
停車後,駕駛員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死亡人員,確屬當場死亡而無絲毫搶救希望者,應原地不動,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蓋。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進行搶救。如果受傷者傷勢較輕,可暫留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如果傷勢較重,應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靠近市區的還可以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或請醫院派車前去搶救。同時要用白灰、石頭、繩索等物將傷員倒位描出。如一時無過車輛或救護車,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並要留人員看護現場。若無人傷亡,應迅速搶救物資和車輛。
(三)實施現場急救:
交通事故發生時,輕者造成皮破血流,重者肢殘骨折,甚至死亡。交通事故傷員的搶救,主要是院前急救及院內急救兩部分。院前急救在我國目前還屬薄弱環節。據研究,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50%左右發生在事故的瞬間,大約有35%發生在傷害後的一二個小時內,大約15%的死亡發生在傷害後的7天之內。因此,及時正確的院前急救,能挽救許多生命,交能防止傷情惡化,減輕疼痛,預防並發症和殘症的發生。急救的基本方法是止血、包紮、固定、搬動和心肺復甦。在實施具體急救時,首先應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然後是固定脊椎和骨折肢體,最後可進行針對性的包紮和作心肺復甦等工作。
(四)保護原始事故現場:
保護現場對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了解事故情況,正確處理事故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現場保護的內容有: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
現場保護方法是:尋找現場周圍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筆、磚石、樹枝、木桿、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後,再行疏通。
(五)准確及時報案:
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親自或委託他人向肇事點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號碼,全國統一為122。報告內容有: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和姓名、住址、肇事車輛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等。交警到達現場後,一切聽從交警指揮並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交警進行現場勘察和分析等。
(六)配合交警處理現場:
事故發生後,沒有必要主動承認自己對事故負有責任,也沒有必要主動接受任何責任,你需要做的,是把警察要求的各項事宜做到就行了。
(七)記錄目擊者及相關車輛信息:
立即記下所有目擊者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否則以後你可能就沒有找到目擊者的機會了。
記錄下面的詳細情況身故發生的日期和時間;身故發生的地點;另一車輛駕駛員和車主的姓名和地址;另一車輛的車號和型號;另一車輛的保險公司名稱;另一車輛的汽車車輛保險號;受傷人員的姓名和地址;目擊者的姓名和地址;現場警察的姓名和所在警局。
『柒』 鐵路上與道路平行交叉帶使用哪些安全器材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路口的安全關繫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鐵路運輸的安全和國民經濟的發展。為了保障鐵路和道路的安全,預防和減少鐵路和道路平面交叉口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7條規定了鐵路和道路平面交叉口應設置警告燈、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是為了方便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在鐵路和道路交叉處鋪設的平面交叉。鐵路入口設施的安全防護設施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在入口道路上設置鐵路入口標志和護樁。鐵路入口標志應設置在通道入口處,距入口最外的股軌道在20米以上的道路右側,樁設置在入口附近。第二,根據需要在人行通道和平行通道設置人行通道、注意列車、禁止動物車、汽車通行等宣傳卡和防止車輛通行的路障。第三,有條件的可設置道口信號和自動報警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鐵路主管部門在鐵路口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警告燈、警告標志、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善設施,明確引人注目。二是,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長期以來,鐵路道口事故連年增加,人員傷亡慘重,國家財產損失巨大,加強對無人看守道口的管理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本條規定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這里所說設置的「警示標志」,是指在距道口最外股鋼軌一定距離的道路右側,設置停車或止步,讓行標志。設置警告標志的目的是注意車輛駕駛員和行人,通過無人監視的鐵路口時,首先停車或停車,確認兩端沒有列車時通行,可以防止和減少無人監視的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鐵路,確保道路運輸順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
『捌』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是怎麼疏散車輛的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在較大的事故現場一般要用圓錐筒,警戒帶等器材設立警戒線,設立明顯標志,以保障現場勘察順利進行及安全,疏散過往車輛的辦法,是根據現場大小,道路寬窄等具體情況確定的,例如指揮路過的車輛從現場外的車道減速通行,半邊道路都不能通行的,也可在左側道路上臨時劃出通道讓路過車輛逆行借道通過,整條道路都不能通行的,在路口指揮車輛繞道通行等等。
希望採納。
『玖』 處理交通事故帶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處理交通事故需要攜帶一下材料:1、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商業保險、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2、非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身份證、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以上人員受傷住院的話,受委託人和委託人簽好委託書一道帶去,受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帶好,到達之後寫好事故發生經過,連材料一起交給交警。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財產損失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拾』 交警的采購裝備有哪些
公安交通警察隊裝備項目分為交通工具、通訊設備、交通管理器材裝備、事故現場勘察化驗器材設備、武器、警械、防護器材、計算機設備、宣傳設備等九大項,具體項目為:
一、交通工具: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車、交通巡邏警衛車、交通安全宣傳車、道路清障拖車、現場照明車、交通巡邏摩托車、自行車。
二、通訊設備:有線電話、專線電話、無線電話(車載),無線基地台、手持台、車載台,傳真機。
三、交通管理器材裝備:雷達測速槍、稱重儀、飲酒檢測器、流量記數器、交通指揮棒、手持擴大器,汽車安全性能檢測線(固定或移動式)、摩托車安全性能檢測線、駕駛適應性能檢測儀器。
四、事故現場勘察化驗器材設備:事故現場勘察箱、現場微量物證提取箱(含照相機)、事故現場照明箱、道路摩擦系數測定儀、道路坡度測定儀、照片擴印機、攝像機、錄像機、錄音機、投影儀、勘察工作裝。
五、武器:公用槍、槍櫃、子彈櫃。
六、警械:警棍、警笛、警繩、手銬、強光手電筒、望遠鏡、攔車破胎器。
七、防護器材:防彈頭盔、摩托車頭盔、反光背心、防彈背心。
八、計算機設備:微型電子計算機及配套設備。
九、宣傳設備:錄音機、照相機、攝像機、錄像機、監視器、擴音機、幻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