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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消防器材怎麼設置

發布時間:2022-10-22 20:34:29

1. 消防器材的設置原則

1、存放要牢固

手提式滅火器懸掛在掛鉤上或放置在托盤上時,要確保安全,防止脫落損壞;推車式滅火器不要設置在斜坡或基礎不牢固的地方,防止出現滑動。

2、設置要醒目

消防器材要放在顯眼的位置。一旦發生火災,人們很容易看到,可以快速取來使用。有的單位出於防止丟失的考慮,將消防器材放在比較隱蔽的房間或角落處,這種做法很不妥當,如果發生火災,很難找到,也不便於日常管理。

3、標志要明顯

滅火器放置點應當設置明顯的提示性標志,甚至可以採取燈光或發光的指示標志,標明「滅火器設置點」,並用方向標指引人們尋找。同時,消防器材的主要性能標志要清晰,使人們能夠很容易地識別火火器的種類和使用方法,也便於日常檢查、維護。

4、取用要方便

消防器材不應放得過高、過低,或者鎖閉在箱子內,應當設置在便於使用人員取用的位置。同時,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不應當佔用或阻塞硫散通道,不得影響人員的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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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管理

一、定點擺放,不能隨意挪動。

二、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三、定人管理。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領導及時補充,做到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到人。

常見的手提式滅火器有三種: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和手提式鹵代型滅火器,其中鹵代型滅火器由於對環境保護有影響,已不提倡使用。

2.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布置要求是怎樣的(比如滅火器

某工程現場防火方案供樓主參考:
2、現場防火部署
(1)為保證施工現場消防通道暢通,利用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場地北側施工主道路供消防車行走。
(2)生產區:於1#、2#、3#樓南側和6#、7#、8#樓北側、12#、13#樓南側各設置一個15m3的消防儲水池,設消防用水加壓泵,立管φ100鍍鋅立管,每個樓層設置消防栓,配置消防水帶和消防水槍。
(3)生活區:設置「1211」乾粉滅火器為主,並設置一個10
m3的消防水池,消防管道採用φ60鍍鋅水管並設置消防栓,配置消防水帶和消防水槍。
(4)倉庫區:設置「1211」乾粉滅火器為主,生產區的消防管道六隻一個φ60鍍鋅水管消防栓,配置消防水帶和消防水槍。
(5)應急疏散設施:生產區應急疏散主要依靠主體結構的樓梯,在裙樓及底層設置一條應急疏散通道並有明顯通道標識,一旦發生險情,可依照安全警示標志牌方向疏散。

3. 工地滅火器設置規定

工地滅火器的布置要求: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_配備2隻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配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沙池,且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二十九條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有關單位必須事先通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第三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採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4. 建築施工現場如何配備消防器材

5.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配置標准規范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配置標准規范,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配置標准:
1、廚房:面積在100㎡以內,配置滅火器3(4)個、每增50㎡增配滅火器1個。
2、材料庫:面積在50㎡以內,配置滅火器不少於1個,每增50㎡增配滅火器不少於1個(如倉庫內存放可燃材料較多,要相應增加)。
3、施工辦公區、水泥倉:面積在100㎡以內,配置滅火器不少於1個,每增50㎡增配滅火器不少於1個。
4、可燃物品堆放場:面積在50㎡以內,配置滅火器不少於2(4)個。
5、電機房:配置滅火器不少於1個。
6、電工房、配電房:配置滅火器不少於1個。

6.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五五配置包括什麼、數量

1、施工現場消防器材五五配置包括:滅火器、消防鍬、消防鉤、消防斧、消防桶;

2、數量上是按照以上五個消防器材各五個一組。

此外,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還需滿足以下要求: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配備2隻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應配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沙池,且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配備一隻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數量與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高壓水泵。

4、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小於兩處。

5、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120m;消防箱內消防水管長度滿足不小於25m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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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按照下面六個因素來選配適用類型、規格、型式的滅火器:

1、 根據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可判斷出應選哪一種類型的滅火器。如果選擇不合適的滅火器不僅有可能滅不了火,而且還有可能引起滅火劑對燃燒的逆化學反應,甚至會發生爆炸傷人事故。

2、根據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和火災種類等因素,可確定滅火器的保護距離和配置基準,這是著手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和計算的首要步驟。

3、在選擇建築滅火器時應考慮滅火器的滅火效能和通用性。

4.、為了保護貴重物資與設備免受不必要的污漬損失,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選擇應考慮其對被保護物品的污損程度。

水型滅火器和泡沫滅火器也有類同的污損作用。而選用氣體滅火器去滅火,則滅火後不僅沒有任何殘跡,而且對貴重、精密設備也沒有污損、腐蝕作用。

5、滅火器設置點的環境溫度對滅火器的噴射性能和安全性能均有明顯影響。

若環境溫度過低則滅火器的噴射性能顯著降低,若環境溫度過高則滅火器的內壓劇增,滅火器則會有爆炸傷人的危險。本款要求滅火器設置點的環境溫度應在滅火器使用溫度范圍之內。

6.、滅火器是靠人來操作的,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尤為重要,應對該場所中人員的體能進行分析,然後正確地選擇滅火器的類型、規格、型式。

通常不同的民用建築場所內,中、小規格的手提式滅火器應用較廣;而在工業建築場所的大車間和古建築場所的大殿內,則可考慮選用大、中規格的手提式滅火器或推車式滅火器。


7. 在建工程消防器材如何配備

在建工程消防器材配備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施工現場防火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建築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青島市行政區內從事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以及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有關活動的單位,均應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 建築工程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建築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責任。

第五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承擔下列防火職責:

(一)確定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制度,確定崗位防火職責;

(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開展防火知識培訓和宣傳,按工程進度落實相應的消防措施;

(四)檢查落實施工現場宿舍和臨時辦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承擔下列防火職責:

(一)督促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及時撥付安全措施費用;

(二)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並予以督促、檢查;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工作;

(四)發現一般火險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作業,同時向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報告。

第七條 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防火職責:

(一)檢查落實建築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標準的要求。

(二)對建築工程選用的消防產品進行核查,不得同意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不符合市場准入制度及質量不合格的產品。

(三)安排監理技術人員參與並做好施工現場防火工作。

(四)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五)監督建設單位按時撥付安全措施費用;

(六)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隱患整改,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應責令其停止施工作業,同時向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報告。

第八條 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選用國家和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消防產品、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裝修裝飾材料。

第九條 采購單位應在消防產品到場3日內,制定細則,列出品種、檢測單位和取樣方法,如實填報《青島市工程使用消防產品到場申報登記表》,連同《消防產品供貨證明》向原審批消防機構申報,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樣送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火災撲救後,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並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築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圖,建立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4米,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選型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於4具滅火器材,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第十四條 建築施工現場消防用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足夠的消防水源,能夠保證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要求。

(二)高層建築工地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每層設消火栓口,並配備足夠的消防水帶、消防水槍。

第十五條 建築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序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並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並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氣焊工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必須開具用火證,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5級(含5級)以上風力應停止室外電、氣焊切割作業。

第十六條 建築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要由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及演練。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施工單位消防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臨時用電施工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高熱強光源燈具。

第二十條 建築工地工人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並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於使用的地方。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於備用狀態。

宿捨不得設置於在建建築工程內,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卧床吸煙,不得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

第二十一條 建築施工現場的灶間嚴禁設於在建建築物內,不應與宿舍、辦公用房合建,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四級,燃料的存放及使用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採用非燃燒材料搭設,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第二十三條 建築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廚房,有專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氣鋼瓶放置、使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四章 處 罰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凡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山東省消防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在責令限期整改的期限內不作整改,或發生重大、特大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可建議有關部門對其做出降低資質等級或注銷資質證書的處理。

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未包括的內容,應執行其它有關法規和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布置要求是怎樣的(比如滅火器

6.1 一般規定
6.1.1 用於撲救各類火災的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最小配置滅火級別和最少配置數量應按本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6.1.2 配置在普通住宅的每具滅火器的滅火級別可比表6.2.1、表6.3.1中所規定單具滅火器最小配置滅火級別小一個級別.
6.1.3 地下建築工程(含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鐵道)中滅火器的最少配置數量應按同等使用面積的同類地面建築的規定增加50%;古建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的滅火器的最少配置數量應增加100%.
6.1.4為迅速、有效地撲救高架儲存設施和其它危險場所有可能發生的垂直范圍的特殊火災,可額外配置附加滅火器.如果這些滅火器不是用來滿足本章所規定的最低保護要求時,可選配滅火級別小於表6.2.1和表6.3.1中規定的最小配置滅火級別的滅火器.
6.1.5 對設有消火栓系統、滅火系統的滅火器配置場所,可按下列規定減少滅 火器的配置數量:
1.對設有室內消火栓系統的,可相應減少10%;對僅設有室外消火栓系統的,不作減配處理.
2.對設有滅火系統的,可相應減少30%;
3.對同時設有室內消火栓系統和滅火系統的,可相應減少50%.
6.1.6 對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類液體貯罐,可燃氣體貯罐的滅火器配置場所,不宜減少滅火器的配置數量.
6.1.7 地下建築工程(含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鐵道)、古建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和大型商場等滅火器配置場所不得減少滅火器的配置數量.
6.1.8 一個計算單元內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於2具;對面積小於100m2的輕危 險級滅火器配置場所或計算單元,可設置1具滅火器.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於5具.
6.2 A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
6.2.1 A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應符合表6.2.1的規定.
A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 表6.2.1
滅火級別滅火器類型危險等級
嚴重危險級中危險級輕危險級
單具滅火器最小配置滅火級別水型、泡沫型2A1A1A
其它類型3A2A1A
單位滅火級別最大保護面積(m2/A) 5075100
6.2.2 當單具滅火器的最大保護面積按表6.2.1的規定超過200m2(嚴重危險級)、300m2(中危險級)、400m2(輕危險級)時,配置設計計算時應按200m2(嚴重危險級)、300m2(中危險級)、400m2(輕危險級)進行取值.
6.3 B、C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
6.3.1 B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應符合表6.3.1的規定.
B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 表6.3.1
滅火級別滅火器類型危險等級
嚴重危險級中危險級輕危險級
單具滅火器最小配置滅火級別AFFF、FFFP泡沫型6B3B1B
其它類型18B8B1B
單位滅火級別最大保護面積(m2/B) 57.510
6.3.2 當單具滅火器的最大保護面積按表6.3.1的規定超過150m2(嚴重危險 級)、225m2(中危險級)、300m2(輕危險級)時,配置設計計算時應按150m2(嚴重危險級)、225m2(中危險級)、300m2(輕危險級)進行取值.
6.3.3 B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關於滅火級別和保護面積的規定不適用於有壓易燃液體火災或運動的三維B類火災.
6.3.4 C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應按B類火災場所的規定執行.
6.3.4 C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關於滅火級別和保護面積的規定不適用於有壓易燃氣體火災.在滅火時,為防止爆炸和復燃,必須盡快切斷氣源.
6.4 D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
6.4.1 D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應根據特定的可燃金屬的種類及 其物質顆粒尺寸和可能覆蓋的面積而定,並應徵得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同意.
6.5 帶電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
6.5.1 帶電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應按與其同時存在的A類或B類 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執行.
6.5.2 在滅火時,為保護現場人員安全並防止復燃,應盡快切斷電氣設備的電源.
根據規定每個房間至少布置2個設置點.每個設置點放置2個4kg的二氧化碳滅火器,並且設置2個安全出口.

9. 施工現場消防相關要求及配置原則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一)按國家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m2配備2隻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沙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適用范圍:本標准規定了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組織管理、技術管理、設施管理、作業管理、應急管理等活動的基本要求。、本標准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發放程序:

1、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

2、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支隊所管轄的重點單位直接送支隊防火處)。

3、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後 7 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10.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有哪些規定

1、 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場所;
(2)動火作業場所;
(3)自備發電機房、配電房等設備用房;
(4)現場辦公、住宿用房;
(5)其他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2、滅火器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滅火器的選擇、配置、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要求。
(2)動火作業場所、易燃材料使用場所,滅火器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規定數量的2.0倍進行配置。
(3)可燃材料使用場所,滅火器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規定數量的1.5倍進行配置。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規定如下: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配備2隻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應配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沙池,且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配備一隻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數量與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高壓水泵。
(4)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小於兩處。
(5)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120m;消防箱內消防水管長度滿足不小於25m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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