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擺放消防設備
1.定位。
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備,找一個固定的放置場所,當意外發生時,可以立刻找到滅火器。假設現場的滅火器是懸掛於牆壁上的,當滅火器的重要超過18千克時,滅火器與地面的距離,應低於1米;若重量在18千克以下則其高度不得超過1.5米。
2.標示。
工廠內的消防器材設備,常被其他物品遮住,這勢必延誤去用的時機,所以,在放置這些消防器材的地方,設立一個挑高的標志看板,來增加其能見度。
3.禁區。
消防器材設備前面保持通暢,不會造成取用時的阻礙。為了避免其他物品的佔用,在這些消防器材的前面,要規劃出安全區,畫上「老虎線」,提醒大家共同來遵守安全規則。
4.放大的操作說明。
在非常緊急的時刻才會用到消防器材,這時,人難免會慌亂,而在慌亂的情況之下,恐怕連如何使用這些消防器材都給忘了。在放置這些消防器材的牆壁上,貼上一張放大的簡易操作步驟說明圖,讓所有人來參考。
5.明示的更要日期。
注意消防器材內的葯劑的有效期限是否逾期,而且,按時更新,確保滅火器的有效性。把滅火器的下一次換葯期明確地標示在滅火器上,讓所有人共同來注意安全。
⑵ 別墅小區消防器材怎麼擺放
沿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間隔10米左右放置一組,一組一般為兩只滅火器。
特別注意要在各個配電箱附近和通道進出口放置至少一個滅火器。
如果有大一點的推車式滅火器就放置於中層牆角。
⑶ 消防器材如何放置,需要注意什麼
1.定位。
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備,找一一個固定的放置場所,當意外發生時,可以立刻找到滅火器。專假設現場的滅火器是屬懸掛於牆壁上的,當滅火器的重要超過18千克時,滅火器與地面的距離,應低於1米;若重量在18千克以下則其高度不得超過1.5米。
2.標示。
廠內的消防器材設備,常被其他物品遮住,這勢必延誤去用的時機,所以,在放置這些消防器材的地方,設立一一個挑高的標志看板,來增加其能見度。
3.禁區。
消防器材設備前面保持通暢,不會造成取用時的阻礙。為了避免其他物品的佔用,在這些消防器材的前面,要規劃出安全區,畫上」老虎線」,提醒大家共同來遵守安全規則。
4.放大的操作說明。
在非常緊急的時刻才會用到消防器材,這時,人難免會慌亂,而在慌亂的情況之下,恐怕連如何使用這些消防器材都給忘了。在放置這些消防器材的牆壁上,貼上一張放大的簡易操作步驟說明圖,讓所有人來參考。
5.明示的更要日期。
注意消防器材內的葯劑的有效期限是否逾期,而且,按時更新,確保滅火器的有效性。把滅火器的下一次換葯期明確地標示在滅火器上,讓所有人共同來注意安全。
⑷ 根據新的消防法規別墅區需要在室外安放滅火器嗎
不需要.室外都設有消火栓
⑸ 如何正確布置消防器材器具
滅火器是撲滅火災的「尖兵」,而非接受監督檢查的「儀仗隊」,滅火器更不是「花瓶」想放到哪裡就放到哪裡,有關法律法規和設計標准,也對滅火器擺放位置是有明確規定的。
一、滅火器設置點的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
(2)滅火器應設置在便於人們取用的地點;
(3)滅火器的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滅火器設置點應便於人員對滅火器進行保養,維護及清潔衛生;(
5)滅火器設置點應便於滅火器的穩固安放;
(6)滅火器的設置點環境不得對滅火器產生不良影響。
二、滅火器擺放的要求:
(1)滅火器需置於滅火器箱內,或設置在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15m);
(2)面向外,擺放穩固;
(3)前方凈空(每個設置點30CM計算)並予以標示;
(4)外觀清楚,無灰塵;
(5)滅火器上方須用標示牌標示(頂部離地高度大於1.8米小於2.5米或根據擺放點實際情況設置,要求標示明顯易見,指示正確)。
化學泡沫滅火器在存放時,不可靠近有高溫的地方,以防碳酸氫鈉分解出二氧化碳而失效,嚴冬季節要採取保暖措施,以防冰凍。並應經常疏通噴嘴,使之保持暢通。最佳存放溫度為4-5℃;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放置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採暖或加熱設備附近和陽光強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溫度不要超過55℃;乾粉式滅火器,平時應放置在乾燥通風的地方,防止乾粉受潮變質,還要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防失效,存放環境溫度在-10至55℃之間。
因此一定要做好滅火器的放置工作,否則輕者縮短滅火器的使用壽命、降低使用性能,重者使滅火器失去效用、貽誤滅火戰機。同時在一些賓館、醫院等消防重點單位,應該保證任一可能著火點均可同時得到兩具滅火器的保護,這兩具滅火器應配置在不同的設置點。那麼按照這一要求一些出於整齊美觀或為防盜而將滅火器集中存放管理的做法也是錯誤的。
⑹ 消防器材放置要求
1. 滅火器設置點的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的地方,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游標志;
2)滅火器應設置在便於人們取用的地方;
3)滅火器的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滅火器設置點應便於人員對滅火器進行保養,維護及清潔衛生;
5)滅火器設置點應便於滅火器的穩固安放;
6)滅火器設置點環境不得對滅火器產生不良影響。
2. 滅火器的擺放要求:
1)滅火器需置於滅火器箱內,或設置在掛鉤、托架上(其頂部距離地面高度應小於1.5m,底布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15m)
2)面向外,擺放穩固;
3)前方凈空(每個設置點30cm計算)並予以指示;
4)外觀清楚,無灰塵;
5)滅火器上方須用標識牌標示(頂部離地高度大於1.8m小於2.5m或根據擺放點實際情況設置,要求標示明顯易見,指示正確)
6)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7)滅火器擺放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滅火器擺放在室外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⑺ 滅火器應擺放在哪裡
乾燥、陰涼、通風並取用方便之處,不可靠近高溫或可能受到曝曬的地方。如果是公共場所或者人員密集場所應該放置於消火栓箱下面。如果是車用應置於車箱內方便拿取的位置以方便於滅火急救(置於後尾箱,如發生發動機起火將無法開啟後備箱拿取)。
如果是家用,則應放在方便拿取的地方。如有小孩,則應做好隱藏,避免誤傷小孩或被小孩弄壞。
另:不同類型的滅火器放置的位置不同。以上情況皆以乾粉滅火器為標准。
而二氧化碳滅火器應置於弱電機房等場所內。因二氧化碳為有毒氣體,主要用於電類火災。
水基型滅火器主用於廚房滅火。泡沫型滅火器用於液體油類火災。
拓展資料:
滅火器是人力可攜的滅火器具,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是補救火災初期的重要滅火器材。滅火器按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所充滅火劑的不同可分為泡沫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
消防器材保養、使用規范要求管理人員正確地使用和保養消防器材,以能處理如火災險情。
消防器材有許多,如自動報警火警系統、消火栓、滅火器等。
使用方法:
滅火時將滅火器提到離火源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然後拉出保險銷,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隻手緊握啟開封閉的壓把對准火源噴射。
對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時不能用手直接抓住喇叭筒體外壁和金屬連接管以免手被凍傷。
滅火時,當可燃液體燃燒時,使用者應將二氧化碳、滅火劑的噴射物由近而遠向火噴射,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時,應將滅火器對准容器內火焰噴射,不能噴到燃燒液體的液面。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一般由二人操作,使用時推到離燃燒物10米以外,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並開啟噴射軟管後,另一人快速按順時針方向旋動手輪,並開到最大位置,滅火方法與手提出式的方法一樣。在室外使用時,應選擇在上風噴射,在室內窄小空間使用,人員應盡快撲滅火焰後離去,以免窒息,中毒。
滅火器每半年檢查2次重量,用稱重法檢查,發現滅火劑重量減輕超過10%或壓力表指示底於綠色區域必須重新充裝。
滅火器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通風處,環境溫度在5℃一45℃之間最好,每次使用後每隔5年,應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實驗。121l滅火器適於油類、氣體、電器設備初起的火災,亦有手提式和推車式等種類,使用方法與二氧化碳滅火器基本相同。三、滅火器維的護保養。
滅火器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通風處,環境溫度在5℃一45℃之間最好,每隔半年檢查乾粉是否結塊,氣體是否泄露,發現滅火器重量減輕超過10%或壓力表指示低於綠色區域必須重新充裝。
滅火器一經開啟後必須再充裝,每次充裝前或出廠三年進行水壓試驗,滅火器的維護保養要由專業人員負責。
⑻ 消防器材擺放標准
一是定點擺放,不能隨意挪動。
二是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三是定人管理。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領導及時補充,做到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到人。
常見的手提式滅火器有三種: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和手提式鹵代型滅火器,其中鹵代型滅火器由於對環境保護有影響,已不提倡使用。
在賓館、飯店、影劇院、醫院、學校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多數是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俗稱「ABC乾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8)別墅消防器材怎麼擺放擴展閱讀
消防器材的發展過程:
消防器材是人類與火災作斗爭的重要武器,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多種學科的相互滲透,給消防器材的更新發展帶來了生機與活力。消防器材涉及的面廣、種類多。
從火災自動控測報警系統、滅火器、固定滅火系統、泵、車及供水器材、個人裝備和救生設備、通信調度指揮系統,直到滅火劑、阻燃器材,可以說它包括了與國計民生相關的冶金、機械、傳動、輕工、電子、計算機、化工、材料等多種科學領域。
⑼ 消防器材如何放置
消防器材如何放置規范注意的問題:
1.定位。
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備,找一個固定的放置場所,當意外發生時,可以立刻找到滅火器。假設現場的滅火器是懸掛於牆壁上的,當滅火器的重要超過18千克時,滅火器與地面的距離,應低於1米;若重量在18千克以下則其高度不得超過1.5米。
2.標示。
工廠內的消防器材設備,常被其他物品遮住,這勢必延誤去用的時機,所以,在放置這些消防器材的地方,設立一個挑高的標志看板,來增加其能見度。
3.禁區。
消防器材設備前面保持通暢,不會造成取用時的阻礙。為了避免其他物品的佔用,在這些消防器材的前面,要規劃出安全區,畫上「老虎線」,提醒大家共同來遵守安全規則。
4.放大的操作說明。
在非常緊急的時刻才會用到消防器材,這時,人難免會慌亂,而在慌亂的情況之下,恐怕連如何使用這些消防器材都給忘了。在放置這些消防器材的牆壁上,貼上一張放大的簡易操作步驟說明圖,讓所有人來參考。
5.明示的更要日期。
注意消防器材內的葯劑的有效期限是否逾期,而且,按時更新,確保滅火器的有效性。把滅火器的下一次換葯期明確地標示在滅火器上,讓所有人共同來注意安全。
消防器材:
指用於滅火、防火以及火災事故的器材。用於專業滅火的器材。
最常見的消防器材:滅火器,它按驅動滅火器的壓力型式可分為三類:
1.貯氣式滅火器。滅火劑由滅火器上的貯氣瓶釋放的壓縮氣體的或液化氣體的壓力驅動的滅火器。
2.貯壓式滅火器。滅火劑由滅火器同一容器內的壓縮氣體或滅火蒸氣的壓力驅動的滅火器。
3.化學反應式滅火器。滅火劑由滅火器內化學反應產生的氣體壓力驅動的滅火器。
⑽ 高檔別墅區,怎樣配置消防器材室外
1 總 則
1.0.1 本條闡述了制訂和修訂本規范的意義和目的,強調只有合理、正確地配置滅火器,才能真正加強建築物內的滅火力量,及時、有效地撲救各類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初起火災。
眾所周知,滅火器的應用范圍很廣,全國各地的各類大、中、小型工業與民用建築都在使用,到處皆有;滅火器是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消防器材,輕便靈活,稍經訓練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著火點附近,及時滅火,確屬消防實戰滅火過程中較理想的第一線滅火裝備。在建築物內正確地選擇滅火器的類型,確定滅火器的配置規格與數量,合理地定位及設置滅火器,保證足夠的滅火能力(即需配滅火級別),並注意定期檢查和維護滅火器,就能在被保護場所一旦著火時,迅速地用滅火器撲滅初起小火,減少火災損失,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1.0.2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范圍和不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於應配置滅火器的,生產、使用和儲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產、使用和儲存)可燃物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場所,均應配置滅火器。這是因為有可燃物的場所,就存在著火災危險,需要配置火火器加以保護。反之,對那些確實不生產、使用和儲存可燃物的建築場所,當然可以不配置滅火器。這里還需要說明的是:本規范中的可燃物系指廣義范圍的可燃燒物質,亦即除了不燃物之外,凡可燃固體物質、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可燃金屬等都歸屬於可燃物的范疇。因此,即使是耐燃物,由於其仍然還是能夠燃燒的,故也屬於可燃物。
鑒於目前我國尚無專門用於撲救炸葯、彈葯、火工品、花炮火災的定型滅火器,因此,本規范暫定不適用於生產和貯存炸葯、彈葯、火工品、花炮的廠房和庫房。
1.0.3 本條規定系根據國內目前尚有少數地區和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在工程設計階段不夠重視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的情況和實際需求而提出的。本條要求在建築消防工程設計時就應當按照本規范的各章規定正確選擇和配置滅火器,進行建築滅火器配置的設計與計算,應將配置滅火器的類型、規格、數量及其設置位置作為建築消防工程的設計內容,並在工程設計圖上標明。建設單位需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圖、設計計算書和建築滅火器配置清單送建築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核,並將配置滅火器的所需費用計人基建設備概算。各地各級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根據公安部30號令、61號令和本規范,在審核建築消防工程設計時就要著手審核建築滅火器的配置設計情況,把好這重要的第一關。這樣做,可避免在建築滅火器配置的事務上前後脫節,互相推諉,杜絕以往個別單位一直拖延到建築物竣工後,或開業前,才考慮滅火器的配置事務的情況發生,否則就會完全失去制訂本規范的根本意義。各地各級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在對建築物進行防火檢查時需按照本規范的規定,檢查滅火器的實際配置情況,看其是否符合本規范的要求,是否與消防建審時審定的設計圖、計算書相吻合,特別要注意有個別單位為應付竣工驗收或防火檢查,臨時購買或挪借幾具滅火器湊數,更要防止有個別單位甚至在需配滅火器的建築場所根本就不配置任何滅火器的異常情況發生。
1.0.4 本規范是一本專業性較強的技術法規,其內容涉及范圍較廣,故在為各類建築物配置設計滅火器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且不能與之相抵觸,以保證國家各相關規范、標准之間的協調和一致。
2.1 術 語
本節內容是根據建設部關於「工程建設國家標准管理辦法」和「工程建設國家標准編寫規定」中的有關要求編寫的。主要擬定原則是:所列術語是本規范專用的,在其他規范、標准中未出現過的;在具體定義中,根據有關規定,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突出特性,盡量做到定義准確、簡明易懂。
本規范現列入4條術語。
2.1.1 滅火器配置場所是指存在可燃物(廣義的可燃物范疇,見1.0.2的條文說明),並需要配置滅火器的建築場所。
滅火器配置場所可能是建築物內的一個房間,諸如:辦公室、會議室、實驗室、資料室、閱覽室、油漆間、配電室、廚房、餐廳、客房、歌舞廳、更衣室、廠房、庫房、觀眾廳、舞台以及計算機房和網吧等;滅火器配置場所也可以是構築物所佔用的一個區域,如可燃物堆場或油罐區等。
2.1.2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的計算單元可分為兩大類,即:或指建築物中的一個獨立的滅火器配置場所,一個特殊的房間,例如,某一辦公樓層中的電子計算機房,或者是某一賓館客房樓層中的多功能廳,可稱之為獨立計算單元;或指若干個相鄰的且危險等級和火災種類均相同的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組合部分,例如,辦公樓層中除電子計算機房外的所有的辦公室房間,或者是某一賓館客房樓層中除多功能廳外的所有的客房房間,可稱之為組合計算單元。
2.1.3 獨立計算單元中滅火器的保護距離,系指由滅火器設置點劍最不利點(距滅火器設置點最遠的地點)的直線行走距離,可忽略該計算單元(即一個房間,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桌椅/冰箱等小型傢具/家電的影響;組合計算單元中滅火器的保護距離,在有隔牆阻擋的情況下,可按從滅火器設置點出發,通過房門中點,到達最不利點的直線行走路線的各段折線長度之和計算。
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僅受火災種類、危險等級和滅火器型式的制約,而與設置點配置滅火器的規格、數量無關。
2.1.4 滅火級別的舉例說明:8kg的手提式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的滅火級別為4A、144B;其中A表示該滅火器撲滅A類火災的滅火級別的一個單位值,亦即滅火器撲滅A類火災效能的基本單位,4A組合表示該滅火器能撲滅4A等級(定量)的A類火試模型火(定性);B表示該滅火器撲滅B類火災的滅火級別的一個單位值,亦即滅火器撲滅B類火災效能的基本單位,144B組合表示該滅火器能撲滅144B等級(定量)的B類火試模型火(定性)。
附錄A中的各類滅火器的類型、規格和滅火級別基本參數舉例是為方便建築滅火器的配置設計和等效替代的計算而給出的,是已批准、發布的滅火器產品質量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中規定的,或已通過國家消防裝備檢測中心定型檢驗的數據。鑒於我國的滅火器產品質量標准GB 4351(手提式滅火器)和GB 8109(推車式滅火器)現已全面修訂,分別與國際標准ISO 7165(手提式滅火器)和ISO 11601(推車式滅火器)接軌,修改採用國際標准,因此,關於各種類型、規格滅火器的型號代碼、滅火劑充裝量和滅火級別值當以國家標準的最新、有效版本為准。
滅火器產品質量標准GB 4351和GB 8109的2005年版中關於各種類型、規格滅火器的型號代碼舉例說明:
2.2 符 號
2.2.1 本條系根據本規范第6、7章建築滅火器的配置設計與計算的需求,本著簡化和必要的原則,列出了6個有關的工程設計參數的符號、名稱及量綱,其內含可見本條和相關章節條文的定義和說明。
2.2.2 附錄B中的14個建築滅火器配置的設計圖例均節選自GB/T 4327《消防技術文件用消防設備圖形符號》,修改採用了國際標准ISO 6790的規定。具體設計時,應當以國家標准和國際標準的最新、有效版本為准。
與本章條文相關的附錄A和附錄B都是為了便於建築消防工程設計,均系根據建設部和公安部的規范主管部門和各地設計院的要求而編制的。
3 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和危險等級
3.1 火災種類
3.1.1 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應根據該場所內的物質及其燃燒特性進行分類。
3.1.2 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可劃分為以下五類:
1 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
2 B類火災:液體火災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
3 C類火災:氣體火災。
4 D類火災:金屬火災。
5 E類火災(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3.2 危險等級
3.2.1 工業建築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應根據其生產、使用、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量,火災蔓延速度,撲救難易程度等因素,劃分為以下三級:
1 嚴重危險級:火災危險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後蔓延迅速,撲救困難,容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場所;
2 中危險級:火災危險性較大,可燃物較多,起火後蔓延較迅速,撲救較難的場所;
3 輕危險級:火災危險性較小,可燃物較少,起火後蔓延較緩慢,撲救較易的場所。
工業建築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舉例見本規范附錄C。
3.2.2 民用建築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應根據其使用性質,人員密集程度,用電用火情況,可燃物數量,火災蔓延速度,撲救難易程度等因素,劃分為以下三級:
1 嚴重危險級:使用性質重要,人員密集,用電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後蔓延迅速,撲救困難,容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群死群傷的場所;
2 中危險級:使用性質較重要,人員較密集,用電用火較多,可燃物較多,起火後蔓延較迅速,撲救較難的場所;
3 輕危險級:使用性質一般,人員不密集,用電用火較少,可燃物較少,起火後蔓延較緩慢,撲救較易的場所。
民用建築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舉例見本規范附錄D。
4 滅火器的選擇
4.1 一般規定
4.1.1 滅火器的選擇應考慮下列因素:
1 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
2 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
3 滅火器的滅火效能和通用性;
4 滅火劑對保護物品的污損程度;
5 滅火器設置點的環境溫度;
6 使用滅火器人員的體能。
4.1.2 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宜選用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當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存在不同火災種類時,應選用通用型滅火器。
4.1.3 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當選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滅火器時,應採用滅火劑相容的滅火器。
4.1.4 不相容的滅火劑舉例見規范附錄E的規定。
4.2 滅火器的類型選擇
4.2.1 A類火災場所應選擇水型滅火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
4.2.2 B類火災場所應選擇泡沫滅火器、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B類火災的水型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
極性溶劑的B類火災場所應選擇滅B類火災的抗溶性滅火器。
4.2.3 C類火災場所應選擇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
4.2.4 D類火災場所應選擇撲滅金屬火災的專用滅火器。
4.2.5 E類火災場所應選擇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但不得選用裝有金屬喇叭噴筒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4.2.6 非必要場所不應配置鹵代烷滅火器。非必要場所的舉例見本規范附錄F。必要場所可配置鹵代烷滅火器。
5 滅火器的設置
5.1 一般規定
5.1.1 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5.1.2 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游標志。
5.1.3 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5.1.4 滅火器不宜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滅火器設置在室外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5.1.5 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5.2 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
5.2.1 設置在A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表5.2.1的規定。
5.2.2 設置在B、C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表5.2.2的規定。
5.2.3 D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應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5.2.4 E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不應低於該場所內A類或B類火災的規定。
6 滅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規定
6.1.1 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於2具。
6.1.2 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於5具。
6.1.3 當住宅樓每層的公共部位建築面積超過100m2時,應配置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每增加100m2時,增配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
6.2 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
6.2.1 A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應符合表6.2.1的規定。
6.2.2 B、C類火災場所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應符合表6.2.2的規定。
6.2.3 D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最低配置基準應根據金屬的種類、物態及其特性等研究確定。
6.2.4 E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最低配置基準不應低於該場所內A類(或B類)火災的規定。
7 滅火器配置設計計算
7.1 一般規定
7.1.1 滅火器配置的設計與計算應按計算單元進行。滅火器最小需配滅火級別和最少需配數量的計算值應進位取整。
7.1.2 每個滅火器設置點實配滅火器的滅火級別和數量不得小於最小需配滅火級別和數量的計算值。
7.1.3 火器設置點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確定,並應保證最不利點至少在1具滅火器的保護范圍內。
列規定劃分:
1 當一個樓層或一個水平防火分區內各場所的危險等級和火災種類相同時,可將其作為一個計算單元。
2 當一個樓層或一個水平防火分區內各場所的危險等級和火災種類不相同時,應將其分別作為不同的計算單元。
3 同一計算單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區和樓層。
7.2.2 計算單元保護面積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物應按其建築面積確定;
2 可燃物露天堆場,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應按堆垛、儲罐的佔地面積確定。
7.3 配置設計計算
7.3.1 計算單元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應按下式計算:
7.3.2 修正系數應按表7.3.2的規定取值。
7.3.3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網吧、商場、寺廟以及地下場所等的計算單元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應按下式計算:
7.3.4 計算單元中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應按下式計算:
7.3.5 滅火器配置的設計計算可按下述程序進行:
1 確定各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和危險等級;
2 劃分計算單元,計算各計算單元的保護面積;
3 計算各計算單元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
4 確定各計算單元中的滅火器設置點的位置和數量;
5 計算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
6 確定每個設置點滅火器的類型、規格與數量;
7 確定每具滅火器的設置方式和要求;
8 在工程設計圖上用滅火器圖例和文字標明滅火器的型號、數量與設置位置。
附錄A 建築滅火器配置類型、規格和滅級別基本參數舉例
附錄B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圖例
附錄C 工業建築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舉例
附錄D 民用建築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舉例
附錄E 不相容的滅火劑舉例
附錄F 非必要配置鹵代烷滅火器的場所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