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陽同學用以下實驗器材:電流表、電壓表、電池組、開關、滑動變阻器、導線、待測小燈泡來做「伏安法測小
(1)「伏安法測小燈泡電阻」的實驗原理是:R=
| U |
| I |

『貳』 某小組同學用托盤天平、彈簧測力計、鉤碼、沙袋等器材進行實驗,探究物體所受的重力與物體的質量之間的關
(1)由表一(或表二)中的實驗數據,物體的質量增大為原來的幾倍,所受的重力便增大為原來的幾倍,可得物體所受的重力與它的質量成正比;(2)2與5(或4與6)中的數據,質量相同,物質不同,但所受的重力相同,可得當物體的質量相同時,物體所受的重力與組成物體的材料無關;
(3)(a)最後一欄應設計重力與質量的比值一欄,單位為牛/千克;
(b)由表一知,重力與質量的比值均為10N/kg,由表二數據知,重力與質量的比值也均為10N/kg,可知物體所受的重力與物體質量的比值總是一個定值.
故答案為:(1)物體所受的重力與物體的質量成正比;
(2)2與5(或4與6);
(3)(a)項目名稱:重力/質量(牛/千克),數據:均為10.
(b)物體所受的重力與物體質量的比值總是一個定值.
『叄』 某同學准備了如下實驗器材
圖片看不到
實驗步驟也就無從說起
不過可以簡單描述一下
還記住的化學實驗原理
預先在燒瓶內放入一定量的某化學物質
用帶空的橡皮塞堵住
當然橡皮塞的孔用細玻璃管封住
細玻璃管的粗端連上帶止水夾的橡皮管
用注射器穿過橡皮塞注入一種能和燒瓶里的物質發生化學反應的其他物質
關鍵是兩者反應後必須生成水減小體積
必然是燒瓶內氣壓小於大氣壓
形成負壓
待燒瓶的溫度正常後
打開止水夾
讓水在大氣壓力
作用下進入燒瓶
從細玻璃管的尖端噴出
形成噴泉
希望對你有幫助
『肆』 物理小組的同學用如圖所示的實驗器材
【解析】: (1)游標卡尺的主尺讀數為11mm,游標讀數為0.05×14mm=0.70mm,則小球的直徑為11.70mm=1.170cm; (2)小球經過光電門2的速度為v,由光電門2到光電門1:h=vt-1/2gt2 (3)由h=vt-1/2gt2得:h/t=v-1/2gt可知h/t~t圖線的斜率k=1/2g,g=2k 故答案為:(1)1.170;(2)vt-1/2gt2;(3)2k。
『伍』 小麗和小宇同學在探究「杠桿的平衡條件」實驗中所用的實驗器材有:杠桿、支架、彈簧測力計、刻度尺、細線
| (1)當杠桿靜止時,發現杠桿左端低,右端高,要使杠桿兩端的平衡螺母向上翹的右端移動. (2)杠桿在水平位置平衡,力臂在杠桿上,便於測量力臂大小. 要使彈簧測力計示數最小,力臂要最大,彈簧測力計要豎直方向上用力. 鉤碼阻礙杠桿順時針轉動,彈簧測力計促使杠桿順時針轉動,所以彈簧測力計豎直向下用力. 設杠桿每一個小格代表 L, 根據杠桿平衡條件F 1 L 1 =F 2 L 2 得,1N×3L=F 2 ×2L,∴F 2 =1.5N. (3)通過實驗總結實驗結論,要進行多組實驗,從多組實驗數據中,總結實驗結論,這樣的結論才具有普遍性.只做一次實驗,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故答案為:(1)右;(2)力臂;豎直向下;1.5N;(3)只做一次實驗,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
『陸』 探究重力的大小跟質量的關系的器材
(1)實驗目的是探究重力與質量的關系,因此需要測量物體的質量和重力,使用的實驗器材除了鉤碼,還需要測彈簧測力計.
不使用其他物體而選擇使用鉤碼的好處是:可以直接讀出質量;
由表中數據可見:質量增大幾倍,重力也相應的增大幾倍,但是重力和質量的比值是不變的,比值的大小是一定值.因此可以得出的結論是:物體的重力和質量成正比;
(2)要探究物體所受重力的大小與質量的關系,必須改變物體的質量和物體的種類,所以小祥的做法是合理的,因為這樣得出的結論具有普遍性.
故答案為:彈簧測力計;可以直接讀出質量;正比;結論具有普遍性.
『柒』 物理小組的同學們用如圖所示的實驗器材
(1)1.170 (2) (3)2k
『捌』 某同學用伏安法測電阻.他選用的實驗器材有:電流表(0~0.6~3A),電壓表(0~3~15V)、滑動變阻器(1
(1)R=
| U |
| I |
| 6V |
| 0.1A |
『玖』 某同學在「探究並聯電路中幹路電流與各支路電流的關系」的實驗中,所用實驗器
(1)連接時,使電流從電流表的「3」接柱線流入,從「-」接柱線流出,後將兩個電阻並聯起來,流回電源的負極,如圖所示: (2)該同學計劃做三次實驗,做三次實驗的目的是:使探究結論具有普篇性; (3)為得出正確的實驗結論,選擇乙方案更好; (4)為了提高測量的精確度,第一次實驗不需要將電流表改成「0~3A」的量程重新進行. 故答案為:(1)如圖所示;(2)使探究結論具有普篇性;(3)乙;(4)不需要.
『拾』 求初中化學實驗時要用哪些實驗器材名稱
1、量筒--------量取液體體積的,不能加熱或盛裝熱溶液
2、試管--------盛裝少量固體、液體或做反應容器,可以直接加熱。
3、燒杯、燒瓶、錐形瓶 --------盛裝液體試劑的,可以直接加熱。
4、托盤天平--------稱量固體質量的
5、漏斗類------普通漏斗、長頸漏斗
6、酒精燈-------加熱用做熱源的
7、玻璃棒 -----用做攪拌(加速溶解)、過濾時用作引流或轉移如PH的測定等。
8、燃燒匙 --------裝固體葯品做燃燒實驗。
10、溫度計 ------剛用過的高溫溫度計不可立即用冷水沖洗。
11、葯匙 ----------用於取用粉末或小粒狀的固體葯品,每次用前要將葯匙用干凈的濾紙揩凈。 12、鐵架台、鐵架、試管夾-----------固定試管時使用的
13、集氣瓶-------------收集氣體時使用
14、滴瓶、細口瓶-----------盛裝液體試劑15、廣口瓶--------盛裝固體試劑
16、蒸發皿--------加熱蒸發液體的
17、坩堝------------加熱固體使用
18、表面皿-----------盛放少量固體試劑
19、燃燒匙-----------固體燃燒時使用
20、試管刷----------洗涮試管或燒瓶時使用
不能用來加熱的玻璃儀器:量筒、集氣瓶、漏斗、溫度計、滴瓶、表面皿、廣口瓶、細口瓶等
能直接加熱儀器:試管、蒸發皿、坩堝、燃燒匙
不能直接加熱(墊上石棉網):燒杯、燒瓶、錐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