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家9歲孩子正玩小區健身器材時,沒有看見一個五歲孩子跑過來,碰傷了,誰的責任
雖然說你的孩子沒看見別人,但是那個小孩的傷還是你家孩子造成的,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應該負責,起碼要負責他的醫療費。
B. 小孩在玩健身器材時,其他小朋友撞過來了,其他小朋友受傷了,誰負責任
這個主要是其他小朋友的責任。而且還有小朋友監護人的責任。畢竟在健身器材,這個區域,多少是一個危險區域是需要。有監護人來陪伴。
C. 小區健身器材把孩子摔壞了,物業應該賠償嗎
你只要看一點 在健身器有沒提示(未成年人應有成年人陪同。。。。。)
要是沒有物業就有管理失職
但是按現行的物業合同 規章 物業是不需要賠的
因為物業的管理范圍只是物 你也沒就人身、財產、意外等和物業簽訂合同
這個維權很難 比如說你小孩放學回家在小區被摔了 照理來說物業也要賠的
但是物業就這事沒有責任 沒有義務賠你的。
D. 我家9歲孩子正玩小區健身器材時,沒有看見一個2歲孩子跑過來,碰傷了,誰的責任
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造成的過錯應由監護人承擔 但從你說的情況來看你的孩子並無過錯 玩健身器材本身屬於正常民事行為 在這個過程中造成傷害 並無可預見性 不屬於過失 而且你的孩子也不是故意的 兩件事並無因果關系 傷害應由未盡到看護義務的對方家長承擔 但是我建議如果傷的不重 就賠點錢解決 也有利於培養孩子的 責任感 當如果傷的比較嚴重 對方索要大額賠償的話 就應該動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了。
E. 用健身器材撞傷孩子責任在誰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為健身器材的質量問題,小區和健身器材的生產廠家都是主要責任的。如果是侵權人有過錯的侵權行為,那就是侵權人負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F. 小孩子在健身器材玩,突然跑出去被電動車撞了,重傷,小孩主要責任,電動車不給醫葯費也不賠償怎麼辦
先是立即報警,讓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對方負次要責任,也要賠償總費用的10%。在交警的幫助下仍然拒付,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法律作保證,他不得不給。
G. 三歲半幼兒在健身器材處被鍛煉的人碰傷了,責任怎麼算家長在旁邊。
公共健身器材是供大家休閑時鍛煉身體的,作為家長不應該帶三歲幼兒在人員密集的地方,而且是鍛煉的場所活動。既然把孩子帶去了大人就應該看管好。如今這三歲的孩子已經被鍛煉的人碰上了,就要雙方協商好解決孩子的受傷問題,不要讓傷者受到更嚴厲的痛苦。
H. 孩子玩耍小區內的健身器材下來後器材依慣性撞到其他的小朋友該負什麼責
未成年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了他人的損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要承擔責任的,如果監護人盡了相應的監護義務可以適當的減輕其責任。
就本次侵權事實來看,受害人的父母也有責任,沒有照看好自己的孩子,這些小區既存的健身器材存在著潛在的危險,他的父母應該預見得到,而沒有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予以避免也是有責任的,所以從受害人自己的過錯來看,你也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具體到賠償數額上,要查明症狀造成的原因是否為你兒子的侵權行為所能造成的,假如是吃壞了肚子受了涼之類的,和你沒關系自然不能由你賠償。
I. 小孩子在健身器材上磕破了,用不用打破傷風
不一定需要~ 如果器材磕到的地方有銹的話就需要,如果沒有建議你做一下簡單消毒處理即可~ 當然也得看傷口的程度~ 至於打不打破傷風那自己決定~也沒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