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那曲市收廢鐵會犯法嗎
按合規手續回收廢鐵不犯法。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決拒絕收購鐵路器材,若發現拆卸、偷盜和非法收購鐵路器材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2. 收購贓物治安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收購贓物治安處罰標準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3. 違規收購廢品處罰依據
法律分析:違反國家規定收購廢舊專用器材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這些違法犯罪行為需要嚴厲打擊,同時也需要加強對廢舊物品收購業的管理,以切斷違法犯罪分子的獲利途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4. 非法收購鐵路器材多少是刑事案件相關法律,是什麼
如果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數額達至3000至10000萬元,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二)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5. 如果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無意收購到了鐵路上面的廢鐵,派出所該如何處理會追究什麼法律責任
不知情的情況下收購了贓物,向派出所詳細說明就可以了。不會要求承擔法律責任。派出所能從中取得盜竊犯的犯罪線索。
6. 如果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無意收購到了鐵路上面的廢鐵,派出所該如何處理會追究什麼法律責任
1、根據《廢舊金屬收購業管理辦法》,對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收購有詳細規定,是限制性收購物品。你所說的 「無意收購到了鐵路上面的廢鐵」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2、如果是贓物,價值較大的,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價值較小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
3、如果不是贓物,按照《廢舊金屬收購業管理辦法》13 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7. 治安管理處罰法收購贓物的法條
法律分析: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8. 收購贓物會有什麼處罰
法律分析:收購贓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的行為。「明知」包括「確知」與「可能知道」兩種認識狀態,其罪名的成立依附於「本犯」行為的罪名是否成立。收購贓物,是指大量購買贓物或重復購買某一類贓物。其目的不外乎兩種:一是轉賣漁利,一是自用。買贓自用的情況又分兩種:一是買贓供本人消費使用,一是供自己生產經營使用。大量購買贓物供自己生產經營使用的行為是收購贓物罪的行為。本罪現在的表述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9. 個人收購廢鐵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個人收購廢鐵是否違法,關於這個問題徐亞視情況而定,我國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中規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如果沒資格去收購則是違法的,會被依法取締並處罰款。
法律依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10. 違規收購廢品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違反國家規定收購廢舊專用器材的,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這些違法犯罪行為需要嚴厲打擊,同時也需要加強對廢舊物品收購業的管理,以切斷違法犯罪分子的獲利途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