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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涉密器材

發布時間:2022-09-03 00:23:22

1. 消防應急的考試,筆試和體能都是考什麼的啊

筆試內容為時事政治和公安消防業務知識,閉卷進行,總分100分。 面試採取面談,體能測試男子1500米、俯卧撐、單、雙杠。

體能測試主要考察招錄對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韌素質等;崗位適應性測試主要考察招錄對象協調能力、空間位置感知以及對高空、黑暗環境的心理適應度。體能測試、崗位適應性測試項目及標准由應急管理部制定。

錄用標准

公示期滿,根據公示情況,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消防員須填寫《獻身消防救援事業志願書》。錄用人員名單送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備案,並報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部匯總後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備案。

2. 保密知識知多少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

1.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

2. 《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 《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4.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採取保密措施。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麼?

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失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防護體系受到破壞,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這些行為是:

1.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
2. 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3.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4.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5. 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7. 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8.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9.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10.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11.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12. 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保密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
1. 利益主體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一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一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2. 確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一規定或明確授權的,才從其規定;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和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范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
3. 標志不同。屬於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載體,可以以「內部」作標志,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志;
4. 管理不同。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范。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要郵政,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則沒有統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
5. 適用的法律不同。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6. 責任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後,有關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而泄露國家秘密,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其他情節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由於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一旦發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在范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於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使用手機有哪些保密要求?

1. 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機發送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國家秘密信息;

2. 不得攜帶手機等移動終端參加涉密會議或進入涉密活動場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3. 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頻上網;
4. 不得將手機等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
5. 涉密人員嚴禁在申請手機號碼、注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填寫機關、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不得啟用手機的遠程數據同步功能;
6.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經過必要的安全檢查,盡可能配備和使用專用手機,不得使用未經入網許可的手機和開通位置服務、連接互聯網等功能的手機;
7.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並在指定地點維修。無法恢復使用的手機應按涉密器材銷毀。
保密技術防範常識有哪些?

1.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路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2. 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優盤等移動存儲介質;
3. 不得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互聯網及其它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復制到涉密計算機及網路;
4. 不得違規設置涉密計算機的口令;
5. 不得擅自在涉密計算機上安裝軟體或復制他人文件;
6. 不得將無線外圍設備用於涉密計算機;
7.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通過普通郵寄渠道寄運或違規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 不得擅自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
9. 不得擅自將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傳真機、復印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10. 不得將未經專業銷密的涉密計算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出售、贈送、丟棄;
11. 不得將處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路連接;
12. 不得在涉密場所中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配備和安裝視頻、音頻輸入設備;
13. 不得將手機帶入重要涉密場所;

3. 當前維護我國國家安全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根據《國來家安全法》第自77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是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是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是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是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同時,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8條規定,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根據第79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採取相關安全措施。

維護國家安全是指維持和保護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的平安、安穩。廣義的講,包括保障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即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等。

中文名稱
維護國家安全
注音
wéihùguójiāānquán
解釋
維持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的平安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維護內容
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等
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活動維護國家安全教學設計國家安全教育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教育ppt課件國家安全日教育活動方案拘留證是由( )簽發( )執行鮑毓明被驅逐出境
制度介紹
在我國,維護國家安全是指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是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也是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的義務。

規定內容
1993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國家對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國家安全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國家安全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可以查驗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4. 保密常識知多少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

1.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

2. 《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 《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4.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採取保密措施。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麼?

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失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防護體系受到破壞,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這些行為是:

1.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
2. 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3.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4.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5. 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7. 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8.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9.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10.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11.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12. 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保密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
1. 利益主體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一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一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2. 確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一規定或明確授權的,才從其規定;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和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范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
3. 標志不同。屬於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載體,可以以「內部」作標志,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志;
4. 管理不同。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范。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要郵政,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則沒有統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
5. 適用的法律不同。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6. 責任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後,有關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而泄露國家秘密,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其他情節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由於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一旦發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在范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於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使用手機有哪些保密要求?

1. 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機發送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國家秘密信息;

2. 不得攜帶手機等移動終端參加涉密會議或進入涉密活動場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3. 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頻上網;
4. 不得將手機等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
5. 涉密人員嚴禁在申請手機號碼、注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填寫機關、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不得啟用手機的遠程數據同步功能;
6.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經過必要的安全檢查,盡可能配備和使用專用手機,不得使用未經入網許可的手機和開通位置服務、連接互聯網等功能的手機;
7.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並在指定地點維修。無法恢復使用的手機應按涉密器材銷毀。
保密技術防範常識有哪些?

1.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路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2. 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優盤等移動存儲介質;
3. 不得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互聯網及其它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復制到涉密計算機及網路;
4. 不得違規設置涉密計算機的口令;
5. 不得擅自在涉密計算機上安裝軟體或復制他人文件;
6. 不得將無線外圍設備用於涉密計算機;
7.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通過普通郵寄渠道寄運或違規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 不得擅自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
9. 不得擅自將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傳真機、復印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10. 不得將未經專業銷密的涉密計算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出售、贈送、丟棄;
11. 不得將處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路連接;
12. 不得在涉密場所中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配備和安裝視頻、音頻輸入設備;
13. 不得將手機帶入重要涉密場所;
14. 不得在連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5. 不得在非涉密辦公網路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6. 不得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登載涉密信息;
17. 不得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
18. 不得使用個人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9. 不得將未經保密技術檢測的辦公自動化設備用於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20. 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電話機和手機傳輸或談論涉密信息。
(文章來源:中國保密在線網)
從幾起案件看互聯網泄密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郵件、QQ、微信等層出不窮,極大地方便了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但相伴而生的泄密事件呈上升態勢,由於其傳播時間迅速,傳播范圍廣泛,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應當引起高度警惕。

電子郵件泄密

2011年12月,某市保密局對市直機關及其所屬機構開展了一次保密抽查,重點檢查辦公網路使用、存儲介質管理、網站信息發布等。檢查中發現,該市發改委交通能源處工作人員使用互聯網辦公,文件資料傳遞均通過126電子郵箱收發。檢查組當即要求該處工作人員斷開所有辦公計算機與互聯網的連接,發改委保密辦將電子郵箱內存儲的文件資料進行了備份。經鑒定,交通能源處工作人員使用的5個126電子郵箱存儲、傳遞過7份秘密級文件資料,此外還有部分工作秘密和內部信息。據了解,該市發改委交通能源處與轄區各區、縣相關部門日常來往大量業務資料、統計數據,同時也傳達少量下發文件,因辦公專網正在建設過程中,經處務會集體研究,決定在專網驗收合格前暫時使用互聯網電子郵箱傳遞各類文件資料,並給處內所有工作人員統一申領了連續編號的126電子郵箱。事後,該市發改委給予交通能源處處長邱某行政降級處分並調離該處,副處長馬某行政記大過處分,對使用互聯網電子郵箱辦公的其他3名工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分管該處的發改委副主任袁某因負有領導責任被給予行政警告、黨內警告處分。

微信泄密

2013年底,多個微信群中傳播著一份涉密文件的影印件,造成嚴重泄密。有關部門立即介入調查,案件很快水落石出。經查,10月下旬某日,某單位在內部招待所組織集體學習某會議精神,涉密人員劉某在個人房間中閱讀、學習某涉密文件過程中,接到同事鄒某發來的聊天微信。在鄒某的要求下,劉某用手機將有關內容拍照後,通過微信發給了鄒某。此後,鄒某又將文件照片整理成較為完整的文檔,出於資料共享的目的,通過微信發送給好友王某,王某又傳遞給其朋友和同事,王某的朋友和同事又通過微信在較大范圍內傳播擴散,造成該涉密文件大范圍泄露。事件發生後,劉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並調離涉密崗位,鄒某受到撤職處分。

QQ泄密

2013年10月,某重要涉密文件在互聯網上被泄露。經查,刊登該文件的是某縣一所中學的門戶網站,文件來源於學校所屬的縣教育系統QQ群。該QQ群是縣教育局辦公室為方便發布通知、傳達文件,組織各中小學辦公室主任組成的。10月下旬,該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馬某為及時組織傳達某會議精神,向縣委某部門辦公室主任周某索要市委有關部門的會議文件。周某手中的文件則來自其上級某部門辦公室主任洪某。是洪某在明知該材料屬於國家秘密的情況下,要求辦公室副主任王某通過QQ在線傳遞給周某的。周某收文件後,在縣委組織的會議上進行了發放,並於會後通過QQ郵箱傳遞給馬某,馬某又將該文件上傳至QQ群共享文件夾中,供各中小學傳達學習。某中學辦公室主任從QQ群文件共享中下載了該文件,刊登在學校門戶網站中,造成泄密。事件發生後,洪某、周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部門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進行了誡勉談話,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互聯網電子郵箱泄密的警示

上面所提到的幾個案例集中反映出責任人員的某些共同特點:一類責任人員抱有僥幸心理,認為使用互聯網臨時或少量傳遞國家秘密不會導致泄密,部分「保密意識較高」的機關、單位人員還對文件資料加密後傳送,殊不知僅是行為本身已構成嚴重違規;另一類責任人員存在技術盲點,個別涉案人員甚至認為在收件人收到涉密文件資料後,立即將雙方信息記錄予以刪除就可以避免泄密,全然不知互聯網服務商的伺服器內仍然保存著全部郵件副本。其實,避免發生這類泄密事件也很簡單,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只要徹底切斷國家秘密信息與包括電子郵箱在內的互聯網之間的聯系,堅決杜絕使用電子郵箱傳遞國家秘密,也就根本封堵了這一泄密渠道。

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
(教密[2001]2號,2001年7月9日)
第一條 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教育改革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教育工作中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
(一)絕密級事項:國家教育全國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准。

(二)機密級事項:1.全國性學潮的防範預案、處理措施及綜合情況;2.教育系統秘密結社情況及處理措施;3.影響社會和高校穩定的重大敏感問題的動態和反映;4.全國教職工罷教、遊行等突發事件的防範預案、處理措施及綜合情況;5.國家教育省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准;6.全國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中尚未公布的重大調整方案;7.高等學校特殊專業教育的統計資料;8.國外留學人員和來華留學人員中特殊事件、特殊人員及其處理意見;9.參加國際組織和對外交往活動中,為維護國家主權和聲譽的斗爭策略;10.駐外教育機構從特殊渠道獲取的駐在國針對我國派遣留學生、研修生、訪問學者等有關教育、科研方面重大政策調整的分析、建議及國內的批復和採取的對策;11.對台教育交流的內部政策及管理規定。

(三)秘密級事項:1.國家教育全國、省級和地區(市)級統一考試命題工作及參與人員的有關情況;2.國家教育地區(市)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准;3.國家教育全國、省級、地區(市)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後的評分標准;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職工罷教、遊行等突發事件的綜合情況;5.不宜公開的出國留學人員選派計劃和國外留學人員的黨務工作情況;6.不宜公開的雙邊、多邊教育交流項目(含備忘錄);7.國家安全部門錄用高校畢業生的綜合情況。

第四條 高等學校承擔國家涉密工程科研項目和課題,以及經省部級以上批准立項的涉密科研項目和課題,其密級按主管部門確定的密級或國家科技保密規定執行;教育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門或行業的國家秘密事項,其密級按有關部門的保密范圍確定;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何種密級的不明確事項,由教育部確定。

第五條 教育工作中下列事項不屬於國家秘密,但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掌握,不得擅自擴散和公開:1.未公布的全國教育統計資料、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2.未公布的教育經費預決算及教育經費使用情況;3.擬議中的機構、人員調整意見、方案及幹部考核、晉升、聘任、獎勵、處分等事項的內部討論情況及有關材料;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掌握的教育社情動態情況;5.考試後不應公開的試題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檔案材料;6.國家教育全國、省級和地區(市)級統一考試試卷的印製、存放、保管、運送等事項;7.教育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內部文件和資料;8.教育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本規定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1989年12月12日國家教委、國家保密局印發的《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89]教密字001號)同時廢止。
如何防止在對外合作交流中泄密
近年來,隨著綜合國力的增強和國際地位的提高,我國在政治、經濟、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數量明顯增多、層次不斷提高、范圍持續擴大,對外合作交流過程中涉及國家秘密的情況不斷增多。一些單位在開展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時,並未嚴格執行保守國家秘密的有關規定,保密管理不嚴,給外方獲取我國家秘密(或內部)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機。從外部原因看,極少數外方借合作之名,行竊密之實,利用一些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對外合作交流的迫切願望,千方百計竊取我國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從內部原因上看,一些與外方合作的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保密觀念淡薄,保密管理不嚴,給外方獲取國家秘密(或內部)信息以可乘之機。

對外合作交流中發生泄密,歸根到底還是我們的內部管理出現了問題。只有不斷加強內部保密管理,進一步完善管控措施,才能從根本上避免泄密問題的發生。具體而言,要做好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

第一,認真評估,把好立項關。應將保密審查作為立項前的一個必經程序。對於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應盡量避免由外國組織、個人承擔或參與合作。如果必須由外方承擔或參與合作,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不得擅自將涉密項目發包給外國組織或個人,也不得擅自與外國組織或個人開展涉及國家秘密的科研合作。
第二,規范審批,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在對外合作交流中向外方提供資料,要從國家整體利益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際出發,權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嚴格按照《對外經濟合作提供資料保密暫行規定》的要求,明確提供范圍,嚴格保密審查。對必須提供的國家秘密,能經過技術處理並符合實際需要的,應採取技術處理措施,不能採取技術處理措施的,應當依法報有審批許可權的機關、單位批准。經批准提供國家秘密資料時,應當以簽訂保密協議等方式,要求對方承擔必要的保密義務。

第三,切實履行相關保密義務,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對外合作交流的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對外提供國家秘密,應當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與接收方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承擔保密義務。協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對外提供的國家秘密事項及理由,承擔的保密義務、違約責任等。對外合作交流的有關單位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對保密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違反協議的情形或存在威脅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泄密隱患,並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加強管理,強化內部保密管控措施的落實。一是要劃定本單位的保密范圍,明確單位涉密內容及可對外公開資料的范圍。涉及國家秘密的,要嚴格執行對外提供國家秘密的有關規定。二是加強對單位內部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認真執行《對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採取簽訂保密承諾書、參加保密培訓等多種方式,明確涉密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責任,嚴格執行與外方接觸的紀律要求。三是加強對單位要害部門部位的管理,及時劃定安全區域,強化人防、技防措施,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四是加強涉密載體的管理,防止涉密載體流失,尤其要注意加強涉密計算機、網路及移動存儲介質的保密管理。

(文章節選自:中國保密在線網)

http://news.gzu.e.cn/s/18/t/841/cf/6f/info53103.htm

5. 某市在銷毀涉密器材時發現涉密文件該怎麼處罰

涉密器材如果指的是涉密信息設備,那申請銷毀的單位至少是在本單位內部未進行信息消除。
如何處罰取決於該單位涉密信息設備管理制度和獎懲制度是如何制定的,法規中並未明確提出過如何針對此種情況進行處罰,因為不違法只是違規,按照軍工保密標准,此種情況需要扣除4分(三級扣5分)

6. 什麼是機要通信用車

機密重要的通信車,一般是政府的擠進通信用車。帶有自己的發電設備和通信設備。

7. 部隊七本六簿三表一冊具體是什麼

正確的說法應是「七本五簿三表一冊」。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第十章日常制度第六節登記統計第一百七十三條,基層單位應當認真做好登記統計,真實、准確、及時、規范地填寫「七本、五簿、三表、一冊」。其具體意思為:

①七本: 即《連隊要事日記》(《航泊日誌》)、《連務會記錄本》《黨支部會議記錄本》《團支部工作記錄本》《軍人委員會工作記錄本》《網路、行動電話、涉密載體使用管理登記本》《文件管理登記本》;

②五簿: 即《軍事訓練登記簿》《訓練器材、教材登記簿》《營產、公物管理登記簿》《伙食管理登記簿》《軍械裝備登記簿》

③三表: 即《周工作安排表》《軍事訓練月統計報表》《一周食譜表》

④一冊:即《人員名冊》。

「七本、五簿、三表、一冊」由軍委機關有關部門統一式樣和監制。具備條件的基層單位,可以按照規定式樣進行電子文檔登記統計。

經中央軍委批准,解放軍四總部2015年7月頒發《規定》,要求全軍和武警部隊進一步規范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規定》強調壓減基層登記統計,明確要求將2011年四總部文件規定的「八本六簿三表一冊」整合為「七本五簿三表一冊」。這既是一個具體舉措,也釋放了嚴格控制「本本」、為基層減負的明確信號。

(7)什麼是涉密器材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建設的基本依據,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不含企事業單位),以及參訓的預備役人員。為了規范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制度,加強內務建設,根據有關法律和軍隊建設的實際,制定本條令。

基層單位應當認真做好登記統計,真實、准確、及時、規范地填寫「七本、五簿、三表、一冊」。基層單位值班員每日就寢前應當按照《連隊要事日記》規定的內容進行登記統計。《航泊日誌》式樣及填寫要求由海軍確定。 基層單位首長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登記統計填寫情況,對《連隊要事日記》(《航泊日誌》)填寫情況應當每日檢查並簽字。

基層單位的其他登記統計,由戰區級以上單位規定。

8. 一般公務用車使用范圍

一般公務用車使用范圍介紹:用於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使用范圍主要包括:黨和國家保密文件及文書的傳遞,涉密通信器材的取送,緊急重要公文、領導特急批文等的取送、攜帶涉密文件(符合國家保密等級)及執行特殊公務人員的公務出行接送站。

用於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執行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社會安全等特殊任務、處理時限性強、利用私人或社會車輛無法保障的緊急公務或突發事件、參加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召集的緊急會議或公務活動,以及前往非公務車輛不便出入的重要場所、因交通不便、時間要求緊或者出行人員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調研考察、檢查督導等集體公務出行、有公函的公務接待以及外事活動等。

用於保障符合中央和省規定的工作崗位選擇實物用車的領導幹部公務出行,使用范圍主要包括:正常公務出行;本人到公費醫療指定的醫院看病就醫;本人所在辦公行政區域內上下班交通;調研、公務接待及外事活動等。(圖/文/攝: 李林偉)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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