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哪些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常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它可以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借助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接收到的信号转变成电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立即以声、光信号向人发出警报,同时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并且记录下火灾发生的时间;它还可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火门、防火卷帘以及挡烟垂壁等防火分隔系统设备联动,自动或者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灭火装置。
触发器件
触发器件是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者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光、火焰辐射以及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根据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以及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及不同的场所。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装置是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以及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为基本的一种。
火灾警报装置
火灾警报装置是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及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火灾警报器是一种最基本的火灾警报装置,通常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如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组合在一起,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此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
警铃也是一种火灾警报装置,是把火灾报警信息进行声音中继的一种电气设备,警铃大部分安装于建筑物的公共空间部分,如走廊及大厅等。
消防控制设备
消防控制设备是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之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开关、显示其状态的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以及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信设备、火灾警报装置、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消防控制设备通常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设置在被控消防设备现场,但是其动作信号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之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⑵ 急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注 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2.1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2.2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4.2.3.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4.2.3.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4.2.3.3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2.3.4 建筑物闷顶、夹层。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5.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5.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5.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5.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5.2.1.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5.2.1.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5.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5.2.2.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5.2.2.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2.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2.2.5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5.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1 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3.2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3.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5.2.3.4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2.3.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5.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1 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4.2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5.2.4.3 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5.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5.3.1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规定。
5.3.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3.3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5.4 火灾应急广播
5.4.1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5.4.2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 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5.4.2.2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
5.4.2.3 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 W。
5.4.3 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4.3.1 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4.3.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5.4.3.3 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5.4.3.4 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5.5 火灾报警装置
5.5.1 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5.5.2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5.5.3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6 消防专用电话
5.6.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5.6.2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5.6.3 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6.3.1 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5.6.3.2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6.3.3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5.6.4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反面词采用“不宜”。
E.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哪些装置组成
尤其是船上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有的船舶只有个别人对该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个初步了解。我们在对某油船消防检查时问了船长、大副、值班水手几个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只有船长回答了一些提问,大副和值班水手都是一问三不知,这就很难保证一旦系统报警,马上采取应变措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例如24小时值班制度、接警处置制度、定期检查、值班记录等,有的建立了也没有认真执行。有的值班人员连值班记录都不认真做,在检查某单位值班记录时,该系统的打印纸已经用完,值班员没检查,就照搬上一班的记录,写上正常。 经常误报的餐厅报警,随手消了音,没仔细查看编码地址。 四、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简单,在报警控制柜上,只分成几个区域,没有单个探测器显示,一旦发生报警,只能派人到报警的区域逐个查看有时碰到房间锁门等问题,使查看人员很为难,延长了确定火灾地点的时间。在对某油船检查时,因船员上岸,好几个房间上锁,无法进入,对此,船长也认为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 五、船舶长年流动,很难保证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定期维修,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探测器不能定期清洗,有的船舶从投入运行后,探测器就没有清洗过,误报、不报等情况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六、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种种原因,不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和探测器,或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使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有的甚至擅自将系统停用。某接待处因系统损坏,误报不断,该单位不是主动联系维修厂家修复,而是擅自关机停用,问其原因,答曰:资金困难。 七、没有按照使用环境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探测器,如在经常产生烟雾的场所安装感烟探测器,在易产生高温的场所安装感温探测器,经常引起误报,使值班人员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某货轮在浴室门口外走廊上安装了一个感烟探测器,浴室产生的水蒸气,经常引起该探测器报警,用船员的话讲,报警就是浴室有人洗澡造成的。这样长期下去,一旦真的火灾发生,能否引起人们的注意就很难保证了。
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规定有哪些
天津津意欣为您解说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①任专一层建筑面积大于属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②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③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 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哪些基本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给出了如下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2008)的有关规定。
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7)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8)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9)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都包括什么,
火灾自动报警来系统是由触发装源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
并同时以声或光的形式通知整个楼层疏散,控制器记录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火灾,及时采取灭火、疏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火灾带来的损失。
探测器对使用环境有严格的要求,而从使用的情况看,有的探测器其工作环境达不到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设计上的失误,有使用环境的改变,有安装地点的不当等,因此经常出现误报,使值班人员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所以,对探测器的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根据安装环境的不同,安装符合要求的探测器。如果环境改变,同时要改装适应新环境的探测器,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⑺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哪些
火灾自动联动系统用于控制各种联动设备,有多线制联动控制系统和总线制联动版控制系统。多线制联权动控制系统中,从联动控制器到每一台联动设备都要连接2条-6条线,一般适用于联动设备少的建筑。对于联动设备比较多的建筑,如果使用多线制联动控制系统,工程施工比较困难,最好使用总线制联动控制系统。在总线制联动控制系统中,火灾自动联动系统由联动制器和控制模块组成。在联动控制器和控制模块之间为二总线或四总线,每一组总线可以连接多个控制模块,在需要启动联动设备时,联动控制器发出启动命令,控制模块动作,控制模块再启动联动设备。一般一台联动设备为一个动作,但有的设备如卷帘门为两个动作。有的模块输出一个动作,有的输出多个动作。在设计时就要确定联动设备需要几个模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