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气象局31号令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气象局发布。该办法旨在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它详细规定了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条件、程序以及资质管理的具体要求。
根据规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资质单位可检测各类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而乙级资质单位则限于第三类建筑物的检测。资质的有效期为五年,需定期续期。
申请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满足检测需求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申请甲级资质还需满足特定的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背景要求,以及近三年内不少于三百个检测项目的记录。
资质申请需提交包括单位资质申请表、法人证书副本、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在内的多项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受理和评审,最终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备案。
为确保检测质量,办法要求检测单位遵守国家技术规范,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检测单位需定期报告检测活动和信用情况,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于违规行为,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整改、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此外,对于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该办法还规定了信用管理制度,将检测单位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以提高行业透明度和规范性。同时,鼓励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总之,该管理办法通过严格的规定和监管措施,旨在保障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为公众提供更安全的环境。
❷ 防雷检测资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是从业者进驻雷电防护检测市场的必备准入条件,是气象防雷主管部门的重要管理工具。防雷检测资质呢?倍领安全网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防雷检测资质证》有效期为5年。防雷装置检测目前只有地方气象局的防雷检测中心具备资质,并没有放开给民营单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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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什么规定的使用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灾难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相应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一、禁止下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和采石;
2、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3、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影响气象探测的行为。
二、气象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2、气象探测,是指利用科技手段对大气和近地层的大气物理过程、现象及其化学性质等进行的系统观察和测量。
3、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职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分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安装避雷针,主要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❹ 检测资质有分哪几种资质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❺ 防雷检测资质的分类有哪些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1)甲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从内事《建筑物防雷设计容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2)乙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3)丙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小型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❻ 雷电防护装置的现场检测,遇几级以上强风
六级以上。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遇到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雷电防护装置的相关作业。
强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❼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第四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第六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第九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附表1)。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附表2);
(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五)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附表4);
(二)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