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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动装置运行方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25 19:22:42

❶ 能源部颁发《关于加强电力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深化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电力工业发展,加强电网管理,强化电网统一调度,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科研试验等部门以及接入电网的一切集资、合资、外资部门和地方建设的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地方小电网等均应遵守、执行本规定。第二章 电网规划设计和基本建设第3条 各电管局(电力联合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局(公司)应按能源部要求组织编报所在的电网发展规划和通讯、调度自动化规划。跨省电网由联合公司负责归口编报。第4条 电网发展规划及通信,调度自动化规划,必须执行部颁发的《电力系统稳定导则》、《电力系统技术导则》和《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第5条 凡要接入电网运行的各类公用事业,企业自备电源工程均应按有关规定,同步建设相应配套的输变电工程和通信等二次系统设施。第6条 电网发展规划设计,大中型电厂接入电网设计及跨大区(省)电力系统联网线路规划设计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商有关单位,安排,协调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电网调度自动化、通信由各公司调度部门会同设计单位制定。
第7条 新建、扩建的大、中型发电工程都必须同前建设相应配套的输、变电工程和二次系统设施。各电管局,电力局要对所属的基建施工加强领导,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竣工后应按启动验收规程进行认真启动验收。第三章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第8条 各电力系统都要贯彻“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要运用行政、技术、经济和法律手段,保证统一调度的顺利实施。任何电网若统一调度不力,出现失控,造成电网事故,首先要追究网局、省局(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第9条 凡接入电力系统的发电厂(包括各种资金渠道投资电厂、与系统联系紧密的企业自备电厂)及变电站,均应服从统一调度,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听从调度指挥。第10条 凡未委托电力部门管理的发电厂、变电站及地方小电网要求并入电网运行,必须预先向电力主管部门提出并网申请,签订并网合同(包括调度合同)。不具备并网条件者,电力主管部门应拒绝其并网运行,以防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第11条 各电力局(公司)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调度部门关于电网运行情况的分析汇报,按能源部要求对电网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部。
电网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局(公司)领导要亲自听取汇报,亲自抓事故分析和组织安全措施落实。第12条 各级调度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调度规程(包括通信、远动、继电保护等)。调度所(局)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所(局)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主管局(公司)领导及上级调度部门汇报。第13条 要进一步加强电网运行方式管理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各级调度部门应认真进行电网运行方式的分析计算,并制定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电网的年度运行方式报告,省调,网调要分别在前一年的十月、十二月底以前完成,经主管局审批后报部。
要做好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的统计分析。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和统计分析报表(或软盘)要按规定要求报部。要抓好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备的更新完善,抓好快速保护(包括高频、母差保护)的投入率,保证二次回路结线的正确性。第14条 各级领导要重视通信系统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电力指挥和信息传递通道的畅通,为调度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监视手段。
下级调度所、有关厂、站必须按上级调度机构的要求传送实时远动信息。实时信息的内容及数量由调度部门根据需要逐级确定下达。第15条 各级调度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工作。发生电网事故,各网、省局应按原水电部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报部安全环保司和电力调度通信局。电网重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以电话上报。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第16条 为了保证电能质量,各网局、省局(公司)应根据本网情况制定负荷控制奖惩条例。对严格控制负荷,按计划用电的调度和用电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严禁提高或降低周波运行,违反上述规定而构成电网周波事故时,不仅要追究调度事故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发电厂和用电管理部门的责任。

❷ 电网运行规则的具体内容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
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第九条电力二次系统应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与电力一次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进行。电网使用者的二次设备和系统应当符合电网二次系统技术规范。
第十条涉及电网运行的接口技术规范,由调度机构组织制定,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拟并网设备应当符合接口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在采购与电网运行相关或者可能影响电网运行特性的设备前,业主方应当组织包括调度机构在内的有关机构和专家对技术规范书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受业主委托工作的相关单位,应当交换规划设计、施工调试等工作所需资料。
第三章并网与互联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拟并网方应当按照要求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调度所必需的资料。资料齐备的,调度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和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设备的技术参数。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当对拟并网方的新设备启动并网提供有关技术指导和服务,适时编制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和有关技术要求,并协调组织实施。拟并网方应当按照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完成启动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拟并网方的二次系统应当完成与调度机构的联合调试、定值和数据核对等工作,并交换并网调试和运行所必需的数据资料。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程,组织认定拟并网方的并网基本条件。拟并网方不符合并网基本条件的,调度机构应当向拟并网方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发电厂需要并网运行的,并网双方应当在并网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电网与电网需要互联运行的,互联双方应当在互联前签订互联调度协议。
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应当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发电厂、电网不得擅自并网或者互联,不得擅自解网。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机组并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新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的交接试验项目完整,符合有关标准和规程。
(二)发电机组装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连续式自动电压调节器;1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兆瓦以上水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原则上配备电力系统稳定器或者具备电力系统稳定器功能。
(三)发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
(四)参与二次调频的100兆瓦以上的火电机组,40兆瓦以上非灯泡贯流式水电机组和抽水蓄能机组原则上具备自动发电控制功能,参与电网闭环自动发电控制;特殊机组根据其特性确定调频要求。
(五)发电机组具备进相运行的能力,机组实际进相运行能力根据机组参数和进相试验结果确定。
(六)拟并网方在调度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完成发电机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电力系统稳定器、发电机进相能力、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等调试,其性能和参数符合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调试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调试报告应当提交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应当为完成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发电厂至调度机构具备两个以上可用的独立路由的通信通道。
(八)发电机组具备电量采集装置并能够通过调度数据专网将关口数据传送至调度机构。
(九)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能够通过专线或者网络方式将实时数据传送至调度机构。
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机组并网前应当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发电厂与电网连接处应当装设断路器。断路器的遮断容量、故障清除时间和继电保护配置应当符合所在电网的技术要求。
分、合操作频繁的抽水蓄能电厂的主断路器,其开断容量和开断次数应当具有比常规电厂的主断路器更大的设计裕量。
第二十二条主网直供用户并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主网直供用户向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并能够向调度机构传送必要的实时信息。
(二)主网直供用户的电能量计量点设在并网线路的产权分界处,电能量计量点处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受网电量的具有双向、分时功能的有功、无功电能表,并能将电能量信息传输至调度机构。
(三)主网直供用户合理装设无功补偿装置、谐波抑制装置、自动电压控制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和负荷控制装置,并根据调度机构的要求整定参数和投入运行;主网直供用户的生产负荷与生活负荷在配电上分开,以满足负荷控制需要。
第二十三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电力二次系统设备应当符合调度机构组织制定的技术体制和接口规范。电力二次系统设备的技术体制和接口规范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接入电网运行的电力二次系统应当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电网互联双方应当联合进行频率控制、联络线控制、无功电压控制;根据联网后的变化,制定或者修正黑启动方案,修正本网的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按照电网稳定运行需要协商确定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
第二十六条除发生事故或者实行特殊运行方式外,电力系统频率、并网点电压的运行偏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发电机组和其他相关设备运行特性对频率变化的适应能力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七条电网使用者向电网注入的谐波应当不超过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并入电网运行的电气设备应当能够承受国家标准允许的因谐波和三相不平衡导致的电压波形畸变。
第二十八条电网企业与电网使用者的设备产权和维护分界点应当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确定,并在有关协议中详细划分并网或者互联设备的所有权和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接入电网运行的设备调度管辖权,不受设备所有权或者资产管理权等的限制。
第四章电网运行
第三十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有责任保障电网频率电压稳定和可靠供电;调度机构应当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优化调度,维持电力平衡,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调度机构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年度运行方式。
第三十一条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执行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第三十二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加强负荷预测,做好长期、中期、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工作,提高负荷预测准确率。
第三十三条主网直供用户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所属调度机构报送其主要接装容量和年用电量预测,按时申报年度、月度用电计划。
第三十四条调度机构应当编制和下达发电调度计划、供(用)电调度计划和检修计划。
第三十五条编制发电调度计划、供(用)电调度计划应当依据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调控目标和市场形成的电力交易计划,综合考虑社会用电需求、检修计划和电力系统设备能力等因素,并保留必要、合理的备用容量。调度计划应当经过安全校核。
第三十六条水电调度运行应当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水库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大坝安全,防止发生洪水漫坝、水淹厂房事故。
水电厂应当及时、准确、可靠地向调度机构传输水库运行相关信息。
实施联合运行的梯级水库群,发电企业应当向调度机构提出优化调度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发电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发电;主网直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用电。
对于不按照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发电的,调度机构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调度机构可以暂时停止其并网运行。
对于不按照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用电的,调度机构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调度机构可以暂时部分或者全部停止向其供电。
第三十八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根据本单位电力设备的健康状况,向调度机构提出年度、月度检修预安排申请;调度机构应当在检修预安排申请的基础上根据电力系统设备的健康水平和运行能力,与申请单位协商,统筹兼顾,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第三十九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检修计划安排检修工作,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减少非计划停运和事故。
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可以提出临时检修申请,调度机构应当及时答复,并在电网运行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安排。
第四十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提供用于维护电压、频率稳定和电网故障后恢复等方面的辅助服务。辅助服务的调度由调度机构负责。
第四十一条电网的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调度机构负责电网无功的平衡和调整,必要时制定改进措施,由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组织实施。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管理。接入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等应当按照调度机构确定的电压运行范围进行调节。
第四十二条调度机构在电网出现有功功率不能满足需求、超稳定极限、电力系统故障、持续的频率降低或者电压超下限、备用容量不足等情况时,可以按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限电序位表进行限电操作。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负荷控制方案在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的指导下实施负荷控制。
第四十三条发生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时,调度机构值班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可以根据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通过调整系统运行方式等手段对电力市场实施干预,并按照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第四十四条调度机构负责电网的高频切机、低频自启动机组容量的管理,统一编制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系统实测。
第四十五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统计分析、整定配合,按照所在电网的调度管理规程和现场运行管理规程进行。
第四十六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和完善电网反事故措施、系统黑启动方案、系统应急机制和反事故预案。
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电网稳定运行要求编制反事故预案,并网发电厂应当制订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并报调度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设备产权和运行维护责任划分,落实反事故措施。
调度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联合反事故演习,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
第四十七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地(市)级以下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所称电网使用者是指通过电网完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单位,包括发电企业(含自备发电厂)、主网直供用户等。
本规则所称主网直供用户是指与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用户或者通过电网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
第五十条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❸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⑵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⑶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⑷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⑸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⑹ 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⑺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⑻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设备安全保养管理制度:

⑴预防重于修理、重于事故后的补救,为防患于未然,设备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须认真执行设备保养管理制度。

⑵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规定。

①定点: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②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③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④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油类质量。

⑤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⑶每台设备设立设备保养记录卡,执行设备保养后,须做好运 行记录。

⑷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3)保护自动装置运行方式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⑴设备的所有图纸、说明书等数据由生产部建文件保存。

⑵生产部依据每台设备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部位、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

⑶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在开动机器前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⑷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检查设备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主管,由当班主管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

⑸专职维修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维修计划。巡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主管即刻组织处理;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生产部主管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❹ 什么叫三种人工作名单

给你变电站的。变电站运行安全检查确认表巴中电业局安生部二○○四年十月八日一、安全管理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1 “两票”管理 1.1 站内是否存放当年公布的“三种人”名单的文件 1.2 站内是否完好保存有上一年的“两票” 1.3 是否坚持每月对“两票”合格率进行分析统计 1.4 抽查“两票”,对不合格票进行统计(对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2 防误闭锁管理 2.1 是否制定防误装置使用的明确规定(包括解锁规定) 2.2 电气闭锁装置应有符合实际的图纸 2.3 解锁钥匙是否封存管理,并有使用记录 2.4 是否建立了防误装置的维修责任制 3 消防管理 3.1 是否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 3.2 电缆隧道和夹层、端子箱等电缆孔是否用防火材料封堵 3.3 设备室或设备区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4 站内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手续和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 3.5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6 蓄电池室、油罐室等防火、防爆场所照明、通风设备是否采用防爆型 3.7 运行人员是否掌握站内各种不同类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 防汛管理 4.1 是否制定有防汛措施 4.2 是否备有防汛器材等 4.3 是否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 4.4 是否定期检查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4.5 端子箱内防潮加热灯是否完好,是否定期检查箱内受潮情况 5 防小动物管理 5.1 各设备室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应随手将门关好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5.2 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是否及时堵好 5.3 各设备室不得存放食物,是否放有鼠药或捕鼠器械 5.4 各设备室出入门处应有防小动物隔板或措施 6 安全设施及标志规范化管理 6.1 站内安全标志和设备的标志是否齐全,并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规定 6.2 设备构架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爬梯应有遮栏门 6.3 蓄电池室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6.4 停电工作使用的临时遮栏、围网、布幔和悬挂的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规要求 6.5 站内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交通法规要求 6.6 站内防止踏空、碰头、绊跤、阻塞等警示线是否符合规范 6.7 站内照明(含事故照明)是否符合现场的安全要求 6.8 站内栏杆、盖板是否齐全,符合现场安全要求 7 安全工器具管理 7.1 站内安全工器具是否齐备,是否建立台帐(型号、数量、试验周期等) 7.2 运行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7.3 各种安全工器具是否有明显编号 7.4 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绝缘工器具是否已按安规规定周期试验,并贴有试验合格标志 7.5 各种安全工器具是否按安规规定周期进行检查,并贴有合格标志 7.6 接地线有无断股,护套是否完好,端部接触是否牢固,卡子有无松动,弹簧是否有效 7.7 接地线数量是否满足本站各电压等级需要,并对号存放 7.8 使用手持、移动电动工器具时是否在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 8 安全活动管理 8.1 站内安全活动是否坚持每周(轮值)不少于一次 8.2 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填写记录(包括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学习讨论发言内容等),不得记录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内容,不得事后补记 8.3 分管领导、变电专责、站长等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安全活动记录填写情况,对运行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措施作出反馈,并签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8.4 站内是否发生不安全情况,是否按事故调规学习、分析、统计、上报以及制定防范措施 二、运行管理1 值班制度 1.1 运行人员是否坚持按规定进行安规、运规考试 1.2 值班期间是否统一着装、配戴岗位标志 1.3 是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1.4 抄表时间是否整点(±5分钟) 1.5 实行监盘制的变电站,正常情况下控制室应不少于二人 1.6 220kV变电站值班连续时间是否超过48小时 1.7 操作联系、处理事故等,是否启用录音设备并正确使用调度术语 1.8 控制室各钟表计时系统,是否统一准确 2 交接班制度 2.1 接班人员是否坚持提前20分以上进场检查,正点交接完毕 2.2 交接班的内容是否符合现场运行管理规定,且亲自签名,不得打印 2.3 接班人员是否重点核对模拟图板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2.4 接班人员是否重点核对保护压板位置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2.5 接班人员是否重点了解设备缺陷、异常及当日负荷潮流等情况 2.6 接班后,班长是否根据当日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安排本班工作,做好事故预想 2.7 交接班是否开“班前会”和“班后会” 3 巡回检查制度 3.1 对各种巡视方式、路线、时间、次数、内容,站内是否有明确规定 3.2 运行人员是否都能按规定认真巡视到位,有无本班未发现的缺陷被接班人员发现 3.3 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异常巡视是否都有记录 3.4 每周是否坚持全面巡视一次(内容主要是对设备全面的外观检查,对缺陷有无发展作出鉴定,检查设备的薄弱环节,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 3.5 每周是否进行一次熄灯检查(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发热现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3.6 雷雨、大风、冰雪、大雾、设备变动、新设备投入等,以及重要节假日、接到重要供电任务时,是否坚持特殊巡视 3.7 设备发生过负荷、发热,系统发生冲击、跳闸、接地,设备缺陷有发展等异常情况后,是否及时加强了对设备的异常巡视 4 变电站规程和规章制度 4.1 本站是否具备了下列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线路部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110kV-220kV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规定;SF6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T639-1997)(有SF6设备时);以及调度规程;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4.2 本站是否有下列制度:两票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变电运行岗位责任制;运行分析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变电站主设备定级标准;设备验收制度;运行维护工作制度;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变电站培训制度;事故处理制度 4.3 本站是否具备下列记录:运行日志;负荷记录;巡视检查记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记录;蓄电池记录;设备缺陷记录;避雷器动作检查记录;设备测温记录;解锁钥匙使用记录;设备试验记录;开关故障跳闸记录;收发讯机测试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自动化设备检验记录;反事故演习记录;事故预想记录;培训记录;运行分析记录 4.4 各种记录要求用钢笔按格式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准确、无遗漏 4.5 使用微机运行管理系统的变电站,数据库中记录应定期检查并备份,值班记录应按值打印,按月装订 5 反事故措施管理 5.1 根据上级反措和安全性评价、检查等提出的整改意见,本站是否能及时落实 5.2 对现场反措执行不力的情况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5.3 站内进行大型作业时,是否制定本站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5.4 本站所有运行人员是否经过模拟人的培训,掌握了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 6 技术资料管理 6.1 本站是否具备下列图纸:一次主接线图;站用电主接线图;直流系统图;正常和事故照明图;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全站平、断面图;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消防设施(或系统)布置图(或系统);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断路器、刀闸操作控制回路图;测量、信号、故障录波及监控系统回路、布置图;主设备保护配置图;控制系统结构图;直流保护配置图;空调系统图 6.2 本站是否具备下列指示图表:一次系统模拟图;设备评级表;站用电系统图;直流系统图;安全记录指示;单元(间隔)设备最大工作电流表;运行维护定期工作表;交直流保护配置一览表;设备检修试验周期一览表 6.3 是否做到每年检查、修订一次图纸、图表 6.4 设备异动或新、改、扩建后,相关图纸、图表是否予以及时相应地变更 三、设备管理1 设备定期试验 1.1 是否坚持每班进行一次中央信号系统影音报警测试 1.2 是否按规定进行高频通道对试 1.3 是否按规定对蓄电池定期检查、维护、测试 1.4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事故照明系统切换试验 1.5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主变冷却装置投切试验 1.6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站用电备自投切换试验 1.7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微机闭锁装置闭锁关系及编码核对 1.8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直流系统备用充电机启动试验 1.9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消防系统检测 1.10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各微机装置校时间 1.11 接地电组测试是否合格和接地网开挖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 2 设备定期轮换运行 2.1 是否按规定定期轮换备用与运行变压器 2.2 是否按规定定期轮换各组无功补偿装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2.3 是否按规定定期轮换变压器冷却系统各组冷却器 3 主变 3.1 预防性试验是否完整、合格;预试是否超期 3.2 每次巡视是否检查主变上层油温,温度计及远方测温装置是否准确、齐备 3.3 油箱及其它部件是否存在局部过热,表面温度分布有无异常 3.4 套管引线接头处是否进行远红外测试 3.5 高压套管及储油柜的油面是否正常 3.6 冷却装置是否有两个独立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3.7 呼吸器是否阻塞,油杯是否缺油,硅胶是否变色 3.8 套管及本体、散热器、储油柜等部件是否存在渗漏油现象 3.9 有载调压装置手动、自动、远方、就地是否均能正常调档 3.10 瓦斯继电器防雨罩是否完好 3.11 现场是否配置合格的瓦斯取气用具 3.12 值班员是否熟知取气方法 3.13 主变中性点是否按反措“双接地” 3.14 本体及附件是否存在缺陷 4 高压配电装置、母线及架构 4.1 电瓷外绝缘积污是否严重,是否有破损、爬电现象 4.2 各类引线接头是否存在过热情况 4.3 接头温度监视是否完整,是采用定期红外测温 4.4 水泥架构(含独立避雷针)有无严重龟裂、混凝土剥离脱离、钢筋外露等缺陷 4.5 钢架构及金具有无严重腐蚀 5 高压开关 5.1 是否超过规定检修周期(包括故障切断次数超限) 5.2 是否存在漏油、漏气(包括SF6气)等缺陷 5.3 国产户外开关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雨进潮措施 5.4 充油式开关油色、油位是否正常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5.5 三相相序色标是否清晰、正确 5.6 机构箱内加热器、防潮灯是否完好 5.7 液压机构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5.8 SF6气体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5.9 弹簧储能机构储能是否正常、指示是否正确 5.10 气动机构空气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5.11 气动机构是否按规定定期排水 5.12 本站所有运行人员是否都学会(或利用设备检修机会)紧急手动打跳各种类型开关 6 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和套管 6.1 预防性试验是否超期 6.2 油色、油位是否正常 6.3 雷雨后是否及时检查避雷器动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6.4 是否存在渗漏油的情况 6.5 瓷件有无损伤 7 阻波器 7.1 导线有无断股、接头是否发热 7.2 安装是否牢固 7.3 是否搭挂异物 7.4 架构有无变形 8 设备防误装置 8.1 户外10kV及以上开关、刀闸(包括临时接地线的接地桩)等设备,是否实现了“四防”(不含防止误入带电间隔),是否保持长期正常运行 8.2 户内高压开关、刀闸(包括临时接地线的接地桩)、网门等设备,是否实现了“五防”,是否保持长期正常运行 8.3 闭锁装置的电源是否为专用的,与继保用的直流电源分开的电源, 8.4 本站闭锁装置是否存在缺陷,消缺是否及时,有无定期维护 8.5 一次模拟图板是否完善,是否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8.6 解锁钥匙是否严格按规定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9 无功补偿设备 9.1 是否按规定对无功补偿及调压装置进行投切 9.2 监测点电压合格率是否满足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要求 9.3 停电检修时,是否对电容器进行逐相放电 9.4 电容器是否有渗漏和鼓肚现象 9.5 电抗器器身温度、燥声是否超过设计值 10 站用电系统 10.1 本站站用变(或站用电源)是否为两台(或两路),且能自动切换 10.2 是否坚持按规定定期进行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试验 10.3 站用电屏后,各路负荷名称标志是否清晰、清楚,空气开关或熔断器搭配是否正确 10.4 经改、扩建的变电站,站用变容量、电缆截面是否进行满足最大负荷要求的校验 11 直流系统 11.1 直流系统对地绝缘状况是否良好 11.2 绝缘监察装置和电压监察装置是否正常投入,并按规定周期定期检查 11.3 充电装置运行工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严重缺陷 11.4 蓄电池的端电压是否正常,并按规定测量、检查 11.5 是否定期进行核对性放电或全容量放电 11.6 蓄电池室的通风、采暖设备是否良好,防火、防爆、防震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11.7 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或空气小开关的动作整定值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定期核对;是否满足选择性动作要求 11.8 站内是否备有足够数量、规格齐全的熔断器或熔件的备件,并定点存放,标示清晰 11.9 事故照明以及自动切换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切换试验 11.10 直流屏后各路负荷名称是否清楚、清晰 12 继电保护 12.1 保护及自动装置新投入或定值改变后,运行人员是否及时和当值调度核对该装置全部定值,正确无误后方可投入 12.2 保护及自动装置屏前后屏眉要有保护专业统一规范名称 12.3 两套保护共用一块屏时,在屏前和屏后(屏内)两套保护之间是否划出了清楚的分隔线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12.4 保护室的空调是否按运行设备管理 12.5 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或告警后,运行人员是否准确记录了控制屏光字牌、保护屏信号,并及时向调度及有关部门汇报 12.6 停运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是否有“已停运”标志 13 设备缺陷闭环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规范执行 13.1 判断是否准确,分类是否准确,限制措施是否合理 13.2 是否及时准确向有关人员汇报 13.3 消缺安全措施完善,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不与事故处理混淆 13.4 严格进行消缺验收,督促做好相关记录,遗留问题进入下一循环

❺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规定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规定?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
1、工作负责人应查对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工作屏的正、背面由运行人员设置“在此工作”的标志。如进行工作的屏仍有运行设备,则必须有明确标志,以与检修设备分开。相邻的运行屏前后应有“运行中”的明显标志(如红布幔、遮栏等)镇拿。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看清设备名称与位置,严防走错位置。
2、运行中的设备,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开停,其电流、电压的调整及音响、光字牌的复归,均应由运行值班员进行。“跳闸连片”(即投退保护装置)只能由运行值班员负责操作。在保护工作结束,恢复运行前要用高内阻的电压表检验连片的任一端对地都不带使断路器跳闸的电源等。
3、在一次设备运行而停部分保护进行工作时,应特别注意断开不经压板的跳、合闸线及与运行设备安全有关的连线。
4、在检验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时,凡与其他运行设备二次回路相联的压板和接线应有明显标记,并按安全措施票仔细地将有关回路断开或短路,做好记录。
5、在运行中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必须由一人操作,另一人作监护。监护人由技术经验水平较高者担任。
6、不允许在运行的保护屏上钻孔。尽量避免在运行的保护屏附近进行钻孔或进行任何有震动的工作,如要进行,则必须采取妥善措施,以防止运行的保护误动作。
7、在继电保护屏间的过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要注意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误碰造成误动。
8、在现场要带电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使用带绝缘把手的工具(其外露导电部分不得过长,否则应包扎绝缘带),以保护人身安全。同时将邻近的带电部分和导体
用绝缘器材隔离,防止造成短路或接地。
9、在清扫运行中的设备和二次回路时,应认真仔细,并使用绝缘工具(毛刷、吹风设备等),特别注意防止振动,防止误碰。
10、在进行试验接线前,应了解试验电源的容量和接线方式。配备适当的熔丝,特别要防止总电源熔丝越级熔断。试验用刀闸必须带罩,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得试验电源。在进行试验接线工作完毕后,必须经第二人检查,方可通电。
11、对交流二次电压回路通电时,必须可靠断开至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的回路,防止反充电。
12、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短路接线时,应用短路片或导线压接短路。
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短路后,仍应有可靠的接地点,对短路后失去接地点的接线应有临时接地线,但在一个回路中禁止有两个接地点。
13、现场工作应按图纸进行,严禁凭记忆作为工作的依据。
如发现图纸与实际接线不符时,应查线核对,如有问题,应查明原因,并按正确接线修改更正,然后记录修改理由和日期。
14、修改二次回路接线时,事先必须经过审核,拆动接线前先要与原图核对,接线修改后要与新图核对,并及时修改底图,修改运行人员及有关各级继电保护人员用的图纸。修改后的图纸应及时报送所直接管辖调度的继电保护机构。
保护装置二次线变动或改进时,严防寄生回路存在,没用的线应拆除。
在变动直流二次回路后,应进行相应的传动试验。必要时还应模拟各种故障进行整组试验。升旅昌
15、保护装置进行整组试验时,不宜用将继电器接点短接的办法进行。传动或整组试验后不得再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否则应作相应的试验。
16、带方向性的保护和差动保护新投入运行时,或变动一次设备、改动交流二次回路后,均应用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来检验其电流、电压回路接线的正确性,并用拉合直流电源来检查接线中有无异常。
17、保护装置调试的定值,必须根据最新整定值通知单规定,先核对通知单与实际设备是否相符(包括互感器的接线、变比)及有无审核人签字。根据电话通知整定时,应在正式的运行记录簿上作电话记录,并在收到整定通知单后,将试验报告与通知单逐条核对。
18、所有交流继电器的最后定值试验必须在保护屏的端子排上通电进行。开始试验时,应先做原定值试验,如发现与上次试验结果相差较大或与预期结果不符吵扒等任何细小疑问时,应慎重对待,查找原因,在未得出正确结论前,不得草率处理。
19、在导引电缆及与其直接相连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应按在带电设备上工作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工作。
20、在运行中的高频通道上进行工作时,应确认耦合电容器低压侧接地绝对可靠后,才能进行工作。
21、对电子仪表的接地方式应特别注意,以免烧坏仪表和保护装置中的插件。
22、在新型的集成电路保护装置上进行工作时,要有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以免损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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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倒闸操作时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倒闸操作时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使用原则是:

(1)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一切新设备均应按照DL400-9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的规定,配置足够的保护及自动装置。设备送电前,保护及自动装置应齐全,图纸、整定值应正确,传动良好,压板在规定位置。

(2)倒闸操作中或设备停电后,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必操作保护或断开压板。但在下列情况要特别注意,必须采取措施:

1)倒闸操作将影响某些保护的工作条件,可能引起误动作,则应提前停用。例如电压互感器停电前,低电压保护应先停用。

2)运行方式的变化将破坏某些保护的工作原理,有可能发生误动时,倒闸操作前也必须将这些保护停用。例如当双回线接在不同母线上,且母联断路器断开运行,线路横联差动保护应停用。
3)操作过程中可能诱发某些联动跳闸装置动作时,应预先停用。例如,发电机无励磁倒备用励磁机,应预先把灭磁开关联锁压板断开,以免恢复励磁合灭磁开关时,引起发电机主断路器及厂用变压器跳闸。

(3)设备虽已停电,如该设备的保护动作(包括校验、传动)后,仍会引起运行设备断路器跳闸时,也应将有关保护停用,压板断开。例如,一台断路器控制两台变压器,应将停电变压器的重瓦斯保护压板断开;发电机停机,应将过电流保护跳其它设备(主变压器、母联及分段断路器)的跳闸压板断开。

❼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包括哪些

产品别称微机继保仪、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继电保护测试仪、六相继电保护测试仪、继保测试仪、六相继保测试仪、六相继电保护校验仪、继保校验仪、六相继保校验仪、继保仪
产品介绍
电压电流输出灵活组合 输出达6相电压6相电流,可任意组合实现常规4相电压3相电流型、6相电压型、6相电流型,以及12相型输出模式,既可兼容传统的各种试验方式,也可方便地进行三相变压器差动试验和厂用电快切和备自投试验继电保护测试仪。

。 操作方式 装置直接外接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进行操作,方便快捷,性能稳定。

新型高保真线性功放 输出端一直坚持采用高保真、高可靠性模块式线性功放,而非开关型功放,性能卓越。不会对试验现场产生高、中频干扰,而且保证了从大电流到微小电流全程都波形平滑精度优良。

高性能主机 输出部分采用DSP控制,运算速度快,实时数字信号处理能力强,传输频带宽,控制高分辨率D/A转换。输出波形精度高,失真小线性
好。采用了大量先进技术和精密元器件材料,并进行了专业化的结构设计,因而装置体积小、重量轻、功能全、携带方便,开机即可工作,流动试验非常方便。

软件功能强大 可完成各种自动化程度高的大型复杂校验工作,能方便地测试及扫描各种保护定值,进行故障回放,实时存储测试数据,显示矢量图,联机打印报告等。6相电流可方便进行三相差动保护测试。

具有独立专用直流电源输出 设有一路110V 及 220V专用可调直流电源输出。

接口完整 装置带有USB通讯口,可与计算机及其它外部设备通信。

完善的自我保护功能 散热结构设计合理,硬件保护措施可靠完善,具有电源软启动功能,软件对故障进行自诊断以及输出闭锁等功能。
产品参数
电流通道数
标准6相
电压通道数
标准6相
交流电流输出范围
30A /相或180A(六并)
直流电流输出范围
10ADC /相
交流电压输出范围
120VAC / 相
直流电压输出范围
160VDC / 相
额定参数
1、交流电流输出

相电流输出时每相输出(有效值): 0~30A 输出精度 0.2级

相电流输出时每相输出(有效值): 0~60A

相并联电流输出(有效值): 0~180A

相电流长时间允许工作值(有效值): 10A

相电流最大输出功率: 300VA

相并联电流最大输出时最大输出功率: 1000VA

相并联电流最大输出时允许工作时间: 10s

频率范围(基波): 20~1000Hz

谐波次数: 1~20 次

2、直流电流输出

电流输出: 0~±10A / 每相 输出精度 0.5级

最大输出负载电压: 20V

3、交流电压输出

相电压输出(有效值): 0~120V 输出精度 0.2级

线电压输出(有效值): 0~240V

相电压 / 线电压输出功: 80VA / 100VA

频率范围(基波): 20~1000Hz

谐波次数: 1~20次

4、直流电压输出

相电压输出幅值: 0~±160V 输出精度 0.5级

线电压输出幅值: 0~±320V

相电压/ 线电压输出功率: 70VA / 140VA

5、开关量

路开关量输入

空接点: 1~20mA,24V

电位接点接入: “0”:0 ~ +6V; “1”:+11 V ~ +250 V

对开关量输出: DC:220 V/0.2 A;AC:220 V/0.5 A

6、时间测量范围

0.1ms ~ 9999s , 测量精度 <0.1mS

❽ 电气五防是哪五防

一、电气五防:1.防止误分合断路器。2.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3.防止带电挂接地线。4.防止带接地线合断路器。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二、两票三制:1.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定期巡回检查 5.定期试验切换

三、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1.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和广大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三不伤害原则:1.我不伤害自己 2.我不伤害别人 3.我不被别人伤害

五、电气设备的四种状态:1.运行 2.热备用 3.冷备用 4.检修

(8)保护自动装置运行方式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原则:

1.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原则:停电操作时,先停一次设备,后停保护、自动装置;送电操作时,先投入保护、自动装置,后投入一次设备。电气操作过程是事故发生率比较高的阶段,要求事故时能及时断开开关设备,使故障设备退出运行,因此,保护及自动装置在一次设备操作过程中要始终投入(操作过程中容易误动的保护及自动装置除外)。

2.设备停电时,先断开设备各侧断路器,然后拉开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设备送电时,先合上设备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最后合上该设备断路器。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设备送电时,合隔离开关及断路器的顺序是从电源侧逐步向负荷侧;设备停电时,与设备送电时顺序相反。

参考资料网络——电气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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