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5年。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3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300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质3年以上。第九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表2);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表3),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和《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3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见附表4)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三)近3年20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2. 国家防雷检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3. 防雷装置检测的要求和时间间隔是多少
根据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查的内容如下:
1、仪器仪表鉴定或校准:检查仪器、仪表鉴定证书、校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围内,一般要求每台检测仪器、仪表要纳入计量的检测,检测单位可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定单位进行常规的计量检测,检测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核发给每台仪器、仪表一张计量认证合格证。
2、检_仪器仪表电池:检_仪器、仪表所使用的电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围,如果电池的电压不足,则应立即更换新的电池如遇到在检测中仪器、仪表的电池电力不足时,建议随身携带一组与仪器、仪表相配套的备用电池。
3、检查检测设备外观及其附属设备:检_检测用测试线绝缘层是否有破损,如果有破损则应更换或采用绝缘胶带对破损的部位进行处理,避免让裸露的金属线在检测过程中碰到带电物体或接地体产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响检测数据情况出现如果发现检测线某处断开,可用万用电表的电阻挡寻找检测线断开位置并做处理,以免影响检测工作。
(3)炼化装置防雷检测规范扩展阅读
防雷装置检测顺序可按先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再检测内部防雷装置进行。
外部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引下线、接地装置、金属门窗及屋面大型金属物体的等电位连接。
内部防雷装置包括各级电涌保护器(SPD)、屋内电子设备的等电位连接、电梯机房的等电位连接、均压环、电子设备安全距离等。
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检测完毕后应将每项检测结果填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原始记录表中作为检测的原始记录。
防雷装置检测中的SPD是电涌保护器。
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或TN-C-S系统。
原则上电涌保护器(SPD)和等电位连接位置应在各防雷区的交界处,但当线路能承受顶期的电涌电压时,SPD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线路的金属保护层或屏蔽层宜首先与防雷区交界处进行等电位连接。
4. 防雷检测规范
法律分析:(一)建筑物等检测的相关标准
A,《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3-2002)
C,《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D,《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16-2008)
法律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相应防雷装置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 防雷检测规范要求标准
防雷检测规范要求标准包括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租返氏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
引下线:对于首次检测的引下线应检查引下线防雷施工的隐蔽工程记录。
接地装置: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纪录I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和安装位置,检查接地体的埋设间距、深度、安装方法检査接地装置的材质、连接方法、防腐处理。
等电位连接:检查连接状况,如已实现其与防雷接地装置的两处以上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电涌保护器: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或TNCS系统。
浪涌保护器:选择电子系统中信息技术设备信号电涌保护器,Uc值一般应高于系统运行时信号线上的最高工作电压的1.2倍。
防雷检测的主要作用
1、通过防雷检测能够及时掌握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的运行情况,所有防雷装置(包括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都是有使用寿命的,除正常的雷电带来的损伤之外,还会受世渣到人为和环境因素的影响,降低防雷装置的效力和缩短使用寿命。
2、通过防雷检测才能准确地了解到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防雷规范要求,建(构)筑物会随着管理者和使用者的需求而进行不断地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生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有可能会改变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从而防雷装置的保护级别也会发生变化。
3、通过防雷检测能够发现防雷安全隐患,促使防雷装置的管理者采取及时有效的防雷整改措施,降低弊散雷击安全隐患,通过防雷检测能够得出防雷装置的全面性能参数,也能充分反映出哪些防雷装置腐蚀、劣化、电气不贯通等,并就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整改意见书。
6. 防雷检测规范要求标准
防雷检测的规范要求内容:
1、到达受检单位,主动向被检单位(或称服务对象)出示有关证件郑友。
2、查阅本次检测对象(或称受检单体)的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和图纸手毁,了解并记录受检单体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后果,确定其防雷类别、防雷区划分和应检测项目。
3、巡视受检单体及周边环境,根据所使用仪器的测试原理和要求,合理布置接地电阻测喊薯槐试仪辅助桩位并连线,再次检查仪器设备,记录接地电阻测试仪型。
7. 防雷检测主要都检测哪些内容能否详细的进行说明,谢谢!
您好,防雷检测主要检测内容如下:
1、检测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的连通性。
2、接地系统的有效接地电阻,要求≤10Ω。
3、电源防雷系统的对地绝缘阻抗是否在允许值,接地系统是否牢靠,瞬时钳压数值是否有变化等。
4、信息系统信号防雷系统,对于连接的电阻是否属于参数允许值,瞬时钳压数值是否有变化,对地绝缘电阻的正常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