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货车后面要加保险杠
货车加装保险杠主要是对追尾车的保护。
货车后面悬挂较长,另外高度较高。观察会发现货车的车厢较高,如果小车追尾时会直接撞击小车A柱,直接撞击驾驶人员,所以要求加装保险杠。
让小车可以发动机舱撞击保险杠,减少对A柱的冲击。但是国内的保险杠说实话其实强度完全不够,起到的作用很小。
(1)货车尾部防追尾装置的设计图扩展阅读: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1.3 货运机动车的特殊要求:
1、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应设置乘客座椅。
2、 货车驾驶室(区)后一排座位靠背上端(前后位置可调座椅应处于滑轨中间位置,靠背角 度可调式座椅的靠背角度及座椅其它调整量应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使用位置)与驾驶室后壁(驾驶区 隔板)平面的间距对带卧铺的货车应小于等于 950mm,对其他货车应小于等于 450mm。
3、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应采用仓笼式或栅栏式结构。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 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应小于等于 500 mm。
4、侧帘式载货车辆应设置有竖向滑动立柱、横向挡货杆、托盘、固货绳钩等防护装置;且车厢内 应设置有用于对货物进行必要固定和捆扎的固定装置,帘布锁紧装置应锁紧可靠。
⑵ 货车加装后侧保险杠算更改车型吗
算更改车型,私自更改车辆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九条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收存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2)货车尾部防追尾装置的设计图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九条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收存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第十条更换发动机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三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
⑶ 安装防追尾警示灯违法吗
安装防追尾警示灯是违法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⑷ 所有的货车都要装尾部反光板吗
截至2019年8月,所有的货车都要装尾部反光板。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6.5.5车身反光标识
6.5.5.1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要求和材料类型(反光膜型或反射器型)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固定应可靠。
6.5.5.2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侧面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6.5.5.3粘贴/安装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志。
(4)货车尾部防追尾装置的设计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⑸ 为什么国家没有强制货车安装合格的尾部防撞钢梁这样小车万一追尾是很致命的!
国家已经强制尾部必须安装反光标志。
你说的防撞钢梁是无法安装的,如果后面像一堵墙一样,什么地方都没法生存。
货车后面的缓冲距离有可能让人生存下来。
⑹ 预防追尾钻进车底,我们还要知道一些安全保护机制
我们知道在追尾前,汽车往往处于急刹点头状态,有了外置安全气囊既可以帮助刹车,也能提高车头,尽可能降低钻入深度。不过至于价格嘛,反正奔驰压根就没把它量产出来。
雅斯顿小结
如果说什么时候会感到无力,大概就是乘用车撞货车了。所以大家平时要多注意,不要紧跟货车行驶,很多时候事故就发生在一瞬间,想挽救都来不及。更重要的,我们的汽车相关监管机构也应该尽快行动起来,跟上世界领先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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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货车尾部防撞栏要求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要求
一、侧防护装置要求
(一)形状、尺寸
侧面防护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相邻部件允许搭接,但搭接的外露边沿应向后或向下,沿纵向可留出不大于25mm的间隙,但后部不能超出前部的边缘。允许圆头螺栓和铆钉以及光滑并倒圆的其他零件凸出外表面10mm以内。所有外露的棱边和角皆应倒圆,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
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于横杆的组合体,其截面最小厚度不小于2mm;当采用横杆结构时,横杆间距不大于300mm,且截面高度为N2和03类车辆不小于50mm;N3和04类车辆不小于100mm。
(二)安装位置
①外表面位置: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外表面的主要部分位于车辆最外侧以内不大于120mm的位置;后端至少有250mm位于后轮胎最外侧以内不大于30mm的位置。
②前缘位置;
半挂车:前缘应位于支腿中心横截面后不大于250mm处,且到转向中心销位于最后位置时的中心横截面的距离不能超过2.7mm;
二、后下部装置要求
(一)形状、尺寸
后下部防护装置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截面材料的最小厚度不小于3mm;其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或有尖锐外缘。否则,其端部应倒圆,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
(二)安装位置
1、横向构件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尽可能位于靠近车辆后部的位置。若后下部防护装置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则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移动。
2、下缘离地高度
后下部防护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后防装置下边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
三、安装固定方式
后下部防护装置应与车架或车体的其他可靠部位有效固定连接。施加外力后,装置应无明显松动、变形或移位现象。
⑻ 急切请问:载货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后防护栏)的结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盼指教。
哪就是个摆设,管用的几乎没有!用你的力学常识就能设计出来,好看就行!发改委又不去查你防护是不是强度够。
⑼ “太惨!只剩车尾,司机当场身亡”上海SUV冲撞等红灯货车,这怎么回事
2020年10月16日上午,在上海宝山区宝杨路铁山路西侧50米处,有一辆suv跟一辆集装箱卡车发生了非常严重的追尾事故 ,事故发生时,轿车中只有驾驶员一人,后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轿车驾驶员当场身亡。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通过事发路段的监控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大货车正停在路上,疑似在等红绿灯,旁边车道也都在低速向前行驶,然后事故车辆以较高速度行驶到监控范围内,然后一头撞到了大货车车尾,整个过程黑色轿车都没有明显的减速或者变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