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煤气区域的空气放散高度有没有标准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煤气放散5.14,设备和管道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有符合下列要求: 1、当放散管直径大于150mm时,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厂房顶面、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以上。 2、当放散管直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厂房顶面、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2.5m以上。 天然气放散6.5.12/6当高压储气罐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表6.5.12-1的规定;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5.12-2的规定。 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距其25米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不得小于10m;集中放散装置宜设置在站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调压站屋檐1.0m以上。 (1)煤气集中放散装置设计规范00未收录未收录未收录扩展阅读 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6.8.7 火炬: 1、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2、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求国家标准
㈡ 燃气管道设计规范
其实网络上面有详细的介绍,我列举一部分你看一下。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㈢ 天然气管道放散管安装规范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天气燃管道安装规范:
1,煤气管道应沿非燃材料墙面敷设,当与其他管道相遇时,应符合水平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50mm;竖向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00mm,并应位于其他管道的外侧;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50mm。
2,特殊情况室内煤气管道必需穿越浴室、厕所、吊平顶(垂直穿)和客厅时,管道应无接口。室内煤气管不宜穿越水斗下方。当必需穿越时,应加设套管,套管管径应比煤气管管径大二档,煤气管与套管均应无接口,管套两端应伸出水斗侧边20~20mm。
3,煤气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做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300mm水柱,3分钟内压力不下降为合格,燃具与电表、电气设备应错位设置,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500mm。当无法错位时,应有隔热防护措施。燃具设置部位的墙面,为木质或其他易燃材料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燃气管道安装注意事项
1,燃气管道不得穿过卧室和卫生间,不要把燃气主管及燃气表密封,如装饰必须通风良好便于维修和安检。致多个用气器具的支管分支处必须明设便于检查,支管尽量采用明敷设,建议于气表处分支,能分别控制更佳。
2,若暗藏则必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温度变化大的部位,暗埋埋深不小于10mm,必须做好标记并有稳妥的安全保护措施,暗藏部分不得有机械接头,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电线绝缘。
3,管道、管件、阀门等应采用国家标准检验合格产品;安装前进行清扫保证清洁;管道隐蔽前勿必试压合格,若保压隐蔽致通气最有说服力,这常是被忽略的,又是保证安全无漏气的重要措施,隐蔽施工时不得伤害管路。
4,连接燃气器具的软连接管建议使用国标不锈钢波纹管丝扣连接,若采用橡胶或塑料类软管,不超2m宜固定,请定期1年左右更换,以防老化保安全。器具就近保护控制阀门(尾阀)设置首要考虑使用、检修、更换软管方便。建议灶具处设于橱柜灶下左面隔板上方4o㎝外边缘。
5,特别注意接热水器勿必看清标志,正确接入,否则自来水灌入气管会引起大麻烦,已有很多教训,专业人员接好后亦需反复多人次检查确认正确后方试水通气。使用燃气具及管道通过房间要保证通风,建议安装百叶或常开护窗的窗户。
(3)煤气集中放散装置设计规范00未收录未收录未收录扩展阅读:
管道特点:
1,输气管道系统是个连续密闭输送系统,从输送、储存到用户使用,天然气均处于带压状态。由于输送的天然气比重小,静压头影响远小于液体,设计时高差小于200米时,静压头可忽略不计,线路几乎不受纵向地形限制。
2,不存在液体管道水击危害,发生事故时危害性大,波及范围广。管道一旦破裂,释放能量大,撕裂长度较长,排出的天然气遇有明火,还易酿成火灾。
㈣ 安全评价:燃气管道与放散管之间不应设置阀门,是什么规范哪一条规定的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㈤ 对煤气放散管的高度有什么要求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煤气放散5.14,设备和管道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有符合下列要求:
1、当放散管直径大于150mm时,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厂房顶面、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以上。
2、当放散管直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厂房顶面、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2.5m以上。
天然气放散6.5.12/6当高压储气罐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表6.5.12-1的规定;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5.12-2的规定。
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距其25米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不得小于10m;集中放散装置宜设置在站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调压站屋檐1.0m以上。
(5)煤气集中放散装置设计规范00未收录未收录未收录扩展阅读
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6.8.7 火炬:
1、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2、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㈥ 扫条纹码结果是暂未收录该商品是什么回事
该商品还没有收录到商品数据库中,建议用别的扫码软件试试
㈦ 目前系统尚未收录您的个人信息无法进行注册是什么意思
说明你未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或你的信贷业务信息未正常上报征信中心。
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这意思是你未办理过上征信的业务,比如信用卡、银行贷款、上征信的民间贷款等,如果曾经办过这些业务,有信用记录,那么就可以注册查询。
就算以前办过小贷,比如借呗,如果这个产品不上征信,那么依然在银行征信中心是查不到的。
个人信用报告未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最基础产品,它记录了客户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信贷交易的历史信息,只要客户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贷款、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在银行登记过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就会通过商业银行的数据报送而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从而形成了客户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主要有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本人声明及异议标注和查询历史信息。不管是商业银行、消费者还是人民银行,查询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且留存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㈧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中,设置在建筑物墙上的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该建筑物屋檐1.0m如何理解
这个问题你不要去细究,一般除了调压柜才会做放散管,调压箱就是就地放散,调压箱就没搞放散管的。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这个问题,而调压柜呢离建筑物最少要四米,放散管只要求离地面不低于四米就行(其他安全间距都符合的条件下)。一般如果是厨房(用气房间的放散管,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影响建筑美观,如果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引到安全的绿化带里面就地放散) 能避免最好避免,不然搞了放散管后还要去考虑避雷问题,自找麻烦~~~~
楼上有点说的不对,调压箱的安装只涉及你所安装的那面墙,只要你安装的位置不是阳台或者窗下,还有就是离四周的门窗洞口有1.5米就是符合要求。还有,放散管高出屋面不是全都是一米的,有一米和两米的要求的
㈨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有哪些
一、法律法规标准
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4、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
6、GBT19810-2005 《聚乙烯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
7、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8、GBT3287-2000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9、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11、CJT3055-95 《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
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13、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CJT 275-2008 《城镇燃气调压箱》
17、GB5842-2006《钢瓶》
18、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9、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燃气热水器产品标准
1、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3、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
4、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三、燃气灶具产品标准
5、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6、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
7、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
8、CJ/T 187-2003 《燃气蒸箱》
9、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
10、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
四、相关标准
11、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12、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13、GB/T 12206-2006 《城市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14、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分析法》
15、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16、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
17、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号修改单
18、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19、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20、CJ 30-1999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
21、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22、CJ/T 132-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
23、CJ/T 157-2002 《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24、CJ/T 197-2004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25、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
26、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
27、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28、CJ/T 3072-1998 《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29、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30、QB/T 2278.2-199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
31、QB/T 2365-1998 《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