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医疗器械注册证都要准备哪些材料或者资料
1、首先到你所在的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申请表和电子文本(也可以到网站下载)。 然后按照下列的材料准备。 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工作简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生产场地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 (5)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证书复印件,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内审员证书复印件; (6)拟生产产品范围、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产品简介至少包括对产品的结构组成、原理、预期用途的说明及产品标准; (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 (8)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 包括采购、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入库、出库、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监测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企业组织机构图; (9)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包括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10)拟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洁净室的合格检测报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的合格检验报告; (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2、其次你的产品需要有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 (一)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三)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签章。 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 这里的“签章”是指:企业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以下涉及境内医疗器械的,含义相同); (四)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 (五)企业生产产品的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六)医疗器械说明书; (七)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3、技术监督局申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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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二类医疗器械的验收依据是什么
现场考核吧,是不是这个,如果是,留下mail我发给你
项目条款 检查内容 满分 系数 得分 检查方法 扣分原因
第一部分
机构与人员 1 企业负责人或药品兼营的门店负责人(店长)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本企业经营的产品质量负领导责任,且不得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从事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和持有许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下属门店兼营的除外)。 否决项 现场进行试卷考试或面试。
2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其中:(1)经营单一类别的医疗器械企业、药品零售兼营器械的企业可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2)专业代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员)和质量验收组(员),其中二类企业每组不少于1人,三类企业每组不少于2人。(3)经营综合类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每组不少于3人。 否决项 核查机构设置文件和员工花名册。
3 质量管理人指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经营产品类别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国家及本省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有关专业知识,熟悉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否决项 核查相关人员任命文件及是否存在兼职等现象。现场进行试卷考试或面试。
4 经营综合或专业代理的大型医用设备类、医用材料类、一次性无菌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专业代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中的器械类、设备器具类、软件类、验配类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的实践经验。经营单一类别和兼营医疗器械零售药店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或由药品专职质量管理员兼任。 否决项 查学历或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工作简历并了解其以往从事医疗器械工作情况。
项目 条款 检查内容 满分 系数 得分 检查方法 扣分原因
第一部分
机构与人员
5 企业从事质量验收和销售的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具体质量问题。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和销售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医疗器械内审员资格证书。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和销售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医疗器械内审员资格证书。 30 查员工花名册、人员任命文件,查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原件,现场进行试卷考试或面试,1人达不到要求扣5分。
6 企业应对从事质量管理、产品采购、质量验收、储存保管、业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岗位的人员进行有关法规规章、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和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培训应有计划、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否决项 对照员工花名册,查培训计划和档案。
7 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和经营产品相适应的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机构或人员,具备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协议约定由供方或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可不设相关机构和人员。
自行为客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企业,应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经供方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仪器设备类),从事安装、维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仪器设备类),从事安装、维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0 查公司设立的机构和人员是否合理;核实相关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查技术服务协议和授权书原件及培训(上岗)证书原件。1人达不到要求扣5分;未设立机构和人员的扣20分,属约定用户(技术)服务,未签定合同的扣20分。
8 经营医用材料类、一次性无菌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组织对质量管理、产品采购、质量验收、保管保养、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的人员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健康证明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患有传染性或精神性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工作。 30 核查员工健康档案,1人未体检扣10分,少体检1人/次的扣5分。
9 经营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产品企业还应配备有资质的医技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经营验配类产品应至少配备1名验配医师或中级工或高级工或经过专业培训的并取得一定资格的验配人员。营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产品知识,能熟练解答用户、顾客提出的有关问题。 30 核查学历或资格或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原件,现场提问,1人达不到要求扣5分。
项目 条款 检查内容 满分 系数 得分 检查方法 扣分原因
第二部分
设施与设备 10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1)省辖市区内经营综合、专业代理医疗器械的企业经营场所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应分别不少于180 m2、120m2。(2)县级市(包括县)以下经营综合、专业代理医疗器械的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分别不少于150 m2、100m2。(3)单品种代理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60 m2。(4)经营验配类产品的企业,省辖市区内和县级市(包括县)以下经营场所面积应分别不小于50 m2、30 m2,应是方便消费者购买的门面(店)房。企业经营场所不得设在住宅类型的房屋内,并符合整洁、明亮、卫生等要求。 否决项 核实企业经营的规模和经营范围,现场核查经营场所位置及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原件)、查验交纳房屋租赁费用收据和房屋租赁证原件,必要时查验开发商持有该处房产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检查公司室内设施。
11 企业的营业(办公)场所应相对集中,与生活区域分开,并设置有与企业组织机构相符合的标识门牌。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卫生,并设置产品陈列室或产品陈列柜。陈列产品应摆放合理、整齐有序,不能陈列的应悬挂产品图片或备有产品资料。企业经营(办公)场所应配备相适应的办公桌椅、固定电话、文件柜、电脑等办公设备。其中:
(1)兼营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应设专柜或经营区域,其产品展示及储存不得与其它产品混放。
(2)经营角膜接触镜的企业,应设置单独的验光室,视距达到5米,或设置有2.5米反光镜,具备暗室条件并配备角膜曲率计、眼压计、角膜厚度测量仪、验光仪、验光视片箱、裂隙灯、远视视力表、检眼镜、眼底镜等仪器,还应有清洁消毒设施。
(3)经营助听器的企业,经营场所应设置有接待室、检查室、听测室等,并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应配备的听力测试仪器设备至少应包括:测听仪、音叉、耳科检查器械及用于助听器调试的专用设备。 30 现场核查,查办公场所和门牌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各扣除3分;缺少一种必要的物品扣除5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除3分。
12 经营一次性无菌类、医用材料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管理软件,能够保证产品从购进到销售整个过程的有效跟踪和追溯。在条件成熟时能实现与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计算机数据关联,及时上传购、销、存等相关数据,具备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远程监管平台对其购、销、存进行监管的条件。 否决项 核查企业计算机设备及管理软件的使用、管理等情况,查验能否得到合理运用并实现对购进、储存及销售产品质量的管理跟踪和追溯。
C. 医疗器械三类,需达到符合什么要求
您好,对于您说的是生产方面还是经营方面的呢?因为要求等方面不一样所以需要明确您是什么类型的企业。
下面的是生产企业的要求
申请条件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六)已取得第二、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企业工商登记;
(七)已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八)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开
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首先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 “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点击进入并按提示在网上提交以下资料后再打印书面资料(一式两份)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现场申请:
(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表》(参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五)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六)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七)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洁净室的合格检测报告应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的合格检测报告);
(八)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九)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内容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十)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包括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二)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十三)申报资料归档目录(参见附件2)。企业申报资料应当按目录顺序排列装订成册,目录(序号)第一页作标签或用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按照分项目录(序号)单独编码原则,起始页为第一页(“1-x”)标明页码;资料页码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右下角/左下角(用黑色碳素笔手写/打印)。
D. 医疗器械产品出厂检验有哪些项目
医疗器械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二)进口医疗器械验收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 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 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 准的规定。
五、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 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量部处理,质量部进行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九、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十、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一、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通知业务和质管部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二、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注册号、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E.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换证现场审查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人员、机构与培训
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1.2 企业应设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经营单一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经营两类(含两类)以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质量管理机构、任命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至少1名质量管理人员。
1. 3 质量管理人(指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市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负责所经营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内部人员的培训或者协助第三方完成售后服务和人员培训。
1. 4 质量管理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1.5 质量管理人相关专业确定为:
1、器械类:医学、护理学、医疗器械、机械、药学等;
2、设备、器具类及大型医用设备类:医疗器械、计算机、机械、电子、工程、物理等;
3、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和一次性无菌类:医学、护理学、电子等;
4、医用材料类:高分子、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5、诊断试剂类:化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
6、软件类:计算机等;
7、验配类:视光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等。
1.6 经营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产品企业还应配备有资质的医技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
1.7 经营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和一次性无菌类产品,企业应组织对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
1.8 经营验配类产品应配备专业医师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
1.9 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或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1.10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品技术标准、质量管理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培训应有计划。
二、经营场所与储存条件
2.1 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独立于生活区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具有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经营医疗器械的门店,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
2.2 经营验配类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含同一址库房)应不小于50平方米。
2.3 经营角膜接触镜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应设置有:检查室、验光室、配戴台和洗手池,并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应配备视力表、检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或综合验光仪、裂隙灯等(硬性角膜接触镜应增加角膜曲率计)仪器、设备。
2.4 经营助听器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应设置有:接待室、医学检查室、听力测试室等,并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应配备专业听力测试设备或仪器,至少应包括:具气骨导测试功能的测听仪、音叉、耳科检查器械及用于助听器调试的专用设备。
2.5 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库房,对经营不同类别产品库房的最小使用面积规定如下(经营医疗器械的门店除外):
器械类:20平方米。设备、器具类:30平方米。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和诊断试剂类:10平方米。医用材料类:50平方米。一次性无菌类:60平方米。单一经营大型医用设备类、软件类产品可
不设库房。
2.6 仓库应划分待验区、合格品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等专用区域,以上各区应有明显标志,大宗货物可挂示色标牌。(合格、发货使用绿色标识;待检、退货使用黄色标识;不合格使用红色标识)。
2.7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2.8 库房周围环境应整洁、地势干燥、无粉尘、无有害气体、无污染源。
2.9 仓库应具有安全用电的照明、避光、通风、防尘、防火、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等设备,以及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经营对温、湿度有要求的产品,仓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并具有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有效的设施、设备。
2.10 库房内医疗器械产品应摆放有序。
2.11 明确效期产品存放区域,效期产品应集中摆放,作出标识并有效期预警机制。
三、管理制度与记录
3.1 企业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
进货验收制度;
仓储保管制度;
进、出库复核制度;
质量跟踪制度;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用户投诉制度;
售后服务制度;
培训制度。
3.2 企业应建立以下记录: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记录;
医疗器械采购记录;
进货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购进数量、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验收结果、验收日期、验收人员;
产品养护记录;
出库复核记录;
销售记录:至少应包括销售日期、销售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销售数量、经办人;
售后服务记录;
质量跟踪记录: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出厂编号、供货单位、用户名称、地址、最终用户、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跟踪随访情况;
不良事件报告记录;
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
效期产品管理记录;
用户投诉记录;
培训记录。
四、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
4.1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档案。
4.2 医疗器械采购、销售合同的档案(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门店可不建立销售合同档案)。
4.3 医疗器械产品资质档案。
4.4 供应商资质档案。
4.5 用户档案。
4.6 企业员工档案。
4.7 企业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F. 医疗器械验收内容有哪些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审查方法
条款
一、机构与人员
1001
企业应建立与管理实际相符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查
机
构
设
置文件、
职
能
1002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管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
经营过程中对医疗器械的质量具有裁决权。
经营单一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专职质管员。
经营两类(含两类)以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质量管理机构,下设
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查
机
构
设
置文件、
职
能
1003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应有大专学历,无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法规
行为记录。
查
看
学
历
证书、
职称
证书原件
* 1004
企业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包括指质
量管理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管员。
质量管理人(指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专业
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
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
作经历。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
中级以上职称,并有
2
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质管员应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
称,并有
1
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查
看
学
历
证书、
职称
证书原件
* 1005
除有质量管理人员外,企业还应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2
人,
申请的经营范围在
4
个以上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
3
人。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
查
看
学
历
证书、
职称
证书原件
级以上职称。
1006
从事医疗器械销售、验收和仓储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
以上文化程度。维修岗位或者其他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应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
查
看
学
历
证书、
职称
证书原件
1007
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企业质量管理人、质量管理机构负
责人或质管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岁。
查
看
身
份
证、
体检证
明
1008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
法规、规章以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
有关规定。质量管理人员还应熟悉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
可
通
过
答
卷
或
现
场
提
问
等
方
式考查
* 1009
原则上,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管员、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如经营类别为
3
个以下(含
3
个),质量管理人可以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销售人员不得兼质量验收员。
查
看
花
名
册
* 1010
经营医疗器械的零售门店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
上学历或初级职称;
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店也可由药品专职质量员兼任。
查
看
学
历
证书、
职称
证书原件
1011
经营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产品企业应配备有资质的医技人员或经
过专业培训的人员。
查
看
学
历
证书、
职称
证书原件、
培训证明
1012
经营验配类产品应配备专业医师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
查看学历
证书、
职称
证书原件、
培训证明
1013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质管员、专业技术人员
以及从事销售、验收、维修和仓储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和省级药监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查
看
合
格
证
1014
企业内部每年应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品技
术标准、质量管理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建立档案。
查
看
培
训
档案
1015
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质管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监部门组织
的继续教育。技术人员以及从事销售、验收、维修和仓储管理等工作
岗位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
育应建立档案。
G. 我们是医疗器械公司,药监局要来检查,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
是什么企业?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新企业还是老企业?
什么类型产品,是有源?无菌?植入?义齿?
管理类别?二类?三类?
检查的类型?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产品注册检查?生产许可证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