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做工程的人士進:施工企業簽證變更索賠和反索賠。具體什麼情況下進行,以及需要注意的細節
《建設工程施工索賠與反索賠的探討》
內容提要:索賠與反索賠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文章在對當前索賠與反索賠認識誤區分析的基礎上,闡明了索賠與反索賠的概念,進而具體分析了二者之間的關系和對建築市場的作用。
建設工程受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的影響,施工條件復雜,可能造成工程設計考慮不周或與實際情況不符,也可能造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存在各種缺陷,給合同履行帶來不確定性風險,導致索賠事件難以避免。目前在我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普遍存在的現象是承包人進行的施工索賠,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針對承包人的索賠進行的反索賠。施工索賠和反索賠是業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正常的業務往來,它的健康開展,對於培養和發展建設市場,促進建築業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於對於索賠和反索賠的一些片面理解和模糊認識,許多承包商和建設單位在這方面爭議和分歧較大。因此,我們有必要重新認識和探討索賠與反索賠,為各單位和部門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有益的參考,從而推動建設工程領域的健康發展。
一、當前對索賠與反索賠的認識誤區
關於索賠與反索賠的內涵,目前在國內的意見不一致,存在一些認識誤區。有意見認為,應從《合同法》和《合同條件》的規定,來理解和解釋索賠與反索賠。這一類意見認為,索賠是雙方面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賠,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賠,這是由甲、乙雙方之間平等的主體地位所決定的。工程施工中發生了干擾事件後,雙方都在進行合同分析。一方面想在合同中找到對已方有利的條款作為依據,盡快追回在事件中所產生的損失。另一方面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對合同另一方不利的條款,盡量推卸掉已方的責任,防止已方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因此把追回已方損失的手段稱為索賠,把防止和減少合同另一方向已方提出索賠的手段稱為反索賠。也就是說,凡是主動提出權利要求的,均被稱為「索賠」;凡是對此項「索賠」進行反駁、修改或拒絕的行為,均屬於「反索賠」。甚至還有人認為,索賠就是承包商依據合同賦予的權利,對合同甲方過錯給予懲罰,從而彌補損失並由此獲利的過程。更有甚者,有些承包商根本不知索賠一詞。
二、國際上對索賠與反索賠含義的界定
根據國際工程施工索賠規范,普遍按索賠的對象來界定索賠與反索賠,通常把承包商就非承包商原因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實際損失,向業主提出的經濟補償或工期延長的要求,稱為「索賠」。把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於承包商違約而導致業主損失的補償要求,稱為「反索賠」。並且此種要求均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並不存在懲罰的意思。這一定義已為國際工程承包界所公認和普遍應用,具有特定的明確含義。當然,如果從廣義的一般含義來說,承包商可以向業主提出某種索賠,業主可以反駁或拒絕承包商的此項索賠即進行反索賠。分包商可以向總承包商提出索賠,總承包商可以針對此項索賠進行反索賠。承包商可以向供貨商提出索賠,供貨商也可以反駁此項索賠,即進行反索賠等等。但是,在施工索賠實踐中,一般並不是從廣義的角度理解索賠和反索賠,而是按其特定的含義,把承包商向業向提出的補償要求,稱為「索賠」;把業主對承包商提出的補償要求,稱為「反索賠」,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分析、評審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其合理的要求。二是對承包商在履約中的其他缺陷責任,如某部分工程質量達不到施工技術規程的要求,或拖期建成,獨立地提出損失補償要求。
三、實際操作中建設工程索賠與反索賠的關系
施工索賠常常是承包方獲取更多利潤的一個手段,也是其維護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徑。按照國際對索賠及反索賠的界定,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我國實際工作中的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在建設工程中,索賠是合同雙方經常發生的正常的管理業務,我們習慣上把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補償損失的權利要求稱作「施工索賠」,索賠目的主要是工期和費用。而對於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賠或者業主對承包商的索賠要求根據合同條款進行評議,否定其索賠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稱其為「反索賠」。
(一)風險引起的索賠一般包括合同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如物價暴漲、自然條件的變化、施工現場條件復雜、各種法律法規的變化、涉外項目的貨幣匯兌風險等等。近年來,由於我國建設工程施工隊伍不斷擴大,絕大部分施工企業存在任務嚴重不足的現象,建築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建設單位利用自己處於主導地位的便利,在招標和合同簽訂時,採用不正當或不合法手段,把本該由業主承擔的風險轉嫁到承包商身上,導致承包商承擔的風險比例增大,所以此類施工索賠往往由承包商提出,而且雙方的分歧往往較大。
(二)施工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新的變化,尤其是設計變更。承包商的報價是以原招標文件和設計圖紙為基礎計算的,根據合同條款,施工圖紙中改變任何工作的數量和性質,或改變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都是變更,如果此類變更影響了承包商的費用,承包商就可要求重新估價,並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在實際施工中,此類索賠也會經常引起爭議,主要是業主和承包商因為各自利益角度的不同,對合同條款中「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預見的事件」理解的偏差。
(三)工程量變化太大引起的索賠實際施工時,完成的工程量往往與設計工程量有出入,第四版FIDIC52. 3 條款明確規定,當合同價變更增減超過15%時,允許對有效合同價進行調整,引起合同價變化的原因就是工程量的變化,主要引起的索賠有以下幾方面:第一、是承包商施工設備失調造成的損失,由於承包商在投標時,根據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所述的工程量和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確定應配備的施工設備的數量、種類、型號並據此組織訂貨,運輸進場,而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勢必要求增加新的施工機械,或增加原有機械的數量,引起承包商計劃外的投資,擴大了工程的計劃成本。如果工程量大量削減,則引起原有設備的窩工或棄置不用,導致承包商的虧損,同時,工程量的變化,還使承包商已准備好的建築材料數量變化,引起索賠。第二,由於工程量變化引起原定工期的變化,從而引起工期延長或趕工,引起索賠。
(四)工期延長和延誤引起的索賠工期延長和延誤的索賠,通常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長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償付由於非承包商的原因導致工程延誤而引起的損失。工程施工中,由於天氣、水文、地質等因素影響,都將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長或延誤。當承包商額外支出的費用得不到補償時,勢必引起索賠。
(五)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賠當
工程項目計劃進度受到干擾,影響了總目標工期的實現,導致項目不能按時竣工,業主的經濟效益受到影響,業主通過分析認為工程的推遲完工將給自己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或政治影響時,或由於部分工程的延期導致一系列工程的延期時,業主可採用趕工措施,發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資源來完成該工程項目,保證總目標工期的實現,這必然導致承包商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承包商的索賠。
(六)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賠業主違約未按規定及時提供施工場地,不按時交付施工圖紙、設備和支付工程款,導致承包商施工隊伍未能及時進場施工,或承包商資金周轉困難,影響工程進度,引起索賠。
四、反索賠
既然承包商寄贏利希望於索賠,自然業主也會千方百計地通過反索賠以減少索賠,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有索賠必然也就有反索賠。反索賠通常是業主對付承包商索賠的手段。索賠和反索賠是進攻和防守的關系,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商必須能攻善守,攻守相濟,才能立於不敗之地。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都在尋找索賠機會,一旦干擾事件發生,都推卸自己的責任,並企圖進行索賠。不能有效地進行反索賠,同樣要蒙受損失。所以索賠和反索賠具有同等重要的關系。
(一)防止對方提出索賠
積極的防禦通常表現在:
1.防止自己違約,要按照合同辦事。通過加強工程管理,特別是合同管理,使對方找不到索賠的理由和依據。工程按合同順利實施,沒有損失發生,不需提出索賠,合同雙方沒有爭執,達到很好的合作效果,皆大歡喜。
2.在實際工程中所發生的干擾事件雙方常常都有責任,許多承包商採取先發制人的策略,首先提出索賠。爭取索賠中的有利地位,打亂對方的陣腳,爭取主動權,另外,早日提出索賠,可以防止超過索賠的時效而失去索賠機會。
(二)反擊對方的索賠要求
為了避免和減少損失,必須反擊對方的索賠請求。對承包商來說,這個索賠可能來自業主,總(分)包商、供應商。最常見的反擊對方的索賠要求措施有:
1.用我方的索賠對抗(平衡)對方的索賠要求,最終使得雙方都作出讓步或互不支付。
2.反駁對方的索賠報告,找出理由和證據,證明對方的索賠報告不符合合同規定、沒有根據、計算不準確,以及不符合事實的情況以推卸甚至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損失。
綜上所述,索賠和反索賠是根據不同的索賠對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對方責任引起的事件,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求,索賠與反索賠都必須以合同為依據,要求發生的事件真實、證據確鑿,費用計算合理、准確,責任分析要清楚,這樣對合同雙方處理起來易於接受,減少爭議和糾紛。隨著建築領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雙方,都應按照「游戲」規則辦事,嚴格遵守國際通用的FIDIC合同條款,誠實守信,只有這樣,建設工程領域才能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1 冉立平 索賠與反索賠的內涵界定[J].建築管理現代化,2001,(4)
2 邱闖 國際工程索賠中的若干注意問題[J].工程建設與設計,2001,(1)
3 陳貴民 建設工程施工索賠與反索賠[M].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5
摘自房地產E網:http://www.fdcew.com
②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的開題報告
你好啊,你的開題報告選題定了沒?開題報告選題老師同意了嗎?准備往哪個方向寫?
你的開題報告格式要求下載下來了沒有?學校開題報告要求看了沒有?因為每個學校開題報告格式要求都是不一樣的?
最後祝你選題順利通過
下面我就闡述一下對於本次開題報告的心得體會。
一、總體感受
剛從本科生跨入研究生的大門,我覺得很難自如地轉變角色。以前是按部就班
地上課、考試,有老師計劃性的安排。而現在全憑自覺,師傅領進門,修行靠個
人,想要培養獨立學習的習慣實在是困難,而且學習動力不足,總是得過且過。
今天我意識到,只靠鞭子抽打才會前進的耕牛,即使最終完成任務,過程也註定
艱辛。學長學姐們正在實習,教課已經很累了,還要寫論文,確實是很辛苦,所
以有些人就想要敷衍了事。但是各位導師都是很有責任心的,對於每一篇開題報
告都仔細閱讀並發現問題,給予學生建設性的指導,足見他們對學生的負責態度、
對學術的嚴謹作風、對自身本職工作的敬業精神。導師每一個建議都是多年經驗
的沉澱,對我們來說都是沉甸甸的寶貴財富。所以,我認為,既然選定了研究生
這條路,我就必須牢記「不忘初衷,方能始終」這句話,踏踏實實地看書、學習、
實踐、搞研究,努力提高個人修養。而且我是教育碩士, 更肩負著國家教育事
業的未來,因此,唯有不斷提高自身理論水平,並應用於實踐,在實踐中總結經
驗,做到研究實踐兩不誤,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教育者。
二、對於選題的思考
「主題」是一篇論文的精髓,是眼睛,透過它不僅能讀懂論文,更能窺探作者內心的思想。以下是我的一些思考:
1、選題一定要「新」。
所謂「新」,不是為了「新」而「新」,去憑空創造一個童話般的東西來研究,這只
是在建造空中樓閣,根本找不到堅固的支撐。我認為,新穎就是「橫看成嶺側成
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即視角新。暫且不談其他領域和專業,僅就思想政治教
育專業而言,我國的研究成果就數不勝數,放眼望去,似乎找不到一塊處女地來
開發。恰恰是這些煙霧彈蒙蔽了我們的雙眼,世界上最創新、最獨特的不就是我
們自己嗎?有誰可以完全復制我們嗎?沒有的,所以站在自己的視角,用自己的
親身經歷來思考問題,不要試圖從別人身上挖掘漏洞來研究,自己的思想永遠是
別人不可復制的創新點。今天幾位導師反復提到,說我們是教育碩士,有機會在
一線教學,這是學術型研究生所不具備的條件,因此我們要充分利用這一優勢,
在自身教學實踐中發現問題。我國教育方面存在許多問題,僅僅站在理論層面去
探討是沒有實際意義的,自己在教學中發現的問題才是真正迫切需要解決的問
題。此外,我們的專業是培養中學思想政治教育課老師,這就是一個限定,我們
專注於本學科,就應該在選題上突出學科特點,不能泛泛地談論所有學科都出現
的問題。因此,關於我的論文選題,我認為需要經歷一段教學實踐才能提出更有
價值、更新穎的觀點。
2、選題一定要「精」。
所謂「精」是指把主題的范圍縮小至精華,找准一個核心點來深入探究,就好
像拋進水中一塊石頭,我們不能只研究水面泛起的波紋多麼美麗,重點應該是石
頭進入水中的狀況。俗話說,面面俱到就是面面不到。選題也是如此,作為一名
研究生,我們的能力有限,國家、社會層面的問題是我們力所不能及的,太過寬泛就是「假、大、空」,因此只要做好眼前就行了,針對自己所教學科、年級甚至班級、某一節課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范圍越小就越出新,越能深入挖掘,越能觸及本質問題。例如有篇論文是《當代中學生孝道問題研究》,導師們說選題很好,「孝道」問題是個新問題,但是界定的太過寬泛,可以縮小為「中學思想政治教育課中孝道問題研究」,這樣就提高了研究的深度。再如,論文《探究式教學在<文化生活>中的應用研
究》,導師指出,並不是《文化生活》中的每一節課都需要運用探究式教學,最好是細化到具體某一節課來研究。當然,「精」也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要確保在精準的前提下有話可說,有東西可挖。
3、選題一定要「准」。
所謂「准」就是界定準確。
一般理科類研究力求精準,用數字說話,不能有半點誤差。人文科學雖然不能數量化,但是許多概念很類似,多一字少一字就會改變原意,如果在選題上界定不準就容易在今後的研究中走錯方向。例如,有篇論文是《中職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現狀、問題、策略研究》,導師提出,心理健康教育」在這里是指狹義的「心理健康教育課」還是廣義的「心理健康教育」,這兩者是差別迥異的,如果不界定清楚就會使讀者誤解。因此,搞學術研究要注意語言的准確性。
4、選題一定要「真」。
所謂「真」就是真實發生的、真切存在的。
在選題時我們往往為了追求創新點而無病呻吟,本來微不足道的問題也可以放大去談,只因為這個問題沒人研究過。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其弊端將是學術越來越偏離其實效性。前面已經提到,教育碩士在撰寫論文時一定要側重實踐研究,這是我們的特點,更是優勢。所以要想選題真」,唯有實踐,實踐才能出真知。一篇論文就是一段教學經歷的總結,親眼看到的、親耳聽到的第一手資料絕對比書上看來的更有價值、更有說服力。因此,我們該摒棄眼高低的壞習慣,低下頭去身體力行,用行動做學問,用真心解決問題。
5、關於選題的其他問題
除了以上詳細論述的問題之外,我認為選題還要注意一下幾個方面:實際性、科學性、可行性、合適性。導師沒有重點講解,我通過查閱課堂筆記整理了這么幾點,認為也是值得借鑒的。
三、對於文獻綜述的思考
文獻綜述是寫作前期進行大量准備工作的總結性報告,不僅要整理所讀文獻,還要提出自己的見解。文獻綜述反映了作者閱讀文獻的廣度和深度,因此我們需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1、文獻盡量全面。我們說,老師要給學生一杯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寫論文亦是如此,只有查閱了大量的相關文獻我們才能全面地了解選題的發展動態,包括國外的和國內的,胸中沒有足夠的墨水是難以寫出有理有據的論文的。這就啟示我要多讀書、讀好書,充分利用圖書館以及網路資源,拓寬知識面。
2、選用較新的文獻。我們的選題要推陳出新,參考文獻也要與時俱進,緊跟學術發展潮流,篩選出最新最近的文獻,這樣才能更好地體現時代特點,更容易我們結合實際。
3、選用具有代表性、科學性、可靠性的文獻。老話說的好,病急亂投醫。我們在寫作時常常出
現這樣的問題,凡是與選題相關的文獻通通閱讀,以至於找不到重點,甚至不考慮文獻的可靠性,結果就是「亂花漸欲迷人眼」,根本分不清楚孰好孰壞了。所以,選擇文獻要去權威機構搜索,注意篩選,不可盡信。
4、要忠實於參考文獻。我們常常有這樣一種心理,就是所選資料都是為論文服務的,所以當出現與論文觀點不符的內容時,會選擇性地篡改一些資料以滿足論文。我自己也出現這樣的錯誤。在以後的研究中,我們應尊重科學,保持嚴謹的科研態度,實事求是。
四、對於論文框架的思考
框架是整篇論文的骨架,是作者思路的反映。我認為在寫論文框架時需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1、要思路清晰。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各個大標題的關聯度。也就是說論文標題要有一定的順序性,比如常見的「目的-意義-現狀-問題-策略」式,要符合邏輯,這個方面一般沒有問題。二是某一標題下內容的契合度。我們的論文會涉及三級標題甚至四級標題,層次越多就越容易混亂,本應屬於這一個標題的內容卻寫到了別的標題下,內容與標題的吻合度不高,似乎適合於這個標題,又適合於那個標題。所以還是上文提到的,選題要准確,進而思路緊扣主題,都有極強的針對性,這樣就不容易混亂。
2、要分清主次。這一點還是要和選題結合起來。在今天的開題報告中普遍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本末倒置。大家都是基於自身實踐提出一個問題進行研究,在行文時先介紹這個問題的相關理論知識,比如目的、意義、原則等,然後開始談論實踐意義。思路是對的,只是在論述理論時篇幅過長,這些理論都是前人總結好載入書籍的,沒有必要再拿出來長篇大論,使人看不到新意,好像是觀點堆砌一樣,實踐部分本應是重點,卻被忽視。這個現象在我們做論文時普遍存在,當我們搜集到大量相關信息時就希望全都寫到論文裡面以顯示自己多有水平,其實不然,這樣會讓讀者敬佩你的閱讀量時認為你沒有自我。所以搞研究還是要腳踏實地,多思考,多創造。
以上便是參加開題報告的心得體會,願您一切安好!
③ 工程索賠考核題
工程承包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持續周期長、可變因素多,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問題可能在合同中未能得到全面的反映,需要採取工程索賠的方式進行處理,以維護承包商的正當權益。由於受我國傳統工程管理模式的影響,我們對工程項目實施中的合同管理重視不夠,索賠管理一不規范、二不重視、三是粗放。而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中,工程索賠作為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一項極其重要、既嚴格又細致的工作,它甚至能直接影響到合同執行的成敗。當前,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公司正在走向國際市場,實施走出去的發展戰略,探討和關注索賠管理是很有實際意義的。
1 索賠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索賠是管理工作,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項目管理者必須高度重視。
海外工程市場強手林立,要奪標,首先要有一個極具競爭力的商務報價。如果不敢承擔任何風險,則在招投標過程中難以中標。不能設想在報價時把各種因素、各類系數都考慮得足足的,按自身條件要求去獲得項目。因此,所報價格,一般都有一定的風險。在合同的談判過程中,一要把好合同談判和簽訂關,對未確定因素保持協商調整的彈性,避免合同中寫進不公平或不利於自己的爭端解決條款;二要靠項目執行過程中的管理,其中索賠就是一項極為重要的管理。沒有哪個項目業主或承包商都能完完全全按合同條款執行的,總會有不可預見的情況發生,給項目的執行帶來條件的變化,使得一方受到利益損害,這就存在索賠問題。工程索賠談判,最好是項目經理牽頭。項目經理要有較好的綜合素質,既熟悉合同又了解工程,還有談判技巧。同時,項目經理應具有較好的人格魅力,不卑不亢,給對方一種信任感。索賠不是扯皮,不能單靠能言善辯,它是一種正當的索取。
2、索賠的基礎工作索賠是業務性很強、基礎工作很細的工作,必須認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約定的賠償范圍、條件和方法,嚴格進行合同管理,為索賠提供充分的依據、論據和數據。在孟加拉國東方煉廠的項目中,我方為施工分包商,在和總承包商預投標報價時,雙方確定框架為鋼結構,但中標後,所簽施工分包合同中未將此內容明確寫入條款。事隔四年後,在執行合同時,設計圖紙中框架全是混凝土結構,按雙方供貨分工,鋼結構由總包商負責供貨,土建材料由施工分包商負責。我們的施工總體方案、施工機具、人員配備都沒有考慮施工鋼筋混凝土框架的准備,且資金投入較大,圍繞框架材料應是"鋼"還是"砼",雙方爭執不下。最後,根據合同中有關章節,我們提出三條理由:①合同中明確總包商鋼結構供貨包括三項:主結構、次要結構、梯子平台欄桿。實際交貨僅後兩項內容,即設備平台及支架梯子等,而主結構(Main Structure)寫在供貨范圍內而沒供貨,說明分溜塔框架、空冷器框架等均應為鋼結構。②在應交付的土建圖中,合同中僅有框架平面圖,沒提到混凝土框架結構圖,說明框架應為"鋼結構".③查閱合同附件(模擬圖)(即報價參考圖),圖中為鋼結構。三條理由有理有據,雖合同條款有疏漏,但從其他條款中得以證明,總包商只得承認。結果,補償工程變更及相應施工損失共計45萬美元。
3、索賠要注重技巧索賠要注重技巧,技巧是方方面面的。例如,平時要把索賠申請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出去,抓住有利時期,爭取單項索賠,切忌最後算總帳。單項索賠事件簡單,容易解決,而且能及時得到支付。最後算總賬有幾個困難:一是時間拖長,不易說清;二是積少成多,數額較大,談判困難;三是失去了工程制約的有利條件;四是工程後期,業主(或總包商)往往提出"反索賠",使問題復雜化,所以索賠一定要及時。另外還要善於利用有利時機,如總包商供貨拖期,擔心業主罰款,迫切希望施工承包商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進度,減少損失,這個時候談索賠最有利。在索賠談判中,還要注意對方的處境,要理解對方的難處和苦衷,善解人意,這樣做,有時往往能取得很好效果。
4、預防"反索賠"充分估計到對方"反索賠",提出一批理由並不完全充分的或者比較苛刻的索賠申請,用以抵禦"反索賠".我們要充分收集可供對方審核並防止對方反索賠的有關證明文件和材料,認真編寫索賠報告,做到真實、全面、准確、及時、有效,令人信服,經得起推敲。例如,東方煉廠項目結束後,在巴黎進行結算,雙方都提出一批索賠單/反索賠單,如果沒有反索賠的防禦,最後很難獲得34萬多萬元補償。
5、索賠要按合同規定的程序進行索賠工作要按合同規定的程序進行,合同沒有專門約定時,一般應按以下程序處理:(1) 進行事態調查,對事件進行詳細了解,掌握索賠證據;(2) 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並判斷其責任應由誰承擔,並分析對方承擔責任的可能性;(3) 對事件的損失進行調查和計算;(4) 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對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和索賠報告,提出索賠要求和支持這個要求的有關證據,證據應當詳細和全面;(5) 通過雙方談判,或請專家調解裁決或提交仲裁,使索賠事件得到最終解決。
總之,工程索賠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承包商贏取利潤的重要手段,必須給予高度重視。索賠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我們必須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依合同、重證據、講技巧、樹信譽,踏踏實實的做好合同管理基礎工作,嚴格按程序辦事,才能真正把索賠工作處理好,切實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④ 工程簽證怎麼做
工程簽證需要做到以下七個原則:
1、准確計算原則
如工程量簽證要盡可能做到詳細、准確計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套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的內容,一般只能簽工程量而不能簽人工工日和機械台班數量。
2、實事求是原則
如無法套用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簽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台班數量,但應嚴格把握,實際發生多少簽多少,不得將其他因素考慮進去以增大數量進行補償。
3、及時處理原則
現場簽證不論是承包商,還是業主均應抓緊時間及時處理,以免由於時過境遷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且可避免現場簽證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產生。
4、避免重復原則
在辦理簽證時,必須注意簽證單上的內容與合同承諾、設計圖紙、預算定額、費用定額、預算定額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等所包含的內容是否有重復,對重復項目內容不得再計算簽證費用。
5、廢料回收原則
因現場簽證中許多是障礙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發生的材料或設備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註明),應簽明回收單位,並由回收單位出具證明。
6、現場跟蹤原則
為了加強管理,嚴格控制投資,凡是費用數額較大(具體額度由業主根據工程大小確定)的簽證,在費用發生之前,承包商應與現場監理人員及造價審核人員一同到現場察看。
7、授權適度原則
分清簽證許可權,加強簽證管理,簽證必須由誰來簽認,誰簽認才有效,什麼樣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項必須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4)機械故障反索賠怎麼寫擴展閱讀
工程簽證的注意事項
1、現場簽證必須是書面形式,手續要齊全,且部位、工程做法、工程量、變更原因等均應寫清楚,還須另附圖紙。
2、工程名稱、工程量的基本單位及計算規則應正確,材料的材質、設備的規格型號要標注清晰,工藝條件及技術要求應明確。
3、工程簽證時應靈活應變,工程施工比較集中、工程量較大的應實簽工程量;而量很少、作業較分散的則可根據實際消耗量簽出人工、材料和機械台班量。
4、在合同中已有約定的,不得再進行簽證;如人工浮動工資、議價項目、材料價格等未在合同中、約定的,應由相關管理人員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約定,而現不得以工程簽證的形式替代。
5、施工前應研究歸納出可能會發生的簽證行為,同時在日常施工中須要做好簽證證據的收集工作,並動態評估簽證價值。
6、工程簽證發生時應及時辦理,以「一次一簽、一事一簽、及時處理、及時審核」為原則,有效提高工程簽證工作的效率。
7、遇到設計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工程量調整時,應根據先算後乾的原則及時提出調整的工程預算,並定期報監理和業主進行審核,同時應規避邊干邊算及先干後算,以免工程結算時陷入被動
⑤ 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索賠與反索賠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好索賠與反索賠
測繪08-2班 cumt
通常情況下,工程索賠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發包人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可稱其為承包人的施工索賠(簡稱施工索賠)。發包人對屬於承包人應承擔責任造成的損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賠償主張,稱為發包人的反索賠(簡稱反索賠)。
1、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創造施工條件。
2、工程設計變更。
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或進度款。
4、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5、因施工中斷,或發包人工作失誤導致工效降低。
6、不利的自然條件或人為障礙增加了施工的難度,導致承包人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的費用。
7、工期延長或延誤。
8、發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終止或放棄。
9、物價上漲引起索賠。
10、貨幣貶值導致索賠。
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賠。
施工索賠程序和時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索賠的程序和時間要求有明確而嚴格的限定。發(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延期支付合同價款及造成承(發)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長濟律師根據有關規定,提醒承包人按下列程序以書面方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項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同3、4規定相同。
⑥ 什麼叫反索賠包括哪方面
反索賠工作的內容
一、對承包商履約中的違約責任進行索賠。它包括以下內容:
1.工期延誤反索賠。由於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業主可要求支付延期竣工違約金,確定違約金的費率時可考慮的因素有:業主盈利損失;由於工程延誤引起的貸款利息的增加;工程延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用及租用其他建築物時的租賃費。
2.施工缺陷反索賠。如工程存在缺陷,承包商在保修期滿前(或規定的時限內)未完成應負責的修補工程,業主可據此向承包商索賠,並有權僱用他人來完成工作,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3.對超額利潤的索賠。如工程量增加很多(超過有效合同價的15%),使承包商在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的情況下預期收入增大,或由於法規的變化導致實際施工成本降低,業主可向承包商索賠,收回部分超額利潤。
4.業主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放棄合同的索賠。此時業主有權從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額。
5.由於工傷事故給業主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索賠,及承包商運送建材、施工機械設備時損壞公路、橋梁或隧道時,道橋管理部門提出的索賠等。
6.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賠。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證明時,業主可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明書將承包商未付給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項(扣除保留金)付給該分包商,並從應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二、對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評審、反駁與修正。它包括以下內容:
1.此項索賠是否具有合同依據、索賠理由是否充分及索賠論證是否符合邏輯。
2.索賠事件的發生是否為承包商的責任,是否為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
3.在索賠事件初發時承包商是否採取了控制措施。據國際慣例,凡遇偶然事故發生影響工程施工時,承包商有責任採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盡力挽回損失。如確有事實證明承包商在當時未採取任何措施,業主可拒絕其補償損失的要求。
4.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一般為發生索賠事件後的28天內)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報送索賠意向通知。
5.認真核定索賠款額,肯定其合理的索賠要求,反駁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准確。
總之,掌握工程索賠知識,熟練運用索賠技巧是對每個從事建築工程管理及建築經濟活動的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其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反索賠的分類[1]
反索賠的實質性目的有兩個方面: 第一, 它可以對索賠者的索賠要求進行評議和批評, 提出其不符合合同條款的地方, 或指出計算錯誤的地方, 使其索賠要求被全部否定, 或去除索賠計價中的不合理部分, 從而大量地壓低索賠款額。第二, 它可以利用工程合同條款賦予自己的權利, 對索賠者違約的地方提出反索賠要求,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在國際工程承包施工實踐中, 索賠和反索賠往往是伴生物。通常的現象是: 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賠要求時, 極少有業主只接受索賠要求而不採取反索賠措施。因此, 索賠和反索賠是國際工程承包施工中的正常現象。
承包施工中的反索賠, 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工期限延誤反索賠
在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 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往往使竣工工期較原定工期拖後, 影響到業主對該工程的利用計劃, 給業主帶來了經濟損失。按照國際工程承包施工的慣例, 業主要對承包商進行索賠,即要求他承擔 「誤期損害賠償費」 , 承包商承擔這項賠償費的前提是: 這一工期延誤的責任屬於承包商方面。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誤期損害賠償費,通常都是由業主在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業主在確定這一賠償金的費率時, 一般要考慮以下諸項因素:(1) 由於本工程項目拖期竣工而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築物時的租賃費; (2) 繼續使用原建築物或租用其他建築物的維修費用; (3) 由於工程拖期而引起的投資 (或貸款) 利息; (4) 工程拖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 (5) 原計劃收入款額的落空部分, 如過橋費, 高速公路收費, 發電站的電費, 等等。
土建工程的施工期, 一般是指從咨詢 (監理) 工程師 「開工令」 中所指明的日期開始, 有少量修整工作需待進行, 可以按照原定的設計要求交付使用。
實質性完工標志著: 業主向承包商交付了大部分的工程款; 承包商開始實施缺陷責任期的職責; 業主開始使用該項工程, 並向承包商還50%的保留金, 等等。
⑦ 請問工程項目施工索賠管理研究的實施步驟怎麼寫
從以上對施工索賠的定義可以說明以下幾點:
⑴索賠是一種合法的正當權利要求,不是無理爭利。它是依據合同和法律的規定,向承擔責任方索回不應該由自己承擔的損失,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⑵索賠是雙向的。合同的雙方都可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被索賠方可以對索賠方提出異議,阻止對方的不合理的索賠要求。
⑶索賠的依據簽訂的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索賠成功的主要依據是合同和法律及與此有關的證據。沒有合同和法律依據,沒有依據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種證據,索賠不能成立。
⑷施工索賠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賠的目的是補償索賠方在工期和經濟上的損失。
一、索賠的分類
施工索賠分類的方法很多,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如按索賠的有關當事人可分為:承包商同業主之間的索賠,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間的索賠,承包商同供貨商之間的索賠,承包商向保險公司索賠。按索賠的業務范圍分類可分為施工索賠,即在施工過程中的索賠;商務索賠,指在物資采購、運輸過程中的索賠。按索賠的對象分類可分為索賠和反索賠等等。本書主要介紹與處理索賠有關的幾種分類方法。
1.按索賠的目的,索賠可分為工期索賠和經濟索賠
這種分類方法,是施工索賠業務中通用的稱呼方法。當提出索賠時,要明確提出是工期索賠還是經濟索賠,前者是要求得到工期的延長,後者是要求得到經濟補償。當然,在索賠報告論證的文件中,也是為達此目的提出論證材料和合同依據。
2.按索賠處理方式和處理時間不同,可分為單項索賠和一攬子索賠
⑴單項索賠。它是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干擾原合同的索賠事件,承包商為此一事件提出的索賠。如業主發出設計變更指令,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延長。承包商為變更設計這一事件提出索賠要求,就可能是單項索賠。應當注意,單項索賠往往在合同中規定必須在索賠有效期內完成,即在索賠有效期內提出索賠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後交業主批准。如果超過規定的索賠有效期,則該索賠無效。因此對於單項索賠,必須有合同管理人員對日常的每一個合同事件跟蹤,一旦發現問題即應迅速研究是否對此提出索賠要求。
單項索賠由於涉及的合同事件比較簡單,責任分析和索賠值計算不太復雜,金額也不會太大,雙方往往容易達成協議,獲得成功。
⑵一攬子索賠,又稱總索賠。它是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後,將施工過程中已提出但未解決的索賠匯總在一起,向業主提出一份總索賠報告的索賠。
這種索賠是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一些單項索賠問題比較復雜,不能立即解決,經雙方協商同意留待以後解決。有的是業主對索賠遲遲不作答復,採取拖延的辦法,使索賠談判曠日持久,或有的承包商對合同管理的水平差,平時沒有注意對索賠的管理,忙於工程施工,當工程快完工時,發現自己虧了本,或業主不付款時,才准備進行索賠,甚至提出仲裁或訴訟。
由於以上原因,在處理一攬子索賠時,因許多干擾事件交織在一起,影響因素比較復雜,有些證據已事過境遷,責任分析和索賠值的計算發生困難,使索賠處理和談判很艱難。加上一攬子索賠的金額較大,往往需要承包商作出較大讓步才能解決。
因此,承包商在進行施工索賠時,一定要掌握索賠的有利時機,力爭單項索賠,使索賠在施工過程中一項一項地單項解決。對於實在不能單項解決,需要一攬子索賠的,也應力爭在施工建成移交之前完成主要的談判與付款。如果業主無理拒絕和拖延索賠,承包商還約束業主的合同「武器」。否則,工程移交後,承包商就失去了約束業主的「王牌」,業主就有可能「賴帳」,使索賠長期得不到解決。
對於一個有索賠經驗的承包商來說,一般從投標開始就可能發現索賠機會,至工程建成一半時,就會發現很多的索賠機會,施工建成一半後發現的索賠,往往來不及得到徹底的處理。在工程建成1/4~3/4這階段應大量地、有效地處理索賠事件,承包商應抓緊時間,把索賠爭端在這一段內基本解決。整個項目的索賠談判和解決階段,應該爭取在工程竣工驗收或移交之前解決,這是最理想的解決索賠方案。
3.按索賠發生的原因分類
按索賠發生的原因分類,會有很多很多。盡管每種索賠都有獨特的原因,但可以把這些原因按其特徵歸納為四類:即延期索賠、工程變更索賠、施工加速索賠和不利現場條件索賠。
⑴延期索賠。延期索賠主要表現在由於業主的原因不能按原定計劃的時間進行施工所引起的索賠。
由於材料和設備價格的上漲,為了控制建設的成本,業主往往把材料和設備自己直接訂貨,再供應給施工的承包商,這樣業主則要承擔因不能按時供貨,而導致工程延期的風險。如某公司為了建設一個生產工廠,與一家設備安裝公司簽訂承包合同,其中比較昂貴的三個鍋爐由業主直接供貨。按合同規定,三個鍋爐應在開工後的第三個月、第六個月、第九個月先後運到施工現場,工程一年內完工,合同總價100萬美元。在最初的六個月內,已順利安裝第一個,在准備接著安裝第二個時,設備安裝公司接到通知,因生產廠家的工人罷工,餘下的鍋爐不能及時地供給,何日供貨不能確定,致使鍋爐安裝工作拖延六個月,共花了18個月的時間才完工。設備安裝公司向業主提出索賠24.8萬美元的損失報告,包括增加的勞動成本、現場管理費用、不工具損失費用、公司管理費用等。業主駁回了小工具損失費用和公司管理費用的索賠,其理由是公司只做了合同規定的工作,而未完成額外的工作,承包商則認為現場使用的小工具作為時間的函數而消耗,現場小工具的丟失和被盜的損失是時間的函數,這個時間不是12個月,而是18個月,應增加1/3的小工具成本損失費1.14萬美元。
建築法規的改變最容易造成延期索賠。如某大學的醫院要建設一附屬機構,在醫院和附屬機構之間要埋設一條電纜管道,按設計圖紙是埋設4英寸的管道,當工程完成到1/3時,市政府頒布了新的建築法規,應埋設5英寸的管道,這樣造成工程返工,需要清除原管道,重購新管道,使工程拖延10天,勞務成本、材料成本、設備租金、現場管理費增加,承包商索賠金額達數萬美元。
還有設計圖紙和規范的錯誤和遺漏,設計者不能及時提交審查或批准圖紙,引起延期索賠的事件更是屢見不鮮。
⑵工程變更索賠。工程變更索賠是指對合同中規定工作范圍的變化而引起的索賠。其責任和損失不如延期索賠那麼容易確定,如某分項工程所包含的詳細工作內容和技術要求、施工要求很難在合同文件中用語言描述清楚,設計圖紙也很難對每一個施工細節的要求都說得清清楚楚。另外設計的錯誤和遺漏,或業主和設計者主觀意志的改變都會向承包商發布變更設計的命令從而引起索賠。
設計變更引起的工作量和技術要求的變化都可能被認為是工作范圍的變化,為完成此變更可能增加時間,並影響原計劃工作的執行,從而可能導致工期和費用的增加。
有人說真正的項目費用是設計費加上由於設計錯誤、遺漏和不全面履行設計者職責引起的承包商損失索賠費用之和。
⑶施工加速索賠。施工加速索賠經常是延期或工程變更索賠的結果,有時也被稱為「趕工索賠」,而施工加速索賠與勞動生產率的降低關系極大,因此又稱為勞動生產率損失索賠。
如果業主要求承包商比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或者因工程前段的工期拖延,要求後一階段工程彌補已經損失的工期,使整個工程按期完工。這樣,承包商可以因施工加速成本超過原計劃的成本而提出索賠,其索賠的費用一般應考慮加班工資、僱用額外勞動力、採用額外設備、改變施工方法、提供額外監督管理人員和由於擁擠、干擾加班引起的疲勞的勞動生產率損失所引起的費用的增加。在國外的許多索賠案例中對勞動生產率損失的索賠通常數量很大,但一般不易被業主接受。這就要求承包商在提交施工加速索賠報告中提供施工加速對勞動生產率的消極影響的證據。
⑷不利現場條件索賠。不利的現場條件是指合同的圖紙和技術規范中所描述的條件與實際情況有實質性的不同或雖合同中未作描述,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預料的。一般是地下的水文地質條件,也包括某些隱藏著的不可知的地面條件。有人認為,因為現場條件不可能確切預知,是施工項目中的固有風險因素,承包商應把此種風險包括在投標報價中,出現了不利的現場條件應由承包商負責。因此,幾乎所有的業主都會在合同中寫入某些「開脫責任條款」,如有的合同中寫道:「因合同工作的性質或施工過程中遇到的不可預見情況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包商自己承擔」。但實際上,如果承包商證明業主沒有給出某地段的現場資料,或所給的資料與實際相差甚遠,或所遇到的現場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不能預料的,那麼承包商對不利現場條件的索賠應能成功。
不利現場條件索賠近似於工程變更索賠,然而又不大像大多數工程變更索賠。不利現場條件索賠應歸咎於確實不易預知的某個事實。如現場的水文、地質條件在設計時全部弄得一清二楚幾乎是不可能的,只能根據某些地質鑽孔和土樣試驗資料來分析和判斷。要對現場進行徹底全面的調查將會耗費大量的成本時間,一般業主不會這樣做,承包商在短短的投標報價時間內更不可能做這種現場調查工作。這種不利現場條件的風險由業主來承擔是合理的。
4.依據合同的索賠分類
索賠的目的是為了得到費用損失補償和工期延長,其依據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因此索賠按合同的依據分類,可分為合同內索賠、合同外索賠和道義索賠。
⑴合同內索賠。此種索賠是以合同條款為依據,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的索賠,如工程延誤、工程變更、工程師給出錯誤數據導致放線的差錯、業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進度款等等。這種索賠,由於在合同中明文規定往往容易得到。
⑵合同外索賠。此種索賠一般是難於直接從合同的某條款中找到依據,但可以從對合同條件的合理推斷或同其他的有關條款聯系起來論證該索賠是屬合同規定的索賠。例如,因天氣的影響給承包商造成的損失一般應由承包商自己負責,如果承包商能證明是特殊反常的氣候條件(如百年一遇的洪水、五十年一遇的暴雨等),就可利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預見的不利條件」而得到工期的延長(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2.1和44.1條),同時若能進一步論證工期的改變屬於「工程變更」的范疇,也可得到費用的索賠(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51.1條)。合同外的索賠需要承包商非常熟悉合同和相關法律,並有比較豐富的索賠經驗。
二、施工索賠產生的根源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索賠的發生是必然的,並且有越來越多的趨勢,這是由工程自身的屬性所決定的。
從客觀上來講:
1、工程項目有其特殊性。現代工程規模大、技術性強、投資額大、工期長、材料設備價格變化快。工程項目的差異性大、綜合性強、風險大,使得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而合同則必須在工程開始前簽訂,它不可能對工程項目所有的問題都能做出合理的預見和規定,而且業主在實施過程中還會有許多新的決策,這一切使得合同變更極為頻繁,而合同變更必然會導致項目工期和成本的變化。
2、工程項目內外部環境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工程項目的技術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法律環境的變化,諸如地質條件變化、材料價格上漲、貨幣貶值、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等,會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經常發生,使得工程的計劃實施過程與實際情況不一致,這些因素同樣會導致工程工期和費用的變化。
3、參與工程建設主體的多元性。由於工程參與單位多,一個工程項目往往會有業主、總包商、監理工程師、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等眾多參加單位,各方面的技術、經濟關系錯綜復雜,相互聯系又相互影響,只要一方失誤,不僅會造成自己的損失,而且會影響其它合作者,造成他人損失,從而導致索賠和爭執。
4、工程合同的復雜性及易出錯性。建設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復雜,經常會出現措詞不當、缺陷、圖紙錯誤,以及合同文件前後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釋等問題,容易造成合同雙方對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從而出現索賠。
從主觀上講:
l、業主負責起草合同。每個合同專用條件內的具體條款,是由業主自己或委託工程師、咨詢單位編寫後列入招標文件,編制過程中承包商沒有發言權只能被動接受,雖然承包商在投標書的致函內和與業主進行談判過程中,可以要求修改某些對它風險較大條款的內容,但不能要求修改的條款數目過多,否則就構成對招標文件有實質上的背離而被業主拒絕。
2、投標的競爭性。承包商在投標階段是以具有競爭性的報價取得合同。為了降低報價,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對招標文件進行認真分析後,對實施階段有可能通過索賠獲得補償的風險部分,往往不預留風險基金,待施工階段發生這部分損害事件時,通過索賠獲得補償。此外,由於通過索賠而獲得的費用屬於合同價格之外的支付,這就必然促使他尋找一切索賠的機會,來減輕自己所承擔的風險。
3、合同雙方在簽約時的認識水平限制,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由於工期長,技術復雜、必然存在眾多簽約階段不可能合理預見的事件發生。盡管合同准備工作非常細致,合同條款內容嚴謹、全面、業主和承包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非常守信譽,但由於工程項目施工的復雜性和人的預見能力有限,仍然或多或少地會發生索賠。
以上這些問題會隨著工程的逐步開展而不斷暴露出來,使工程項目必然受到影響,導致工程項目成本和工期的變化,這就是索賠形成的根源。
三、施工索賠的原因
引起索賠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
(一)業主違約。業主違約常會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沒有按施工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施工場地,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員、設備不能進場或進場後不能正常施工,使工期拖延。業主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征地、拆遷、清除地下障礙;施工用的水、電、通訊、道路;施工必需的各種證件及報批手續;地下管線資料,水準點,施工現場內外其它協調手續等。
2、由於籌備時間短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交付設計圖紙和設計資料,致使工程延期開工,施工過程中不能連續均衡有效地組織正常施工。
3、業主未按約定的時間提供材料設備。如果業主所供應的材料、設備到貨與協議條款不符,單價、種類、規格、數量、質量等級與合同規定不符,到貨日期早於或晚於規定的協議時間等,都有可能對工程施工造成影響。表現為迫使承包商改變原計劃、多支付材料、設備款項;己完工程可能因種類、規格變化須進行拆改或重新采購;重要設備及特殊材料進場太早需增加保護、管理等費用,甚至影響項目計劃工期。
4、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任意拖延支付工程款。業主應按照協議條款規定的時間和數額,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當業主沒有能力或拖期支付時,不僅要支付工程款的利息,還要承擔可能發生停工的間接影響的結果。
5、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提出的應由業主負責解決的問題久拖不定。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合同的要求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等。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方為了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經濟效益,一般能較早地發現工程進展中存在的問題,並向監理工程師尋求解決的辦法或提出解決方案報業主批准。若業主不能及時給予解決或批准,將會直接影響工程進展,形成違約事件,此時承包商即可向業主提出索賠。
6、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工作錯誤及對承包商施工的項目進行苛刻檢查。施工合同中對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等工作程序及爭議的解決作了明確規定。實際工作中,由於具體工作人員的工作經歷,業務水平,思想素質、工作方法等原因,往往會造成雙方工作的不協調,其中因業主代表造成的影響會成為索賠的主要原因。業主代表工作的錯誤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不正確的糾正。如果業主代表認為承包商某施工部位或項目所採用的施工方法,施工質量或所採用的材料不符合技術規范或產品驗收質量的要求;從而要求承包商改變施工方法,返工或停止使用某種材料,但事後又證明並非施工單位錯誤,而業主代表的糾正是不正確的。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對業主的不正確糾正所發生的經濟損失及工期損失提出相應的補償是合理維權的表現。②難以實施的要求。難以實施的要求是指業主所要求的目標在客觀條件下根本無法實現。③對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擾。業主代表應根據合同發出施工指令,並可以隨時對任何部位進行質量檢查。對承包商在施工中所採用的方法及施工工序不必去過多的干涉,只要不違反合同要求和不影響工程質量就行。但業主代表要求承包商按照某種施工工序或方法進行施工,這就要打亂施工單位的正常工作順序,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增加成本開支。不管業主代表本人的意圖如何,只要造成事實上對正常施工工序的干擾,其結果都可能導致不應有的工程停窩工、人員、設備閑置、材料供應混亂等局面。由此而產生的實際損失及額外費用,承包商必然提出施工索賠申請。④對工程苛刻檢查。合同規定了業主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有權在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所管工程進行現場檢查。施工單位應為其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照業主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業主代表的各種檢查都會給被檢查現場帶來各種千擾,但這種干擾應理解為是合理的,而且是業主代表的正當權利。但業主代表提出的修改或返工的要求應該依據合同所指定的技術規范,一旦業主代表的檢查超出了合同范圍的要求,超出了一般正常技術規范的要求即可認為是苛刻檢查。常見的苛刻檢查有:對同一部位反復檢查,使用與合同規定不符的檢查標准進行檢查,過分頻繁的檢查,故意不及時檢查等。
7、業主所指定分包商違約。業主指定的分包商是指承包商的分包單位是業主確定的,或是指業主指定的材料或設備的供應商。總承包方應對其管理的分包單位的行為向業主負責,當分包單位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進度延誤等違約情況時,總承包方不但得不到業主的補償,往往需要自費進行返工、修補,還有可能受到業主的罰款、扣款處理,但是,當業主因各種原因直接指定或授意總包方確定某分包單位,分包工程,甚至業主把某分包單位的確定作為總承包方能否簽訂施工合同的前提條件之一時,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違約行為很自然的被轉移到業主的方面。從而形式上業主指定的分包商應該接受總承包方的管理,但業主很難推脫因其指定和授意的連帶責任。
8、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發出有關指令,批復各種業務聯系書,如進度款簽證,移交證書等。
(二)合同調整。合同調整是在實施施工合同所確定的目標過程中,對合同范圍內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合同調整的實質是對其修改的內容進行新的要約和承諾。在工程項目中,對於一個復雜的投資項目,出現合同調整是十分自然和普遍的事情。大量的合同調整正是承包商尋找施工索賠的機會,每一修改事項都有可能成為施工索賠的依據。合同調整的過程一般是由合同雙方經過會談,協商對變更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後,以簽署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變更記錄、補充協議等形式予以確認。對於合同修改事項,業主代表或工程師代表可以直接發出調整指令。
1、設計變更。設計變更的兩種情況,即完善性設計變更和修改性設計變更。(1)完善性設計變更是在實施原設計的施工中不進行技術改動將無法進行施工的變更。經常表現為設計遺漏,土建及安裝圖紙相互矛盾,局部內容有缺陷。(2)修改性設計變更是並非設計的原因而對原設計工程內容進行的設計修改。
該設計變更的原因大多是業主及工程環境條件變化所至。
對於完善性設計變更,是有經驗的承包商意料之中的變更。通常由承包商發現並提交業主代表或委託人進行解決,辦理設計變更手續。此類變更一般情況下對工程量的影響不大,對施工中的各種計劃安排,材料供應、人力及機械的調配妨礙不大,相應的索賠的機會和數額也較小。
對於修改性設計變更,即使對有經驗的承包商也是難以預料的。盡管這種修改性設計變更並非完全是業主自身的原因,但最終的事實是影響了承包商的局部甚至整個施工網路計劃的安排,給施工帶來許多不利的因素,造成重復采購、調整人力、機械調配、等待修改設計圖紙、對己施工完的工程進行拆改等,成本比原計劃增加,工期比原計劃延長。因為這種變更仍屬於合同范圍內的變更,承包商仍會表示理解並給予積極配合。但同時善於抓住這一機會,向業主提出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費用補償。
2、施工織織設計變更。施工方法、方案變更,是指在執行經業主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時,因具體情況發生變化對某具體施工方法進行修改,這種對施工方法的修改必須報業主代表批准方可執行。
3、業主代表及其委派的指令。業主代表代表了業主單位的利益,反映業主單位的意願,在行使其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時,為保證工程達到既定的目標,可以對其管理的范圍發布必要的,以至干預性的現場指令。業主代表在施工過程中發布的這種指令,比如:加速施工,代換某些材料,採取某項措施;進行某項工作或暫停施工等指令,帶有較大成份的人為的合同變更,與上述的設計變更和施工方法變更有較大的不同。這同樣存在著許多施工索賠機會。
4、有意提高設備、原材料的質量標准引起的合同差價。
5、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指令承包商採取加速施工措施以加快工程進度。
6、圖紙設計有誤或由於業主監理工程師指令錯誤,造成工程返工,窩工、待工、甚至停工等。
(三)合同缺陷。合同在實施過程中,經常發現會有如下問題:
1、合同條款規定用語含糊,不夠准確,難以分清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2、合同條款中存在著漏洞,對實際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未作預測和規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條款。
3、合同條款之間互為矛盾。即在不同的條款和條文中,對同一問題的規定和解釋要求不一致。
4、合同的某些條款中隱含著較大的風險。即對承包商方面要求過於苛刻,約束條款不對等,不平衡,有時發現某些條款是一種故意設置的圈套。
按照我國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所應遵守的合法公正、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以法律推定,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都必須認真閱讀和理解合同文件,理解合同的每一具體內容都是自己的真實願意的表達,為以後進行善意的合作有意寫進去的。不存在一方對另一方的強制、欺騙等不公平行為。因此,簽訂合同所發現的合同本身存在的問題應該按照合同缺陷進行處理。
(四)不可預見因素。
1、不可預見障礙。不可預見障礙是承包方在開工前,根據業主所提供的工程地質勘探報告及現場資料,並經過現場調查,都難以發現的地下或人為障礙。比如:古井、墓坑、斷層、溶洞及其它人工構築障礙物等。
2、不可抗力因素。如異常的氣候條件、高溫、台風、地震、洪水、戰爭等。
3、其它第三方原因。與工程相關的其它第三方所發生的問題對本工程項目的影響。表現的情況是復雜多樣的,難以劃定范圍。如:合同供應材料單位倒閉,正在使用的材料供應突然中斷,鐵路運輸正值春運高峰,正常物資運輸壓站,使安裝設備進場遲於計劃日期等。諸如此類問題的發生,客觀上給承包商造成施工停頓、等候、多支付費用等情況。因此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索賠事件也就不難理解了。但是,如果第三方只是單獨與承包商發生合同關系時,業主就完全有理由拒絕承包商的施工索賠要求。
(五)政策、法規的變化
1、建築工程材料價格上漲,人工工資標準的提高。
2、銀行貸款利率調整,以及貨幣貶值給承包商帶來的匯率損失。
3、國家有關部門在工程中推廣、使用某些新設備、施工新技術的特殊規定。
4、國家對某種設備建築材料限制進口、提高關稅的規定等。
(六)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管理不善。
1、工程未完成或尚未驗收,業主提前進入使用並造成了工程損壞。
2、工程在保修期內由於業主方工作人員使用不當,造成工程損壞。
(七)合同中斷及解除。
1、國家政策的變化、不可抗力和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合同中斷。
2、合同履行中,雙方在組織管理中不協調,不配合以至於矛盾激化,使合同不能再繼續履行下去,或業主嚴重違約,承包商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承包商嚴重違約,業主行使驅除權解除合同等。
⑧ 如何做好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成本管理和控制
一、工程總承包的組織和策劃
工程總承包的定義
工程總承包是指依據合同約定對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實施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可以是全過程的承包,也可以是分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范圍、承包方式、責權利等由合同約定。
工程總承包管理的組織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得到分配、溝通和理解。在《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中,「組織」被定義為實現目標,由職責、許可權和相互關系構成自身功能的一個人或者一組人。組織結構就是組織正式確定的使工作任務得以分配、組合和協調的框架體系。在實際的工程項目管理活動中,最高管理者應合理地設置組織機構,建立項目管理機制,分配職能和權利,包括選擇合適的人員從事某項工作等。組織結構和組織的崗位不是一成不變的,應結合組織內外部環境進行優化和調整,以提高組織績效、實現組織目標。從組織行為角度來看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管理,組建工程總承包項目團隊在工程項目管理中非常重要,沒有高質量的團隊就沒有高質量的項目,而根據項目目標組建適宜的項目管理團隊是工程項目成功的前提和保障。
工程總承包項目有關要求
在《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中,「要求」是顧客或其他相關方的需求或期望的具體、明確的體現。顧客和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有時比較模糊、抽象,將這些需求和期望變得比較明確、顯性和直接,就形成了「要求」。組織不僅要理解顧客對產品和服務的要求,由於相關方對組織穩定提供符合顧客要求及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具有影響或潛在影響,也應理解相關方的要求。在充分理解顧客和其他相關要求的基礎上,對相關要求進行評審,確定組織是否具有滿足顧客和相關方要求的能力。顧客資源是工程企業最重要的戰略資源之一,是工程建設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贏得和擁有顧客就意味著工程建設企業擁有了在市場中繼續生存的理由,而贏得顧客、擁有顧客和管理顧客是工程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源泉。工程企業應以顧客滿意為目標,而滿足顧客要求,是顧客滿意的前提與基礎。工程建設企業應在滿足顧客及相關方要求的前提下,與其保持良好、有效的溝通,減少與顧客及相關方之間的沖突,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在提高顧客滿意度的同時,提高工程企業的聲譽,並贏得市場。
工程總承包策劃控制
為滿足產品和服務提供的要求,並實施應對風險和機遇所確定的措施,組織應通過以下措施對所需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進行策劃、實施和控制:確定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建立過程、產品和服務接收的准則;確定所需的資源以使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按照準則實施過程式控制制;在必要的范圍和程度上,確定並保持、保留成文信息,以確信過程已經按策劃進行,以證實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
策劃的輸出應適合於組織的運行。組織應控制策劃的變更,評審非預期變更的後果,必要時採取措施減輕不利影響。組織應確保外包過程受控,項目策劃應滿足合同要求,同時應符合工程所在地對社會環境、依託條件、項目干係人需求,以及項目對技術、質量、安全、費用、進度、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要求。項目策劃的范圍應涵蓋項目活動的全過程所涉及的全要素。項目策劃還要涉及項目的優化與深化,考慮應急條件、模塊化、裝配式建築等費用問題。項目策劃應結合項目特點,根據合同和工程總承包企業管理的要求,明確項目目標和工作范圍,分析項目風險以及採取的應對措施,確定項目各項管理原則、措施和進程。
工程總承包組織和策劃關注的重點工作
1
第一,在工程總承包組織管理中,應關註: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原則;任命項目經理和組建項目部;項目部的職能和崗位設置及管理;項目部各崗位人員能力要求;項目經理的職責和許可權等。
2
第二,在工程總承包項目有關要求中,應關註:顧客溝通;確定項目有關要求;項目有關要求的評審;項目有關要求的風險評審;項目有關要求的更改;項目投標管理要求;項目有關要求和投標報價知識管理等。
3
第三,在工程總承包策劃控制中,應關註:企業工程總承包業務策劃和控制;項目的策劃和控制;項目風險和機遇管理的策劃;項目知識管理的策劃和控制等。
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和開發
設計是做好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前提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適當的設計和開發過程,以確保後續產品和服務的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是產品實現的一個重要過程,對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最終能否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能否滿足組織的戰略要求包括相關方的要求,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組織應做好設計和開發的策劃、輸入、控制、輸出和更改工作。
設計應滿足合同要求
設計是將項目發包人的要求轉化為項目產品描述的過程,即按合同要求編制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的過程。設計應滿足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質量標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維修性的要求。
設計控制要求
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特性,應充分體現工程總承包項目特點,考慮投標報價時的方案優化,設計階段的深化設計,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以及信息技術(包括BIM的應用等)、項目創優、施工圖審核配合、設計與采購和施工介面關系、設計對試運行的指導作用等方面的要求,綜合確定總承包工程設計項目的控制要求。
設計和開發關注的重點工作
在設計和開發中應關註:設計合同控制;設計策劃;設計輸入;設計控制;設計輸出;設計變更;設計分包的控制;設計與采購、施工和試運行介面的控制等。
三、工程總承包項目采購管理
采購定義
采購是指為完成項目而從執行組織外部獲取設備、材料和服務的過程,包括采買、催交、檢驗和運輸的過程。
采購是EPC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是項目的利潤核心。其工作內容包括:選擇詢價廠商、編制詢價文件、獲得報價書、評標、合同談判、簽訂采購合同、催交與檢驗、運輸與交付、倉儲管理等。通常說的廣義采購,包括設備、材料的采購和設計、施工及勞務采購。本文介紹的采購是指設備、材料的采購,而把設計、施工、勞務及租賃采購稱為項目分包。
實施采購
采購部門應按照設計部門提出的技術要求及采購文件進行物資采購,嚴格控制采購產品的質量。依據采購計劃並結合工程實際進度,通過招標、談判等方式,選擇合格的供應商,以經濟合理的價格簽訂物資供貨及服務合同,優質高 效地組織監造、催交貨、物流運輸、安裝調試、驗收、資料交接,以及項目所有物資的收發存儲等工作,通過工程項目采購全流程管理 , 控制好物質采購的數量、價格與進度 , 貫徹項目采購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采購控制要求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采購過程和采購產品的質量實施控制,確保采購物資滿足合同要求和工程使用要求。
1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技術、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供貨能力、價格、售後服務和可靠的供貨來源等要求,並基於供應商的資質、能力和業績等,確定並實施供應商評價、選擇、再評價,以及績效監視和後評價的准則。
2
應保持對供應商的評價、選擇、績效監視和再評價的記錄。在下列情況下,應確定對供應商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實施控制:一是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將構成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一部分。例如,從外部供方采購的用於工程總承包工程的設備、構配件、建築材料,以及供應商提供的技術服務、技術指導等;二是在特殊情況下,由供應商代表本企業直接向顧客提供的產品、過程或服務。
采購管理關注的重點工作
在項目采購管理中應關註:項目采購原則的制定;供應商管理;采購合同管理;采購工作程序;采購執行計劃;采購的控制;采購與設計、施工和試運行的介面控制;外部供方管理等。
四、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
應在受控條件下提供生產和服務
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直接影響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工程總承包的組織組織應確定要求,針對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對所有與生產服務提供過程相關的活動進行考慮和有效控制,以滿足組織或顧客的各種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
控制是項目管理的重要活動之一,控制的目的就是使產品和服務質量滿足顧客以及法律法規等方面提出的要求。控制的對象包括產品和服務形成全過程各個階段的活動。為了使項目相關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組織需要規定適宜的要求,讓所有相關人員遵守規定的要求,採取措施達到要求,提供預期的產品和服務,識別需要進行的改進之處。控制具有動態性,因為項目要求會隨著時間的進展而不斷變化,因此,組織需要不斷研究新的控制方法,才能更好地滿足新的要求。項目控制是項目管理者根據項目跟蹤提供的信息,對比原計劃 ( 或既定目標 )、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研究糾偏對策,實施糾偏措施的全過程。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主要包括綜合變更控制、范圍變更控制、質量控制、風險控制、費用控制和進度控制等內容。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的原則
工程總承包項目部應對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控制,確保項目實施過程始終處於受控狀態。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包括項目啟動、策劃、實施、控制和收尾等,項目管理內容包括項目進度、質量、安全和環境、費用、資源、溝通和信息、合同、風險、收尾等。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的要求
1
項目經理應行使項目管理職能,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
2
項目部應獲得適用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規范及驗收規范、作業指導書、工程圖紙、工程總承包合同、設計分包合同、采購合同、施工分包合同等文件,並按要求實施;
3
應配置與項目適宜的監視和測量資源,並實施監視和測量。對於工程總承包中過程結果不能由後續的檢查、試驗加以驗證的過程,在策劃時應予以確定,並明確對所使用的設備認可和人員資格的認定,使用的特定方法和程序等,必要時實施再確認;
4
在工程勘察、設計階段,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深化設計,做好投資控制,並控制施工圖設計進度。施工圖應進行設計可施工性分析,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圖設計完成後,設計應配合項目變更進行施工圖審查及修編工作;
5
在項目采購(分包)工作中,組織簽訂采購(分包)合同,進行采購(分包)合同交底,執行采購(分包)合同,進行采購 ( 分包 ) 總結及評價等;
6
在施工和試運行管理過程重點做好質量控制、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控制、進度控制、合同及費用管理、檔案(信息)管理、風險管理和溝通協調管理等;
7
項目進入收尾階段後應進行現場清理、項目竣工結算、竣工資料移交、項目總結、項目團隊績效考核、EPC項目部解散、工程保修與回訪等工作;
8
應進行工程劃分並報批,根據工程劃分確定質量控制點、級別及檢驗批;
9
項目部應對原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進場檢查驗收,有復試要求的材料按規定要求進行復驗;
10
應正確使用監視和測量資源,實施監視和測量;
11
應採取措施防範人為錯誤。措施可包括:增加標識;設置警示、聯動、限位裝置;改進工器具的性能;用自動化代替手工作業;實行班前培訓、班後檢查,必要時實施樣板引路;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和人文環境,安排合理台班時間,防止操作人員過度疲勞等;
12
應對過程工序、最終產品的驗收交付和交付後活動按規定要求實施控制。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關注的重點工作
在項目實施控制過程中,應關註:項目施工管理;施工與設計、采購和試運行的介面控制;項目試運行管理;試運行與設計、采購和施工的介面控制;項目風險管理;項目質量管理;項目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項目進度管理;項目費用管理;項目資源管理;項目溝通與信息管理;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項目收尾;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顧客或外部供方的財產的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防護;工程總承包項目移交後的服務;工程總承包項目更改的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放行的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不合格品的控制等。
五、工程總承包項目績效評價
績效評價
組織應通過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內部審核以及管理評審活動對績效進行評價,確定和選擇改進機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以滿足顧客要求和提升顧客滿意度。工程總承項目應明確檢查的內容、范圍和頻次,應分階段、多維度地組織對項目實施的中間成果和最終成果實施檢查。採取總結、統計分析、調查對標等方式,確定改進的需求並實施改進,以不斷提升顧客的滿意度。
檢查
(1)項目策劃階段的檢查
工程總承包企業生產管理部門應依據項目策劃的有關規定,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策劃過程和策劃文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策劃的及時性,策劃文件的適宜性、完整性,以及策劃要求實施的有效性,確保策劃過程和策劃結果滿足要求。
(2)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
工程總承包企業生產部門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根據項目特點及實施的不同階段,確定檢查內容和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人員按照監督檢查計劃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束後編制並下發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報告應包括檢查內容、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要求,應跟蹤確認問題整改到位。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與項目部簽訂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對項目部進行考核。
(3)中間成果和最終成果的檢查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建立設計成品質量檢查和評定製度,對設計成果進行抽查或復查,及時發現設計文件存在的質量問題,減少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和通報,減少同類設計錯誤的重復發生。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前,組織相關設計人員參加工程的「三查四定」,對已完工程與設計要求的符合性進行檢查。項目部在項目竣工驗收前組織施工分包單位「三查四定」,查找工程質量隱患並及時整改。工程完工後,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並配合其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發包方、監理、質量檢查機構或政府主管部門對項目質量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組織相關施工分包單位或供應商進行整改或處理,保留相關記錄。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要求驗收,應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放行的控制要求進行。
改進
(1)工程總承包業務的改進需求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建立工程總承包業務改進機制,採取總結、統計、分析、調查、對標等方式,確定改進的需求,並實施改進。
1
收集、整理各層面、各類檢查發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典型問題,進行歸類、統計和原因分析,確定需改進的內容;
2
收集工程總承包項目發生的各類采購、施工質量不合格、質量事故、事件,進行原因分析,確定改進需求;
3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與外部相關方溝通,收集與項目管理有關的意見和建議,確定改進的需求;
4
通過工程項目回訪、顧客意見調查收集顧客或相關方的意見,進行統計分析,確定改進的需求;
5
通過調研、交流、學習,或開展同行業先進企業對標,查找本企業工程總承包管理的差距,確定改進的需求;
6
通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總結,對項目運行管理中的經驗、創新點予以總結和積累,對出現的問題或教訓認真分析原因,確定改進的需求;
7
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總結和評價,查找問題,確定改進需求等。
(2)確定質量改進措施
對設計成果質量抽查或復查發現問題、設計文件外部審查、設計回訪、設計原因導致的設計變更等設計質量問題進行統計、分類,分析原因,確定改措施;
1
對工程總承包項目質量事故、事件的調查分析,確定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2
對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過程中和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進行原因分析,確定改進的措施;
3
對采購的設備、材料、構配件在進廠檢驗或安裝、使用後發現的不合格品進行統計分析,確定改進措施;
4
在工程保修期內收集發生的保修事項,分析故障原因,確定改進措施等。
實施改進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根據確定的改進內容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確保改進措施的實施能夠實現改進的效果:
1
改進管理方法;
2
採取措施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能力、水平;
3
調整或增加項目資源配置(人員、軟體、標准規范、作業指導文件、測量設備等);
4
完善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界面、技術和管理介面等;
5
改進知識管理程序;編制設計模板、標准化設計等;
6
必要時,可考慮業務的調整等。應實施確定的改進措施,並驗證措施的有效性和實施效果。
績效評價
(1)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經營績效評價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通過以下方面的內容,評價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經營績效:
1
工程總承包業務年度經營目標的制定及完成情況;
2
制定和完成的年度經營指標應適應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目標;
3
一年來工程總承包業務新市場的開辟情況,總承包業務的增長情況;
4
一年來工程總承包業務的中標率增長情況;
5
工程總承包業務人均產值指標增長情況;
6
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盈利能力、利潤率指標在同行中所處的位置等。
針對上述績效指標與競爭對手、同行標桿企業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優勢、劣勢和差距。
(2)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管理績效評價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通過以下方面的內容,評價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管理績效:
1
本企業項目管理體系、績效考核體系、激勵機制、人才培養機制等對工程總承包業務發展的支撐作用;
2
工程總承包項目獲得的相關方的贊揚、表揚,以及獲得的優質工程獎、魯班獎、專利,或其他獎項;
3
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成果的情況;
4
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人員培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5
通過學習、培訓、項目管理實踐,培養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高素質人才的情況;
6
對項目管理體系、管理流程的改進情況;
7
工程總承包業務的外部評價情況等。
(3)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績效
工程總承包企業可通過對已完成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通過以下方面評價項目的績效:
1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
2
項目績效指標的完成情況;
3
項目知識管理取得的成效;
4
項目風險控制的效果;
5
項目進度控制、費用控制的效果;
6
工程質量狀況,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驗收、試運行、開車及性能考核的情況;
7
對分包方實施控制的效果:對分包方重復發現同類問題的情況、分包方問題整改的及時性、效果等;
8
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發生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事故的情況;
9
保修責任期內出現故障的情況;
10
項目資料的完整性及整理歸檔的及時性;
11
是發包方或監理單位對項目部的評價等。
六、結語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 50358-2017主要是從質量、安全、費用、進度、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和風險管理入手,並將其貫穿於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全過程,全面闡述了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在《規范》應用的基礎上,研究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的組織行為和管理與《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2016的「策劃 - 實施 - 檢查 - 處置的PDCA」過程方法和基於風險的思維是一致的。新時代的背景下,做好EPC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管理,關鍵是制定規則和遵守規則。在實踐中,企業管理者只有遵守規則,才能實現高質量發展方式持經達變,增加企業的組織動力,使企業在工程建設領域行穩致遠。
⑨ 車險——機械故障保險賠償嗎
機械故障保險一般不賠償。
車險不理賠的情況:
1、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或者臨時牌過期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事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3、車輛修理期間出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賠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5、在收費停車場丟車,不賠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盜竊的車輛,盡管投了全車盜搶險,保險公司依然不會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既然停車場是收費的,那麼就有看護保管好車輛的義務。
6、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不賠
「行善有風險,放棄追責需謹慎」。這緣於車輛損失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7、駕駛證丟失、損害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不賠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8、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9、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賠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10、車輛的新增設備損害,不賠
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
11、非整車丟失,不賠
機動車輛車損險條款中明確規定,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在機動車輛附加盜搶險條款中也規定,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12、輪胎及輪轂單獨或同時損壞,不賠
保險合同責任免除中明確規定了,車輪單獨損壞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不能給予賠償。車輪單獨損壞指未發生被保險機動車其它部位的損壞,僅發生輪胎、輪轂、輪轂罩的分別單獨損環,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損壞,或三者的共同損壞。
13、車燈或者倒車鏡單獨破損,不賠
該條免責條款的制定是為了對付某些修理廠的騙保行為。之前某些修理廠常常用換下來的破損車燈或者倒車鏡裝到車型相同的其他車上來騙取賠款。另一方面,因為這一免責條款,不少車主即使是無心的剮蹭也將得不到賠償。但這一免責條款並不是所有的車損險條款都採用的,有的保險公司所使用的條款就予以理賠,但並非全部,所以客戶在投保前還是要問個明白。
14、發動機涉水操作不當的,不賠
車主必須注意,在嚴重浸水情況下,千萬不要強行啟動發動機,應該在第一現場向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由專業人士到現場施救。
15、未定損直接修車,不賠
如果車輛在外地出險,也要先定損再修車,否則保險公司會因為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