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機械排煙系統必須採用什麼
機械排煙系統必須採用排煙風機進行強制排煙,以確保疏散時間和疏散通道安全的排煙方式。常用於沒有自然開窗,且長度超過20米的內走道或者地下室。在頂棚設排煙口,發生火災時風機啟動從排煙口抽煙。
機械排煙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橫向宜按防火分區設置;
2 豎向穿越防火分區時,垂直排煙管道宜設置在管井內;
3 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應在穿越處設置排煙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排煙防火閥的試驗方法》GB 15931 的有關規定。
機械排煙系統中的排煙口、排煙閥和排煙防火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排煙口或排煙閥應按防煙分區設置。排煙口或排煙閥應與排煙風機連鎖,當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應能自行啟動;
2 排煙口或排煙閥平時為關閉狀態,應設置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
3排煙口應設置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牆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1.0m;
4 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地下、半地下場所,除歌舞廳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和建築面積大於50平米的房間外,排煙口可設置在疏散走道;
5 防煙分區內的排煙口距離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 超過30m;排煙支管上應設置當煙氣溫度超過280攝氏度時能自行關閉的排煙防火閥;
6 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於10m/s。
『貳』 排煙設施應該裝在什麼位置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對「一類建築和高度 超過32m的二類建築的下列走道和房間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1、長度超過20米,且無直接自然採光或設固定窗的內走道;
2、雖有直接採光和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60米的內走道;走道的機械排煙系統宜豎向設置;
3、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經常有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無窗房間或設固定窗的房間;房間的機械排煙系統宜按防煙分區設置;
4、凈空高度超過12米及12米以下且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中庭; 中庭機械排煙口應設在中庭的頂棚上,或設在緊靠中庭頂部的集煙區。排煙口的最低標高映射在中庭最高部分門洞的上端,當中庭較低部位靠自然進風有困難時,可採用機械補風,補風量不宜小於排煙量的50%;
5、地下室各房間總面積超過200平方米或一個房間面積超過50平方米,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設有窗井等採用可開窗自然排煙措施的房間除外)。地下室設置機械排煙設施時,除汽車庫內有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車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區外,應同時設置進風系統,且送風量不宜小於排煙量的50%。
(2)機械排煙裝置照片擴展閱讀
防煙系統的作用:建築內一旦發生煙火災情能有效地把煙氣控制在劃定的防煙區域范圍內,不讓它擴大蔓延到其它區域,減少建築內大面積的受害,能減少救人救災的難度。
排煙系統的作用:建築內一旦發生煙火災情,能迅速啟動,及時地把煙氣排出建築外,使疏散人員、救災人員不被煙火所困,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救人救火創造有利的條件。
『叄』 什麼是強排煙裝置
一種燃柴具強抽式排煙裝置,它適用於以柴、煤或其它天然植物等為燃料的灶具或者內熱水器。主要技容術特徵是它包括排煙管、排氣風機,所述的排煙管入口端與燃柴具本體中排煙口連接,所述的排氣風機安裝在排煙管上,燃柴具燃燒產生的煙氣和灰塵從燃柴具本體中排煙口流出,在排氣風機的能量補充下沿排煙管運動從排煙管出口端排出。具有它能有效地定向控制煙氣和灰塵走向,減少使用者的環境污染等特點。
『肆』 消防排煙閥實物接線圖
排煙防火閥一般用單輸入模塊。一般這種防火閥直接與排煙機的控制箱連接,閥門關閉後輸出觸點信號給控制箱即可停風機
接線:取防火閥控制裝置反饋常開端子(防火閥關閉時短路,打開時短路)與模塊相連。
防排煙系統,都是由送排風管道、管井、防火閥、門開關設備、送、排風機等設備組成。 防煙系統設置形式樓梯間正壓。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與防煙分區有著直接的關系。高層建築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防排煙系統
機械防排煙系統,都是由送排風管道、管井、防火閥、門開關設備、送、排風機等設備組成。 防煙系統設置形式樓梯間正壓。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與防煙分區有著直接的關系。
自然防排煙系統
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開的陽台、凹廊或前室內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時,該樓梯間可不設排煙設施。 利用建築的陽台、凹廊或在外牆上設置便於開啟的外窗或排煙進行無組織的自然排煙方式。
防火措施:
1、空氣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險物質的房間,其送、排風應採用防爆型的通風設備。送風機如設在單獨隔開的通風機房內且送風干管上設有止回閥,可採用普通型通風設備。
2、排除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粉塵的空氣,在進入排風機前應進行凈化。對於空氣中含有容易爆炸的鋁、鎂等粉塵,應採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如粉塵與水接觸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不應採用濕式除塵器;
3、有爆炸危險粉塵的排風機、除塵器,宜分組布置,並應與其他一般風機除塵器分開設置。
4、凈化有爆炸危險粉塵的乾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宜布置在生產廠房之外的獨立建築內,且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米。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乾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可布置在生產廠房的單獨房間內:
⑴有連續清灰設備。
⑵風量不超過15000m3/h、且集塵斗的儲塵量小於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塵器和過濾器。
5、有爆炸危險的粉塵、過濾器、管道,均應按照現行國家標准《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設置泄壓裝置。凈化有爆炸危險的粉塵的乾式除塵器和過濾器,應布置在系統的負壓段上。
6、排除、輸送有燃燒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汽和粉塵的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其排風設備不應布置在建築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
7、甲、乙、丙類生產廠房的送、排風道宜分層設置,但進入生產廠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風管設有防火閥時,各層的水平或垂直送風管可合用一個送風系統。
排除和輸送溫度超過80℃的空氣或其他氣體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與燃燒或難燃燒構件之間的填塞物,應用不燃燒的隔熱材料。
9、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送、回風管應設防火閥:
⑴送、回風總管穿過機房的隔牆和樓板處;
⑵通過貴重設備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牆和樓板處的送、回風管道;
⑶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的每層送、回風水平風管與垂直總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各層的每個防火分區,當其通風、空調系統均系獨立設置時,則被保護防火分區內的送、回風水平風管與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防火閥。
10、防火閥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溫、感煙等控制設備一經作用,應能順氣流方向自行嚴密關閉,並應設有單獨支吊架等防止風管變形而影響關閉的措施。
易熔片及其他感溫元件應裝在容易感溫的部位,其作用溫度應較通風系統在正常工作時最高溫度約高25℃,一般可採用72℃。
11、通風、空調系統的風管應採用不燃燒材料製作,但接觸腐蝕性介質的風管和柔性接頭,可採用難燃燒材料製作。
公共建築的廚房、浴室、廁所的機械或自然垂直排風管道,應設有防止迴流設施。
12、風管和設備的保溫材料、消聲材料及其粘結劑,應採用不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
風管內設有電加熱器時,電加熱器的開關與通風機開關連鎖控制,電加熱器前後各80Cm范圍內的風管和穿過設有火源等容易起火的房間的風管,均應採用不燃燒保溫材料。
13、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和不燃燒體樓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在穿過處設防火閥。穿過防火牆兩側各2m范圍內的風管保溫材料應採用不燃燒材料,穿過處的空隙應用不燃燒材料填塞。
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其排風管道不應穿過防火牆和車間隔牆。
『伍』 .什麼情況下需要設置機械通風,機械排煙系統
當自然通風不滿足需求時,需要設置。也就是說,房間最遠點距離最近的門窗大於30米,或洞口尺寸小的,需要設置。
『陸』 機械排煙系統由哪些部分組成
機械排煙系統由防煙垂壁、排煙口、排煙道、排煙閥、排煙防火閥及排煙風機等組成。
(1)排煙口一般盡可能布置在防煙分區的中心,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能超過30m。排煙口應設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牆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最小的水平距離小於15m。排煙口平時處於關閉狀態,當火災發生時,自動控制系統使排煙口開啟,通過排煙口將煙氣及時迅速排至室外。排煙口也可作為送風口。板式排煙口由電磁鐵、閥門、微動開關、葉片等組成,如圖3-23所示。
圖3-24排煙閥
(3)排煙防火閥安裝在排煙系統管道上或風機吸入口處,兼有排煙閥和防煙閥的功能,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穩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並起阻火隔煙作用的閥門。
排煙防火閥平時處於關閉狀態,需要排煙時,其動作和功能與排煙閥相同,可自動開啟排煙。當管道氣流溫度達到280℃時,閥門靠裝有易熔金屬溫度熔斷器而自動關閉,切斷氣流,防止火災蔓延。
(4)排煙風機也有離心式和軸流式兩種類型。在排煙系統中一般採用離心式風機。排煙風機在構造性能上具有一定的耐燃性和隔熱性,以保證輸送煙氣溫度在280℃時能夠正常連續運行30min以上。排煙風機裝置的位置一般設於該風機所在的防火分區的排煙系統中最高排煙口的上部,並設在該防火分區的風機房內。風機外緣與風機房牆壁或其他設備的間距應保持在0.6m以上。排煙風機設有備用電源,且能自動切換。
排煙風機的啟動採用自動控制方式,啟動裝置與排煙系統中每個排風口連鎖,即在該排煙系統任何一個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都能自動啟動。
『柒』 機械排煙方式的要求有哪些
1. 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的風機房內或室外屋面上,風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h的隔牆和1.5h的樓板及甲級防火門與其它部位隔開。當條件受到限制時,可設置在專用空間內,空間四周的圍護結構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h的不燃燒體,風機兩側應有600mm以上的空間。當必須與其他風機合用機房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機房內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機房內不得設有用於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
3)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上不得設有軟接管。
2. 排煙管道必須採用不燃材料製作,當採用金屬管道時,管道內風速不宜大於20m/s;當採用內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管道時,不宜大於15m/s。4.4.5當吊頂內有可燃物時,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應採用不燃燒材料進行隔熱,並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於150mm的距離。
3. 當火災確認後,同一排煙系統中著火防煙分區的排煙口或自動排煙閥應呈開啟狀態,其他防煙分區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呈關閉狀態。
4. 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宜分開設置。當合用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系統的風口、風道、風機等應滿足排煙系統的要求;
2)當火災被確認後,應能開啟排煙區域的排煙口和排煙風機,並在15s內自動關閉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系統。
5. 排煙井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小於1h的隔牆與相鄰區域分隔;當牆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採用丙級防火門;水平排煙管道穿越防火牆時,應設排煙防火閥;當穿越兩個及兩個以上防火分區或排煙管道在走道的吊頂內時,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於1h;排煙管道不應穿越前室或樓梯間,如確有困難必須穿越時,其耐火極限不應小於2h。
6. 排煙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
2)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裝置聯動開啟排煙區域的排煙口或自動排煙閥,且在現場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3)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小
於1.5m(盡量遠離安全出口);
4)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於10m/s。
7. 利用吊頂空間進行間接排煙時,封閉式吊頂其吊平頂上設置的煙氣流入口的頸部煙氣速度不宜大於2.7m/s,且吊頂應採用不燃燒材料;房間的排煙口設在格柵吊頂內時,吊頂的開孔率不應小於吊頂凈面積的25%。
『捌』 防排煙系統的機械防煙
當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各部位有可開啟外窗時,能採用自然排煙方式,造成樓梯間與前室或合用前室在採用自然排煙方式與採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排列組合上的多樣化,而這兩種排煙方式不能共用。為此,將這種組合方式及防煙設施設置的部位分別列於表3.5.2.1。
垂直疏散通道防煙部位設置 1.高層建築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電梯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由計算確定,或查表確定。當計算值與查表結果不一致時,應按兩者中較大值確定。
2.層數超過32層的高層建築,其送風系統及送風量應分段設計。
3.剪刀樓梯間可合用一個風道,其風量應按二個樓梯間風量計算,送風口應分別設置。
4.封閉避難層(間)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按避難層凈 面積每平方米不小於30立方米/小時計算。
5.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樓梯間和合用前室。
6.機械加壓送風機的全壓,除計算最不利環管道壓頭損失外,尚應有餘壓。其餘壓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防煙樓梯為40Pa-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封閉避難層(間)為30Pa--25Pa。
7.樓梯間宜每隔二至三層設一個加壓送風口;前室的加壓送風口應每層設一個。
8.機械加壓送風機可採用軸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風機位置應根據供電條件、風量分配均衡、新風入口不受火煙威脅等因素確定。
9.帶裙房的高層建築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應設置局部正壓送風系統,正壓值應符合第6條的規定要求。 1.防煙樓梯間的加壓送風口應採用自垂式百葉風口或正壓送風口/多葉排煙口(閥體+面板形式),當採用正壓送風口(多葉排煙口)時,應在其加壓風機的吸入管上設置與開啟風機連鎖的電動閥。
2.前室的加壓送風口應為現場手動打開或與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打開的常閉百葉風口。
3.機械加壓送風機可設置一台或多台。機械加壓送風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小時的隔牆和1.5小時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隔牆上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4.機械加壓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於7m/s。樓梯間的風口截面按樓梯間總送風量的平均值計算,前室的風口截面按前室總風量的50%。
5.前室機械加壓送風口宜設置在靠近地面的牆面上。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對「一類建築和高度 超過32m的二類建築的下列走道和房間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1.長度超過20米,且無直接自然採光或設固定窗的內走道;
2.雖有直接採光和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60米的內走道;走道的機械排煙系統宜豎向設置;
3.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經常有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無窗房間或設固定窗的房間;房間的機械排煙系統宜按防煙分區設置;
4.凈空高度超過12米及12米以下且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中庭; 中庭機械排煙口應設在中庭的頂棚上,或設在緊靠中庭頂部的集煙區。排煙口的最低標高映射在中庭最高部分門洞的上端,當中庭較低部位靠自然進風有困難時,可採用機械補風,補風量不宜小於排煙量的50%;
5.地上室各房間總面積超過200平方米或一個房間面積超過50平方米,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設有窗井等採用可開窗自然排煙措施的房間除外)。地下室設置機械排煙設施時,除汽車庫內有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車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區外,應同時設置進風系統,且送風量不宜小於排煙量的50%。
機械排煙部位的一般要求
1.排煙風機的排煙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擔負一個防煙分區排煙或凈空高度不大於6米的不劃防煙分區的房間時,應按每平方米面積不小於60立方米/小時計算(單台風機最小排煙最不應小於7200立方米/小時)。
(2)擔負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煙分區排煙時,應按最大防煙分區面積每平方米不小於120立方米/小時。
(3)中庭體積小於17000立方米時,其排煙量按其體積的6次/小時換氣計算;中庭體積大於17000立方米時,其排煙量按其體積的4次/小時換氣計算,但最小排煙量不應小於102000立方米/小時。
2.排煙口應設在頂棚上或靠近頂棚的牆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米,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1米。排煙口平時應關閉,並應設有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
3.防煙分區內的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 超過30米。在排煙支管上應設有當煙氣溫度超過280度時能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排煙風機應保證在280度時能連續工作30分鍾。
4.走道的機械排煙系統宜豎向設置;房間的機構排煙系統宜按防煙分區設置。
5.排煙風機可採用離心風機或採用排煙軸流風機,並應在其機房入口處設有當煙氣溫度超過280度時能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
6.機械排煙系統中,當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應能自行啟動。
7.排煙管道必須採用不燃材料製作。安裝在吊頂內的排煙管道,其隔熱層應採用不燃燒材料製作,並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於150mm的距離。
8.機械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宜分開設置。若合用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並應符合排煙系統要求。
9.設置機械排煙的地下室,應同時設置送風系統,且送風量不宜小於排煙量的50%。
10.排煙風機的全壓應按排煙系統最不利環管道進行計算,其排煙量應增加漏風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