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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脫裝置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23-10-01 19:48:28

機械加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機械加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機械加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答:(1)安全防護裝置應結構簡單、布局合理,不得有銳利的邊緣和突緣;
(2)安全防護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可靠性,在規定的壽命期限內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耐腐蝕性、抗疲勞性,以確保安全;
(3)安全防護裝置應與設備運轉聯鎖,保證安全防護裝置未起作用之前,設備不能運轉;
(4)安全防護罩、屏、欄的材料,及至運轉部件的距離,按GB8196、GB8197執行;
(5)光電式、感應式等安全防護裝置應設置自身出現故障的報警裝置。

木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檢查規定有哪些

安全警示和安全距離、螺旋傳動等都應該加設防護裝置和防護隔離網,並有安全操作規程、齒輪傳動、皮帶輪,加以防護、鏈輪機械設備外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如、聯軸節:旋轉傳動軸

機械加工設備一般安全要求 作廢了嗎

安全要求不會作廢,只會加強。

重型機械加工設備有哪些

重型機械加工設備分為熱加工和冷加工,你問的可能是冷加工方面的,大致有鏜銑床主軸直徑160mm以上;5m以上的龍門銑、刨床;3.4m以上的立車;1.6m以上的卧車、磨床;9m以上的深孔鑽鏜床;等等,簡單的說工件在30噸以上的機加工設備可列為重型機械加工設備。

《GB 12266-1990 機械加工設備一般安全要求》作廢了嗎

《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裝置有哪些

1、防墜安全器
2、上下限位
3、極限限位
4、緩沖彈簧
5、上下行門限位開關
6、單行門限位開關
7、頂門限位開關
8、圍欄門鎖
9、單行門鎖
10、上下行門鎖

安全防護裝置設計的原則有哪些

通用設計要求
4.1 結構設計要求
4.1.1 機床的外形布局應確保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使用機床時,不應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動的危險。由於機床的原因不能確保足夠穩定時,應採取固定措施。
4.1.2 應通過將維護、潤滑和調整點設置在危險區外面,最大程度地減少進入危險區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須位於危險區的,如急停裝置或示教盒等,手動控制裝置應配置於危險區區域之外。
4.1.4 可接觸的外露部分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銳邊、尖角和開口。不可消除的,低於1.8米的設備尖銳易磕碰部分要加軟防護。
4.1.5 易墜落的部件要有防墜落保護裝置。
4.1.6 作業環境導致容易滑倒的作業地點,地面或腳踏板應採取防滑倒措施。
4.1.7 腳踏操作件應採取防護措施,以防止誤操作。
4.1.8 機床的限位裝置應盡量安裝到無振動、不受影響的合適位置上,動作應可靠。
4.1.9 出現危害將造成不可承受影響的結構,應考慮設計雙重保護。
4.1.10 運動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置防松裝置。
4.2 控制設計要求
4.2.1 自動生產線、輸送線等安全隱患不容易監控的設備,應採用安全繼電器、安全PLC等專用安全器件進行安全防護設計。
4.2.2 除主電櫃上主電源以外的區域電源必須使用鑰匙電源開關鎖,且帶有掛牌後防止送電的連鎖機構。
4.2.3 被保護裝置觸發功能引起停機後,機器的工作循環應該只有通過主控制櫃啟動方能再啟動,而不應在危險消失後自動啟動或在危險源附近就地啟動。
4.2.4 所有具有相反動作不允許同時執行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動作。
4.2.5 不同的結構動作一旦同時發生,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
4.2.6 不同的結構動作必須遵循固定順序,一旦紊亂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連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紊亂發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連鎖、互鎖控制點,應保留硬體觸點連鎖、互鎖控制,而不應只使用軟體實現。
4.2.8 出現過載、欠電壓、欠電流、過壓力、欠壓力、過流量等情況,將導致設備或人身安全隱患的結構,應利用敏感元件進行檢測,並在接近危害時進行工作保護。
4.2.9 保護系統動作時,應具備可以同步啟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提示作業人員採取措施。
4.2.10 安全保護電路引發的停止和報警應通過復位操作才能恢復。
4.2.11 220VAC電源的零線必須取自電力系統火線和中性線,或隔離變壓器副邊,不應利用有接零保護的機床外殼做零線。
4.2.12 設備停電、停氣等能源供應中斷時,應不發生任何可以預測的危險動作。如設備下沉、滑行、動作紊亂等,必要時應採取保護性設計,防止危險發生。
4.2.13 恢復供電、供氣等動能供應時時,設備不能產生自行起動等非操作才發生的動作。
4.3 其它
4.3.1 設備必須考慮可預見的誤用、誤操作造成的危險,並設計防護措施。
4.3.2 安全裝置設計採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須充分考慮其可靠性和壽命不低於設備主結構的可靠性和壽命,以保證其在設備壽命周期內一直有效。
4.3.3 電氣控制系統元件必須考慮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環境的要求,並按相關國家法規進行設計和製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飛濺的場所 *** 電纜要求使用防飛濺、阻燃銅芯軟電纜。
4.3.5所有用做臨時電源的插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施工中平刨的安全防護裝置有哪些﹖

應有護手安全裝置,傳動部位防護罩。

常見的起重機安全防護裝置有哪些

1.起升限位開關:重錘式限位、旋轉限位,防止起升行程過極限。 2.起重量限制器或者電子秤,防止起吊重物過載。 3.行程限位開關:單限位、雙限位(帶有預減速限位),防止大、小車運行超過行程。 4.防撞裝置:激光檢測防撞,通過激光反射檢測距離、緩沖器,吸收碰撞動能。 5.電氣連鎖開關:門開關、登機請求開關。 6.超速開關:檢測起升電機轉速,電機失速時起作用。 7.特殊起升機構有速度反饋、安全制動器(如行星減速器的鑄造起重機)。安全制動器直接抱死捲筒。 8.鋼結構防護設計:欄桿、防護罩等。必要處設置檢修平台。 9.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10.特殊用途起重機設置防熱輻射板、防火焰板、絕緣防酸等保護裝置。 11.司機室訊響警告設備。

㈡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節選)

9安全防護裝置

9.1總則

安全防護裝置是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運動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裝置、防起重機超載的裝置、防起重機傾翻和滑移的裝置、聯鎖保護裝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機安全防護裝置,起重機安全裝置的設置要求見附錄A。其他類型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見各分標准。

9.2限制運動行程與工作位置的安全裝置

9.2.1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機構均應裝設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內燃機驅動,中間無電氣、液壓、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進行機械連接的起升機構,

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以替代限位元開關。


當取物裝置上升到設計規定的上極限位置時,應能立即切斷起升動力源。在此極限位置的上方,還應留有足夠的空餘高度,以適應上升制動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況下,如吊運熔融金屬,

還應裝設防止越程沖頂的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應分斷更高一級的動力源。

需要時,還應設下降深度限位器;當取物裝置下降到設計規定的下極限位置時,應能立即切斷下降動力源。

上述運動方向的電源切斷後,仍可進行相反方向運動(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2.2運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機和起重小車(懸掛型電動葫蘆運行小車除外),應在每個運行方向裝設運行行程限位器,在達到設計規定的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方向的動力源。在運行速度大於100m/min,或停車定位要求較嚴的情況下,宜根據需要裝設兩級運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級發出減速信號並按規定要求減速,第二級應能自動斷電並停車。

如果在正常作業時起重機和起重小車經常到達運行的極限位置,司機室的最大減速度不應超過2.5m/s2。

9.2.3幅度限位元器

9.2.3.1對動力驅動的動臂變幅的起重機(液壓變幅除外),應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極限位置處設臂架低位置和碰嫌茄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元笑察器。

9.2.3.2對採用移動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裝設幅度限位元裝置以防止可移動的起重小車快速達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處。最大變幅速度超過40m/min的起重機,在小車向外運行且當起重力矩達到額定值的80%時,應自動轉換為低於40m/min的低速運行。

9.2.4幅度指示器

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械,應裝設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9.2.5防止臂架向後者慶傾翻的裝置

具有臂架俯仰變幅機構(液壓油缸變幅除外)的起重機,

應裝設防止臂架後傾裝置(例如一個帶緩沖的機械式的止擋桿),以保證當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臂架向後傾翻。

9.2.6回轉限位元

需要限制回轉范圍時,回轉機構應裝設回轉角度限位器。

9.2.7回轉鎖定裝置

需要時,流動式起重機及其他回轉起重機的回轉部分應裝設回轉鎖定裝置。

9.2.8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工作時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業的流動式起重機械,垂直支腿伸出定位應由液壓系統實現;且應裝設支腿回縮鎖定裝置,使支腿在縮回後,能可靠地鎖定。

9.2.9防碰撞裝置

當兩台或兩台以上的起重機械或起重小車運行在同一軌道上時,應裝設防碰撞裝置。在發生碰撞的任何情況下,司機室內的減速度不應超過5m/s2。

9.2.10緩沖器及端部止擋

在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的運行機構、起重小車的運行機構及起重機的變幅機構等均應裝設緩沖器或緩沖裝置。緩沖器或緩沖裝置可以安裝在起重機上或軌道端部止擋裝置上。

軌道端部止擋裝置應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機脫軌。

有螺桿和齒條等的變幅驅動機構,還應在變幅齒條和變幅螺桿的末端裝設端部止擋防脫裝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發生墜落。

9.2.11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跨度大於40m的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應裝設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當兩側支腿運行不同步而發生偏斜時,能向司機指示出偏斜情況,在達到設計規定值時,還應使運行偏斜得到調整和糾正。

9.2.12水平儀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帶支承進行作業的起重機,應裝設水平儀,用來檢查起重機底座的傾斜程度。

9.3防超載的安全裝置

9.3.1起重量限制器

對於動力驅動的1t及以上無傾覆危險的起重機械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對於有傾覆危險的且在一定的幅度變化范圍內額定起重量不變化的起重機械也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時,當實際起重量超過95%額定起重量時,起重量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機械式除外)。

當實際起重量在100%~ 110%的額定起重量之間時,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非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應裝設起重力矩限制器。

當實際起重量超過實際幅度所對應的起重量的額定值的95%時,起重力矩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

當實際起重量大於實際幅度所對應的額定值但小於110%的額定值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這些動作的組合)的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安全方向的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對有自鎖作用的回轉機構,應設極限力矩限制裝置。保證當回轉運動受到阻礙時,能由此力矩限制器發生的滑動而起到對超載的保護作用。

9.4抗風防滑和防傾翻裝置

9.4.1抗風防滑裝置

9.4.2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應裝設可靠的抗風防滑裝置,並應滿足規定的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抗風防滑要求。

9.4.3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可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其制動與釋放動作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


9.4.4起重機只裝設抗風制動裝置而無錨定裝置的,抗風制動裝置應能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當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不能滿足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要求時,還應裝設牽纜式、插銷式或其他形式的錨定裝置。起重機有錨定裝置時,錨定裝置應能獨立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

9.4.5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設計,如果只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抗風制動裝置,其制動與釋放動作也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手動控制防風裝置除外)。

9.4.6錨定裝置應確保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及其相關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機進入非工作狀態並且錨定時;

b)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起重機進行正常作業並實施錨定時;

c)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且在正常作業,突然遭遇超過工作狀態極限風速的風載而實施錨定時。

9.4.7防傾翻安全鉤

起重吊鉤裝在主梁一側的單主梁起重機、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機及其他有類似防止起重小車發生傾翻要求的起重機,應裝設防傾翻安全鉤。

9.5聯鎖保護

9.5.1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從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應能聯鎖保護;當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2司機室與進入通道有相對運動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應設聯鎖保護;當通道口的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3可在兩處或多處操作的起重機,應有聯鎖保護,以保證只能在一處操作,防止兩處或多處同時都能操作。

9.5.4當既可以電動,也可以手動驅動時,相互間的操作轉換應能聯鎖。

9.5.5夾軌器等制動裝置和錨定裝置應能與運行機構聯鎖。

9.5.6對小車在可俯仰的懸臂上運行的起重機,懸臂俯仰機構與小車運行機構應能聯鎖,使俯仰懸臂放平後小車方能運行。

9.6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9.6.1風速儀及風速報警器

9.6.1.1對於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風速儀應安置在起重機上部迎風處。


9.6.1.2對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裝有顯示暫態風速的風速報警器,且當風力大於工作狀態的計算風速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9.6.2軌道清掃器

當物料有可能積存在軌道上成為運行的障礙時,在軌道上行駛的起重機和起重小車,在台車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車架下面應裝設軌道清掃器,其掃軌板底面與軌道頂面之間的間隙一般為5 mm ~10mm。

9.6.3防小車墜落保護

塔式起重機的變幅小車及其他起重機要求防墜落的小車,應設置使小車運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能墜落。

9.6.4檢修吊籠或平台

需要經常在高空進行起重機械自身檢修作業的起重機,應裝設安全可靠的檢修吊籠或平台。

9.6.5導電滑觸線的安全防護

9.6.5.1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觸線一側,在有觸電危險的區段,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觸線間應設置防護板進行隔離。

9.6.5.2橋式起重機大車滑觸線側應設置防護裝置,以防止小車在端部極限位置時因吊具或鋼絲繩搖擺與滑觸線意外接觸。

9.6.5.3多層布置橋式起重機時,下層起重機應採用電纜或安全滑觸線供電。

9.6.5.4其他使用滑觸線的起重機械,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9.6.6報警裝置

必要時,在起重機上應設置蜂鳴器、閃光燈等作業報警裝置。流動式起重機倒退運行時,應發出清晰的報警音響並伴有燈光閃爍信號。

9.6.7防護罩

在正常工作或維修時,為防止異物進入或防止其運行對人員可能造成危險的零部件,應設有保護裝置。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傷人的運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均應裝設防護罩/欄。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上的電氣設備應採取防雨措施。


需要時,當實際起重量超過95%額定起重量時,起重量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機械式除外)。

當實際起重量在100%~ 110%的額定起重量之間時,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非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應裝設起重力矩限制器。

當實際起重量超過實際幅度所對應的起重量的額定值的95%時,起重力矩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

當實際起重量大於實際幅度所對應的額定值但小於110%的額定值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這些動作的組合)的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安全方向的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對有自鎖作用的回轉機構,應設極限力矩限制裝置。保證當回轉運動受到阻礙時,能由此力矩限制器發生的滑動而起到對超載的保護作用。

9.4抗風防滑和防傾翻裝置

9.4.1抗風防滑裝置

9.4.2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應裝設可靠的抗風防滑裝置,並應滿足規定的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抗風防滑要求。

9.4.3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可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其制動與釋放動作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


9.4.4起重機只裝設抗風制動裝置而無錨定裝置的,抗風制動裝置應能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當工作狀態下的抗風制動裝置不能滿足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要求時,還應裝設牽纜式、插銷式或其他形式的錨定裝置。起重機有錨定裝置時,錨定裝置應能獨立承受起重機非工作狀態下的風載荷。

9.4.5非工作狀態下的抗風防滑設計,如果只採用制動器、輪邊制動器、夾軌器、頂軌器、壓軌器、別軌器等抗風制動裝置,其制動與釋放動作也應考慮與運行機構聯鎖,並應能從控制室內自動進行操作(手動控制防風裝置除外)。

9.4.6錨定裝置應確保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及其相關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機進入非工作狀態並且錨定時;

b)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起重機進行正常作業並實施錨定時;

c) 起重機處於工作狀態且在正常作業,突然遭遇超過工作狀態極限風速的風載而實施錨定時。

9.4.7防傾翻安全鉤

起重吊鉤裝在主梁一側的單主梁起重機、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機及其他有類似防止起重小車發生傾翻要求的起重機,應裝設防傾翻安全鉤。

9.5聯鎖保護

9.5.1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從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應能聯鎖保護;當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2司機室與進入通道有相對運動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應設聯鎖保護;當通道口的門打開時,應斷開由於機構動作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危險的機構的電源。

9.5.3可在兩處或多處操作的起重機,應有聯鎖保護,以保證只能在一處操作,防止兩處或多處同時都能操作。

9.5.4當既可以電動,也可以手動驅動時,相互間的操作轉換應能聯鎖。

9.5.5夾軌器等制動裝置和錨定裝置應能與運行機構聯鎖。

9.5.6對小車在可俯仰的懸臂上運行的起重機,懸臂俯仰機構與小車運行機構應能聯鎖,使俯仰懸臂放平後小車方能運行。

9.6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9.6.1風速儀及風速報警器

9.6.1.1對於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風速儀應安置在起重機上部迎風處。


9.6.1.2對室外作業的高大起重機應裝有顯示暫態風速的風速報警器,且當風力大於工作狀態的計算風速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9.6.2軌道清掃器

當物料有可能積存在軌道上成為運行的障礙時,在軌道上行駛的起重機和起重小車,在台車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車架下面應裝設軌道清掃器,其掃軌板底面與軌道頂面之間的間隙一般為5 mm ~10mm。

9.6.3防小車墜落保護

塔式起重機的變幅小車及其他起重機要求防墜落的小車,應設置使小車運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能墜落。

9.6.4檢修吊籠或平台

需要經常在高空進行起重機械自身檢修作業的起重機,應裝設安全可靠的檢修吊籠或平台。

9.6.5導電滑觸線的安全防護

9.6.5.1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觸線一側,在有觸電危險的區段,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觸線間應設置防護板進行隔離。

9.6.5.2橋式起重機大車滑觸線側應設置防護裝置,以防止小車在端部極限位置時因吊具或鋼絲繩搖擺與滑觸線意外接觸。

9.6.5.3多層布置橋式起重機時,下層起重機應採用電纜或安全滑觸線供電。

9.6.5.4其他使用滑觸線的起重機械,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9.6.6報警裝置

必要時,在起重機上應設置蜂鳴器、閃光燈等作業報警裝置。流動式起重機倒退運行時,應發出清晰的報警音響並伴有燈光閃爍信號。

9.6.7防護罩

在正常工作或維修時,為防止異物進入或防止其運行對人員可能造成危險的零部件,應設有保護裝置。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傷人的運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均應裝設防護罩/欄。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上的電氣設備應採取防雨措施。

㈢ 塔吊防墜方案

塔吊安裝與拆除

一、塔吊平面位置的確定
選用QT80型塔式起重機,在安裝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使用說明及現行各施工、設計規范執行。按照塔吊選擇滿足施工要求及便於安拆的原則,並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將塔吊布置在基坑外邊(詳細位置見附圖所示),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垂直於塔吊卸臂方向,塔吊基礎中心線離建築物裝飾外輪廓線不少於2.8m(已考慮腳手架寬度為1.2m)。

2、沿塔吊卸臂方向,塔吊基礎中心線離建築物邊線不少於臂長。

二、塔吊安裝
塔吊的安裝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

1、塔機組裝順序為:安裝標准節→吊裝套架→安裝回轉支承總成→安裝回轉塔身總成→安裝塔頂→安裝平衡臂拉桿→安裝司機室→安裝起重臂總成→安裝起重臂拉桿→配裝平衡重。

2、塔吊安裝時,可直接採用25T汽車吊在地面上進行組裝。

3、塔吊基礎砼澆築前作好塔吊基礎標准節預埋。

4、在安裝起重臂前必須先在平衡臂安裝一塊2.32t的平衡重放在臂斷,但嚴禁超此數量。

5、塔機在施工現場的安裝位置,必須保證塔機的最大旋轉部分,如吊臂、吊鉤等離輸電線5m以上的安全距離。

6、建築上的用於支撐桿的預埋件,可預埋在柱子上或現澆砼牆板里,預埋鋼板應緊靠樓板,其距離以不大於20cm為宜。

7、安裝和固定附著桿時,必須用經緯儀對塔身結構的垂直進行檢查,垂直偏差不大於3‰,如發現塔身偏斜時,應通過調節附著桿的長度,進行調直,附著桿必須安裝牢靠。

8、在塔式起重機使用過程中,應經常對錨固裝置各個部位及連接進行仔細檢查。

三、塔吊頂升加節
一準備工作:

1、檢查液壓泵的性能,按要求給油箱加油。

2、頂升前的准備:⑴清理好各個標准節,在標准節連接處塗上黃油,將標准節在頂升位置時的起重臂排成一行。⑵放鬆電纜長度略大於總的頂升高度,並緊固好電纜。⑶將起重臂旋轉至頂升套架前方。⑷在引進平台上准備好引進滾輪。

3、塔機的配平

⑴先將塔機運行到配平參考位置,用四倍率吊起一節標准節。⑵除下支座四個支腿和標准節的連接螺栓。⑶將液壓頂升系統操縱桿推至頂升方向,使套架頂升至下支座支腿剛剛脫離塔身的主弦桿位置。⑷略微調整小車的配平位置,使下支座支腿與塔身主弦桿在一條垂直線上,同時套架8個導輪和塔身主弦桿間隙基本相同。⑸操作液壓系統使套架下降,連接好下支座和標准節間的連接螺栓。⑹在載重小車的配平位置做上明顯的標志。

二頂升作業

1、將一節標准節吊至套架引進橫梁的正方,在標准節下端裝上四隻引進滾輪,緩慢落下吊鉤,使裝在標准節上的引進滾輪正好落在引進橫樑上,然後摘下吊鉤。

2、再吊另一節標准節,將載重小車開至頂昇平衡位置。

3、使用回轉制動器,在塔機上部處於制動狀態。

4、卸下塔身頂部與下支座連接的8個高強度螺栓。

5、頂升塔機上部結構,分二次頂升頂升至塔身上方恰好能引入一個標准節,將套架引進橫樑上的標准節引至塔身正上方,稍微收回油缸,將新引進的標准節落在塔身頂部,卸下引進滾輪,用8件M36高強度螺栓將上下標准節連接件連接牢靠,預緊力矩2400KN.m。

6、再次縮回油缸,將下支座落在新的塔身頂部上,用8件M36高強度螺栓將下支座與塔身連接牢靠。

7、重復上述步驟至加完所需標准節。

8、塔機加節達到所需工作高度後,旋轉起重臂至不同的角度,這一根主弦桿位於平衡臂正下方時,把這根桿從下至上的所有螺母擰緊。

四、塔吊試運轉及試驗
當整機按步驟安裝完畢後,在無風狀態下,檢查塔身軸心線對支承面的側向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再按電路圖的要求接通所有電路的電源,試開動各機構進行運轉,檢查各機構運轉是否正確,同時檢查各處鋼絲繩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是否與結構件有摩擦,所有不正常情況均應予以排除。

塔機組裝後,應依次進行下列試驗

1、空載試驗

各機構應分別進行數次運行,然後再做三次綜合動作運行,運行過程不得發生任何異常現象,否則應及時排除故障。

2、負荷試驗

在最大幅度處和最大吊重所對應的最大幅度處分別吊對應定額起重量的25%、75%、100%,按1條要求進行試驗。

如果安裝完畢就要使用塔機,則必須按有關要求調整好安全裝置。塔機安全裝置主要包括:行程限位器和載荷限制器。行程限位器有:起生高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和幅度限位器;載荷限制器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此外還包括風速儀。

五、立塔後檢查項目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底架
檢查地腳螺栓的緊固情況

檢查輸電線距塔機最大旋轉部分的安全距離並檢查電纜通過狀況,以防損壞

塔身
檢查標准節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

套架
檢查頂升時與標准節接觸的支承銷軸的連接情況,是否靈活可靠

檢查走道、欄桿的緊固情況

上支座

下支座

司機室
檢查與回轉支承連接的螺栓緊固情況

檢查電纜的通行狀況

檢查平台、欄桿的緊固情況

檢查與司機室的連接情況

司機室內嚴禁存放潤滑油、油棉紗及其他易燃物品

塔頂
檢查起重臂、平衡臂拉桿的安裝情況

檢查扶梯、平台、護欄的安裝情況

保證起升鋼絲繩穿繞正確

起重臂
檢查各處連接銷軸、墊圈、開口安裝的正確性

檢查載重小車安裝運行情況,載入吊欄的緊固情況

檢查起升、變幅鋼絲繩的纏繞及緊固情況

平衡臂
檢查平衡臂的固定情況

檢查平衡臂護欄及走道的安裝情況,保證走道上無雜物

吊具
檢查自動換倍率裝置,吊鉤的防脫繩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檢查吊鉤組有無影響使用的缺陷

檢查起升、變幅鋼絲繩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要求

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繩端固定情況

機構
檢查各機構的安裝、運行情況

各機構的制動器間隙調整合適

檢查牽引機構,當小車分別運行最小和最大幅度處,捲筒鋼絲繩上至少應有3圈安全圈

檢查鋼絲繩繩頭的壓緊有無松動

安全裝置
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按說明書的要求調整合格

檢查塔機上所有扶梯、欄桿、休息平台的安裝緊固情況

潤滑
根據使用說明書檢查潤滑情況,進行潤滑工作

六、塔吊拆除
1、塔機拆卸與塔機組裝順序相反。

2、當在地面上拆除塔吊時,可直接用20噸吊車按拆除順序逐漸拆除各部件。

4、拆除時,一定要使降落塔身與拆除附著桿同步進行。

七、安全措施
1、塔機安裝及拆卸時風速應低於8m/s,才能進行。

2、施工現場工員要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安全帶,地面及基坑中均設雙重指揮。

3、試吊時觀察塔吊基礎沉降情況,是否傾斜,塔架垂直情況,有問題及時處理。

4、必須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的有關規定,司機與起重工必須持證上崗。

5、嚴禁司機酒後上機操作。

6、夜間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施。

7、發現塔機有異常現象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待查清並排除故障後再使用。

㈣ 井架安裝技術控制要求有哪些

一)、一般規定
1、井字架出廠時應有產品合格證,並附有該型號規格的檢驗報告、生產許可證副本及隨機資料;
2、安裝拆卸前應有經過審批的技術方案,安裝拆卸人員應經過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3、所有安裝拆卸及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證書,並接受過進場安全教育;
4、安裝拆卸人員應遵守高處作業規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穿軟底鞋,並設立警戒區禁止人員和車輛進入;
5、安裝拆卸作業中,應通過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穩定,架體自由高度不得超過2個標准節(一般不大於8m),作業時嚴禁拋擲物件;
6、井字架安裝完畢,必須經過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單位應根據井字架的類型制訂操作規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檢修制度,並對每台井字架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二)、地基
1、低架(安裝高度在30米及其以下):地耐力不應小於80Kpa,澆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於10mm;
2、高架(安裝高度30米及其以上):基礎應有設計計算書,其埋深與做法應符合設計和井字架出廠使用規定;
3、基礎應有排水措施。距基礎邊緣5m范圍內,開挖溝槽或有較大震動施工時,必須有保證架體穩定的措施;
4、基礎中應預埋安裝井字架底座的地腳螺栓預埋件,螺栓直徑與長度應根據產品說明書規定或設計計算。
(三)、架體
1、架體底座應安裝在地腳螺栓上,並用雙螺帽固定;
2、架體垂直偏差不應超過3‰,並不得超過200mm;
3、井架截面內,兩對角線長度公差不得超過最大邊長的名義尺寸的3‰;
4、架體搭設時,採用螺栓連接的構件,不得採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點及接頭的一邊螺栓數量不少於2個,不得漏裝或以鉛絲代替;
5、架體外側除上、卸料口外須使用小網眼安全網防護,不得使用阻礙視線或增加風荷載的材料;
6、架體上應設立樓層表示標牌,在架體外明顯處應掛有標准樣式的產品標牌;
7、架體上不得掛設增加風荷載的物件;
8、架體頂部自由端不得大於6米。
(四)、附牆架和纜風繩、地錨
1、井字架架體的穩固:低架可採用纜風繩穩固,高架必須採用附牆架穩固;
2、附牆架應按產品說明書規定設置,其間隔一般不宜大於9m,且在建築物的頂層必須設置一組;
3、附牆架材質應與架體材質相同,附著角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如超過距離和角度應有設計計算書;
4、附牆架與建築物及架體之間均應採用剛性連接,並形成穩定結構,但不得直接焊接在架體結構件上(如立桿);
5、纜風繩應選用圓股鋼絲繩,直徑不得小於9.3mm。提升高度在20m及以下時,不少於1組;提升高度在21~30m時,不少於2組;
6、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面上對稱設置,應採取措施防止鋼材對纜風繩的剪切破壞;
7、纜風繩與地面夾角不應大於60,不得利用樹木電桿或堆放構件等作地錨;
8、地錨應根據土質情況及受力大小設置,並應經過計算。
當地錨無設計計算規定時,可採用腳手鋼管(Φ48)或角鋼(L75×6),不小於2根並排設置,間距不小於0.5m,打入深度不小於1.7m,樁頂部應有纜風繩防滑措施。地錨的位置應滿足纜風繩的設置要求,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必須是匹配的鋼絲繩,禁止使用鋼筋。
(五)、進料口防護棚
進料口防護棚必須獨立搭設,嚴禁利用架體做支撐搭設,頂部為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棚,寬度不小於架體寬度,長度低架大於3米、高架大於5米。進料口應掛設警示和限載重量標示。
(六)、進、卸料口防護門
進、卸料口防護門應定型化、工具化,防護門不得往架內開啟,並能在吊籃運行時防止人體任何部位進入井字架內,防護門必須為常閉門,採用聯鎖裝置控制(任一層防護門未關閉,吊籃不得運行),並應在控制台設防護門未關閉到位的警示信號。
(七)、卸料平台
1、卸料平台應單獨設立,其設計和搭設承載能力應符合不小於300kg/m2要求,不得與井字架架體連接,與牆體拉接採用剛性連接;
2、卸料平台兩側應設立二道防護欄桿和踢腳板,腳手板滿鋪並固定,並嚴禁向井字架傾斜;
3、搭設高度超過30m,應採取可靠的卸荷措施,並有設計計算書;
4、各卸料平台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八)、吊籃
1、吊籃上料口必須裝有安全門,吊籃安全門與吊籃停靠裝置應採用聯鎖(吊籃安全門打開時,停靠裝置強制動作),吊籃兩側應用高度不少於1米的安全檔板防護,頂部應進行封閉;
2、吊籃提升必須採用多根鋼絲繩;
3、吊籃顏色應與架體顏色區別,並醒目;
4、架體內底部應設計緩沖裝置。
(九)、安全限位
井字架低架應裝有吊籃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超高限位裝置,裝置應定形化;高架提升機除具有低架提升機的安全裝置外,應增設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和超載限制器。
(十)、平衡錘
平衡錘各組件安裝應牢固可靠,錘的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不低於1.5m的防護圍欄,其運行區域與建築物及其它設施間應保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十一)、鋼絲繩
1、提升用鋼絲繩安全系數K≥7;
2、提升鋼絲繩不得用斷股和斷絲達到報廢標準的鋼絲繩;
3、鋼絲繩繩卡要與鋼絲繩匹配,不得少於三個,繩卡要一順排列,不得正反交錯,間距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6倍,U型環部分應卡在繩頭一側,壓板放在受力繩的一側;
4、卷揚機捲筒纏繞鋼絲繩最少時不得少於3圈;
5、鋼絲繩應有過路保護並不得拖地,鋼絲繩與其它保護裝置間應有適當的操作距離。
(十二)、滑輪
1、滑輪的半徑不得小於鋼絲繩最小彎曲半徑,(低架)滑輪直徑Ф≥25d(d=鋼絲繩直徑),(高架)滑輪直徑Ф≥30d;
2、滑輪上應裝有鋼絲繩防脫裝置;
3、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滑輪;
4、滑輪邊緣不得破損缺口等現象;
5、滑輪必須跟架體(或吊籃)剛性連接;
(十三)、卷揚機
1、卷揚機的安裝應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安裝在地腳螺栓上,並有金屬製作的防護罩,周圍要有圍護措施;
2、卷揚機應裝有鋼絲繩防滑脫裝置;
3、卷揚機操作距離應離卷揚機5米以上;
4、卷揚機機械性能應良好,制動器靈敏、可靠;
(十四)、電氣
1、井字架必須有專用電源開關箱和控制台,開關箱內應有隔離開關、漏電空氣開關,控制台內主迴路上應裝有短路、失壓、過電流保護裝置;
2、控制台上應設帶鎖控制電源開關,並應設在緊急情況下能切斷總控制電源的緊急斷電開關;
3、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必須符合提升機工作性能、工作環境等條件的要求,並有合格證;
4、禁止使用倒順開關作為卷揚機控制開關;
5、井字架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應有可靠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十五)、操作棚
1、當操作人員露天作業時,應搭設堅固的操作棚,不得搭設於腳手架上或有危險的地方,操作棚應有防雨措施;
2、操作棚的搭設應不影響操作員視線,當距離作業區較近時其頂部必須搭設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棚;
3、應保證棚內電器設備的安全及便於操作,且各井字架操作台之間信號互不幹擾,操作員操作互不影響。
(十六)、防雷
井字架若在相鄰建築物、構築物的防雷裝置保護范圍以外,20米高度以上井字架應安裝防雷裝置。避雷針可採用長1~2mФ16鍍鋅圓鋼;引下線除利用架體本身外,應再用Ф12及以上鍍鋅圓鋼或10mm2及以上銅芯電纜將避雷針與架體接地裝置相連。
(十七)、驗收
1、施工單位必須遵照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進行量化驗收;
2、驗收時應具備產品合格證或設計計算書;
3、驗收時應具備經過批準的施工方案和安裝拆卸、操作人員上崗證書,並應有單位技術部門井字架基礎驗收報告;
4、井字架安裝完後應試運行,且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十八)、使用管理
1、工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每天進行巡查,並填寫巡視記錄;
2、操作人員必須進行班前檢查和保養,確認各類安全裝置安全可靠方能投入工作;
3、操作人員操作時,信號不清不得開機,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
4、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坐吊籃上下;
5、裝設搖臂把桿的井字架,其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6、井字架在工作狀態下,不得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否則應切斷電源在醒目處掛「正在檢修,禁止合閘」的標志,現場須有人監護;
7、作業結束後,應降下吊籃,切斷電源,鎖好控制電箱,防止其他人員擅自啟動提升機

㈤ 高層推拉窗加設防窗扇脫落的限位裝置有什麼規范

規范規定是高層推拉窗必須安裝防脫落措施,即在窗扇上端安裝一個固定片,還有個人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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