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公空間裝修設計規范有哪些
辦公空間裝修設計規范有哪些?
1、裝修辦公室時,盡量選擇阻燃性和難燃性材內料裝飾容,並且必須用防火漆在隱蔽木結構表面進行多次塗刷。衛生間和茶水間內則使用防水塗料,避免因漏水而滋生細菌和黴菌,以保障安全。
2、裝修辦公室牆面時,要注意顏色和材料的選擇。一般辦公室是比較嚴肅的場所,太過鮮艷和活潑的色彩不能選用,否則很容易降低辦公人員工作的積極性,最適宜白色、米色等牆面顏色。
3、裝修辦公室陳列室時,要根據自身的使用要求對其進行照明設計,以突出其整體的使用效果。設計時為了避免陽光的直射和眩光,可直接在窗外安裝一些避光設備或者是使用其他的遮擋物。
4、辦公室內要設有公共衛生間、儲藏室和專用茶水間等區域,以保障辦公人員的工作生活質量,讓他們能夠有更加便利和高效的工作環境,這在辦公室裝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指出。將剩餘的裝修空間做成儲物櫃,放置綠植或裝飾品,增加美觀性。
5、辦公區域內有各種電線和網線,根據不同辦公區域的實際需求對其進行合理分布。辦公室裝修設計規范中明確指出:各項辦公線路不僅要搭配合理、互不幹擾,並且外形美觀,不能隨意擺放。
Ⅱ 商場設計規劃的公共空間設計有哪些設計要求
商場設計規劃的公共空間設計設計要求有:
要營造一個現代的、時尚的、具有一定品版牌號召力的百貨商權場,他的公共空間設計必須能夠准確的表達賣場的商業定位和消費導向。
共享空間設計涵蓋了商業空間的柱面、牆面、中庭、休閑區、促銷區等諸多方面,還應同時顧及今後的實際功能使用和商業主題文化的宣傳與推廣,這是商場設計與規劃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它的設計是延續務實與時尚引導的產物。對商場企業文化的建設與推廣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Ⅲ 公園區公共設施設計方面,有規范嗎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 為全面地發揮公園的遊憩功能和改善環境的作用,確保設計質量,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全國新建、擴建、改建和修復的各類公園設計。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屬綠地設計可參照執行。
第1.0.3條 公園設計應在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的基礎上進行。應正確處理公園與城市建設之間,公園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之間以及近期建設與遠期建設之間的關系。
第1.0.4條 公園內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和市政設施等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一節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第2.1.1條 公園的用地范圍和性質,應以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
第2.1.2條 市、區級公園的范圍線應與城市道路紅線重合,條件不允許時,必須設通道使主要出入口與城市道路銜接。
第2.1.3條 公園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標高應與該道路路面標高相適應,並採取措施,避免地面逕流沖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園綠地。
第2.1.4條 沿城市主、次幹道的市、區級公園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須與城市交通和遊人走向、流量相適應,根據規劃和交通的需要設置遊人集散廣場。
第2.1.5條 公園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觀,應與該地段城市風貌相協調。
第2.1.6條 城市高壓輸配電架空線通道內的用地不應按公園設計。公園用地與高壓輸配電架空線通道相鄰處,應有明顯界限。
第2.1.7條 城市高壓輸配電架空線以外的其他架空線和市政管線不宜通過公園,特殊情況時過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選線符合公園總體設計要求;
二、通過喬、灌木種植區的地下管線與樹木的水平距離符合附錄二的規定;
三、管線從喬、灌木設計位置下部通過,其埋深大於1.5m,從現狀大樹下部通過,地面不得開槽且埋深大於3m。根據上部荷載,對管線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四、通過喬木林的架空線,提出保證樹木正常生長的措施。
第二節內容和規模
第2.2.1條 公園設計必須以創造優美的綠色自然環境為基本任務,並根據公園類型確定其特有的內容。
第2.2.2條 綜合性公園的內容應包括多種文化娛樂設施、兒童游戲場和安靜休憩區,也可設游戲型體育設施。在已有動物園的城市,其綜合性公園內不宜設大型或猛獸類動物展區。全園面積不宜小於10h?。
第2.2.3條 兒童公園應有兒童科普教育內容和游戲設施,全園面積宜大於2h?。
第2.2.4條 動物園應有適合動物生活的環境;遊人參觀、休息、科普的設施;安全、衛生隔離的設施和綠帶;飼料加工場以及獸醫院。檢疫站、隔離場和飼料基地不宜設在園內。全園面積宜大於20h?。
專類動物園應以展出具有地區或類型特點的動物為主要內容。全園面積宜在5~20h?之間。
第2.2.5條 植物園應創造適於多種植物生長的立地環境,應有體現本園特點的科普展覽區和相應的科研實驗區。全園面積宜大於40h?。
專類植物園應以展出具有明顯特徵或重要意義的植物為主要內容,全園面積宜大於20h?。
盆景園應以展出各種盆景為主要內容。獨立的盆景園面積宜大於2h?。
第2.2.6條 風景名勝公園應在保護好自然和人文景觀的基礎上,設置適量游覽路、休憩、服務和公用等設施。
第2.2.7條 歷史名園修復設計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為保護或參觀使用而設置防火設施、值班室、廁所及水電等工程管線,也不得改變文物原狀。
第2.2.8條 其他專類公園,應有名副其實的主題內容。全園面積宜大於2h?。
第2.2.9條 居住區公園和居住小區游園,必須設置兒童游戲設施,同時應照顧老人的遊憩需要。居住區公園陸地面積隨居住區人口數量而定,宜在5~10h?之間。居住小區游園面積宜大於0.5h?。
第2.2.10條 帶狀公園,應具有隔離、裝飾街道和供短暫休憩的作用。園內應設置簡單的休憩設施,植物配置應考慮與城市環境的關系及園外行人、乘車人對公園外貌的觀賞效果。
第2.2.11條 街旁游園,應以配置精美的園林植物為主,講究街景的藝術效果並應設有供短暫休憩的設施。
第三節園內主要用地比例
第2.3.1條 公園內部用地比例應根據公園類型和陸地面積確定。其綠化、建築、園路及鋪裝場地等用地的比例應符合表2.3.1的規定。
第2.3.2條 表2.3.1中Ⅰ、Ⅱ、Ⅲ三項上限與Ⅳ下限之和不足100%,剩餘用地應供以下情況使用:
一、一般情況增加綠化用地的面積或設置各種活動用的鋪裝場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構築物;
二、公園陸地形狀或地貌出現特殊情況時園路及鋪裝場地的增值。
公園內部用地比例(%)表2.3.1(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2.3.3條 公園內園路及鋪裝場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按表2.3.1規定值適當增大,但增值不得超過公園總面積的5%。
一、公園平面長寬比值大於3;
二、公園面積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過50%;
三、水體岸線總長度大於公園周邊長度。
第四節常規設施
第2.4.1條 常規設施項目的設置,應符合表2.4.1的規定。
公園常規設施 表2.4.1(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2.4.2條 公園內不S修建與其性質無關的、單純以營利為目的的餐廳、旅館和舞廳等建築。公園中方便遊人使用的餐廳、小賣店等服務設施的規模應與遊人容量相適應。
第2.4.3條 遊人使用的廁所面積大於10h?的公園,應按遊人容量的2%設置廁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數),小於10h?者按遊人容量的1.5%設置;男女蹲位比例為1~1.5∶1;廁所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250m;各廁所內的蹲位數應與公園內的遊人分布密度相適應;在兒童游戲場附近,應設置方便兒童使用的廁所;公園宜設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廁所。
第2.4.4條 公用的條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覽建築和構築物中的在內)等,其數量應按遊人容量的20%~30%設置,但平均每1h?陸地面積上的座位數最低不得少於20,最高不得超過150。分布應合理。
第2.4.5條 停車場和自行車存車處的位置應設於各遊人出入口附近,不得佔用出入口內外廣場,其用地面積應根據公園性質和遊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確定。
第2.4.6條 園路、園橋、鋪裝場地、出入口及游覽服務建築周圍的照明標准,可參照有關標准執行。
第三章總體設計
第一節容量計算
第3.1.1條 公園設計必須確定公園的遊人容量,作為計算各種設施的容量、個數、用地面積以及進行公園管理的依據。
第3.1.2條 公園遊人容量應按下式計算:
C=A/Am (3.1.2)
式中C――公園遊人容量(人)
A――公園總面積(?)
Am――公園遊人人均佔有面積(?/人)
第3.1.3條 市、區級公園遊人人均佔有公園面積以60?為宜,居住區公園、帶狀公園和居住小區游園以30?為宜;近期公共綠地人均指標低的城市,遊人人均佔有公園面積可酌情降低,但最低遊人人均佔有公園的陸地面積不得低於15v。風景名勝公園遊人人均佔有公園面積宜大於100?。
第3.1.4條 水面和坡度大於50%的陡坡山地面積之和超過總面積的50%的公園,遊人人均佔有公園面積應適當增加,其指標應符合表3.1.4的規定。
水面和陡坡面積較大的公園遊人人均佔有面積指標 表3.4.1(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二節布局
第3.2.1條 公園的總體設計應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結合現狀條件對功能或景區劃分、景觀構想、景點設置、出入口位置、豎向及地貌、園路系統、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位置、規模、造型及各專業工程管線系統等作出綜合設計。
第3.2.2條 功能或景區劃分,應根據公園性質和現狀條件,確定各分區的規模及特色。
第3.2.3條 出入口設計,應根據城市規劃和公園內部布局要求,確定遊人主、次和專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設置出入口內外集散廣場、停車場、自行車存車處者,應確定其規模要求。
第3.2.4條 園路系統設計,應根據公園的規模、各分區的活動內容、遊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確定園路的路線、分類分級和園橋、鋪裝場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第3.2.5條 園路的路網密度,宜在200~380m/?之間;動物園的路網密度宜在160~300m/?之間。
第3.2.6條 主要園路應具有引導游覽的作用,易於識別方向。遊人大量集中地區的園路要做到明顯、通暢、便於集散。通行養護管理機械的園路寬度應與機具、車輛相適應.通向建築集中地區的園路應有環行路或回車場地.生產管理專用路不宜與主要游覽路交叉。
第3.2.7條 河湖水系設計,應根據水源和現狀地形等條件,確定園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閘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類水體的形狀和使用要求。遊船水面應按船的類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碼頭位置;游泳水面應劃定不同水深的范圍;觀賞水面應確定各種水生植物的種植范圍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第3.2.8條 全園的植物組群類型及分布,應根據當地的氣候狀況、園外的環境特徵、園內的立地條件,結合景觀構想、防護功能要求和當地居民游賞習慣確定,應做到充分綠化和滿足多種遊憩及審美的要求。
第3.2.9條 建築布局,應根據功能和景觀要求及市政設施條件等,確定各類建築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間關系,並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第3.2.10條 公園管理設施及廁所等建築物的位置,應隱蔽又方便使用。
第3.2.11條 需要採暖的各種建築物或動物館舍,宜採用集中供熱。
第3.2.12條 公園內水、電、燃氣等線路布置,不得破壞景觀,同時應符合安全、衛生、節約和便於維修的要求。電氣、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設施、垃圾存放場及處理設施應設在隱蔽地帶。
第3.2.13條 公園內不宜設置架空線路,必須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避開主要景點和遊人密集活動區;
二、不得影響原有樹木的生長,對計劃新栽的樹木,應提出解決樹木和架空線路矛盾的措施。
第3.2.14條 公園內景觀最佳地段,不得設置餐廳及集中的服務設施。
第三節豎向控制
第3.3.1條 豎向控制應根據公園四周城市道路規劃標高和園內主要內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對其周圍地形的要求A地形標高還必須適應擬保留的現狀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第3.3.2條 豎向控制應包括下列內容:山頂;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駁岸頂部;園路主要轉折點、交叉點和變坡點;主要建築的底層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內、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線及地下構築物的埋深;園內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觀賞點的地面高程。
第四節現狀處理
第3.4.1條 公園范圍內的現狀地形、水體、建築物、構築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線和工程設施,必須進行調查,作出評價,提出處理意見。
第3.4.2條 在保留的地下管線和工程設施附近進行各種工程或種植設計時,應提出對原有物的保護措施和施工要求。
第3.4.3條 園內古樹名木嚴禁砍伐或移植,並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3.4.4條 古樹名木的保護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古樹名木保護范圍的劃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帶外緣樹樹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圍合的范圍;
2?單株樹同時滿足樹冠垂直投影及其外側5.0m寬和距樹干基部外緣水平距離為胸徑20倍以內;
二、保護范圍內,不得損壞表土層和改變地表高程,除保護及加固設施外,不得設置建築物、構築物及架(埋)設各種過境管線,不得栽植纏繞古樹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護范圍附近,不得設置造成古樹名木處於陰影下的高大物體和排泄危及古樹名木的有害水、氣的設施;
四、採取有效的工程技術措施和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維護其正常生長。
第3.4.5條 原有健壯的喬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應保留利用。在喬木附近設置建築物、構築物和工程管線,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平距離符合附錄二、三的規定;
二、在上款規定的距離內不得改變地表高程;
三、不得造成積水。
第3.4.6條 有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建築物、構築物,應保留並結合到園內景觀之中。
第四章地形設計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4.1.1條 地形設計應以總體設計所確定的各控制點的高程為依據。
第4.1.2條 土方調配設計應提出利用原表層栽植土的措施。
第4.1.3條 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層厚度應符合附錄四的規定。
第4.1.4條 人力剪草機修剪的草坪坡度不應大於25%。
第4.1.5條 大高差或大面積填方地段的設計標高,應計入當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數。
第4.1.6條改造的地形坡度超過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應採取護坡、固土或防沖刷的工程措施。
第4.1.7條 在無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窪地段,應設計地下排水管溝。
第4.1.8條 地形改造後的原有各種管線的覆土深度,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節地表排水
第4.2.1條 創造地形應同時考慮園林景觀和地表水的排放,各類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4.2.1的規定。
第4.2.2條 公園內的河、湖最高水位,必須保證重要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動物籠舍不被水淹。
各類地表的排水坡度(%)表4.2.1 (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三節水體外緣
第4.3.1條 水工建築物、構築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體的進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閘門的標高,應保證適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二、下游標高較高至使排水不暢時,應提出解決的措施;
三、非觀賞型水工設施應結合造景採取隱蔽措施。
第4.3.2條 硬底人工水體的近岸2.0m范圍內的水深,不得大於0.7m,達不到此要求的應設護欄。無護欄的園橋、汀步附近2.0m范圍以內的水深不得大於0.5m。
第4.3.3條 溢水口的口徑應考慮常年降水資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條 護=頂與常水位的高差,應兼顧景觀、安全、遊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體沖刷。
第五章園路及鋪裝場地設計
第一節園路
第5.1.1條 各級園路應以總體設計為依據,確定路寬、平曲線和豎曲線的線形以及路面結構。
第5.1.2條 園路寬度宜符合表5.1.2的規定。
園路寬度(m)表5.1.2 (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5.1.3條 園路線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與地形、水體、植物、建築物、鋪裝場地及其它設施結合,形成完整的風景構圖;
二、創造連續展示園林景觀的空間或欣賞前方景物的透視線;
三、路的轉折、銜接通順,符合遊人的行為規律。
第5.1.4條 主路縱坡宜小於8%,橫坡宜小於3%,粒料路面橫坡宜小於4%,縱、橫坡不得同時無坡度。山地公園的園路縱坡應小於12%,超過12%應作防滑處理。主園路不宜設梯道,必須設梯道時,縱坡宜小於36%。
第5.1.5條 支路和小路,縱坡宜小於18%。縱坡超過15%路段,路面應作防滑處理;縱坡超過18%,宜按台階、梯道設計,台階踏步數不得少於2級,坡度大於58%的梯道應作防滑處理,宜設置護攔設施。
第5.1.6條 經常通行機動車的園路寬度應大於4m,轉彎半徑不得小於12m。
第5.1.7條 園路在地形險要的地段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第5.1.8條 通往孤島、山頂等卡口的路段,宜設通行復線;必須沿原路返回的,宜適當放寬路面。應根據路段行程及通行難易程度,適當設置供遊人短暫休憩的場所及護攔設施。
第5.1.9條 園路及鋪裝場地應根據不同功能要求確定其結構和飾面。面層材料應與公園風格相協調,並宜與城市車行路有所區別。第5.1.10條 公園出入口及主要園路宜便於通過殘疾人使用的輪椅,其寬度及坡度的設計應符合《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JGJ50)中的有關規定。
第5.1.11條 公園遊人出入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總寬度符合表5.1.11的規定;
公園遊人出入口總寬度下限(m/萬人)表5.1.11 (詳細內容見附件)
二、單個出入口最小寬度1.5m;
三、舉行大規模活動的公園,應另設安全門。
第二節鋪裝場地
第5.2.1條 根據公園總體設計的布局要求,確定各種鋪裝場地的面積。鋪裝場地應根據集散、活動、演出、賞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要求作出不同設計。
第5.2.2條 內容豐富的售票公園遊人出入口外集散場地的面積下限指標以公園遊人容量為依據,宜按500?/萬人計算。
第5.2.3條 安靜休憩場地應利用地形或植物與喧鬧區隔離。
第5.2.4條 演出場地應有方便觀賞的適宜坡度和觀眾席位。
第三節園橋
第5.3.1條 園橋應根據公園總體設計確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並提出造景、觀景等項具體要求。
第5.3.2條 通過管線的園橋,應同時考慮管道的隱蔽、安全、維修等問題。
第5.3.3條 通行車輛的園橋在正常情況下,汽車荷載等級可按汽車―10級計算。
第5.3.4條 非通行車輛的園橋應有阻止車輛通過的措施,橋面人群荷載按3.5kN/?計算。
第5.3.5條 作用在園橋欄桿扶手上的豎向力和欄桿頂部水平荷載均按1.0kN/m計算。
第六章種植設計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6.1.1條 公園的綠化用地應全部用綠色植物覆蓋。建築物的牆體、構築物可布置垂直綠化。
第6.1.2條 種植設計應以公園總體設計對植物組群類型及分布的要求為根據。
第6.1.3條 植物種類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應栽植地段立地條件的當地適生種類;
二、林下植物應具有耐陰性,其根系發展不得影響喬木根系的生長;
三、垂直綠化的攀緣植物依照牆體附著情況確定;
四、具有相應抗性的種類;
五、適應栽植地養護管理條件;
六、改善栽植地條件後可以正常生長的、具有特殊意義的種類。
第6.1.6條 綠化用地的栽植土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栽植土層厚度符合附錄四的數值,且無大面積不透水層;
二、廢棄物污染程度不致影響植物的正常生長;
三、酸鹼度適宜;
四、物理性質符合表6.1.4的規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規定者必須進行土壤改良。
第6.1.5條鋪裝場地內的樹木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圍,應採用透氣性鋪裝。
土壤物理性質指標表6.1.4 (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6.1.6條 公園的灌溉設施應根據氣候特點、地形、土質、植物配置和管理條件設置。
第6.1.7條 喬木、灌木與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及各種地下管線的距離,應符合附錄二、三的規定。
第6.1.8條 苗木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規定苗木的種名、規格和質量;
二、根據苗木生長速度提出近、遠期不同的景觀要求,重要地段應兼顧近、遠期景觀,並提出過渡的措施;
三、預測疏伐或間移的時期。
第6.1.9條 樹木的景觀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郁閉度
1?風景林地應符合表6.1.9的規定;
風景林郁閉度表6.1.9 (詳細內容見附件)
2?風景林中各觀賞單元應另行計算,叢植、群植近期郁閉度應大於0.5;帶植近期郁閉度宜大於0.6。
二、觀賞特徵
1?孤植樹、樹叢:選擇觀賞特徵突出的樹種,並確定其規格、分枝點高度、姿態等要求;與周圍環境或樹木之間應留有明顯的空間;提出有特殊要求的養護管理方法。
2?樹群:群內各層應能顯露出其特徵部分。
三、視距
1?孤立樹、樹叢和樹群至少有一處欣賞點,視距為觀賞面寬度的1.5倍和高度的2倍;
2?成片樹林的觀賞林緣線視距為林高的2倍以上。
第6.1.10條 單行整形綠籬的地上生長空間尺度應符合表6.1.10的規定。雙行種植時,其寬度按表6.1.10規定的值增加0.3~0.5m。
各類單行綠籬空間尺度(m)表6.1.10 (詳細內容見附件)
第二節遊人集中場所
第6.2.1條 遊人集中場所的植物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遊人活動范圍內宜選用大規格苗木;
二、嚴禁選用危及遊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應選用在遊人正常活動范圍內枝葉有硬刺或枝葉形狀呈尖硬劍、刺狀以及有漿果或分泌物墜地的種類;
四、不宜選用揮發物或花粉能引起明顯過敏反應的種類。
第6.2.2條 集散場地種植設計的布置方式,應考慮交通安全視距和人流通行,場地內的樹木枝下凈空應大於2.2m。
第6.2.3條 兒童游戲場的植物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喬木宜選用高大蔭濃的種類,夏季庇蔭面積應大於游戲活動范圍的50%;
二、活動范圍內灌木宜選用萌發力強、直立生長的中高型種類,樹木枝下凈空應大於1.8m。
第6.2.4條 露天演出場觀眾席范圍內不應布置阻礙視線的植物,觀眾席鋪栽草坪應選用耐踐踏的種類。
第6.2.5條 停車場的種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樹木間距應滿足車位、通道、轉彎、回車半徑的要求;
二、庇蔭喬木枝下凈空的標准:
1?大、中型汽車停車場:大於4.0m;
2?小汽車停車場:大於2.5m;
3?自行車停車場:大於2.2m。
三、場內種植池寬度應大於1.5m,並應設置保護設施。
第6.2.6條 成人活動場的種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宜選用高大喬木,枝下凈空不低於2.2m;
二、夏季喬木庇蔭面積宜大於活動范圍的50%。
第6.2.7條 園路兩側的植物種植
一、通行機動車輛的園路,車輛通行范圍內不得有低於4.0m高度的枝條;
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園路邊緣種植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宜選用硬質葉片的叢生型植物;
2?路面范圍內,喬、灌木枝下凈空不得低於2.2m;
3?喬木種植點距路綠應大於0.5m。
第三節動物展覽區
第6.3.1條 動物展覽區的種植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利於創造動物的良好生活環境;
二、不致造成動物逃逸;
三、創造有特色植物景觀和遊人參觀休憩的良好環境;
四、有利於衛生防護隔離。
第6.3.2條 動物展覽區的植物種類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利於模擬動物原產區的自然景觀;
二、動物運動范圍內應種植對動物無毒、無刺、萌發力強、病蟲害少的中慢長種類。
第6.3.3條 在籠舍、動物運動場內種植植物,應同時提出保護植物的措施。
第四節植物園展覽區
第6.4.1條 植物園展覽區的種植設計應將各類植物展覽區的主題內容和植物引種馴化成果、科普教育、園林藝術相結合。
第6.4.2條 展覽區展示植物的種類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對科普、科研具有重要價值;
二、在城市綠化、美化功能等方面有特殊意義。
第6.4.3條 展覽區配合植物的種類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為展示種類提供局部良好生態環境;
二、能襯托展示種類的觀賞特徵或彌補其不足;
三、具有滿足游覽需要的其他功能。
第6.4.4條展覽區引入植物的種類,應是本園繁育成功或在原始材料圃內生長時間較長、基本適應本地區環境條件者。
第七章建築物及其他設施設計
第一節建築物
第7.1.1條 建築物的位置、朝向、高度、體量、空間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應符合公園總體設計的要求。
第7.1.2條 游覽、休憩、服務性建築物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與地形、地貌、山石、水體、植物等其他造園要素統一協調;
二、層數以一層為宜,起主題和點景作用的建築高度和層數服從景觀需要;
三、遊人通行量較多的建築室外台階寬度不宜小於1.5m;踏步寬度不宜小於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於16cm;台階踏步數不少於2級;側方高差大於1.0m的台階,設護攔設施;
四、建築內部和外緣,凡遊人正常活動范圍邊緣臨空高差大於1.0m處,均設護攔設施,其高度應大於1.05m;高差較大處可適當提高,但不宜大於1.2m;護攔設施必須堅固耐久且採用不易攀登的構造,其豎向力和水平荷載應符合本規范第5.3.5條的規定;
五、有吊頂的亭、廊、敞廳,吊頂採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廳等供遊人坐憩之處,不採用粗糙飾面材料,也不採用易刮傷肌膚和衣物的構造。
第7.1.3條 游覽、休憩建築的室內凈高不應小於2.0m;亭、廊、花架、敞廳等的楣子高度應考慮遊人通過或賞景的要求。
第7.1.4條 管理設施和服務建築的附屬設施,其體量和煙囪高度應按不破壞景觀和環境的原則嚴格控制;管理建築不宜超過2層。
第7.1.5條 「三廢」處理必須與建築同時設計,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和景觀。
第7.1.6條 殘疾人使用的建築設施,應符合《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JGJ50)的規定。
第二節駁岸與山石
第7.2.1條 河湖水池必須建造駁岸並根據公園總體設計中規定的平面線形、豎向控制點、水位和流速進行設計。岸邊的安全防護應符合本規范第7.1.2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7.2.2條 素土駁岸
一、岸頂至水底坡度小於100%者應採用植被覆蓋;坡度大於100%者應有固土和防沖刷的技術措施;
二、地表逕流的排放及駁岸水下部分處理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7.2.3條 人工砌築或混凝土澆注的駁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寒冷地區的駁岸基礎應設置在冰凍線以下,並考慮水體及駁岸外側土體結凍後產生的凍脹對駁岸的影響,需要採取的管理措施在設計文件中註明;
二、駁岸地基基礎設計應符合《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的規定。
第7.2.4條 採取工程措施加固駁岸,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質地、色彩均應與環境協調。
第7.2.5條 堆疊假山和置石,體量、形式和高度必須與周圍環境協調,假山的石料應提出色彩、質地、紋理等要求,置石的石料還應提出大小和形狀。
第7.2.6條 疊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種造景,必須統一考慮安全、護坡、登高、隔離等各種功能要求。
第7.2.7條 疊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礎設計應符合《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定》(GBJ7)的規定。
第7.2.8條 遊人進出的山洞,其結構必須穩固,應有採光、通風、排水的措施,並應保證通行安全。
第7.2.9條 疊石必須保持本身的整體性和穩定性。山石銜接以及懸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間、疊石與其它建築設施相接部分的結構必須牢固,確保安全。山石勾縫作法可在設計文件中註明。
Ⅳ 求公共廁所內部空間的設計原則和尺寸急。。。謝謝各位了
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准
(CJJ 14-2005 J 476-2005)
1 總則
1.0.1 為使城市公共廁所的設計、建設和管理符合城市發展要求,滿足城市居民和流動人口需要,制定本標准。
1.0.2 本標准適用於城市各種不同類型公共廁所的設計。
1.0.3 公共廁所的建設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要求納入詳細規劃。
1.0.4 城市公共廁所應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廁所為主,活動式公共廁所為輔,沿街公共建築內廁所對外開放的城市公共廁所布置格局;附屬式公共廁所應為現代城市公共廁所建設的主要方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貯備一定數量的活動廁所滿足大型活動對輔助設施的需要。
1.0.5 公共廁所的設計除應符合本標
2 術語
2.0.1 公共廁所(公廁) 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兩旁或公共場所等處設置的廁所。
2.0.2 獨立式公共廁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於其他建築物的公共廁所。
2.0.3 附屬式公共廁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於其他建築物的公共廁所。
2.0.4 無障礙專用廁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殘疾人和行動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廁所。
2.0.5 活動式公共廁所(活動廁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動使用的公共廁所。
2.0.6固定式公共廁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動使用的公共廁所。
2.0.7 單體廁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
只包含一套衛生器具的活動式公共廁所。
2.0.8 組裝廁所 movable combination public toilets
由多個單體廁所組合在一起的活動式公共廁所。
2.0.9 拖動廁所 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
由其他車輛拉動至使用場所的活動式公共廁所。
2.0.10 汽車廁所 busses public toilets
能行駛至使用場所的活動式公共廁所。
2.0.11 水沖便器 water closet
用水沖洗的坐(蹲)便器。
2.0.12 衛生間 toilets,lavatory
用於大小便、洗漱並安裝了相應衛生潔具的房間或建築物。
3 設計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公共廁所的設計應以人為本,符合文明、衛生、適用、方便、節水、防臭的原則。
3.1.2 公共廁所外觀和色彩的設計應與環境協調,並應注意美觀。
3.1.3 公共廁所的平面設計應合理布置衛生潔具和潔具的使用空間,並應充分考慮無障礙通道和無障礙設施的配置。
3.1.4 公共廁所應分為獨立式、附屬式和活動式公共廁所三種類型。公共廁所的設計和建設應根據公共廁所的位置和服務對象按相應類別的設計要求進行。
3.1.5 獨立式公共廁所按建築類別應分為三類。各類公共廁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商業區、重要公共設施、重要交通客運設施,公共綠地及其他環境要求高的區域應設置一類公共廁所;
2 城市主、次幹路及行人交通量較大的道路沿線應設置二類公共廁所;
3 其他街道和區域應設置三類公共廁所。
3.1.6 附屬式公共廁所按建築類別應分為二類。各類公共廁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大型商場、飯店、展覽館、機場、火車站、影劇院、大型體育場館、綜合性商業大樓和省市級醫院應設
置一類公共廁所;
2 一般商場(含超市)、專業性服務機關單位、體育場館、餐飲店、招待所和區縣級醫院應設置二類公共
廁所。
3.1.7 活動式公共廁所按其結構特點和服務對象應分為組裝廁所、單體廁所、汽車廁所、拖動廁所和無障礙廁所五種類別。
3.1.8 公共廁所應適當增加女廁的建築面積和廁位數量。廁所男蹲(坐、站)位與女蹲(坐)位的比例宜為1:1~2:3。獨立式公共廁所宜為1:1,商業區域內公共廁所宜為2:3。
3.2 衛生設施的設置
3.2.1 公共場所公共廁所衛生設施數量的確定應符合表3.2.1的規定
3.2.2 商場、超市和商業街公共廁所衛生設施數量的確定應符合表3.2.2的規定:
3.2.3 飯館、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藝館公共廁所衛生設施的確定應符合表3.2.3的規定:
3.2.4 體育場館、展覽館、影劇院、音樂廳等公共文體活動場所公共廁所衛生設施數量的確定應符合表3.2.4的規定:
3.2.5 飯店(賓館)公共廁所衛生設施數量的確定應符合表3.2.5的規定:
3.2.6 機場、火車站、公共汽(電)車和長途汽車始末站、地下鐵道的車站、城市輕軌車站、交通樞紐站、高速路休息區、綜合性服務樓和服務性單位公共廁所衛生設施數量的確定應符合表3.2.6的規定:
3.2.7 辦公、商場、工廠和其他公用建築為職工配置的衛生設施數量的確定應符合表3.2.7的規定:
3.3 設計規定
3.3.1 公共廁所的平面設計應將大便間、小便間和盥洗室分室設置,各室應具有獨立功能。小便間不得露天設置。廁所的進門處應設置男、女通道,屏蔽牆或物。每個大便器應有一個獨立的單元空間,劃分單元空間的隔斷板及門與地面距離應大於100mm,小於150mm。隔斷板及門距離地坪的高度:一類二類公廁大於1.8m、三類公廁大於1.5m。獨立小便器站位應有高度0.8m的隔斷板。
3.3.2 公共廁所的大便器應以蹲便器為主,並應為老年人和殘疾人設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沖洗宜採用自動感應或腳踏開關沖便裝置。廁所的洗手龍頭、洗手液宜採用非接觸式的器具,並應配置烘乾機或用一次性紙巾。大門應能雙向開啟。
3.3.3 公共廁所服務范圍內應有明顯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項基本設施必須齊備。廁所平面布置宜將管道、通風等附屬設施集中在單獨的夾道中。廁所設計應採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維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廁所內部空間布置應合理,應加大採光系數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應根據人體活動時所佔的空間尺寸合理布置。通過調整沖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裝位置和方式,確保前後空間的設置符合本標准第3.4節的規定。一類公共廁所冬季應配置暖氣、夏季應配置空調。
3.3.5 公共廁所應採用先進、可靠、使用方便的節水衛生設備。公共廁所衛生器具的節水功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規定。大便器宜採用每次用水量為6L的沖水系統。採用生物處理或化學處理污水,循環用水沖便的公共廁所,處理後的水質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廁所應合理布置通風方式,每個廁位不應小於40m3/h換氣率,每個小便位不應小於20m3/h的換氣率,並應優先考慮自然通風。當換氣量不足時,應增設機械通風。機械通風的換氣頻率應達到3次/h以上。設置機械通風時,通風口應設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應採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沖式蹲便器,小便器宜採用半掛式便斗。有條件時可採用單廁排風的空氣交換方式。公共廁所在使用過程中的臭味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准》GB/T 17217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4554的要求。
3.3.7 廁所間平面優先尺寸(內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選用。
3.3.8 公共廁所牆面必須光滑,便於清洗。地面必須採用防滲、防滑材料鋪設。
3.3.9 公共廁所的建築通風、採光面積與地面面積比不應小於1:8,外牆側窗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增設天窗。南方可增設地窗。
3.3.10 公共廁所室內凈高宜為3.5~4.Om(設天窗時可適當降低)。室內地坪標高應高於室外地坪0.15m。化糞池建在室內地下的,地坪標高應以化糞池排水口而定。採用鑄鐵排水管時,其管道坡度應符合表3.3.10的規定。
3.3.11 每個大便廁位長應為1.00~1.50m、寬應為0.85~1.20m,每個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應為0.75m、寬應為0.70m。獨立小便器間距應為0.70~0.80m。
3.3.12 廁內單排廁位外開門走道寬度宜為1.30m,不得小於1.OOm;雙排廁位外開門走道寬度宜為1.50~2.10m。
3.3.13 各類公共廁所廁位不應暴露於廁所外視線內,廁位之間應有隔板。
3.3.14 通槽式水沖廁所槽深不得小於0.40m,槽底寬不得小於0.15m,上寬宜為0.20~0.25m。
3.3.15 公共廁所必須設置洗手盆。公共廁所每個廁位應設置堅固、耐腐蝕掛物鉤。
3.3.16 單層公共廁所窗檯距室內地坪最小高度應為1.80m;雙層公共廁所上層窗檯距樓地面最小高度應為1.50m。
3.3.17 男、女廁所廁位分別超過20時,宜設雙出入口。
3.3.18 廁所管理間面積宜為4~12m2,工具間面積宜為1~2m2。
3.3.19 通槽式公共廁所宜男、女廁分槽沖洗。合用沖水槽時,必須由男廁向女廁方向沖洗。
3.3.20 建多層公共廁所時,無障礙廁所間應設在底層。
3.3.21 公共廁所的男女進出口,必須設有明顯的性別標志,標志應設置在固定的牆體上。
3.3.22 公共廁所應有防蠅、防蚊設施。
3.3.23 在要求比較高的場所,公共廁所可設置第三衛生間。第三衛生間應獨立設置,並應有特殊標志和說明。
3.4 衛生潔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廁所應合理布置衛生潔具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空間尺寸,空間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廁所設計使用的圖例應按圖3.4.1採用。
3.4.2 公共廁所衛生具的潔使用空間應符合表3.4.2的規定。
3.4.3 公共廁所單體衛生潔具設計需要的使用空間應符合圖3.4.3-1~圖3.4.3-5的規定。
3.4.4 通道空間應是進入某一潔具而不影響其他潔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間。通道空間的寬度不應小於600mm。
3.4.5 在廁所廁位隔間和廁所間內,應為人體的出入、轉身提供必需的無障礙圓形空間,其空間直徑應為450mm(圖3.4.5)。無障礙圓形空間可用在坐便器、臨近設施及門的開啟范圍內畫出的最大的圓表示。
3.4.6 行李空間應設置在廁位隔間。其尺寸應與行李物品的式樣相適應。火車站,機場和購物中心,宜在廁位隔間內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區,並不應占據坐便器的使用空間。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門安裝合頁的一邊,便盆軸線與較近的牆的距離不宜少於400mm(圖3.4.6-1、3.4.6-2)。
3.4.7 相鄰潔具間應提供不小於65mm的間隙,以利於清洗(圖3.4.7)。
3.4.8 在潔具可能出現的每種組合形式中,一個潔具佔用另一相鄰潔具的使用空間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OOmm。平面組合可根據這一規定的數據設置(圖3.4.8)。
3.4.9 有坐便器的廁所間內應設置洗手盆。廁所間的尺寸應由潔具的安裝,門的寬度和開啟方向來決定。45Omm的無障礙圓形空間不應被重疊使用空間占據。潔具的軸線間和臨近的牆面的距離不應小於400mm。在有廁位隔間的地方應為坐便器和水箱設置寬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間,並應預備出安裝廁紙架、衣物掛鉤和廢物處理箱的空間(圖3.4.8)。
3.5 衛生設施的安裝
3.5.1 衛生設施安裝前應對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進行檢查,確定管道和施工工藝之間的一致性。
3.5.2 在運送衛生設備前,應對存放場地進行清理,加圍檔,避免設備被損壞。運輸過程中應確保所有設備和潔具的安全,並應對水龍頭、管材、板材等進行檢查。安裝前的設備和潔具宜集中存放。
3.5.3 在安裝時應對設備進行保護,應避免釉質及電鍍表面損壞。
3.5.4 在安裝設備前,應安裝好上水和下水管道,並應確保上下水管道暢通無阻。
3.5.5 不應用管道和其他製品做支撐和固定衛生設施的附件。螺絲應使用金屬材料或不銹鋼,支架及支撐部件應做防腐、防銹處理。支架應安裝牢固。當衛生設施被固定在地面時,被固定的地面部分應平整。在支架上的設施應與牆面固定。
3.5.6 安裝廁所內廁位隔斷板(門框)時,其下部應與地面有牢固的連接,上部應與牆體(不少於兩面牆)牢固連接(可通過金屬構件間接連接)。門框不應由隔斷板固定定位。
3.5.7 衛生設施在安裝後應易於清潔。蹲台檯面應高於蹲便器的側邊緣,並做0.01°~0.015°坡度。當衛生設施與地面或牆面鄰接時,鄰接部分應做密封處理。
3.5.8 在管道安裝時,廁所下水和上水不應直接連接。洗手水必須單獨由上水引入,嚴禁將回用水用於洗手。
4 獨立式公共廁所的設計
4.0.1 獨立式公共廁所應採取綜合措施完善內部功能,做到外觀與環境協調。
4.0.2 繁華地區、重點地區、重要街道、主要幹道、公共活動地區和居民住宅區等場所獨立式公共廁所的建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 50337的規定。並應根據所在地區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設不同類別和不同規模的獨立式公共廁所。對不符合本標准要求的平房居住區公共廁所,應分批改建。
4.0.3 獨立式公共廁所的分類及要求應符合表4.0.3的規定。
4.0.4 獨立式公共廁所的外部宜進行綠化屏蔽,美化環境。
4.0.5 獨立式公共廁所的無障礙設計的走道和門等設計參數,一類和二類公共廁所應按輪椅長1200mm、寬800mm進行設計。無障礙廁所間內應有1500mm×1500mm面積的輪椅回轉空間。獨立式公共廁所無障礙設計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 50)的有關規定。
4.0.6 三類公共廁所小便槽不宜設站台,應將小便槽做在室內地坪以下,並應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應鋪設垂直方向(相對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磚。
4.0.7 糞便排出口應設Φ150~Φ300mm的防水彎頭或設隔氣連接井,地漏必須有水封和阻氣防臭裝置,洗手盆應設置水封彎頭。化糞池應設置排氣管,宜將管道直接引到牆內的獨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應漏氣,並應做防腐處理。三類公廁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後方宜設置垂直排氣通道,把惡臭氣引向高空排放。
4.0.8 地下廁所的設計和建設,應充分了解場址地下構築物及市政管線的現狀,並應注意糞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採光。當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線時,必須設置貯糞池,並配備污泵提升設備,提升設備應有備件。地下廁所的設計外觀不得影響整體景觀。
4.0.9 公共廁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牆裙,均應採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應有0.01°~0.015°坡度,並應安設水溝或地漏。坡度方向不應使洗刷廢水流出室外。
4.0.10 獨立式公共廁所的通風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廁所的縱軸應垂直於夏季主導風向,並應綜合考慮太陽輻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襲擊等;
2 門窗開啟角度應增大,改善廁所的通風效果;
3 挑檐寬度應加大,導風入室;
4 開設天窗時,宜在天窗外側加設擋風板,以保證通風效果;
5 宜增設引氣排風道。
4.0.11 寒冷地區獨立式公共廁所應採取保溫防寒措施。
4.0.12 窗和冷橋、對外圍傳熱異常部位和構件應採取保溫措施:
1 在滿足採光通風等要求下,應減少窗口面積,並改善窗的保溫性能。在寒冷地區可採用雙層窗甚至三層
窗;
2 圍護結構中,應在冷橋構件外側附加保溫材料。
4.0.13 化糞池(貯糞池)四壁和池底應做防水處理,池蓋必須堅固(特別是可能行車的位置)、嚴密合縫,檢查井、吸糞口不宜設在低窪處,以防雨水浸入。化糞池(貯糞池)的位置應設置在人們不經常停留、活動之處,並應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潔車抽吸。化糞池與地下水源、取水構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化糞池壁與其他建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5m。
4.0.14 化糞池容積應符合表4.0.14的規定。
4.0.15 糞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統的公共廁所,應設貯糞池。貯糞池的容積應按下式計算:
4.0.16 公共廁所糞水排放方式應優先考慮採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慮採用經化糞池發酵沉澱後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當不具備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條件時,應採用設貯糞池用抽糞車抽吸排放方式。
4.0.17 通風孔及排水溝等通至廁外的開口處,應設防鼠鐵箅。
5 附屬式公共廁所的設計
5.0.1 商場(含超市)、飯店、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機場、火車站、地鐵和公共設施等服務性部門,必須根據其客流量,建設相應規模和數量的附屬式公共廁所。
5.0.2 附屬式公共廁所不應影響主體建築的功能,並應設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單獨出入口。
5.0.3 已建成的主要商業區和主要大街的公共服務單位應改建足夠數量的對顧客開放的附屬式廁所。
5.0.4 附屬式公共廁所的分類及要求應符合表5.0.4的規定。
5.0.5 賓館、飯店、大型購物場所、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始末站等涉外窗口單位的附屬式公共廁所的設置應符合一類公共廁所標准。
5.0.6 體育場館內附屬式公共廁所應按二類及二類以上標准進行建設或改造。
5.0.7 附屬式公共廁所應易於被人找到。廁所的入口不應設置在人流集中處和樓梯間內,避免相互干擾。商場的廁所宜設置在入口層,大型商場可選擇其他樓層設置,超大型商場廁所的布局應使各部分的購物者都能方便的使用。
5.0.8 附屬式公共廁所應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配置衛生設施。衛生設施的配置應符合本標准表3.2.2~表3.2.7的規定。商場內女廁建築面積宜為男廁建築面積的2倍,女性廁位的數量宜為男性廁位的1.5倍。
6 活動式公共廁所的設計
6.0.1 活動式公共廁所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便於移動存儲和便於安裝拆卸;
2 應有通用或專用的運輸工具和糞便收運車輛;
3 與外部設施的連接應快速、簡便;
4 色彩和外觀應能與多種環境協調;
5 使用功能應做到衛生、節水和防臭。
6.0.2 活動式公共廁所的類別及要求應符合表6.0.2的規定。
6.0.3 組裝廁所的總寬度不得大於運載車輛底盤的寬度,箱體高度不宜大於2.5m,運載時的總高度不宜大於4.Om,以保證裝載後運輸過程中具有較好的通過性能。
6.0.4 活動廁所的糞箱宜採用耐腐蝕的不銹鋼、塑料等材料製成。採用鋼板製作,應使用瀝青油等做防腐處理。糞箱應設置便於抽吸糞便的抽糞口,其孔徑應大於Φ160mm;並應設置排糞口,孔徑應大於Φ75mm。糞箱應設置排氣管,直接通向高處向室外排放。
6.0.5 活動廁所的水箱應設置便於加水的加水口或加水管,加水管的內徑應為Φ25mm。
6.0.6 活動廁所洗手盆的下水管應有水封裝置。
6.0.7 免水沖公共廁所在使用中應做好糞便配套運輸、消納和處理,嚴禁將糞便倒入垃圾清潔站內。
7 公共廁所無障礙設施設計
7.0.1 公共廁所無障礙設施應與公共廁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7.0.2 在現有的建築中,應建造無障礙廁位或無障礙專用廁所。
7.0.3 無障礙廁位或無障礙專用廁所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 50的規定。
Ⅳ 辦公裝修中的設計規范是什麼
辦公室是人們日常辦理工作事務的場所,青蟬空間發現,如果裝修不符合規范的話,很容易降低人們的工作效率,影響公司上下職員的辦公生活。那麼常見的辦公室裝修設計規范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吧!
1. 在辦公室裝修的時候,要盡量選擇阻燃性材料和難燃性材料進行裝飾,並且在辦公室內所有的隱蔽木結構表面都必須用防火漆進行多次的塗刷。而在衛生間和茶水間內要使用防水塗料,避免其因漏水而滋生細菌和黴菌,保障辦公人員的安全。
2.辦公室在進行牆面裝修的時候,要注意對其顏色和材料進行選擇。一般來說,辦公室是一個嚴肅的場所,不能選用太過於鮮艷和活潑的色彩進行裝修,否則很容易降低辦公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辦公室最適宜的牆面顏色是白色、米色等,這是辦公室裝修設計規范之一。
3.在裝修辦公室陳列室的時候,要根據自身的使用要求對其進行照明設計,以突出其整體的使用效果。在設計的時候,為了避免陽光的直射和眩光,可直接在窗外安裝一些避光設備或者是使用其他的遮擋物。
4.在辦公室裝修設計規范中明確的指出了辦公室內要設有公共衛生間、儲藏室和專用茶水間等區域,以保障辦公人員的生活質量,讓他們能夠有更加便利和高效的工作環境。同時,還可以將剩餘的裝修空間做成儲物櫃,放置綠植或裝飾品,增加裝修的美觀性。
5.辦公區域內肯定少不了各種電線和網線,要根據不同辦公區域的實際需求對其進行合理的分布。辦公室裝修設計規范中明確指出各項辦公線路不僅要搭配合理、互不幹擾,而且還要外形美觀,不能隨意的進行擺放。
6.在挑選辦公傢具的時候,要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屬性對其進行選擇。因為不同性質的工作部門,所需要的用具也是不一樣的,比如技術部門的辦公室需要繪圖儀器、書架等技術必需設備,而公共部門則需要傳真機、電話、沙發、茶幾等聯系和接待工作必需的設備。
以上就是對辦公室裝修設計規范的相關介紹,希望對這方面有困擾的朋友們能有幫助。
Ⅵ 公共開放空間的設計要求
公共綠地
包括公園綠地和街頭綠地。對於不同類型的公共綠地,《標准與准則》在規劃設計上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摘錄如下供使用者參考 :
(1)綜合公園:綜合公園是指具有較豐富的活動內容和服務設施、適合公眾開展各種戶外活動的規模較大的綠地,人均綠地標准宜大於5平方米/人,公園面積宜大於20公頃。
(2)專類公園:專類公園包括兒童公園、植物園、動物園、歷史名園、風景名勝公園、陵園、游樂公園和其它具有特定主題內容的專類公園。專類公園的規模應根據其內容和性質確定。兒童公園應有兒童科普教育內容和游戲設施,宜大於2公頃。動物園(市級)應有適合動物生活的環境,有供遊人參觀、休息、進行科普教育的設施,有安全、衛生隔離的設施和綠帶,但飼料加工場以及獸醫院、檢疫站、隔離場和飼料基地不宜設在園內,全園的面積宜大於20公頃。專類動物園應以展出具有地區或類型特點的動物為主要內容,宜大於20公頃。植物園(市級)應創造適於多種植物生長的立地環境,應有體現本園特點的科普展覽區和相應的科研實驗區,全園的面積宜大於40公頃。專類植物園應以展出具有明顯特徵或重要意義的植物為主要內容,全園的面積宜大於20公頃。盆景園應以展出各種盆景為主要內容,獨立的盆景園的面積宜大於2公頃。游樂公園是新增設的專類公園類型,作為城市旅遊景點和居民戶外活動場所之一的大型游樂場,當其綠化佔地比例大於65%時,可算作「游樂公園」;達不到該項要求的,不能按「公共綠地」計算。風景名勝公園應在保護好自然和人文景觀的基礎上,設置適量游覽道路以及休憩、服務等設施。歷史名園修復設計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為保護文物或便於參觀使用文物而設置的防火設施、值班室、廁所及水電等工程管線,不得改變文物原狀;其他專類公園,應有名副其實的主題內容,全園的面積宜大於2公頃。
(3)帶狀公園:是沿城市道路、城牆、水濱等設置的有一定遊憩設施的狹長型綠地。帶狀公園常結合城市道路、水系、城牆而建設,是綠地系統中頗具特色的構成要素,承擔著城市生態走廊的職能。本標准與准則雖未對帶狀公園提出寬度規定,但在帶狀公園的最窄處必須滿足遊人通行、綠化種植帶的延續以及布置小型休息設施的要求。
(4)街頭綠地散布於城市中,雖然面積較小,但具備遊憩和美化城市的功能,是城市中量大面廣的一種公共綠地類型。「街頭綠地」與「道路綠地」在形態和功能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劃分兩者的界限主要依據綠帶的寬度。當沿道路布置的路側綠帶寬度超過8米時,根據規劃可以劃為「街頭綠地」,算作公共綠地;當路側綠帶寬度不超過8米(含8米)且位於道路紅線范圍內時,應計入道路廣場用地內。
城市廣場
城市廣場應採用無障礙設計。城市廣場的設計應與廣場功能及周邊環境結合,滿足人的活動和空間景觀氛圍的要求;廣場內應設置電話亭、飲水器、標志牌、垃圾箱、座椅(凳)和燈光照明等設施;規模較大的廣場應設置公廁。以休憩功能為主的城市廣場綠化覆蓋率不應小於45%,綠化宜種植高大喬木。
城市水體
應保護岸線的自然形態和生態特點,岸線設計應充分考慮水體的警戒水位、潮差和綠化。應保持水體沿岸用地的開放性、公共性和可達性,嚴格控制沿岸用地的開發強度和機動車道路的建設,保持水體和陸地間良好的景觀通透性。
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公共開放空間
建設用地范圍內開辟的場地公共開放空間,與基地地面高差應控制在±6.0米以內(含±6.0米),並應有寬度不小於1.5米的開放性樓梯或坡道連接基地地面或道路。建築物地面首層架空作公共開放空間時,凈高不應小於5.4米,進深不應小於8.0 米。建築物沿街地面首層開辟騎樓時,騎樓凈高不應小於 3.6米,步行通道最窄處凈寬不應小於3.0米,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地面相平;無人行道時應高出道路邊界處10~20厘米,並應有防撞和安全措施。
Ⅶ 公共建築設計規范有哪些
主要的建築設計規范有以下幾種:
《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
《房屋建築制圖統一標准》(GB/T 50001-2010);
《建築制圖標准》(GB/T 50104-2010);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總圖制圖標准》(GB/T 50103-2010);
《建築模數協調標准》(GB/T 50002-2013);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1995)(2001年修訂版)。
(7)公共空間裝置品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公共建築包含辦公建築(包括寫字樓、政府部門辦公室等),商業建築(如商場、金融建築等),旅遊建築(如酒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建築(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體育建築等),
通信建築(如郵電、通訊、廣播用房)、交通運輸類建築(如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冷藏庫等)以及其他(派出所、倉庫、拘留所)等。
分類
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都屬民用建築。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合稱建築。現仍未明確定義商住樓歸屬公共建築還是居住建築。
商住樓有公共建築的特性,又有居住建築的功能,可理解為介於兩者之間,可定義為「間居」建築。「間」可表明時間上、空間上商業與居住功能不停的轉換,「居」無論商業、還是住宅,居為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建築最原始的功能。
Ⅷ 公共空間設計中有什麼原則要注意的
公共空間設計要注意的原則有很多,比如:
一、餐飲空間應該是多種空間形態的組合
設想一下,我們如果在一個未經過任何處理,只有均布的餐桌的大廳,即單一空間(如食堂餐廳)里就餐就飲,該是何等單調乏味。如果將這個單一空間重新組織,用一些實體來圍合或分隔,將其劃分為若干個形態各異,相互流通、互相因因借的空間,將會有趣得多。可見,我們厭倦空間形態的單一表現,喜歡空間形態的多樣組合,希望獲得多彩的空間。因此,餐飲建築室內設計的第一步是設計或劃分出多種形態的餐飲空間並加以巧妙組合,使其大中有小,小中見大,層次豐富,相互交融,使人置身其中感到有趣和舒適。
二、空間設計必須滿足使用要求
建築設計必須具有實用性。因此,所劃分的餐飲空間的大小、形式及空間之間如何組合,必須從實用出發,也就是必須注重空間設計的合理性,方能滿足餐飲活動的需求。尤其要注意各類餐桌椅的布置和各種通道的尺寸,以及送餐流程的便捷合理。
這里有詳細的公共空間設計要注意的原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f8bfae0100a8k8.html
Ⅸ 辦公空間的設計標準是什麼
一、辦公空間的設計標准或者規范:
1、強制性的尺寸要求
(1)辦公室的門洞口寬度不應小於1.00m,高度不應小於2.10m;
(2)辦公建築的走道寬度應滿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凈寬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走道寬度 走道凈寬(m)
(m) 單面布房 雙面布房
≤40 1.3 1.5
>40 1.5 1.8
(3)辦公空間中如果有高差,高差不足兩級踏步時,不應設置台階,應設坡道,其坡度不宜大於1:8;
(4)根據辦公建築分類,辦公室的凈高應滿足:一類辦公建築不應低於2.70m;二類辦公建築不應低於2.60m;三類辦公建築不應低於2.50m;
(5)辦公建築的走道凈高不應低於2.20m,貯藏間凈高不應低於2.00m;
(6)樓梯、電梯廳宜與門廳鄰近,並應滿足防火疏散的要求。
(參考建築設計規范-辦公建築設計規范JGJ 67-2006)
2、工作空間設計規范
(1)工作空間應避免西曬和眩光;
(2)工作空間應利用室內空間或隔牆設置櫥櫃;
(3)普通辦公室每人使用面積不應小於4㎡,單間辦公室凈面積不宜小於10㎡;
(4)設計繪圖室宜採用大房間或大空間,或用靈活隔斷、傢具等把大空間進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實驗室)宜採用單間式,自然科學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關的實驗室;
(5) 設計繪圖室,每人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積不應小於5m2;
(6)會議室根據需要可分設中、小會議室和大會議室。小會議室使用面積宜為30m2,中會議室使用面積宜為60m2;中小會議室每人使用面積:有會議桌的不應小於1.80m2,無會議桌的不應小於0.80m2。大會議室應根據使用人數和桌椅設置情況確定使用面積,平面長寬比不宜大於2:1,宜有擴聲、放映、多媒體、投影、燈光控制等設施,並應有隔聲、吸聲和外窗遮光措施;大會議室所在層數、面積和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防火規范的要求。
二、辦公空間設計理念和目標
辦公空間的裝修設計,講求的是現代感、秩序感和明快的風格,簡約和實用。對於採光、保溫、通風等要求較高。它應考慮到的因素包括: 從功能出發考慮到空間劃分的合理性;辦公室入口的整體形象的完美性;提高公司人員的工作效率;辦公環境給人的心理滿足,客戶的需要和特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