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選用什麼電器
鐵制
工具
在易燃易爆場所,不能使用鐵制工具,而應使用銅制或木製工具;不準穿帶釘鞋,地面應為不發火花地面等。這些措施是防止(
)點火源引起火災。
⑵ 生活中應該注意哪些防燃防爆的事
電氣防火。應按標准要求安設防雷保護設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不準設置移動照明燈具,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穿金屬管或難燃塑料管保護,防爆場所必須用防爆電器。易產生靜電的生產設備和裝置,必須按規定設置導除靜電設施,並定期檢查。
選址要求和建築防火。必須符合國家的《城市規劃法》、《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以及有關的專業防火技術規范的要求。
禁火制度。要建立建全並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煙火並應設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必須動火時應按動火審批手續進行,並辦理動火證,現場落實防火措施。未裝有火星熄滅器的機動車輛不準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內或附近燃放爆竹。
安全設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安全閥、阻火器、水封、自動報警等消防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並定期保養與校驗,保證完好有效。
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內或附近進行試分裝、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任何不安全操作。改裝或割焊修理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工作帽和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鐵質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磨擦和倒置。對遺留或彌散的危險物品或粉塵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儲存要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並根據化學性質或不同的滅火方法等,分類、分項、分庫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嚴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儲存。
國防範措施。根據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際情況,認真採取易燃易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通風、防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對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控制環境溫度和濕度,保持儲存場所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加強巡查,發
教育培訓。要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作業人員,應當經過上崗前的安全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現漏雨進水、包裝破損、熾熱升溫等情況,要及時處理。高溫天氣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或使用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還要經常進行易燃易爆設備的檢修以及電氣設備滅火器材、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檢查。
⑶ 在爆炸危險性的場所必須使用什麼電器
1、在易爆炸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防爆電器,易燃易爆場所是不可以產生電壺火花的,否則會發生爆炸,所以一定要使用防爆電器 2、國家標准《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將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三類八級
⑷ 防爆電氣主要分為哪幾類
防爆電器種類:隔爆型具有隔離外殼的電氣設備,能把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其向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爆。
(2)增安型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和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3)本質安全型在正常運行情況下或標准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4)通風充氣型或正壓型具有保護外殼,且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
(5)充油型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點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外殼內充填細顆粒材料,以便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傳播,殼壁或顆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7)防爆特殊型採用國標GB3836—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未包括的防爆型電氣設備或部件時,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送勞動人事部備案,並經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後,按防爆特殊型電氣設備處置。
(8)粉塵防爆型為了防止爆炸性粉塵進入設備內部,外殼的接合面應緊固嚴密,並加封墊圈,轉動軸與軸孔間要加防塵密封。粉塵沉積有增溫引燃作用,所以要求設備的外殼表面光滑、無裂縫、無凹坑或溝槽,並且有足夠的強度。
(9)無火花型在正常運行時,不會出現火花,電弧和高溫表面的電氣設備,適用於2區。
什麼是防爆電器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主要指在危險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常用的防爆電氣設備主要分為防爆電機、防爆變壓器、防爆開關類設備和防爆燈具等。
⑸ 易燃易爆區域為何必須使用防爆電器
既然是在
易燃易爆
區域當然要使用防止事故發生的設備產品或者是使用發生事故時能保護自己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