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區分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
1、舊貨指的是專門用於出售的舊貨,一般都是以經營為目的的。所稱舊貨,是指自己是沒有使用過的,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
2、舊固定資產是企業自己使用過,會計帳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並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在實際工作中,財務人員始終要遇到處理舊固定資產或舊物品,這次房地產公司財務人員就遇到這樣一個問題,要處理一輛2013年舊汽車,咨詢稅局相關人員,答復是要求按17%繳增值稅,這答復是否正確呢?因營改增前房地產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回答是錯誤的。下面梳理一下舊貨、舊固定資產和舊物品的不同稅務處理
首先明確一下概念,舊貨,舊固定資產和舊物品:
1、舊貨指的是專門用於出售的舊貨,一般都是以經營為目的的。所稱舊貨,是指自己是沒有使用過的,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
2、舊固定資產是企業自己使用過,會計帳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並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3、舊物品是指企業自已使用過,價值較小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並核算的包裝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舊貨
1、舊貨可以可以理解為是收購的二手貨,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收購後,因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用於二次出售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這里「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是指包含但不限於,並非只對這幾種東西適用舊貨政策。
提請注意:舊貨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舊貨是物品的使用人、銷售人不是同一個人,通常是被收購方使用,收購方收購後二次銷售。
舊貨的銷售方可以是專門從事舊貨經營商,從其他單位或個人收購已使用過的物品(包括被收購方原作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使用的物品),然後再次對外出售,賺取差價,比如專門從事二手車交易的公司。
舊貨的銷售方也可以是是一家企業,將舊設備收購後因某種原因未使用,轉售給第三方企業的貨物。
3、稅法對於舊貨規定的專門的稅收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舊貨經營單位不區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4、舊貨發票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舊固定資產銷售的稅務處理
舊固定資產是企業自己使用過的,會計帳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並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下面分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個人進行討論。
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情形,實際就一句話,只要原來未抵扣過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就可以按簡易計稅,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等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情況適用簡易計稅辦法: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根據條例第十條,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固定資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固定資產;
(3)非正常損失的自製的固定資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主要適用於除東北地區、中部地區、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等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地區之外的所有地區。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
4、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規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的,可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規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的,可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貳』 會計在做賬的時候可以把辦公傢具和機器設備分別按10年和5年計提折舊嗎
辦公傢具和機器設備不是一個種類的,可以進行分類 而且他們的成本歸集也不同 一個是管理費用 一個是製造費用
『叄』 怎麼看電腦硬體是不是舊貨還是新貨
電腦硬體上一般都有出廠日期,通過出廠日期就可知道是舊貨還是新貨。若是賣家刻意隱瞞出廠日期,那一般就是舊貨。
『肆』 在會計核算中,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時,對電子設備及機器設備如何區分
在會計核算中,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時:
這個問題會計制度和稅法中都沒有明內確規定,企容業會計人員可根據職業判斷進行處理。一般有軟體或CPU,且佔比重較大,如計算機、控制儀、檢測儀、測電表等屬於電子設備;像機床等機械加工設備雖然也有軟體和單板,但比重不大,還是機械部分佔大頭,所以機床等設備應記入機器類。
儀器、儀表、電腦、空調以使用為主的為電子設備。用來加工產品為主的車床等為機器設備。
(4)會計怎麼判斷設備是舊貨還是擴展閱讀
電子設備是指由集成電路、晶體管、電子管等電子元器件組成,應用電子技術(包括)軟體發揮作用的設備,包括電子計算機以及由電子計算機控制的機器人、數控或程式控制系統等。
機器設備是指一台(座、輛)、套或一組具有一定的機械結構、在一定動力驅動下能夠完成一定的生產加工功能的裝置。機器設備是指由金屬或其他材料組成,由若干零部件裝配起來,在一種或幾種動力驅動下,能夠完成生產、加工、運行等功能或效用的裝置。
『伍』 會計里專用設備和一般設備怎麼區分
專用設備與一般設備區別要依據國家或行業相關文件規定來判斷版。比如煤礦企業,專權用設備有採掘機械,液壓支架,洗選設備等屬煤礦企業專用。一般設備如辦公用微機,價值較高使用年限較長的辦公器材等。
『陸』 會計里專用設備和一般設備怎麼區分
專用設備與一般設備區別要依據國家或行業相關文件規定來判斷專;
比哪煤礦企業,專用設備屬有採掘機械,液壓支架,洗選設備等屬煤礦企業專用.一般設備如辦公用微機,價值較高使用年限較長的辦公器材等,說白了就是一般設備各類企業都可以用的(當然,企業根據管理要求,一些價值較低的設備可能做為一般設備來管理....)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也不知是否說明白了....
哈哈
『柒』 銷售舊貨與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怎麼區分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計算繳納增值稅。
計算公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納稅額=銷售額×4%/2
其他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實行增值稅轉型前購入或自製,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按照4%徵收率減半計算繳納增值稅;
實行增值稅轉型後購入或自製,抵扣過進項稅額的,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需要說明的是,此處「適用稅率」的確認,筆者認為可依納稅人抵扣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時的適用稅率來確認,即17%、4%或3%。
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可能涉及的適用稅率,有17%、13%、6%(適用6%稅率的物品,詳見財稅[2009]9號文)、4%(從免稅商店購入的免稅商品)及3%。
『捌』 會計上所說的舊貨是指什麼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玖』 事業單位新會計制度固定資產分類:傢具、用具等與通用設備怎麼區分
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8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規定: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行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2013年事業單位新會計制度中規定: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拾』 會計中固定資產如何區分(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和(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
區分方法: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固定資產沒有確切的金額和標准,只需滿足固定資產的定義即可。
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
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企業在確認固定資產時,需要判斷與該項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實務中,主要是通過判斷與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到了企業來確定。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