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後,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六十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對達到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
『貳』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的內容如下: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對達到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後,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叄』 特種設備的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應包含以下要素:
1. 設計文件、製造商信息、產品質量證明以及安裝技術資料等原始文件。
2.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用戶自檢記錄。
3. 設備的日常運行狀況記錄。
4. 安全附件、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以及相關附屬儀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記錄。
5. 設備運行中出現的故障和事故的記錄。
6. 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數據記錄以及節能改造相關技術資料。
以上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整理。